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 相关计税项目的影响及纳税筹划

2018-03-01 07:18易可欣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36期
关键词:计税税收筹划建筑施工企业

易可欣

摘要:“营改增”的实施对建筑施工企业避免重复纳税、加速转型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但同时企业还需要面临税负增加和资金压力。“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计税项目的影响有着多方面的原因,所以企业应当增强纳税筹划意识,结合未来的发展规划,制定系统的纳税筹划措施,从而增强自身的竞争力,提高综合效益水平。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施工企业;计税;税收筹划

随着“营改增”的实施以及行业竞争的加剧,建筑施工企业逐渐认识到纳税筹划的重要性。由于建筑施工行业有其特殊性,企业所开展的工程项目与实际应税行为之间存在时间差,如工程进度计量和工程进度款收取存在时间差,工程竣工验收后企业也并非能立即收到工程款,这些因素会影响到增值税进项抵扣。这就要求企业深入了解“营改增”的要求,积极开展纳税筹划,切实为今后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帮助。

一、“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计税项目的影响

我国实施“营改增”以来,建筑施工企业的计税项目也发生深刻的变化。企业需要在“应交税费”账户下设立“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预交增值税”等一系列二级明细科目,“应交增值税”下應设立“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抵减”等专栏。从营业税向增值税的转变,对建筑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目的在于引导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先进的设备和方法,加速创新。例如甲企业购置一台新型设备,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注明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200万元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万元

贷:银行存款234万元

“营改增”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的影响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一方面,实施“营改增”后,企业可以避免重复纳税问题,这有利于企业减轻税务负担。建筑施工是“营改增”的重点领域之一,《营改增试点方案》中规定行业税率适用11%,企业可以根据国家制定的纳税优惠政策,积极开展纳税筹划。相对于营业税时期,随着税率、计税方法的改变,建筑施工企业对税负控制的主动性明显增强,由此带动企业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另一方面,建筑施工企业也必须面对可能增加的税负和资金压力。建筑业内所用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更新周期长,在相应的时间周期内采购的固定资产较少,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偏低,销项税额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需承担更大的税负压力。另外建筑业工程款项的收取和应税行为之间并不同步,企业资金流动会受到影响,使现金流压力增加。

二、“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计税项目产生影响的原因

实行“营改增”不仅是为了规避重复纳税的问题,同时也是为了企业的转型发展和创新。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深入分析计税项目受到影响的原因,进而为纳税筹划提供依据。

第一、进项税票取得时间的影响。一般情况下,建筑施工企业的运营以具体项目为单位,但是不同项目的管理者对纳税的重视程度有所区别。建筑施工项目遍布全国各地,特别是部分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的地区,本身原材料供应市场较为混乱,不少材料在采购时企业所选择的供应商并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也就无法提供相应的增值税进项发票。而且在管理进项税票过程中,有的进项税抵扣金额与销项税额不能保持同步,这种时间上的差异也会造成纳税时点过高或过低的情况,给企业的税负带来影响。

第二、预收款进账的影响。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附件中的规定,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企业履行纳税义务时间应为预收款收到当日。建筑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项目时,需要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规定具体的预付款条款,当预付款纳税义务产生时,企业则需要按照要求缴纳相应的增值税。但是实际上真正的工程项目还未开始,或是仅处于前期阶段,所以存在进项抵扣不足的问题,企业前期税负压力较大。预收款对建筑施工企业减轻前期资金压力具有积极意义,但是企业仍需要面对实际税负升高及资金流问题。

第三、项目处于企业注册地以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公告,自2017年5月起,建筑施工企业从事注册所在地的项目,无需再进行增值税的预缴,所以企业承接注册地以内的施工项目,可以避免预缴增值税对进项税额抵扣的影响。这一规定更加有利于体现项目节点内的真实税负,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可以节省资金成本。但是建筑施工行业的特点决定了大量外地项目的开展,企业承接外地项目仍要预缴增值税,进项发票金额与销项税额相比,如果当月不能完全抵扣,就会出现项目节点挤占资金的情况。

第四、外地分包发票的影响。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外地工程项目时,经常遇到分包情况。企业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扣除分包款后,余额按2%的预征率进行增值税的预缴,因而根据分包规模的大小,预缴税款会受到不同影响,规模越大,预缴税款越少,相反则需预缴较多的增值税款。如果企业进项税税额取得较为充分,预缴税越少,税负相应越低。可见业务分包时的增值税进项发票与预缴税之间的配比也非常重要。

