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学校教育职能的再认识

2018-03-19 15:18章可欣
江西教育C 2018年1期
关键词:有限性学校教育职能

章可欣

摘 要:当前,不少人夸大了学校的主导作用,而忽视了其他因素对教育的影响,因此使得学校教育“不堪重负”。可以说这些人对学校教育职能的定位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那么,学校教育职能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该职能是否存在有限性?准确回答这两个问题,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开展学校教育。

关键词:学校教育 职能 有限性

身边有这样一个故事:刘女士发现女儿小雪遇到难题时,大多犹豫或逃避,很少积极应对;和小区的小朋友出去玩耍,也总是独自旁观,不能很好地融入集体。在刘女士看来,自己平时工作忙,既然把女儿送进了重点学校,老师就应该承担起教导好孩子的责任,使其获得更好的发展。然而到现在,孩子还不具备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态,就是因为学校没有进行系统的能力教育,把注意力集中在知识的机械传授,压制了天性与活力。因此,刘女士多次向老师“提出上诉”,甚至打算给孩子报一个价格高昂的情商培训班。同时,学校老师也是苦不堪言:“现在,家长对学校的要求越来越高,甚至是挑剔的,我们一切的行为都要符合他们的期待,责任太大,太累了。”

从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刘女士的态度:一是孩子存在的问题源自学校教育;二是学校该教的没有教。其实,这样的观点在社会上并不少见。很多家长认为“没有教不好的学生,只有不会教的老师”,只要孩子踏进学校的大门,学校就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可见,人们往往对学校教育寄予无限的期望。久而久之,学校教育的功能被“神化”了。“学校教育在无形中承揽了超出本职范围更多的义务和责任,而担负着重要教育职责的家庭与社会将自己的责任都转嫁给学校,在不知不觉中沦为教育世界中的‘看客。”那么,学校教育职能的内涵究竟是什么?该职能是否存在有限性?准确回答这两个问题,可以更好地帮助我们开展学校教育。

一、关于学校教育职能的两点误区

与其他教育形态相比,学校教育专业化程度最高,其价值不言而喻。但也正是因为学校教育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大多数人往往会把“教育”理解为狭义的“学校教育”,认为教育完完全全是学校和教师的责任,“于是学校教育的概念扩大化了,学校要做的多了,学校教育的功能被有意无意之中泛化了”。

(一)夸大学校因素的影响

学校是教育人的场所,在人的发展中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它不仅要关心教育对象知识的增长,也要照顾受教育者的身体健康成长。但是,学生个体素质发展仅仅依靠学校因素吗?显然,答案是否定的。

回顾案例,我们不难发现刘女士更加强调对学校教育的价值追求:女儿之所以没有达到“理想状态”,究其根本是因为学校不作为——该教的没教。学校因素非常关键,就该一力承担起发展学生的重任吗?难道把孩子送进学校就“万事大吉”了吗?不少孩子出现了消极状态,完全是因为学校的责任吗?学校要为学生发展存在的问题“付全单”吗?学者吕晓聪和白春燕就这个问题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他们认为:“学校教育对学生的发展的功能主要表现为‘促进作用,它不能决定学生的发展。”事实上,遗传因素、个人主观能动性和社会环境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

(二)忽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影响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最常见的三种教育形态,三者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是缺一不可的。诚然,“学校教育是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实施载体,教育的目标在很大程度上依靠学校教育来完成”。这里要注意的是,不同教育形态有其无可替代的职能,学校教育不能越俎代庖,不应该把属于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内容囊括其中。

案例中的刘女士因为平时没有足够的时间陪孩子,所以把全部的期望都放在学校教育上,而忽视了父母對孩子潜移默化的影响。家庭教育不是简单地教孩子做作业,而是通过家长的一言一行来影响孩子的成长。至于课外报班补情商,并不代表社会教育的全部内涵。因此,如何将三种教育形态有机结合,是教育永恒的课题。

总之,学校教育既不像一些人说的那般无能,也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强大。在走出学校职能定位误区的基础上,我们必须思考两个问题——学校教育应该干什么,即“应为”;学校教育可以干什么,即“可为”。

二、学校教育的两大职能

学校教育职能众多,效果最明显、影响最广泛的莫过于育人功能和社会功能。这里主要从这两方面进行论述。

(一)育人功能

教育就是培养人的活动,罗祖兵认为:“学校教育的基本作用在于促进受教育者的个性与思想的自由发展。”不难看出,学校教育的本体功能就是育人功能,旨在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和社会化发展。那么学校教育是通过哪些方面实现育人功能的呢?

