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地”改革对农村阶层关系的影响研究
——以邛崃市A镇为例

2018-03-19 13:15吴晓琴
关键词:阶层宅基地农户

吴晓琴

自2014年以来,我国开始进行土地产权制度改革,在保障农户享有土地承包权的同时,向社会放开土地的经营权。同年,中央提出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以下简称“三块地”改革)。该改革是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的政策调整,土地制度的性质并没有发生改变。在新的国情下进行“三块地”改革,既有利于完善我国的土地产权制度,也有利于促进其他制度的改革完善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的推进。同时,“三块地”改革也给农村带来了一系列变化,影响了农村各阶层的生活、工作和发展,从而使农村的阶层结构发生了新变化。

一、邛崃市A镇“三块地”改革概况

2017年8月,笔者对邛崃市A镇的“三块地”改革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查阅了镇政府档案室的相关文件,对镇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干部和村民进行了访谈。A镇地处四川盆地西南边陲,隶属于邛崃市。全镇辖13个行政村、2个社区、176个村民小组,总面积115.87 km2,总人口23 916人。A镇以丘陵地形为主,耕地面积只有2 520.00公顷,并且多为小块分散田地。13个行政村大多数具有明显的宗族性质,以同姓人聚居为特点。但是,随着人口的外迁和流动,传统的宗族权威已不复存在,乡村治理主要依靠村委会。

2010年,A镇完成了土地确权工作,并由镇政府牵头进行了招商引资。2013年,雅安地区发生地震时A镇属于地震灾区,政府利用灾后重建的契机进行宅基地改革,并逐步开展了土地流转工作。2014年,A镇根据上级进行“三块地”改革的指示,进一步加大了改革力度。

(一)A镇宅基地改革的基本情况

A镇农民的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工作的独特之处在于,将宅基地的改革与地震灾后重建结合起来。A镇部分村组在地震中受到影响,2014年邛崃市政府决定在每个镇修建安置房低价出售给受灾农户(以下简称“农户”)。根据要求,购买安置房的农户每户每人补贴1.5万元,宅基地由政府按照315元/m2的补贴收回。这种有偿补贴的宅基地收回机制既能够为农户减少搬迁的部分费用,又能够整合闲置土地更好地推进土地改革工作。安置房分为3人户型和5人户型2种,单价为1 400元/m2。经过3年的努力,全镇修建了2处安置小区,共搬迁2 300多农户,收回宅基地和自留地46.66公顷。

A镇的宅基地改革工作主要依附于安置房搬迁项目。据镇政府工作人员介绍,搬迁项目前期规划了3 000套安置房,但是,只有2 000多户报名。为减轻农户的负担,搬迁费用分3轮缴清,但是仍有一些农户因为资金问题无法按时缴费。在全镇13个行政村中,白象村的总人口为2 020人,搬迁人数约800人;石尊村的总人口为2 500多人,搬迁人数约900人;李栀村的总人口为2 300多人,搬迁人数1 000多人。从列举的几个村的搬迁情况来看,每个村搬迁的人数都不多,全镇最终只有2 300多农户按时搬迁,还有几十套安置房至今空着。

笔者通过对部分未报名的农户和未搬迁的农户的走访调查,分析认为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1)贫困户即便享受政府补贴依然无法支付购买安置房的费用。A镇与周边几个镇相比,缺少特色产业和乡镇企业,13个行政村均有贫困户和低保户。一般情况下,按照3人户型110 m2来算,农户除了宅基地和人头补贴之外,还需要出资5~8万元,再加上装修费用共计需要10万元左右。这些贫困户或是长期生病,或是身体残疾,或是孤寡老人,根本无力承担如此高的费用,所以无法搬迁。(2)部分农户因为安置房较远,不方便农业生产而不愿搬迁。A镇有3个行政村位于比较偏僻的山里,村里的农户以就近砍树卖竹为主要收入来源,搬迁到镇上则不方便照管林地。此外,全镇从事家庭养殖尤其是生猪养殖的农户越来越多。以生猪养殖业较发达的白象村为例,全村400多户中就有80多户开办了养殖场,为方便养殖管理,这些农户自然不愿搬迁。(3)部分农村留守老人拒绝搬迁。由于传统农业生产收入少,全镇60岁以下的青壮年劳动力有近1/3外出打工,部分人已经定居城市。政府对于在市区买房的农户,允许他们只拆不修,宅基地以315元/m2的补贴收回。但是,大多数家庭的留守老人都不愿意搬迁,究其原因:一是因为习惯了农村的生活方式,对城镇的生活环境难以适应;二是因为子女长年在外,无力承担高昂的搬迁费用。

