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适应新媒体 强化民事审判公开工作

2018-02-18 08:39朱爱华
法制与社会 2018年36期
关键词:公开新媒体

摘 要 在当前社会发展背景下,互联网技术衍生了一批新媒体,极大地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扩散模式,对传播对象的渲染力也更加强劲,特别是微信与微博等媒体的普遍流行,信息公开模式也在悄然发生着变化。民事审判公开工作应当与时俱进,深入分析当前发展形势,针对存在问题开展应对,将新媒体的优势发挥出来,更好地服务于审判公开工作。

关键词 民事审判 公开 新媒体

作者简介:朱爱华,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中图分类号:D9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12.297

司法公开是我国大力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中的一项重要要求,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实施公开,能够最大限度扩大审判工作的社会知情面,让广大群众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司法监督工作,对保证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监督意义。同时,借助于审判公开活动也能够进行普法宣传,让群众掌握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法律知识,长期坚持下去对提高群众法律水平和意识都有积极的帮助。从我国古代开始,就开始了审判公开活动,县官当堂审案、民众当堂旁听就是典型的案例。随着社会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的发展,新媒体在审判信息公开工作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本文主要针对这一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当前民事审判公开工作存在不足

(一)没有妥善处理好当事人隐私保护

在绝大多数民事审判工作中,法官、律师、旁听群众等对案件审判结果比较重视,对当事人的隐私并没有隐私足够的重视,具体操作过程中,容易出现一些审判公开的内容侵犯当事人隐私,对审判工作公开的实际效果产生一定影响,甚至还会引发一些上访、纠纷。另外,由于在案件审判公开活动中,对哪些属于应当保护的隐私等内容,没有做到精准把握,也没有通过一定的形式与途径,征求相关当事人的意见,导致审判信息披露后,出现舆论的倾斜,对当事人的生活以及思想和情绪等方面造成压力。

(二)审判公开直播缺乏精心设计组织

不少法院尝试开展庭审直播工作,但是取得的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有的法院直播的影音设备和网络条件欠缺,开展直播经常出现信号不良现象,给观众带来断断续续的感觉,降低了公众对直播的评价度。也有的法院在直播过程中,缺乏精心的组织,内容不够精致。包括在直播案件内容的选择上,有的法院没有很好地挑选,直播的案件审判缺乏最大化的普法价值和教育意义,社会价值降低。

(三)审判文书公开内容未能更接地气

每一场民事审判活动都会有相应的裁判文书,将其通过一定的方式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公开,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监督意义。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些法院在公开裁判文书的过程中,公开的内容不全,公众能够查阅到的只是部分内容,会导致公众对案件审判的依据产生质疑,甚至会产生一些异议。也有的法院公开的裁判文书层次性、逻辑性都有待提高,对于缺乏专业法律知识的公众而言,这样的文书难以全面透彻理解。此外大部分法院在试行裁判文书公开之后,信息反馈等机制不够完善,群众没有路径进一步分析和研究。

(四)缺乏与媒体之间沟通出现了障碍

随着社会的发展,司法审判公开工作与媒体的联系越来越紧密,不仅传统媒体经常参与到司法审判的报道之中,并且新媒体也频频出现身影,特别是对于民事审判直播活动更加关注。许多法院没有设立与媒体进行沟通的处室,平时与各种媒体的接触较少,合作意识不强,有的法院对媒体的报道带有警戒心理。在这样的背景下,新媒体在报道相关案件审判方面,难以从法院直接获得精准信息,只能间接从其他单位进行信息的搜集,报道的角度甚至一些信息容易出现偏差,对公众能够产生一些负面的引导。

二、借助新媒体有效完善民事审判公开体制机制

(一)切实增强隐私保护理念

在大力推行民事审判公开的进程中,相关当事人隐私被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一方面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相关立法机关以及审判部门应当执行相应的规定和实施细则,对民事审判公开的范围进行界定。相关立法机构要建立民事案件审判公开等级体系,对每一种类型与级别民事案件,准确界定公开的内容与范围,实施精准化和规范化管理。民事审判公开相关制度拟定时,要保证当事人的隐私维护权,对有可能损害当事人形象或者利益的内容,有权提出异议并要求做调整,确保不侵犯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隐私。另外在民事审判公开过程中,涉及办案人员、证人等图像必须做出模糊处理,避免因为审判公开导致信息泄露,甚至危及相关人员生命安全。此外在民事审判公开过程中,涉及到当事人个人信息的必须要进行处理,绝不能因为审判公开而对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生活等方面产生影响。

(二)规范组织庭审直播活动

截至目前,各级法院机关对民事案件庭审的规定并没有完全统一,无论是公开的范围还是形式都相对粗线条,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强化这一方面的要求。例如涉及子女抚养权的民事案件审判,对社会负面影响非常小,同时考虑到未成年人相关保护工作,这种类型的民事案件一般以作为民事审判公開的案件。审判机关对庭审直播相关视频等资料的使用范围要有效掌控,对于一些社会关注度高、案情不复杂的民事案件审判,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的方式进行。更多数量的一般性案件可以采取图文直播的方式,成本更低、操作更为简便。在开展民事案件庭审直播环节,审判机关应当对格式进行统一规范,直播过程也要全程监控,确保达到保证公众知情权、普法宣传和保护当事人隐私等方面的多重目标。

