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

2018-01-05 10:42
全球化 2017年12期
关键词:营商环境企业

李 娣

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

李 娣

2016年至2017年上半年,中国按美元计价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流量增幅明显下降。这其中有金融危机导致世界经济结构性变化对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形成冲击的原因,也有国内营商环境比较竞争力变化的原因。对比分析亚洲几个重要国家和地区的营商环境建设,借鉴成功经验,中国应尽快建设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推进更加自由的投资环境建设,着力解决当前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中梗阻”问题,试点实施重大项目直接落地,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为企业“降成本”做足做好“减法”,营造更加透明、公开、公正的投资环境,建设有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 外商直接投资 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UNCTAD)统计显示,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全球经济增长疲软,世界贸易增长乏力。2011—2014年,全球外商直接投资(FDI)流量连续4年负增长;2015年在新一轮跨境并购活动的推动下,FDI增长了38%。从结构上来看,自1970年以来,流向发达经济体的FDI金额远大于流向发展中经济体的。金融危机后,发展中经济体与发达经济体利用外资金额的差距不断缩小,并且在2014年发展中经济体首次超出发达经济体0.176万亿美元,但2015、2016年发达经济体再次超过发展中经济体。根据UNCTAD发布2016年度《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2016年全球FDI下降13%,约为1.52万亿美元,流入发达经济体的FDI总量从2015年历史高位下降了9%,约为8720亿美元。其中,跨境并购额增长21%,达7790亿美元。在跨境并购推动下,股权投资增长势头强劲,但发达国家跨国企业内部跨境借款的变化对FDI流动带来了下行压力,发达经济体绿地投资下降了12%,为2430亿美元。2012—2014年,发展中经济体FDI流量总体呈现增长态势,但新兴经济体货币贬值、经济增长放缓以及商品价格下跌对FDI流入发展中经济体造成影响。2016年,前10大FDI吸收国(地区)中,包括中国、中国香港、新加坡、巴西、印度等5个发展中经济体。外商投资规模逐年增大对中国经济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实现了各方的互利共赢。同时必须关注的是,全球营商环境竞争加剧,外商对华投资正从注重政策优惠、要素成本为主,转向更为注重营商环境。

一、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与营商环境现状

随着全球营商环境竞争加剧,中国一直在着力改善投资和市场环境,加快对外开放步伐,着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并不断取得新成效、新进展。

(一)中国外商投资与营商环境建设总体平稳向好

据商务部公布数据显示,自1979年至2017年一季度,中国实际利用外资金额累计达1.9万亿美元;而2010年至2017年一季度,中国实际使用外资达0.9万亿美元,占1979年以来中国吸收外资的47.4%。2010—2016年,实际使用外资增幅分别为8.1%、-2.3%、2.3%、3.7%、5.5%、-1.4%。UNCTAD发布的2016年度《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报告》显示,中国已经连续2年保持了全球吸收外资排名第3的成绩。外商在“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交通运输及仓储”“科研和技术服务”“商业服务”等行业投资依然保持在两位数以上的增长,投资结构正趋优化。在世界银行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效率和营商环境便利化排名中,中国处于第78位,较2016年上升了2位。

(二)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潜在下行压力明显

据商务部公布数据整理而知,2017年1—9月,中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920.89亿美元,同比下降3.16%。据商务部统计,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从1994年的历史最高点17.08%逐年下降,2016年该比重仅为1.46%。仅从增量角度看,因外商强烈的风险意识和追求高额经济效益,外资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作用变得越来越微弱,在推动产业升级改造等方面积极性不高。2002—2014年,中国涉外税收总额占全国税收比重保持在20%以上,但2015年下滑至19.87%。一方面是全球FDI流量在不同国家之间的变化对中国利用外资形成了结构性冲击;另一方面是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劳动力成本上升、国家之间营商环境竞争加剧等多个因素,导致中国吸收利用外资流量下降。同时,随着中国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重逐年降低,长期来看,会对涉外税收总额占全国税收比重产生影响。