(二)A镇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

2000年以来,进城打工的农民越来越多,各个行政村也开始进行土地流转。在宅基地改革完成之后,越来越多的安置搬迁户加入到土地流转的行列中。截至2017年6月,A镇已经建成了茶叶、蚕桑种植基地和黄鳝养殖基地,在有效利用闲置土地的同时,也提供了大量的工作岗位。A镇的土地流转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进展仍然缓慢,其原因主要是在流转中容易出现以下问题:(1)地域的限制。由于A镇地处丘陵,平坦宽阔的田地较少,因此,由地形地貌所决定全镇无法开展大规模的机械化生产,只能进行传统的农业种植,主要以猕猴桃、茶叶、柑橘种植为主。这些农业种植项目经济效益较低,管理成本较高,难以推广。此外,地处偏僻交通不便,也限制了A镇的土地流转。(2)流转双方的矛盾。全镇的土地租金每公顷20~33元/年,出租时限为10~20年。土地流转必须在流出方和流入方达成一致协议的前提下进行。然而,前来租地的商家都是大面积租地,这就需要十几户甚至几十户的土地共同出租,如果因为租金或者其他原因有一家不愿意,那么就会影响所有土地的出租。(3)农户对土地租金的预期较高,可能得不到满足,从而导致土地流转失败。此外,年轻人不愿意在家务农,土地撂荒较多,很多农户干脆在耕地上种树,导致这些土地无法参加流转。

二、农村阶层关系变革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是分析中国农村阶层关系变革的理论基础。马克思在《反杜林论》中明确指出,阶级差距的缘由是“随着分配上的差别的出现,也出现了阶级差别。”[1]这句话揭示了造成人与人经济地位和社会关系差异的根源。列宁在总结前人经验的基础上对阶级进行了明确的定义:“所谓阶级,就是这样一些大的集团,这些集团在历史上一定的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不同,对生产资料的关系(这种关系大部分是在法律上明文规定了的)不同,在社会劳动组织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因而取得归自己支配的那份社会财富的方式和多寡也不同。”[2]可见,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将生产资料的占有情况作为划分阶级的基本依据,生产资料所有制虽然表面上是指人对物的占有形式,但实质上反映的是人与人结成的社会关系,阶级关系会随着生产资料的占有而发生变化。

新中国在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一切剥削阶级作为统治阶级已经被消灭,逐渐形成了由工人阶级、农民阶级、知识分子阶层构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阶级结构。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产关系的变化,阶级内部分化出很多新生阶层,使社会阶层结构更加复杂多变。农村土地制度规定了基本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农村的生产方式和社会阶层结构。1978年以前,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是人民公社制度,追求“一大二公”,农村阶层的内部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农村土地制度开始渐进式改革,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承包经营自主权。勤劳智慧的农民通过努力经营土地成为了农村的中上阶层甚至精英阶层,而懒惰愚昧的农民则仍然在温饱线上徘徊。农村阶层在“三块地”改革中逐渐分化,阶层关系也越来越复杂多变。

三、A镇的“三块地”改革对农村阶层分化的积极影响

土地政策和土地制度属于生产关系范畴,其变革对于农村社会关系的变化具有重要影响。A镇的“三块地”改革总体上加快了农村的阶层分化,对农村的阶层关系和阶层结构产生了积极影响。一部分农户通过宅基地改革改善了生活条件和生产条件;一部分农户通过征地赔款成功转型为工商业者和个体劳动者;一部分已经定居城市的农户自愿退出了宅基地和承包地之后完全转型为非农户。

