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招生的特点

2017-11-08 13:19李涛
高教探索 2017年10期
关键词:国立大学民国时期

李涛

摘要:民国时期国立大学的招生与其他大学的招生具有共同之处,又有突出的差异点。其招生的特点表现为:大学拥有相对独立的招生权;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招生形式多样;凭才取人,而非逐路取人。这种招生制度自有其优缺点,至今仍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关键词: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招生特点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数量迅速扩张,其人才培养质量和科学研究水平均稳步提高,为“抗战建国”作出了巨大贡献,使西方大学理念和大学制度逐步中国化,确立了其在专科以上院校中的主体地位。处于民国时期特殊的社会环境下,国立大学的招生与其他公立大学、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的招生既有共同之处,又有突出的差异点。国立大学与其他大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它由中央政府各部门设立和管理,其经费由中央支付,其校长由中央任命,不受地方政府、组织和个人的干预和管辖。这就决定了国立大学招生必然有其独特之处。因此,从大学招生的视角研究民国时期的国立大学,不仅有益于深化对近代国立大学的认识,而且对当代高考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大学拥有相对独立的招生权

中国现代意义的大学是从西方引进的,包括招生考试在内的大学制度不免受到西方大学的影响。中国近代大学延续了母体独立自主的传统,从招生程序到招生形式,从考试方式到录取规则,与西方大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自从清末废科举之后,选拔人才与培养人才开始分离,教育考试与文官考试逐步分离,教育对科举的依附性不复存在,政府控制教育的动机不再强烈,招生考试权下移到了学校,“民国时期政府每一次建立‘统一考试的努力都会招致怀疑、批评甚至抨击,它反映了人们对考试与教育关系认识进入到一个新的层次,以选官考试统制教育的情形,伴随着科举而一去不返。”[1]因此,民国时期大学招生权非为政府所有,而为大学所掌握,这不仅对国立大学招生制度有根本的影响,而且对维护国立大学的“学术独立、学术自由”具有重大的意義。

(一)民国前期政府对国立大学招生采取放任的政策

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政府无暇插手大学招生权,只是规定了大学入学的条件,对招生的具体事务并不插手。这种招生权配置模式的形成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政权不统一,国家长期混战,教育行政不统一,国立大学数量较少,考生数量亦不庞大,中学缺乏统一的课程标准,自由主义思想的流行等等。如新文化运动前后兴起了“废考运动”,许多人在自由主义思潮的感染下认为科举有害无益,认为统一考试没有必要,甚至主张取消一切考试制度[2],这对于招生权的分配有一定的影响。1912年《大学令》规定:“大学设预科,其学生入学资格,须在中学校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大学各科学生入学资格须在预科毕业,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大学院生入院之资格,为各科毕业生,或经试验有同等学力者”[3]。1913年《大学规程》指出:“前项预科或预科相当之学校,非遵照本规程办理者,其毕业生应行入学试验”[4],“中学校毕业生如超过定额时应行竞争试验”[5]。1917年《修正大学令》规定:“大学设预科,其学生入学资格,须在中学毕业或经中学毕业同等学力试验,得有及格证书者,但入学时应受选拔试验”,“大学本科学生入学资格,须在预科毕业,或经预科毕业同等学力试验及格者”,“大学院生入院之资格,为大学本科毕业生”[6]。1924年《国立大学校条例》规定:“国立大学校收受高级中学校毕业生或具有同等资格者。国立大学校录取学生,以其入学试验之成绩定之”,“国立大学校设大学院,大学校毕业生及具有同等程度者入之”[7]。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前,政府对国立大学招生的限制极少,大学自由决定招生的数量、学科、形式、内容以及录取的标准。这种招生权配置下的国立大学招生具有相当的优点,如招生方式灵活多样,有利于大学和学生自主双向选择,有利于选拔特殊人才等。但是也有一定的缺陷,如文实科招生失衡,不同省份招生失衡,招生标准混乱,新生水平不齐等。针对这些问题北洋政府曾要求“嗣后各专门学校及大学预科招生,命题盖须依照中学毕业程度,勿使太过不及,致于学校衔接有所妨碍”[8],但是这些问题得到解决还是国民政府成立之后的事。