(三)利润增长对吸收外商直接投资有正向引导作用

图1 2016年4月—2017年2月外资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与亏损总额累计增长(%)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2016年4—7月外资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利润累计增长为5%~7%(见图1),自2016年8月开始,利润累计增长达10%以上;2017年一季度利润累计增长突破20%,二季度有所回落,但保持在18%以上,上半年亏损总额累计下降12%,外资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彻底扭亏为盈。2016年4—8月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呈现负增长,2016年8月利润总额开始反弹;2017年一季度,受国内经济总体趋稳向好影响,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累计增长达35.8%,上半年稳定在27.3%,开始呈现明显的扭亏为盈,但国有工业企业扭亏为盈的步伐明显慢于外资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利润反弹强度则大于港澳台工业企业。总体来说,2016年以来,由于中国产业结构升级、动能转换、原有优势减弱等原因,中外企业都在遭遇困难。在此大背景下,中国实际利用外资总额呈现下降趋势,但由于国有企业与外资企业在产业链的分工不一样,外资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利润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国有工业企业则亏损明显。2017年上半年以来,外资及港澳台工业企业、国有工业企业利润增长强劲,为下半年工业企业利润增长打下了良好的基础,这对稳定内外资企业投资产生了正向引导作用。

图2 2016年4月—2017年2月国有工业企业利润总额及亏损总额累计增长率(%)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网站。

创造更好的环境留住现有外资存量,吸收更多增量,促进内外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应更多地从营商环境的竞争力上查找原因,不断改善,尽快与国际接轨。

二、中国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与营商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2017年5月,笔者就外资企业对中国营商环境现状以及《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以下简称5号文)的反应,调研了美国商会、欧洲商会、日本商会、韩国商会和德国商会等。从调研反馈的情况来看,总体而言,国内营商环境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程中的新问题、新情况对营商环境的影响

外商认为,中国重视外商投资并出台了保护外商投资的法律以及着力于改善国内营商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对改善国内营商环境产生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策措施过于原则,难以落实。部分外企反映,中国现行法律和政策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致使法律和政策存在模棱两可、难以实施的情况。比如,5号文中提出支持外资参与国家创新、“中国制造2025”和区域发展战略,但具体如何参与,缺乏清晰设计。政策落实上安排了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但缺乏贯彻落实具体时间表和路线图,以及要达到的具体目标。二是政府机构注重单向管理,某些政策制定考虑不周全,导致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有商会举例说明,根据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残疾人保障金收费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则企业用工数越大缴费越高,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越高,企业要承担的费用也越高。有些企业反映该政策一出台,企业成本突然间成倍增加,企业经营直接陷入困境。三是地方政府行政自由裁量权较大。政策法规出台后,往往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空间,在处理同样问题时,自由裁量随意性大,政策法规执行结果存在极大的不确定性。在有些政策法规执行中,各部委、地方政府的理解不一致,也致使同样的政策在这个地方行得通,到另一个地方就行不通了。执行主体职责定位不清晰,容易在各部门间形成协调不便、相互推诿的现象。三是政策法规制定的企业参与度不够,预期管理落后。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法律法规出台前遵循征求意见的程序,法律法规及时在网上公布,但公开征求意见时,对行政相对人、企业等主要影响群体征求意见的渠道非常有限,这类群体参与度低,导致政策法规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减弱。一些部门与市场沟通意识不强,出台相关政策时没有征兆、缺乏透明度,既损害政府公信力也影响市场预期。四是关于审批权限下放与外商投资实行备案制管理的问题。审批权限下放到省级、市级部门,对有些新知识、新技术审批项目,存在由于知识及审批能力有限等原因,在实际审批事项中无法对这类事项做出科学审批,也就是“接不住”的问题,最终为规避风险只能不予通过。在外商投资实行备案制管理中,还存在各部门衔接不足的问题。