(一)征地和土地流转推动了农村阶层向上流动

在“三块地”改革过程中,占有大量土地资源的农户通过征地和土地流转获得了更多的财富,增强了经济实力,提高了社会地位,这为农村阶层的向上流动提供了原动力。A镇农村阶层的向上流动首先表现为人口的城乡流动。“三块地”改革使农民脱离了纯农业生产或兼农业生产,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部分人进入城市后买房定居,成为了城镇居民。其次,农村阶层的向上流动还表现为人居环境的改善。“三块地”改革虽未改变农民的户籍身份,但是,农民生活状态的优化和职业选择的多样化体现了农村阶层结构处于复杂变化当中,表明农村阶层呈现出向上流动的趋势。

(二)土地出租和补贴促进了农民的职业转变

职业转变是影响农村阶层关系的重要因素。A镇的农户有50%属于农业或者兼业家庭,在职业分化中,部分身家较好的农民利用土地的租金或者补贴做起了生意,由农业劳动者或农民工转变成为了个体工商业者或私营业主,实现了职业转变和社会地位的提高。例如,白象村的李女士一家于2016年搬迁到安置小区,家里的土地种上了树或者进行了出租。李女士利用在超市当收银员积累的经验,在自家一楼开了一家小型商店。她表示在没有搬迁之前只能打工赚钱,现在她在自己家里就能挣钱,生活很满足。正是由于宅基地改革让李女士一家从农户变成了个体工商户,实现了职业的转变和社会地位的提高。可见,“三块地”改革改变了农民的职业和生活现状,加快了农民的“市民化”进程。

(三)土地流转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

农业种植是大部分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但是,由于多种因素影响使得土地经营粗放,土地的潜力没有得到完全发挥。A镇盛产茶叶,大量山林被集中出租来修建茶叶基地,农户不仅得到了可观的租金,还可以在基地就业。自2014年全面实施土地流转和宅基地改革以来,那些拥有大面积山林的农户通过流转土地而致富,成为了农村中的富有阶层。由此可见,土地流转拓宽了农民的收入渠道,提高了农民的生活水平。

四、“三块地”改革对农村阶层分化的消极影响

(一)宅基地改革使部分农民生活质量下降

为了解搬迁农户的生活变化,笔者走访了50多户家庭。总的来看,宅基地改革使大多数农民的生活得到了改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但是,安置搬迁使一部分农户的生活质量有所下降,有的农户因为搬迁欠债而陷入了困境。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生活成本增加。部分农户搬迁后没有资金开展农业生产,生活成本较以前有所增加。部分农民因为搬迁资金不足,所以只能借款买房和装修,致使生活质量大不如前,成为了农村新的贫困阶层。(2)收入来源减少。根据调查,A镇从事生猪养殖的农户比较多,如白象村的387户中就有103户以生猪养殖为主要收入来源。这部分农民属于农村较富裕的阶层,但是,宅基地收回后他们无法继续从事养殖业,只能转型为农民工,他们的收入减少了,生活负担也加重了。(3)搬迁再次致贫。有少数农民通过出租土地而完全脱离了农村,但是,大部分农户的土地少,家庭成员部分在家务农,部分在外打工,安置搬迁后原来务农的成员也只能外出打工。如唐大哥一家因搬迁不仅花光了积蓄,还欠了大量外债,全家人都只有外出打工赚钱还债。

(二)土地流转和搬迁导致老人养老陷入困境

A镇农村的养老模式以老人自养和家庭养老为主,一般情况下有子女的老人都不愿意去养老院。在未搬迁之前,农村的老年人可以种一些粮食和蔬菜来满足基本生活所需。但在土地流转和安置搬迁之后,他们没有可以耕种的土地,老人们失去了主要的生活来源,生活压力全部压在子女身上。很多老年人认为,搬迁后的生活还不如从前的自给自足。

