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慧
摘 要:为解决“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问题,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在教学中要始终贯彻“立德树人”的宗旨,明确学科定位,合理改进教学方式,突破道德教育的实践瓶颈,处理好教学主体间的关系,真正实现教学相长。
关键词:教学实效性;立德树人;道德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124(2017)04-0104-04
高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以下简称“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是一个长期困扰教师,并引起众多专家学者关注的问题。为解决“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问题,进行教学改革势在必行。目前“基础课”教学改革成效显著,不过,在教学改革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偏离了高校“基础课”教学改革的目标,亟待引起关注并重视,否则,不仅达不到教学改革的目的,而且可能会有损“基础课”的教学实效性。
一、“基础课”教学宗旨的贯彻:立德树人——促使教学内化为道德养成
教育宗旨是教学活动的出发点和归宿, 是教育教学体系的核心和灵魂,关乎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而高校道德教育的宗旨,体现为“立德树人”“一切为了学生的成长成人”。“基础课”教学从根本上来说,是为了提高学生的道德素养和道德品质,因此也应顺应高校道德教育的要求,将教学、教育与道德修养结合起来,所有的教学活动和教学理论体系的构建都需围绕着这一宗旨去构思和设计。道德教育直接关乎教育个体。道德教育的首要目标应是“育人成人”,提升精神境界,塑造道德品质,使人意识到生命的意义和个体存在的价值和尊严,从而能主动追寻或向往美德,成全“人”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