(二)投资壁垒有待进一步破除

一是投资开放度不够。中国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很多行业已对外资企业放开,但服务业、农业及部分制造业还没有放开。近两年,欧美地区FDI流量重新超过50%,其中很大一部分是跨国并购,这些地区对外资控股权限制较少,是吸引外商并购的重要原因。总体而言,中国《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是积极主动扩大开放的,但中国限制类、禁止类行业对外资投资有股比限制,电器电子、金属化工、汽车、医药类、流通业等产业还没有更大范围对外商开放。二是隐性壁垒较多。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部分外资企业反映,推进绿色发展对企业而言显得尤为突出,一些新的环保监管手段也可能成为新的投资壁垒。再比如201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部分外资企业认为,出于维护国家安全与国家利益,出台此法是很及时的且能理解,但关于企业在中国产生的信息和数据跨境传输的一些规程,规定过细、限制过死,迫使一些服务外包和离岸生产的跨国公司放弃中国业务,更不愿将研发中心、供应链中心等放在中国境内。

(三)税费负担较高依然是影响营商环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2016年底,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提出新的税收政策,以及福耀玻璃集团董事长曹德旺关于中美制造业成本的对比,引发了关于中美营商环境比较的一次大讨论。中国政府开始高度关注制造业企业的真实成本。根据有关方面测算,中国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增值税的标准税率为17%,还存在较高的漏征率,从税率上进行国际比较,这一税率属于中等水平。但除税收以外,中国还有各类庞杂、不透明的收费,是无法进行国际比较的,却实实在在地从企业收取,由于多数费用通过税务代征,企业则笼统地把这类费用全部归结为税负。大多数商会反映,2015年以来,随着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地方财政收入减少,地方税务征管力度加大,企业压力明显加大。有些地方执行选择性收税,社会流传“国企惹不起、民企有关系,只能盯外企”,致使不少外资企业“我不跑,但我不来了”,出现了外商只保持现有投资存量,不再增加投资的现象,这也是外商投资下滑的原因之一。

也应看到,中国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尤其是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在逐渐见效。从财政部公布的数据来看,2017年上半年,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约为85%,税收收入增收额占财政增收总额的92.9%。一系列降费措施形成政策性减收,加之上年同期基数较高等,导致非税收入低增长。

(四)投资贸易便利化还有待进一步改善

自2003年以来,中国大力实施自贸区战略,先后签署了14个自由贸易协定(FTA),涉及23个国家和地区,极大地创造和改善了企业的贸易环境,贸易自由化程度不断提升。2017年,在世界银行公布的全球营商便利度评比指标中,中国办理施工许可证、纳税、开办企业等排名分别是177、131、123位。从全国来看,还普遍存在重大项目落地难的问题,在推进“电子政务”“一个窗口”办理等方面还存在不成熟,有些地方审批手续还不够简化,各部门审批不协同、地方前期规划不科学等各种问题也拖长了项目审批落地时间。同时,在推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形成一口受理、同步审批的“一站式”高效服务模式方面,还多停留在自贸区试点实施。另外,外国人出入境、定居和工作便利化也需尽快加强立法。

三、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印度营商环境比较分析

根据世界银行《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人人机会平等》显示,在统计的190个经济体中,营商环境便利度排名前5位的经济体依次为新西兰、新加坡、丹麦、中国香港、韩国。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属于“亚洲四小龙”,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高度重视利用外资服务本国和本地区经济发展,在创建良好营商环境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印度与中国的资源禀赋存在较多相似,在吸收外资方面正逐渐成长为中国重要的竞争对手。选取新加坡、中国香港、韩国、印度等4个亚洲经济体,总结吸收他们在建设营商环境、吸引外资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改善不足之处,有利于提高中国营商环境竞争力,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一)新加坡

新加坡是全球优质营商环境缔造者的成功典范,曾连续10年蝉联由世界银行组织的全球营商环境评比榜首,2017年被新西兰超越,排名第2。新加坡优良的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开放自由的投资政策。在投资准入方面,新加坡实行自由港政策,与中国、美国、欧洲自由贸易联盟、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印度、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签订了20多份FTA协议,承诺向这些国家开放多个产业,除了对污染社会环境及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业等严加管制外,对其他外商投资企业限制甚少。在金融领域方面,新加坡具备自由、开放、宽松的外汇管理体制和金融制度,没有外汇管制,各种形式的合法收入均可自由进出自贸区。