此外,笔者在走访时发现大多数的家庭都是老年人留守家中,有40%家庭的子女工作地点离家不远,60%家庭的子女在外省打工。老年人离开熟悉的生活环境后,其生活的孤独寂寞和内心的焦虑不安对他们造成了不良影响。因此,在“三块地”改革进程中必须认真考虑如何妥善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问题。

(三)利益分配不均加剧了农村干群关系紧张

干群关系是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重要一环,而影响干群关系的主要因素是“三块地”改革中的利益分配不均。某些基层干部以权谋私,在改革中利用职权牟取私利。走访得知,政府在上报时隐瞒若干套安置房,准备私自出售。另外,某村为每名村干部都分配了2~3套安置房,价格比农户的安置房低。这些情况导致农民对政府和干部产生了不满情绪,从而影响了农村社会阶层结构的稳定。

(四)搬迁摆酒席助长了农村的不良风气

农户为庆祝安置搬迁之喜,一般都要大摆酒席,助长了铺张浪费的不良社会风气。尤其是一些干部借机敛财,大量的礼金开支也加重了农民的负担。此外,A镇修建的2处安置小区共占地53.33公顷,这些土地的征地补贴是每公顷5 333元,被征地的农户最高的得到了100多万元的补贴。这些通过征地致富的农民成为了农村的新兴阶层。因此,全镇兴起了一股“盼征地热潮”。这种思想虽然有助于推进土地流转工作,但是,也会使部分人形成不劳而获的思想。

五、结论与建议

出现以上问题的原因主要是在“三块地”改革中缺乏相关的配套措施。因此,应针对改革的实际状况,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创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引导农村阶层的合理流动和分化。

第一,完善改革的法律法规。受封建思想的影响,农民的法律观念普遍比较淡薄,政府应该加强对他们进行法制教育,一方面进行有关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宣传,帮助农民增强维权意识;另一方面完善土地流转规范,保障农户的基本权益。土地流转的内容不仅限于土地,还应包括土地上的附着物,如对已耕种的土地要支付一定的青苗费。通过完善土地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为农民提供法律保障。

第二,健全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村的社会保障还很薄弱,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要通过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来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搬迁农户是A镇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应该重点关注的对象,政府应当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生活难题,尤其是搬迁户老人的养老问题,要完善农村医疗和养老制度,构建对高龄老人的特殊救助机制。

第三,加强对农民进行就业培训。帮助搬迁农民解决就业、帮助困难农户增加收入是土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的关键。有90%的进城农民从事建筑或服务工作,他们不仅没有实现经济增收和社会地位提高的目标,反而觉得生活大不如前。因此,要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阶层向上流动,一方面要对未进城的农民进行农业技术指导,提高他们的农业种植和养殖技术;另一方面要对进城农民工进行技术培训,提升他们的技术水平,拓宽就业渠道。

第四,因地制宜发展乡镇产业。A镇是市级贫困镇,镇上没有乡镇企业和旅游资源,可容纳的劳动力十分有限,农民只能离乡外出打工。因此,要因地制宜发展乡镇产业,尽量使农民能够在本地实现就业。首先,政府要制定惠民政策,鼓励和引导打工致富的农民回乡创业。其次,利用已有的茶叶等生产基地,发展物流和加工产业,形成完整的产业链,为农民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

总之,“三块地”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趋势,是时代发展、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农村的“三快地”改革,一方面提高了土地的产出效率;另一方面使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促进了农民的“非农化”进程。但是,“三块地”改革作为对农村生产关系的调整,给农村社会的阶层关系带来了重大变化,阶层内部的分化愈加明显,阶层结构也越发复杂多变。因此,在改革进程中应该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关注农民需要、保障农民利益。只有这样才能在总体上缩小农村阶层的收入差距,缓解阶层之间的矛盾冲突,促进农村阶层的合理分化和农村社会的和谐发展。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526.

[2]列宁选集:第 4 卷[G].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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