(二)民国中期陆续推行计划招生、统一招生,招生权向政府集中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政权基本实现了统一,教育厅局的行政制度基本建立,为管理国立大学招生奠定了权力基础;中学课程标准逐渐统一,考生数量迅速增加,为管理国立大学招生奠定了教育基础;三民主义取代自由主义成为社会主流思潮,为管理国立大学招生奠定了思想基础;文实科招生失衡,不同省份招生失衡,招生标准混乱,新生质量不齐等问题不断突出,为管理国立大学招生奠定了现实基础。因此当时涌动着这样一股思潮:从民众到学者,从教育界到政界,普遍希望建立国家主导的统一的大学招生考试制度,以纾缓教育公平,破解招生失衡的问题。[9]国民党中央制定了主整理而不主增加数量的高等教育方针,程天放、陈果夫、陈立夫等主张提倡实科,裁抑文法科,得到国民政府的认同和实施,标志着国立大学招生权开始向政府转移。1933年教育部公布了《二十二年度各大学及独立学院招生办法》,“规定各大学兼办甲类(包括文、法、商、教育、艺术)学院及乙类(包括理、工、农、医)学院者,如甲类学院所设学系与乙类学院所设学系数目不同,则任何甲类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不得超过任何乙类学院各系所招新生及转学生之平均数”[10]。这时国立大学的招生数量和招生科系不再像以前那样自由放任,国民政府借此加强了对高等教育的控制。随着全面抗战的爆发,交通困难,各大学多有迁徙,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困难重重,时任教育部长陈立夫后来回忆:“为了齐一大学生入学水准以及解除高中毕业生到处奔波参加各大学入学考试的困难,我决定实行在后方十九省市分区举行大学入学统一考试办法。教育部成立统一招生委员会,各考区分设招生委员会办理报名考试阅卷事宜。考试科目及日期由教育部统一规定,试题由教育部统一颁发。录取及分发学校由部中统一招生委员会主办,由部公布,统一招生连续办理三年,对于整齐入学水准免除学生奔波之苦,并保证录取的公正无私,又可减少各院校个别办理入学考试的浪费,实属一举数得。”[11]1938-1940年教育部短暂实行了国立各院校统一招生,从这三年的招生办法中可知,招生简章、命题、阅卷、录取标准、分发学生等均由教育部统一办理。国立大学失去了决定谁能进大学,如何进大学的权利。政府主导招生权下的国立各院系统一招生制度,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文实科失衡、区域失衡的问题,划一了新生的水准,但是否提高了新生的质量,是否符合各国立大学的需要,尚值得怀疑。潘光旦先生参加了1939年的统一招生工作,但他认为“最美中不足的一点是录取的标准太低”[12],重实科而偏重实科的应用,忽略实科的理论,“这种重实之道显而易见犯了‘不揣其本,而齐其末的毛病”[13]。从实施上看,“统一招考搞一刀切,确实剥夺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部分高校长久以来形成的择优录取的传统被破坏”[14]。如国立交通大学历来是从交大附中和江浙一带的中学招收优良生源,而在统考中却招不到较好的学生,所以在统考实行一年后,交通大学就退出了统考。有的大学对于统一招考分发的学生并不信任,在新生入学后实行甄试或试读的政策,考试不及格或试读不合格,同样会被开除,这反映了招生权的斗争。endprint

(三)民国后期颁布推行多种招生办法,招生权在大学与政府之间取得平衡

1941年后随着战争的发展,交通异常困难,面对部分大学和教育家对统一招考的不满,同时为了消除人们的指摘——政府借统一招考束缚思想自由,教育部决定暂停统一招考。自此到新中国成立前,统一招考再也没有恢复,国立大学主要通过单独招生、联合招生、委托招生、成绩审查、免试升学等方式进行招生,但是并不意味着招生权恢复到了民国前期的状况。政府对国立大学招生进行了多方面的限制,教育部历年公布的招生办法均规定了招生的主要方式,考试科目,对同等学力考生的限制,各科系的人数等。可以说,经过了招生权归属的两种极端试验——国立大学完全拥有招生权或政府完全把持招生权,人们认识到两种方式各有其优缺点,招生权的分配更趋于均衡,政府主要从宏观调控的方面把持招生权,国立大学则从微观运作方面拥有招生权。这样既利于保持大学新生的质量、规模和学科结构,又有利于大学选拔优质生源,办出特色。

