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日本《自然公园法》的公园管理团体制度

2018-01-01 17:46廖玉玲
科学与财富 2017年30期
关键词:公众参与

廖玉玲

摘要:日本自然公园保护区域范围大,园内土地所属权权属复杂,实行公园管理团体与行政部门协作的机制来保护自然公园。公园管理团体的成立、运营、监督管理都离不开民众的参与。我国的自然风景地管理保护也应积极鼓励更多民众参与管理与保护。

关键词:公园管理团体自然公园法;公众参与

1公园管理团体制度概述

成立公园管理团体需要先经过申请,根据《自然公园法》规定具有申请资格的法人有三种。第一种是按照《民法典》规定第34條第1款关于公益法人设立标准成立的法人,该条法律规定:有关祭司、宗教、慈善、学术、技艺及其他公益的社团或财团且不以营利为目的者,经主管官署许可,可以成为法人。第二种是按照《特定非营利活动促进法》第2条第2款规定成立的法人,该条规定该法人的成立必须是以促进公共事业为目的而并非是以营利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这种法人相当于公益法人。第三种则是由环境省规定的法人。由此可见,日本对于公园管理团体申请是具有严格的限制的,必须是以非营利性为目的的,纯粹是出于对自然环境的保护管理和可持续利用为目的才可以申请成立公园管理团体。在提交申请后,公园管理团团体由官方指定,国立公园的公园管理团体只能由环境大臣指定,国定公园的管理团体由都道府县知事指定。公园管理团体指定产生后,政府会在当地公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园管理团里的管理的具体范围,事务所名称地址,职员等内容。

2公园管理团体制度的必要性

日本对于自然风景地的保护与我国的有很大的区别,我国对于自然风景地的保护主要是由政府主导的,而在日本是由民间团体主导的,民众的参与度非常高。日本以1957年旧法和2002修订的《自然公园法》为基准创设了公园管理团体制度。

截至2016年,日本国立公园共有32处,总面积约为210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的5.6%,国定公园57处,总面积约为142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3.7%。都道府县公园311个,总面积约为197万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14.6%。由此可见日本的自然公园面积非常大,其中还包括很多海洋、河流等。并且在土地的利用上存在复合重叠的性质。国立公园中私人领地占总面积的25.6%,国定公园内私人领地占39.7%。因为存在着一定数量的私有土地,自然公园保护地也是住宅用地、农业用地、生活用地。可见其中的产权,财权,管理保护各类关系极其复杂。因此需要通过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权益人的进行管理来达到对自然公园的保护和利用的目标。而采取的措施能够超越土地所有权归属的限制。在实施公园管理与保护时,要调整公园区域内的国民财产权和各类产业之间的关系,只有不断寻找各关系主体之间的合作才能够取得双赢的局面,因此,需要政府与民众的共同参与。

3多方协作的管理制度

日本法律禁止公园管理部门以创收为目的制定公园管理计划的。人们认为美好的自然环境是全国人民共享的,不应该为了个人私利而去过度开发利用自然环境。因此,国家公园中除部分世界文化遗产和历史文化古迹等景点收受费用外,其他都是公民免费共享。运营公园的经营费用主要来源于国家拨款和地方政府的筹款。

公园管理团体对于风景地的保护和正确使用是以风景保护协定作为基础的。风景地的保护协定的创设是为了防止土地所有者对于风景保护和利用管理不充分。土地所有者与公园管理团体签订风景保护协定,代替土地所有者对自然风景地进行管理的制度。这个制度解决了第一产业等活动对于里地里山的保护和由于人口过疏和经济状况不佳对二次自然风景保护不力的问题,而且该制度增加了NPO法人等对于自然风景地保护活动的进行,更多的NPO法人自发的加入到推进自然风景地的保护工作中来。其次,土地所有者与公园管理团体签订了风景保护协定,对土地所有者来说,对土地管理的劳力,费用等的负担减轻以外,还有税制上的优惠措施。一般的风景保护协定需要包括协定的民称、协定的缔约者、协定区域、面积、协定的有效期间、协定区域的管理方法。

4公园管理团体制度的优越性

公园管理团体制度是通过民间团体和市民的积极参与来推进公园管理。政府单一的“一头热”管理模式是无法满足对自然公园和自然风景地的有效保护,并且需要政府投入大量的资金、人力物力等,但是得到的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如果社会团体和公民热心积极的参与自然公园的保护,不仅让民众更加亲近自然,有助于在民众在生活中自觉自发地形成对自然资源的保护意识,而且从社会公民的角度上保证国家公园资源和环境的可持续利用。

日本按照《自然公园法》的规定,自然公园的保护由国家公园管理人员及公园的其他员工、地方政府官员会同公园的所有者来共同完成。政府的环保部门与民间环保组织和其他社会团体的密切合作,互相协作完成对自然公园的保护。如一些学术、教育机构、宗教团体都在旅游资源的开发和利用上享有一定的权利、义务。并且,私人产业者、土地所有权人也参与到与政府、各种社会团体互动的旅游管理事业中来,从而营造出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不单单为谋求某方面的利益,而是为促进自然资源的更有效保护利用。这样不仅极大的减轻了政府的负担,而且环境也得到了更有效的保护。

5对我国的启示

在我国,由于历史地理,城市发展等众多原因,很多的自然风景区和人文风景区坐落在居民生活区。其中还包括有许多的历史遗迹以及一些非常有保留价值的古建筑等就矗立在市中心,由于城市的盲目扩建,无人保护而被拆除。这不得不说是对我们极大的损失。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公众参与度一直不高,民众没有意识与自觉参与到自然环境保护来。如若我们鼓励发展民间环境保护组织,吸引更多的自然爱好者、专家学者自发的加入到环保组织,发动周边民众积极参与到当地的自然环境保护中来,对自然环境的保护会更加有效。

参考文献:

[1]日本環境省http://www.env.go.jp/

[2]EICネット[国内環境ニューストップページ]http://www.eic.or.jp/news/

[3]山本清龍.富士登山者が期待する公園の資源と利用のイメージに関する研究[J].ランドスケープ研究,2009(5).

[4]番匠克二.阿蘇における公園管理団体制度等の活用について--国立公園初の公園管理団体指定[J].2005(5).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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