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学志
〔摘要〕 影响食品质量安全因素的复杂性与即时性、食品加工及交易的频繁性以及食品质量安全的强隐藏性等,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存在不完全监管的“先天缺陷”。但由于其职能对应的是显性、急性甚至直接危及生命的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会夸大其作用,结果会使食品安全治理陷入只要政府控制住了食品安全事件就等于解决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认识误区,进而诱发理论界和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上的“监管主义”与“大监管”格局。然而,“大监管”格局并非保证食品安全的必要条件,反而还会导致监管的低效率和食品安全治理的偏失。为此,应采取“小而精”的终端食品加工监管,更加重视始端治理的绿色农业技术服务,使县域城镇成为提供绿色农业技术服务的有效载体,以实现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根本性和实质性提高。
〔关键词〕 食品安全,“大监管”,“深治理”,精致监管,绿色农业技术
〔中图分类号〕F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175(2017)06-0085-05
从现象上看,每一次食品安全危机都在政府强有力的监管下得到平息,同时,每一次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都是由于政府监管不力导致的,如典型的“三聚氰胺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和上海“染色馒头事件”等,也由此诱发理论界和政府食品安全治理实践上的“监管主义”倾向。监管主义夸大监管的食品安全治理作用,伴随的是“大监管”格局:过量的监管资源投入以及繁重的监管任务和较大的监管规模。尤其是在每一次特大食品安全事件爆发之后,政府都有增加监管投入的冲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