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国传统社会中的科举与书院制度

2017-09-24 10:12胡馨文
科学与财富 2017年23期
关键词:科举制传统教育书院

胡馨文

摘 要:中国科举制度由隋朝起,至清朝光绪止,历经一千三百年。在这过程中,科举制度历经多次改革,终成古代中国最主要的选官制度。科举制度允许士人自由报考,这不仅是科举开放性的重要标志,而且也是传统中国政权向普通士人开放的重要途径。在满足士人应试科举需求的同时,书院制度作为中国古代的传统教育体系,也逐渐沦为科举的附庸,最终被改制为新式学堂而退出了历史舞台。

关键词:科举制,书院,传统教育,文官制度

引言:自汉代开始,中国就有察举制和征辟制,只不过该制度主要以举荐为主,考试为辅。魏文帝时,采纳陈群的谏议创立了九品中正制度,到了隋代,朝廷正式实行了科举考试制度,北宋时期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而对比同时期的西方世界,中国的文官制度要比西力一早一千多年的时问。

作为一种文官选拔制度,科举制盛于隋唐,因而是在继承隋以前历代选官制度的基础上,适应隋唐政治统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其与先前选举制度的根本性区别在于科举制度的开放性,彻底取消了先秦时期的“乡举里选”和汉代察举制需要由地方官吏推荐的环节,并且以考试为主,使传统中国的政权表现出了一定的开放性。以九品中正制为例,其要求举人以德,以至于唯德是举的标准最终带来的是世家门阀对于朝堂的垄断,以至于南北朝出现王、谢士族大家也就不足为奇。

如何避免社会阶层固化,进而更好地发掘人才是历朝历代选拔制度面临的问题。由于科举对广大士人开放,士人不仅具有读书应举的资格,而且还激发了他们通过科举改变个人、家族或命运的积极性,这样读书应举便逐渐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价值取向,教育和文化活动都以科举为中心。正是在这种社会氛围下,读书人的数量急剧增加。要很好地满足士人的求学需求,不仅需要扩张教育规模,提供更多的求学之所,而且各种教育机构要按照科举考试程式开展教学活动。在这等情况下,科举作为取士制度存在,而书院则是养士机构。

书院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种文化教育组织,除了是我国古代从事教学活动的场所,还有研究机构性质。自唐至清末存在了一千多年,书院成为士子读书治学活动集中的地方。书院创办的目的在十培育士子,移风易俗,教化乡里,敦睦社会,具有强烈的社会教化功能。那么这样的教育机构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书院产生的主要诱因是向普通士人开放应举。由于科举制度是官方主导的,因而科举选拔的对象也主要是由官方创办的教育机构—官学来培养,这基本上成为唐宋以后统治者的制度设计。但各因素的影响,大多数时期官学并未能充分发挥其教育职能。科举向普通士人开放之后,允许没有接受官学教育的“乡贡”自由报考,士人可以选择通过官学之外的教育机构获取应试知识。加之唐代进士科的考试内容以文学为主,这是以教授儒家经典为主的官学所无法提供的。文学写作往往需要优美宁静的环境陶冶性情和激发灵感,因此有相当数量的士人将隐居山林读书作为他们获取读书应试知识的主要场所。这些隐居读书者没有任何的身份限制,体现出一种开放式教育的特点。在隐居山林者中既有寒峻之士,也有相当一部分世族出身的子弟也隐居山林读书。

为满足科举应试的需要,隐居读书者主要学习儒家典籍和诗赋写作。尽管这些知识可以通过白学来获取,但在长期的接触和切磋中,某些学有专长的隐居者逐渐被尊奉为师长,教学组织形式在山林中萌生出来。由于不少隐居者有丰富的藏书,其隐居读书之处亦因此往往以书院、书堂等命名。

这种教育组织形式既有别于强调教学内容统一化、讲究生徒出身的官学,又在一定程度上有别于强调固定师承关系的私人讲学,它更多地注重招生、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开放性。虽然这种类型书院的数量远远少于以个人读书藏书为主要职能的书院,但其出现标志着书院或书堂的职能由以个人藏书、读书为主向以教学为主转变,书院这种新型的教育组织形式便应运而生了。科举对广大士人开放以后,士人的求学热潮是书院产生的最大诱因。

科举向绝大多数的士人开放之后,读书应举的人数急剧增加,不仅推动了书院的产生,而且为书院的发展提供了契机,使其在政治上获得了合法存在的空问,成为与官学、私学并肩而立的教育机构,共同承担着古代中国的人才培养重任。

北宋朝廷确立科举取士为文官选拔的主要制度之后,面对士人因科举激发出来的求学热情,统治者却无力建立足够的官学以满足之,因而只能采取认可和扶植书院的政策。在朝廷政策的引导下,出于教化当地百姓的需要,地方官吏对书院的发展表现出极大的热情。他们不仅直接参与创办书院,而且还对私人性质的书院也给予多方支持。随着程朱理学地位的提升,南宋中后期书院的地位更加稳固,地域分布也迅速扩大。官方对书院的认可和官方力量的参与,极大地加速了书院在南方地区的普及进程,除贵州、海南之外,长江以南的各省都已经设立了数量不等的书院。

元代统治者对书院的发展相当重视,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文教政策将其纳入到官学的范畴,不仅允许和支持学者创办书院,而且多次下令禁止侵占书院财产。在朝廷的示范作用下,各级地方官吏也积极参与书院的建设,创建或修复了相当数量的书院。在统治阶层的有力支持下,元代书院开始向北方拓展,黄河以北的书院数量明显增加。

明初科举与官学密切结合,书院发展受到限制。但至明代中期,书院实际上承担了人才培养的重任。面对科举开放所带来的求学热潮,朝廷逐渐改变限制书院发展的态度,转而通过下诏修建和赐额、赐匾等形式默许或者支持其发展。地方官吏为满足管辖地区士人的求学需求,将修复和创建书院作为任职期问的重要工作内容,官办书院的比例比宋元时期明显上升。书院的数量明显增加,分布的地区也更加广泛,除青海、西藏和香港之外,各省都建有一定数量的书院。

满族贵族入主中原之后,官学的教学功能并未得到充分的发挥,大量的生员和童生为实现金榜题名的梦想,纷纷将求学的目光投向书院。与此同时,统治者在实践中逐渐认识到书院在培养人才方面的分量,改变了限制书院发展的政策—不但认可书院的存在,而且直接参与书院建设。乾隆皇帝执政以后,继续支持书院的发展,将其作为培养科举人才的基地。由于统治者将书院视为官学系统的补充,自然要求其以培养科举人才为主要目标,并规定八股文写作为主要教学内容。

综上所述,科举取士制度实行自由報考,几乎取消了所有报考者的身份限制,使科举呈现出明显的开放性,这极大地改变了传统中国政权封闭运行的模式。在官学无法满足士人需求的情势下,书院这种独特的新型教育组织形式应运而生。科举开放所带来的士人的求学热潮不仅是书院产生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书院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与此同时,为满足科举开放所带来的士人求学需求,书院实施开放式教育。尽管书院在这一过程中获得了统治者的认同,发展速度和规模明显加快,但这也使其沦为了科举的附庸,其作为一种独特的教育组织形式存在的必要性也随之丧失。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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