(三)严格把关裁判文书信息

虽然裁判文书有规范的格式,但是在公开过程中,不同地区法院机关有可能存在着文书格式上的差异性,公开的内容也有可能不够规范等。因此,司法审判机关在开展民事审判公开的过程中,一定要对裁判文书的格式与内容严格把关,严格按照司法机关相关文书格式要求,内容要完整全面,保证公众对案件各种因素与审理过程准确把握,对社会舆论的也有正确的导向,同步提高群众的法律水平。在民事案件审判公开的裁判文书里面,应当有针对性地将关键证据凸显出来,帮助公众对案件的来龙去脉了解更加清楚、理解更加准确。并且文书内容前后要连贯,有逻辑性,对照审判逻辑进行相关内容的排序与组织。另外审判机关还应当强化与公众的互动,对公开的裁判文书建立信息反馈体系,特别是群众无法从自己的知识与法制层面理解案件的,可以通过一定的渠道进行解答,在互动交流过程中帮助群众正确理解案件相关内容,同时强化法律知识宣传和普及活动。

(四)建立完善媒体沟通机制

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作为信息传递的重要媒介,都需要强化沟通。部分法院对传统媒体的沟通对接比较到位,但是对新媒体的沟通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网络的极度开放性,所以新媒体控制的难度极大,在新媒体传播民事审判信息过程中,具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特别是对裁判文书中的一些内容进行断章取义或是删减,容易对公众产生误导。对此,审判机关应当强化与媒体沟通,对公开报道的审判内容严格把关,对报道的格式也要进行规范,特别是要强化与新媒体的合作与沟通,尽可能提供统一的民事审判报道稿,转载时候不得随意断章取义,并要表明转载出处。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公开,必须要强化与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的沟通,确保公开的内容真实、全面,公开的格式规范,并且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第一时间予以整改纠正。

三、体现创新意识,建立和完善新媒体公开民事审判渠道

(一)借助网络直播民事案件审判活动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以及审判机关硬件设备的提升,为民事案件审判直播活动创造了条件,同时也有助于进一步整合社会监督的力量,完善审判监督工作。通常情况下,可以运用两种路径对民事审判工作进行直播。第一种是图文直播,对民事案件审判中的主要内容、关键要点以及相关的图片进行展示,这种直播方式最大的优势在于直观形象,能够帮助公众快速掌握案件审判要点,明晰裁判文书中的逻辑顺序,优点是容错率较高,对于一些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能够进行纠正。另一种是视频直播,利用网络平台对民事案件审判的庭审现场进行直播,图像与语音同步呈现在公众视野中,江浙沪多地在庭审直播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这一方面上海做的比较到位,在庭审直播体系建设与运用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二)借助微博公开民事审判裁判文书

当前新媒体中,微博的影响力较大,利用微博公布民事审判的相关信息,对提高公开的范围与幅度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目前基层法院基本都开设了政务微博,扎实有效推动了民事审判公开工作。在民事审判公开工作中,微博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主要是进行图文直播,便捷高效地开展了庭审直播,还可以借助于微博的互动版块,在审判机关与公众之间建立起沟通的便捷渠道,特别是在一些涉及面较大、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民事案件审判工作中,开展微博图文直播能够满足社会与公众的关注。另一方面可以借助于微博对裁判文书进行公开,对裁判结果以及依据法律进行公布,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对推动司法公开公正能够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较好地发挥了监督效能。审判机关还可以借助于微博对裁判文书解读,提高群众阅读了解的深广度,对提升群众法制意识和法律水平等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三)借助微信工具手段强化宣传工作

微信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最为普及的信息交流手段,微信的影响力已经达到了空前高度。因此,借助于微信手段強化民事案件审判公开工作,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法院开设微信公众号受到的关注较多,用微信开展民事案件庭审直播的传播范围更为广泛,可以作为微博直播的重要补充。同时,鉴于微信的建群功能,审判机关可以针对不同的群体,建立专门的微信群进行个性化公开信息,避免部分不宜全面公开民事案件的信息泄露。微信的传播比较快捷和灵活,审判机关也可以将微信作为补充审判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手段,让公众第一时间获得相关信息,满足社会关注关切。

四、结语

随着时代的发展,新媒体已经成为了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一个人都与新媒体发生着直接与间接的关系。将民事审判公开工作与新媒体传播结合起来,能够进一步提高审判公开的范围与便捷程度,无论是图文直播还是视频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都极大地推动了司法公开与社会监督工作。审判机关应当重视新媒体传播工作,建立密切的沟通关系与合作关系,严格把关公开内容与格式,共同提升民事审判公开质效。

参考文献:

[1]李军海.新媒体在刑事审判中的角色与功能分析.新闻知识.2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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