通过适航批准标签辨识航材

2017-09-13 18:43阎晶
科技创新导报 2017年19期
关键词:航材

阎晶

摘 要:该文着重分析了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作用、中国民航规章规定的签署要求、着重对比分析了在不同使用状态下中国民航局规章中的差异部分,为航材管理人员通过适航批准标签来辨识合格的航材提供借鉴。

关键词:中国民航规章 航材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中图分类号:F56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7)07(a)-0006-03

使用合格的航材对保证航空安全和维护航空运营人的安全、合法利益是非常重要的。合格的航材就是任何购买、销售、用于修理或装机使用的航材应当具备完整、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以及全面、有效的可追溯性。在中国民航的规章中明确除标准件和原材料外,航材的合格证明文件是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因此有必要分析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各栏目填写要求,以确保能正确使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中国民航局规定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AC-038)常简称为038表。

1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作用

航空运营人在航空器的使用和维修中使用的部附件通常称作航材,包括两个非常重要的属性,第一是航材的合法性,也就是說流入市场的航材应当满足民航法规中关于适航性的规定,并且具备完整、有效的合格证明文件;第二则是航材的来源。是指装于航空器的除航空器机体以外的所有航空器部件和原材料,不论采用何种技术制造出来的航空产品,都要符合合格的航材标准,才能最终用于航空器。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是国际上通行的用来控制、管理和鉴别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状态的重要文件。航材适航标签就像汽车,出厂时有合格证,但要上路运行就必须办理行驶证一样,航材要用于飞机上,除了有合格证外,还要有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不包括标准件和原材料)。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作用分为两部分,一是用于航材在维修、预防维修及改装后返回使用的批准,二是用于新航材在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国内适航批准或出口适航批准后签发。

2 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使用分析

在AP-21-10和AC-145-4中都有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样例(见表1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及填写说明,随着我国民用航空事业的发展,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应用更广泛,有必要进一步说明。

2.1 通用要求

(1)注意038表的第2栏,作为航材件必须勾选的是“适航性”。

(2)第4栏,填写生产批准书持有人的公司名称和地址(当是供应商生产的零部件时,应同时标明供应商);当生产批准书持有人授权供应商直接发货时,应同时填写生产批准书持有人和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对于修理件应注意填写:使用本标签放行零部件的单位的全称和地址。

(3)一定要关注第5栏中的合同号,合同是航材可追溯性的重要标示,没有合同号的航材有可能是“黑航材”。

(4)一个适航批准标签可以对应多个航材件,因此在038表中第6栏到12栏可以罗列多个航材件号,但必须建立一一对应的关系。

(5)使用航材时一定要注意“适用性”,第9栏,这里标明了适用的飞机型号或发动机型号。不能用错!

2.2 新件/返回使用件辨析

在AP-21-10《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使用程序》中明确当用于新件时的适用范围:

(1)用于制造符合性检查时表格的使用(仅用于原型机和试验件)。

(2)用于国内适航批准时表格的使用(仅用于新出厂的产品,包括: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

(3)用于出口适航批准时使用。

在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中明确当用于返回使用件时的适用范围:维修许可证持有人在完成产品及其零部件、机载设备的维修工作后,由维修监督委任代表或授权放行的人员签发此表格。

在038表中第14栏和第15栏可以明确分清该航材件的性质,如是新件,第15栏就会用“/”划去,表明“不适用”。反之亦然。同时在第12栏产品状态中也应标明“新”或“返回使用”。

2.3 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TSOA)产品辨析

TSOA是局方颁发给符合技术标准规定项目的制造人的设计和生产批准书,除CTSOA持有人外,任何人不得用TSOA标记对项目进行标识。

对于TSOA产品,在038表弟3栏中应有明确的TSOA批准书的编号。具体可参考AC-21-10R5《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目录》,如TSOA0006,南京宏光空降装备厂,驾驶员安全带、乘客安全带,型号AD-2C驾驶员安全带,批准日期是2003-06-19。

2.4 随机取证产品辨析

随民用航空产品的型号合格证、型号设计批准合格审定、补充型号合格审定和改装设计批准合格审定一起批准的航材常称作随机取证件。

随机取证产品有“符合性”和“适航性”两种选项,当勾选“符合性”时,此件只能安装在未交付的飞机上。局方在签署随机取证件适航批准标签时,通常会将相关零部件的工程依据、使用限制、装机限制等信息在“备注”栏中详细描述。

2.5 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产品辨析

PMA的不适用范围:

(1)随机取证件。

(2)TSOA项目。

(3)符合局方认为适用的行业技术标准或者国家技术标准的标准件,如螺栓、螺母等。

(4)航空器所有人按照局方批准的其他方式为维修或者改装自己的航空器而生产的零部件。

对于PMA产品,在038表中应能看到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的编号,适用的航空器、发动机或者螺旋桨的被替换零部件制造人/零部件件号。具体可参考AC-21-10R5《已获批准的民用航空产品目录》,如PMA0001,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零部件名称是ZFS2-1474,被替换部件是美国BF GOODRICH/2-1474结构刹车盘副DUNLOP/AHO-89903,适用机型/B737-300/500,批准日期是2003-08-15。endprint