学校通过课堂实现育人功能。以语文课堂为例,教师应当培养学生基本的语文能力,这个“能力”不是指学生的应试能力,而是通过听说读写的活动进行智育,让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基础上,更好地生活。与此同时,语文越来越强调“人文性”,可以涉及德育、美育内容:一方面,情感教育也是教育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要组织学生在课堂里发散思维、自由表达,在品读赏析中提炼情思,不知不觉渗透人生观、价值观等,塑造健全人格;另一方面,教师要积极引导学生去感受文本之美,让其在鉴赏中逐步提高审美情趣,学会“玩味”。

学校通过文化实现育人功能。李玉康提出:“学校文化形成的过程,就是学校人人格的不断完善、对人类真善美不断向往与追求,促进学校人全面、主动、自由、充分、和谐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学校文化的意义与目的是“以文化人”。学校文化陶冶师生的心灵,是大家自觉崇尚并认真践行的价值观念。这种“静悄悄”的文化,对学生的影响是深刻而持久的。

(二)社会功能

谭菲在《试析教育功能的负效应之学校教育功能的偏失》中提到了学校教育的选择功能:“选择功能是指学校教育为适应社会分工要求和满足社会发展需要而对学生的选拔和分类功能。”不难看出,上文提到的选择功能更多偏向满足大众的普遍需求,输送“标准”的人才。如果学校一味地夸大“大众需求”的重要性,就有可能为了迎合学生和家长的需要,走向应试之路,这就需要我们好好反思了。

事实上,选择功能只是社会功能的一部分。学校教育最主要的社会功能是传授知识和技能,让学生学会生存并学习对社会有用的技能。这让我不禁想起1996年国际21世纪教育委员会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的报告《教育——财富蕴藏其中》,其中最核心的“四大支柱”是教育要使学习者“学会认知”“学会做事”“学会共同生活”和“学会生存”。虽然这四个目标的实现不仅仅依靠学校教育,但学校作为教育形态的主流,有责任也有义务锻炼学生这四个方面的能力。

三、学校教育职能的三个有限性

(一)学生是有差异的

“学校教育在很大程度上是学生不断内化的过程,受制于学生个体身心发展的影响,学校教育功能发挥的效果也不尽相同。”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但由于遗传、环境等因素的不同,差异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们的教育应该是有差异的教育。若要真正做到“面向全体”,就必须依照学情,因材施教,让学生基于不同的起点达到自己的“最近发展区”。必须承认,学生在诸多因素影响下所表现出的主观能动性也会有所不同,真正做到差异教育是有难度的。所以教师必须在承认学生存在差异的前提下,尽可能关注到每一个孩子,及时肯定他们的点滴进步,帮助其找到自我价值,增强自信。

(二)教师的作用是有限的

人们常说,教不严,师之惰。显然,这样的论断有些片面,社会过高的期待夸大了教师的价值,但从侧面可以看出,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事实上,教师不是万能的,难以满足所有学生对知识的无限需求。即使是特级教师也不能保证每一节课都能尽善尽美,面面俱到。

之前我们提到学生是有差异的,这也就要求教师在教育过程中能发现学生的差异性。从这个角度看,教师的施教是有可能无限接近学生发展需要的。但在应试教育的大背景下,学校课程是有限的,学生必须达到的目标是明确具体的,教师还是很难完全满足個体的全部发展需求。再加上一些行政上的要求,教师除了教学还需要应对多方面的任务,精力十分有限。

(三)学校教育受社会条件的影响

霍巍和王泽亮在《反思与重建:论学校教育的特殊价值》中提到“学校必然会按照一定的社会标准对学生提出相应的规范和要求。显然,这种社会化的要求和规范,是不可能和处于自然状态下的儿童个体的精神需要和兴趣爱好完全相重合的。”人是社会中的人,教育的目的之一就是个体社会化,学校出于“自觉”或“被动”也会在很多方面契合社会需求。然而,学校教育通常被视为理想化的教育,现实中人们很少考虑到教育要受到外部条件的制约。就拿我国中西部来说,教育投资远远低于东部地区,很多学校的基本设施和师资配置都是不完善的,不少学生期待将来在发达地区继续高等教育的学习、工作,因此人才在无形中流失,或多或少影响家乡发展的进程。而一个地区发展的缓慢,又会影响当地教育资源的供给。

综上所述,学校教育确实存在有限性,这是否意味着学校教育的“应为”都是不能实现的呢?当然不是,只是有限性使得学校教育的职能不能很好地发挥出来,效果会“打折扣”。强调学校教育职能的有限性,并非有意为学校推脱责任,而是正视不利因素,设法将其转化为有利因素,从而更好地发挥学校教育的职能。

学者林澍峻和高畅认为:“片面夸大教育功能和泛化教育功能的做法,不仅无益于教育的发展,反而是对教育的一种放弃。”是的,为了实现学校教育职能的最大化,我们必须走出观念上的误区,避免两个极端,既要看到学校教育的积极作用,也要明白其有限性。总之,学校教育不能“唱独角戏”,需要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协同配合,只有三种教育形态有机结合,才能相互弥补不足,从而共同肩负起人才培养的重任。

参考文献:

[1] 赵庆来.学校教育功能的泛化及反思[J].教育科学论坛,2011(10):8-10.

[2]李亚娟.学校教育功能的泛化及其实质分析[J].文教资料,2010(30):117-118.

[3]吕晓聪,白春燕.试论学校教育功能的有限性[J].法制与经济旬刊,2010(4):128-129.

[4]霍巍,王泽亮.正本与清源:论学校教育责任的有限性[J].教育导刊, 2009(5):4-7.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人文与传播学院)

责任编辑:刘伟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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