2.鼓励生产经营的优惠政策。新加坡政府实施较低的税负制度,优惠程度位居全球第5。新加坡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17%(其中,自贸区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5%~10%;个税也相对较低,起征点为2万新元,范围在3.5%~20%)。新加坡的增值税(外贸以及离岸贸易免征增值税或者退税)起征点是100万新币,税率7%。此外,新加坡还通过各种计划鼓励投资,比如全球贸易商计划(对所有合同的贸易收入提供10%的优惠税率)、企业研究奖励计划、国际总部或区域总部计划、并购计划等,给予企业投资不同程度的税收优惠政策。

3.高效便捷的政府服务。新加坡建立了世界第一个用于文件综合处理的全国性电子数据交换(EDI)网络,这个信息网络体系是政府高效服务的重要体现。企业注册方面,实现全程电子化,成立公司最快可在24小时内拿到执照。项目审批方面,成立负责审批的经济发展局,一项外国投资项目从申请到批准设厂只需要10~20天。业务办理方面,由于贸易网连接了海关、税务等35个政府部门,与进口、出口(包括转口)贸易有关的全部手续均可通过网络进行处理,实现了一站式的“单一窗口”服务。便民服务方面,得益于发达的信息网络系统,可为市民提供医疗保健、商务、法律法规等200项以上的电子政务服务。市场监管方面,搭建了跨部门服务平台,为政府全面掌握企业信息,做好“简政”后的“严管”提供了重要信息基础。

4.廉洁透明的法治环境。新加坡建立了规范市场行为的《竞争法案》,以及与国际接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包括《专利法案》《商标法案》《注册商标设计法》和《版权法》等,配合健全和公正的司法审判系统,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人才、劳动者权利保护、鼓励移民等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2015年公布的年度《清廉指数》报告指出,在世界178个国家或地区的排名中,新加坡排名第8位。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排名中,执行合同这项指标新加坡位居第2。

(二)中国香港

2017年,中国香港营商环境位居全球第4,较2016年上升了1位。香港优良的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与国际接轨的投资政策。香港是世界经济最开放的地区之一,商品、资本进出自由,连续17年被评为全球最自由经济体系,在全球经济自由度体系指数中居第1位。在投资准入方面,香港不存在投资贸易限制,对各地商家一视同仁,不设外汇管制,企业或行业的拥有权无国籍限制等。在税收优惠方面,税种少、税率低,税制简单而稳定,征收管理严格。香港税制单一,只需缴纳16.5%的企业所得税,没有增值税、营业税等其他税种。其中,离岸收入、股息、利息、资本性收益都是无需缴税的收入。在市场执行方面,行业测试、检验和认证都实现了国际化,建立了一个透明的在国际集成框架上进行测试、检验和认证的运营体系,香港认证服务提供与国际标准紧密相关并被国际广泛认可的认证、检验服务。

2.高效周到的办事效率。香港实行“小政府、大市场”的不干预政策,将政府职能限定在尽可能小的范围。注册条件宽松,对注册资本无任何限制;企业注册手续简单,只需3个步骤就能拿到公司执照;注册效率高,6个工作日内可发出公司注册证书,1个月内再到税务局商业登记署即可办理商业登记证开业;企业设立银行户口、申请调派或在港聘请员工以及寻找办公地点均可寻求政府有关部门协助;企业投资监管规范方式多样,除了法治管理外,还通过同业公会和商会等民间组织进行自律。

3.廉洁政府与透明的法治环境。香港是全球公认的亚洲最廉洁城市之一,在“透明国际”公布的2015全球清廉指数中,名列第18位。其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的反腐制度,是企业公平运行的制度保障。在香港,所有版权和商标侵权不论情节轻重都属于刑事犯罪。香港法制沿用英式普通法,司法完全独立,享有独立的审判权和终审权。各类调解及仲裁服务广受国际信赖,所做的各类裁判在全球多个不同司法辖区内具有效力。