3 注意事项

3.1 注意两个规章之间的差异

由于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双重用途,在这两个规章之间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如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AP-21-10)对产品状态要求“已经重新翻修完成的产品填入‘新翻修的”。在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AC-145-4)中规定“填写放行的零部件的技术状态。使用下述四种维修工作分类形式:检测、修理、改装、翻修”,因此在使用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时,一定要看清所适用的规章要求。

在AP-21-10中第十三栏“备注”的j)条要求,“如果证件持有人为符合CCAR145.49维修准则要求而使用了其它文件如工作指令或工作流程卡,则应在该栏目中引出”,但在CCAR145的R3版中已经取消了第49条。

3.2 用于制造符合性检查时表格的使用(涉及第2栏:符合性)

符合性,主要用于飞机交付前的原型产品、试验件或取得型号合格证前的航材件。

(1)对于原型产品和试验件,在型号合格审定过程中,中国民航局用此表记录其符合性;此时应附有一份制造商的“符合性声明”(AAC-037表)和“符合性检查记录”(AAC-034表)。

(2)对于获得型号合格证前的航材件,中国民航局适航检查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完成制造符合性检查,确认其符合经批准的设计,在签署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表时可以勾选“符合性”。勾选“符合性”的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表航材不能直接交付客户使用,只能用于待交付飞机上,随整机的标准适航证一起使用;或者在飞机取得型号合格证后转为“适航性”的标签交付客户使用。

(3)当上述产品是由供应商制造的,应当由中国民航局适航检查员或生产检验委任代表作制造符合性检查,在确认符合设计后,签发此表格。此时的“符合性声明”(AAC-037表)可以由主制造商或其授权的供应商的人员签发。

3.3 用作出口适航批准

出口民用航空产品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已具有型号合格证或型号设计批准书的完整的航空器、航空发动机、螺旋桨为I类民用航空产品。

第二类是其破损会危及I类民用航空产品安全的主要部件,如机翼、机身、起落架、动力传动装置、操纵面等,以及按照民航局颁布的技术标准规定生产的民用航空器上的材料、零部件和机载设备为II类民用航空产品。

第三类是I、II类民用航空产品以外的包括按照局方可以接受的技术标准制造的标签件在内的民用航空产品为III类民用航空产品。

对于I类民用航空产品颁发出口适航证,此种证书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对II、III类民用航空产品颁发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

3.4 “备注”栏的分析

在使用航材时,特别需要关注“备注”栏中的信息,“备注”栏包含了该航材的大量信息,如使用限制、装机限制、寿命限制、航材状态、修理后的使用限制以及是否是出口使用等。

對于返回使用件应重点关注:部件修理手册的标识及版次;对修理产品的使用限制;改装工作的标准;可供使用的经批准的备用零部件;与适航指令或服务通告的符合或不符合情况;寿命限制情况;零部件的状况或详细论述这方面情况的参考文件;有效日期;库存日期;存在的缺陷。

对于新件,在此处填入的是任何能支持使用者或安装者最终确定栏7中列出产品的适航性的信息或参考资料。每一说明都必须与栏6中序号一一对应。重点应关注:任何限制(如,仅适用于原型机);代替批准的零件号(即设计更改及不同供应商用的不同件号);是否执行过适航指令或服务通告;有关有寿命限制的零件的信息;制造、固化、货架寿命等信息;当用作出口时,英文“EXPORT”一词应大写。还应列出进口国的特殊要求;当用作符合性检查时,给出产品用途的解释(即型号合格证、设计资料批准之前的原型机;仅适用于试验机等)。与符合性检查有关的信息,(如设计资料、名称、编号、更改版次、日期、项目号以及“符合性检查请求单”(表格AAC-121)给出的特殊说明都应填入此栏;当是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PMA)持有人或技术标准规范批准书(TSOA)持有人时,填入CAAC-PMA或CAAC-TSOA产品的标识;如果产品是仅依据TC生产的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上拆下,则应注明TC号。

4 结语

在全球航空运输业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下,航空公司保证飞行安全对于提高竞争力至关重要,使用合格的航材是保证飞行安全的重要因素。该文分析了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适用的航材种类,探讨了不同规章对填写要求的差异性问题,对于鉴别合格的航材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可供航空制造业及航空公司借鉴。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司.AP-21-10,批准放行证书/适及批准标签的使用程序[Z].北京:中国民用航空局,1996.

[2] 中国民用航空局飞行标准司.AC-145-4,维修记录与报告表格填写指南[Z].北京:中国民用航空局,2003.

[3] 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AP-21-05R1,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适航证件的颁发和管理程序[Z].北京:中国民用航空局,2002.

[4] 李勇,罗鹰,余敬于.中美“批准放行证书/适航批准标签”的对比分析[Z].北京:中国民用航空,2007.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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