二、市场机制发挥主导作用,招生形式多样

(一)国立大学招生的市场机制

图1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招生机制关系图

民国时期国立大学的招生机制逐渐成熟,形成了以市场机制为主导,以政府宏观调控机制为辅的招生制度。如图1所示,考试机构指介于政府和大学、考生之间的一种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它向大学、考生提供招生考试的服务,民国时期主要指国立院校统一招生委员会、各大学联合招生委员会、大学招生委员会等。由此形成了这样一种局面:在政府的监管下,大学、考生、考试机构为了获得“最大利益”,必然不断提高自身的“质量”,抬高自身的“价格”,使自身成为“稀缺资源”,以在相互竞争中获胜。首先,多家考试机构相互竞争。他们以低成本、高质量、差异优势和集中优势为手段提供考试服务。各个联合招生委员会为了获得最大化的利益(即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优良生源),必然要不断提高考试的质量,以大学和考生的需求为导向,提供个性化的考试项目。由于大学和考生可以自由选择考试服务,那些质量低劣、无个性的考试服务将在激烈的竞争中被淘汰。其次,大学之间存在激烈的生源竞争。由于考生可以同时选择多所大学,可以同时被多所大学录取,大学之间的生源争夺必然激烈。唯有那些学费相对低廉、教育质量较高的大学在招生中能笑傲群雄,那些教育质量低下的大学必将因为生源不足被淘汰,这有利于激励大学提高教育质量,办出特色。最后,考生之间也存在激烈的竞争。考生通过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即成绩),增加其议价能力,使自身成为稀缺资源,从而获得最大的收益(即进入理想的大学)。总之,通过教育部的宏观调控保证国立大学招生的公平性,通过各个主体的自主选择,考试机构之间、大学之间、考生之间的竞争机制,实现稀缺资源配置的最优化配置。

(二)招生形式多样,录取严格不失灵活

由于市场机制而非计划机制在国立大学招生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国立大学的招生权相对独立,每个国立大学都有其独特性,其招生形式必然多样,以满足各自独特的生源需求。从宏观上看,主要的招生形式有单独招生、捐资入学、联合招生、委托招生、统一招生、免试升学、高中会考暨升学考试。从微观上看,国立大学或看重入学考试成绩,或凸出高中学业成绩,或注重智力测验,或强调考生的毕业学校,或从本校附中招生,或从发达省份高中招生,或为权贵开辟入学门径,或为贫寒打开入学通道,或重外语成绩,或偏理化成绩,不一而足。如清华大学由留美预备学校发展而来,故十分重视考生的英语成绩。北京大学经过蔡元培重视学术研究强调基础学科的改造后,十分看重考生的文理综合成绩。唐文治领导下的交通大学不仅重视考生的理科成绩,还特别强调国文。同济大学与德国有莫大的关系,故注意考生的德文成绩。1919年清华订立《项城袁氏亲侄子孙游美暨入清华学校简章》,规定每年给袁世凯的家族保留三个留美名额和两个清华学校留美预备生名额,称为“袁氏后裔生”。后来还制定了所谓《特设捐款学额》的办法,“让他们不经考试‘捐款入学。他们只要每人缴纳一万元的捐款和每年一零五四元的學费,就可入校学习,校方专为他们设立‘特别预备班,也同样可以取得留美资格。”[15]而北京大学等校则注重以考试成绩为准,选拔贫寒学生,并为其提供奖金、各省免费学额等。

虽然各大学招生形式五花八门,但是其招生程序还是比较规范的,其录取较为严格,且不失灵活。各大学一般设有招生委员会,由校长、院长、系主任组成,并颁布有招生委员会章程,全权负责招生事宜。如国立中正大学招生委员会的任务是:“一、拟定招生简章。二、审定本校招考新生及转学名额。三、决定招考地点并推定各地主持招考人员。四、编定招生经费之预算。五、推请命题阅卷教员及监试人员。六、决定录取新生及转学生之标准及人数。七、审核报告新生之资格。八、决定其他关于招生事宜。”[16]国立大学招生的一般程序是通过报纸发布招生简章,接受报名,组织考试,招生委员会组织阅卷、订定录取标准,在各大报纸公布录取结果。且各国立大学并没有因为招生形式多样而降低录取标准,反而能够坚持较高的标准,宁缺毋滥,抵制不良风气的影响。如竺可桢掌浙江大学时,即使本校教职员、浙江省官员的子女也不能通融。方重夫妇的子女第一次未能考取浙大,次年请求不考而进浙大,竺可桢坚决不同意,认为“如方家子女可以不考而进学校,则任何教职员子女只要中学毕业均可不考进校,我们就戚为特殊阶级,安能如此办理?”[17]类似的事情也曾发生在萨本栋、熊庆来、罗家伦等国立大学掌舵者的身上,这为其优秀生源奠定了制度和思想基础。但是国立大学招生并不是仅以入学成绩为准,还给那些偏才、怪才、奇才留下了特殊的通道。钱钟书、吴晗之入国立清华大学,臧克家之入国立青岛大学,都已传为佳话。