第五、发票在途时间较长。目前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可以实现进项发票的实时跟进,企业了解发票在途状况更为便捷。但是建筑施工企业承接的项目金额相对较大,如果遇到发票在途时间较长的情况,就有可能给进项发票的抵扣造成影响,导致企业税负增加,并且对发票的管理也十分不利。从以往统计来看,企业由于未能及时收到在途发票而影响的进项税额也很高,特别是超过180天认证期的发票,将会使企业蒙受进项税额损失。

第六、专用发票税率不同。建筑施工企业收到的发票中,税率为3%的专用发票和税率为17%的专用发票各占一定的份额,不同税率发票所占比重也会影响到进项税额。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在采购原材料、设备、工具时,尽管发票回票率能够获得保障,不同税率的影响仍然关系到企业最终的进项税额。

三、“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纳税筹划

根据“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相关计税项目的影响,企业应当增强纳税筹划意识,结合未来的发展规划,制定系统的筹划措施。

第一、增强企业整体的纳税筹划意识。实施“营改增”以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控制不再单纯属于财务部门,而是涉及企业整体,在建筑施工项目的全过程都需要开展积极的纳税筹划,包括前期的合同谈判,立项后对供应商、分包商的选择,以及决算部门对项目的税负预测,日常的采购等,都和增值税密切相关。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充分认识“营改增”的重要性,激发全员意识,实现系统的纳税筹划,切实为企业的长远发展提供支持。

第二、开展纳税时点的筹划。针对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匹配的问题,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筹划纳税时点,例如在进项税票较多的情况下,企业应筹划专用发票认证的时点,力求降低资金成本。承接建筑施工項目需要投入大规模资金,且对资金流动性要求较高,所以企业应遵循见票付款的原则,保证对进项税票的获取,使项目资金得到充分的运转。另外企业应当制定科学的采购计划,与供应商明确预付部分的具体方式,以及开具专用发票的时间,从而确保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间开具发票,实现税负上的平衡。

第三、完善供应商管理。供应商纳税人资格的选取与建筑施工企业的税负有着直接的关联,尤其在一些大型设备、钢材的采购中,一般纳税人供应商应作为优先选择。即使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企业也必须权衡价格上的优惠与增值税抵扣问题,从中选择适合的方案。另外在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企业要注意从合同中约定供应商是否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提供发票的具体时间。

第四、加强与建设方的合同管理。建筑施工企业不仅要在合同中明确开具发票的时间,而且还要阐明具体的分包行为,包括分包方的资质、承担的分包内容、工程结算等。施工中用水用电行为往往难以获得增值税发票,影响抵扣,此时可以在合同中约定,施工单位单独设置水电挂表进行计量,单独开具发票,或是由业主给施工方开具专用发票。另外合同中还应对罚款、质保金等给予详细的约定,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第五、严格发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发票的管理,企业税负的降低有助于增强竞争力,各个项目部门应当共同服务于这一目标。因此,项目和财务部门要建立严格的发票管理原则,工程项目应以收取专用发票为主,有效减少发票的在途时间,做好进项税票台账,实时监控即将到期但尚未认证的发票,尽量实现及时抵扣,避免项目间进项发票的相互使用,以项目为单位强化发票管理。

第六、科学选择计税方法。尽管部分地区出台简易计税方法,用以减轻企业税负,但简易计税方法并非对所有的建筑施工企业都适用,尤其是一些税收环境较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较高的地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具有更大的优势。例如EPC、PPP项目如果单纯在施工环节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反而容易增加企业税负。所以建筑施工企业要立足全局,慎重选择计税方法。

四、总结

“营改增”是我国税收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计税项目都会产生深刻的影响。因此,企业应当深刻认识“营改增”的意义,认真研究相关计税项目产生的变化,进而积极做好纳税筹划工作,严格项目管理,确保企业合规纳税的同时,提高综合效益水平。

参考文献:

[1]鲍淑婷.谈“营改增”后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的会计核算[J].时代金融,2017(11).

[2]刘宝兰.“营改增”后建筑业适用计税方式业务探讨[J].征信,2017(06).

【作者单位:重庆城建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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