(三)韩国

2017年,韩国在全球营商环境评比中位居第5。韩国优良的营商环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全面自由化的投资政策。截止到目前,韩国已与几十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FTA协议,建立了覆盖全球的FTA网络体系。对涉及公共性的60多个行业禁止外商投资,农业、畜牧业、渔业、出版发行、运输、输电和配电、广播通信等领域有股权比例限制,其他领域对外商投资全面开放。对个人、企业及金融机构的大部分外汇交易都实行自由化,对资本项下的外汇交易实行“自由原则”的管理方式。

2.提升整体投资环境的“促进、支援”政策。根据韩国《外国人投资促进法》及施行令、实施细则和《税收特例限制法》等法规规定,“促进、支援”外商投资政策主要包括:一是税收减免优惠政策。韩国企业对来源于韩国的所得实行13%和25%两档累进税率,对投资包括高新技术产业467项以及配套服务产业111项等实行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二是国公有土地等租赁费用减免优惠。对外商企业专用园区、国家产业园区和外国人投资区内的企业,享受最长50年国有土地租赁费减免优惠。三是现金支援制度。对规定行业外资比例占总投资比例超过30%的绿地型投资工厂,外商投资总额达到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投资可享受最少5%以上投资额现金返还。四是外商投资地区制度。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外资企业,如提出申请,其工厂所在区域即可被指定为“外商投资地区”,在通往企业的道路、自来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方面得到财政支持。五是雇用支援制度。外商投资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获得一定的教育训练补助金和雇佣补助金。六是一站式服务。韩国设有外国人投资支援中心,向外国投资者提供包括项目投资手续在内的一站式服务。

3.较为清廉的政府与较为高效的争端解决机制。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2015全球清廉指数,韩国名列第37位。在世界银行《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韩国的获得电力、执行合同两项指标均名列第1位,办理破产指标名列第4位。

(四)印度

2013—2015年,印度FDI占全球FDI流量分别为2.0%、2.7%、2.5%,增幅分别为16.5%、22.6%、27.8%,FDI流入量增幅远高于中国。在世界银行《2017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中,印度总体排名第130位,较2011年(183个经济体)排名134位上升了4位。说明这些年印度营商环境在不断改善,竞争力在增强。其营商环境主要特点如下。

1.不断开放自由的投资政策。除涉及印度国家安全及社会安全的行业,外资在其他行业均可涉足,绝大多数行业的投资执行自动批准程序。基础设施建设、采矿业、部分制造业和服务业等外商持股比例均可达100%。印度政府允许外资在印度设立公司实体及非公司实体。印度效仿中国模式,以税收、土地、用电优惠等手段大力发展经济特区建设、出口定向型工业区、自由贸易仓储区,以促进本国出口,发展本国制造业。

2.相对复杂拖沓的行政效率。印度的立法和决策体系比较分散、复杂,中央和地方法律对外国投资都有重要影响。印度属于联邦制国家,各邦和联合属地(除5个联合属地以外)对本邦内部事务享有立法权。每项投资都需要在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用水用电等方面获得地方政府审批,但各邦之间的法律存在许多差异,增加了审批程序的复杂性与不确定性。在《2017年营商环境报告》中,印度的开办企业、办理施工许可证、执行合同等指标排名分别为155、185、172位,但获得电力较2016年上升了25位,可见印度改善电力条件的速度非常明显。

3.复杂多变的税收政策。印度在吸引外资方面也有以给予一定的免税期为主要形式的许多税收激励政策。但印度的涉外税收措施很复杂,对于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投资额、不同投资方案、不同商业模式,均实行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投资方可以与政府进行洽谈商定。同时,印度各种税的税点通常每年根据财年变化一次。

