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青玉 官玉琴
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中援助式诊所教育实证研究
——基于地方高校开展实践教学情况调研结果的思考
吴青玉1官玉琴2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401120;2.福建工程学院,福建福州,350108)
借助当下法治进程加快、法律援助制度不断发展与完善的契机,拟从地方高校大学生参与法律诊所教育学习的问卷调查结果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对援助式法律诊所教育模式的思考,着眼于发现和分析当前中国法学教育在实践方面的现状和不足,从而探索并提出当前中国法学实践教学新模式,即援助式法律诊所教育的完善意见。
援助式诊所教育;实践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
(一)研究背景
诊所式法律教育(The clinic legal education)即法律诊所,是美国法学院于20世纪60年代探索出来的一门新型训练课程和一项先进教学方法。它仿效医科专业“三年医科大学理论学习,两年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由持有律师执业执照的高校老师带领诊所班的学生,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法律问题,开出“处方”。[1]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实践教学模式在国外早已形成比较成熟的运行机制和理论体系,但在中国,诊所式法律教育还有待进一步推广与完善。2000年9月,在美国福特基金的支持下,中国有7所高校法学院率先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作为试点,此后有更多国内高校借鉴实施。截止到2016年5月份,在全国近600个高校法学院系中,193家高校的法学院开设了诊所式法律教育课程,并成为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