三、凭才取人,而非逐路取人

凭才取人还是逐路取人,是科举时代遗留下来的千古谜题,表面上是凭才录取还是分省录取的矛盾,根本上反映了效率和公平的矛盾。国立大学招生也存在类似的问题,有的人认为凭分录取更公平、合理,有的人则认为分省录取更公平、合理。厦门大学刘海峰教授认为,凭分录取与分省录取的矛盾越是发展到后来,越趋向于分省录取。这一问题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大学的地域分布不平衡,各地基础教育发展失衡,国家以及各大学招生政策的失误等等,但是根本的原因在于各省区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不均衡。民国时期国立大学招生,不论是单独招生还是联合招生,或统一招生,基本上坚持了凭分录取的原则。由此造成不同省区、不同阶层入学机会的不平等。endprint

(一)不同省区间国立大学入学机会不平等

如表1所示,国立大学学生籍贯分布呈现出分化的特点。(1)籍贯为江苏、浙江、河北、广东的学生共占百分之五十左右,各省学生所占比例均在百分之五以上,有的甚至超过百分之十五。(2)学生比例占百分之一到百分之五的省份较多,即辽宁、四川、福建、山西、安徽、山东、湖南、江西、湖北、河南、广西、吉林,共占约百分之四十多。(3)学生比例占百分之一以下的省份为陕西、云南、黑龙江、贵州、甘肃、察哈尔、绥远、热河、新疆、西藏、宁夏、青海、西康、蒙古,共占不到百分之十。有些年份国立大学中甚至没有来自甘肃、西藏、西康等省的学生。因此,各省之间的大学入学机会,尤其是国立大学的入学机会分配是极其不平等的。华北、华东地区占据了大部分的高等教育资源,而广大的西南、西北、华中、东北地区所分享的高等教育资源较为匮乏。归其原因,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是根本性的决定因素,而国立大学的地理分布、招生政策也是重要影响因素。长途跋涉,应考消耗大量的人、财、物,令边远考生望而却步。凭分录取,而不考虑各省区的具体状况,使得文教不发达的省份难以与文教繁盛的华东、华北省份竞争。

(二)不同阶层间国立大学入学机会不平等

如表2所示,民国时期国立大学学生的家庭出身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总体上看,家庭出身为商、学、政界的学生在专科以上学校中占据主导地位,其在国立大学中所占比例更高些。如1935年同济大学商、学、政界家庭出身的学生共占69.86%,北平师范大学占45.35%,1941年中正大学占71.8%,而1931年、1934年全国值分别为57.6%、62.46%。(2)农、工界家庭出身的学生在专科以上学校中平均占百分之二十左右,其在国立大学中所占的比例更低些,这与工农庞大的人口数字不成比例。1935年,同济大学农工出身的学生占13.85%,北平师范大学占38.67%,1941年中正大学占11.5%。农工出身的学生在北平师大所占比例较高,应该和该校的师范性有较大关系。当时师范生享受免费政策,毕业后工作稳定,因此农工阶层出身的学生群贤毕至。而国立大学中师范性的学校只占少数,所以不能代表全体情况。即使这样,北平师范大学商、学、政界家庭出身的学生依然占到45.35%,说明上等阶层掌握了国立大学入学机会的主导权。总之,我们可以推算出农工等阶层出身的学生在国立大学中仅占百分之十到二十,而商、学、政、法、军、警等阶层出身的学生在国立大学中所占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七十到百分之八十。大学入学机会,尤其是国立大学入学机会在各阶层之间的分配极其不平等。这一方面是受各阶层间不同文化资本积累情况的影响,另一方面是受到国立大学招生政策的影响。后者更为重要,因为它是主观性的,可以改变的因素。

因此,我们可以推知民国时期国立大学生源主要来自于东南、华北等东部省份,西南、西北等西部省份较少;主要来自于商、学、政等上等阶层,农、工等阶层较少;甚至主要来自于一些大学附中、大城市的名牌中学,普通中学、地方中学较少。故绝对凭分录取显失公平,但是绝对的分省录取也是不公平的。现实的应对策略就是考虑各省区的人口数量,国立大学分布状况,基础教育发展状况,协调分数与省区在录取中的作用,调整招生人数在各省的分配,使其达到相对平衡;在招生政策上对工农等弱势阶层予以照顾,甚至优先录取。根本解决之道在于发展落后地区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使国立大学、中小学均衡发展和配置,通过发展使工农阶层的经济资本和文化资本得到大幅提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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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薛成龙.近代中国高校招生考试研究[D].厦门:厦门大学,199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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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竺可桢.竺可桢日记(第2册)[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1163.

(責任编辑钟嘉仪)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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