此外,印度基础设施落后、政府寻租严重等不利因素也是外商投资的壁垒。

四、提高营商环境竞争力及营造宽松有序投资环境的主要措施与建议

自改革开放以来,外商投资在中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面对全球经济调整对吸收FDI产生的冲击以及国际营商环境竞争加剧的情况,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扩大开放、放宽外商投资准入、积极营造宽松有序的投资环境、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指示要求,抓好既有政策落实,尽快推出一批标志性的举措,增强国际社会对中国投资环境的信心。近些年,中国启动了中美战略对话,逐步探索推行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推进与多个国家的双边贸易谈判及FTA网络建设;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启动自贸区试验区、开放型经济体试点试验城市和园区建设等。2017年以来,中国连续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简称外资“20条”)、《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适时调整引进外资政策。一系列政策与重要举措对改善外商投资环境,建设公平、透明、公正的营商环境,推进开放发展,产生了积极的作用。未来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国更多更广泛领域的多边、双边谈判,加强二轨对话,更大范围拓展与各国的合作空间,不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提高国内营商环境竞争力,留住外商投资存量,不断扩大增量。着力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共同营造更好的投资环境,把国内企业更好“走出去”与外资企业更好“走进来”有机结合,促进内外资企业更好更快发展,加快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着力解决当前营商环境相关问题,提高竞争力,还需关注以下方面。

(一)尽快建设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

应尽快推出对接国际高标准的《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加快修订“外资三法”,出台完整的《外商投资法》;研究出台外资关心的金融、汽车制造和民航运输业等有条件领域的外商股权比例政策;研究推进外国人出入境、定居和工作便利化措施。进一步完善和修改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等。探索建设更为便捷且国际认可度高的纠纷调节机制。

(二)推进更加自由的投资环境建设

在已经签署的14个FTA协定基础上,进一步推进FTA网络建设,逐步实现中国大部分对外贸易、双向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切实放松对外资的限制,提高市场准入度,推广自由贸易账户,保障外资企业合法利润正常汇出。根据经济发展情况,修正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地方政府因地制宜推行地方优惠政策、厂房租用机制、用电优惠等,吸引外商投资。

(三)着力解决当前行政体制改革进程中“中梗阻”问题

建议进一步加强指导各部委及地方政府推进行政审批体制、政府各部门协同监管、简政放权、贸易通关便利化等方面的改革试点。要重视各部委及地方政府在依法行政、协同监管、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等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中梗阻”现象,加强研究,着手解决问题。建议中央各部门、各部委及时梳理疏通“中梗阻”,如果是现有法律法规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在充分论证后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废止或修改法律法规,及时调适。国家层面的各部门要协同推进改革,发挥上下联动,确保改革“接地气”又全面系统。

(四)试点实施重大项目直接落地

开展以企业依法承诺制、备案制和事后监管制为主要内容的地方性重大项目直接落地改革试点。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指导地方政府试点项目直接落地。项目“直接落地”就是指企业获得项目用地后,只需填报承诺书,并经政府审查承诺书内容公示后,就可自行选择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要指导各部门研究制定开工前联合审查标准、竣工后验收标准,并征求专家及企业意见后对外公布,试点实施。只要企业在施工之前,通过各部门开工前联合审查后,企业就可自主开展施工等活动,直到竣工后,再接受政府的全面验收和责任追究。降低项目施工前因为政府审查内容不公开、不透明而致使项目难过联合审查关或者竣工后难以通过全面验收关,给企业造成损失。国家层面要指导地方政府加强制度设计,提高项目落地效率,解决重大项目落地难的问题。

(五)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

要发挥大数据作用,统筹考虑简政放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等工作,搭建政府统一的申办受理平台,加快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部门审批系统无缝对接,将部门审批系统整合到网上公共申办审批系统,建立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服务模式,并设定便捷的审查技术手段和时限提醒功能,推进一网受理。构建跨区域、跨层级、网上网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

(六)为企业“降成本”做足做好“减法”

中国企业税收主要有间接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可以考虑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减少生产环节征税,更多转向最终消费环节征税,简化税率,促进企业税负公平。加大力度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尤其是垄断性中介服务收费,通过正税清费为企业“减负”,为企业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发展环境。

(七)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消除政府采购、资质资格获取、招投标、参与政府战略与计划等方面的内外资企业过度差别化待遇,为外商投资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王彤、王劭斐:《近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变动特点及影响因素》,《中国物价》2003年第6期。

2.吴振宇、杨光普:《宏观调控预期管理:现状、问题和政策建议》,《国家治理》2017年第4期。

李娣,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教授、博士后。

李 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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