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残幼儿家庭助养内涵解析

2018-03-30 05:15戴清清汝秀梅
学理论·下 2017年8期
关键词:亲社会行为

戴清清 汝秀梅

摘 要:家庭助养作为“类家庭”社会救助的补充和延伸,有利于推进孤残幼儿家庭社会化的进程。文章基于大庆市对孤残幼儿家庭助养实践的思考,肯定取得的成绩,剖析家庭助养实践中存在的认识理解偏差,在此基础上,对家庭助养这一新的“类家庭”模式的内涵进行解析,以期发挥家庭助养的应然实效,促进幼儿早期社会化的顺利进行。

关键词:孤残幼儿;家庭助养;性别认同;亲社会行为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7)08-0091-02

心理学的相关理论和实践证实,人幼年时期的生理心理发展状况影响其日后人际关系及其社会行为的价值取向。家庭作为幼儿人际交往、性别角色认同等社会化发展的第一个最佳的天然场所,是任何机构与人员都无法取代的。然而,对于孤残幼儿这一群体而言,特殊的境遇使得他们被动地丧失了在原生家庭社会化的机会。因而,如何弥补因家庭缺失对孤残幼儿心理及社会化发展造成的影响,创造更好地适宜幼儿成长的环境,成为当前孤残幼儿社会救助方式的新课题。基于“家庭是最适合幼儿成长的环境”的理念,大庆市政府对孤残幼儿的社会救助进行了家庭助养模式的实践探索。

一、家庭助养项目实践的基本情况

大庆市于2014年12月份开始家庭助养项目,时限为一年,首批进入助养项目的助养家庭6个,助养幼儿7名。在接受助养的7名幼儿中,除1人是由于父亲入狱,母亲出走而入院外,其余6名幼儿皆是弃婴,其中71.4%的幼儿智力水平落后于同龄幼儿,在语言表达和行动能力上也有一定缺陷,这些孩子由于其特殊的生活经历和身体情况,缺乏家庭的关爱,生理发育迟缓,较为自卑和敏感,社会化程度较弱,对于一些基本的社会事务和物品缺乏概念认识。为保证幼儿的安全并获得较好的生活环境,大庆市政府和机构在遴选助养家庭时全方位考察了助养家庭的相关情况,要求家庭结构完整,助养父母工作稳定,文化水平较高,富有爱心和责任心,家庭有养育孩子的经验,尽力为幼儿营造物质和精神文化兼具的家庭环境,最终入选的6个助养家庭,家长平均年龄为36岁,其中5个家庭都已经生育子女。

经调查,在为期一年的家庭助养实践中,机构为推动助养实践项目的有效进行,先后有计划地组织了儿童日常关怀活动120多次,助养家庭全年接领儿童回家或外出活动80多次,电话关心或来中心看望30多次;开展节日联欢、讲座培训、户外活动、亲子活动等大型集体活动5次。实践表明接受家庭助养的幼儿在言语表达、认知能力及性格方面都有一定的提高和改善,在人际交往方面更为主动和热情。助养家庭在此过程中也与幼儿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一年期的助养协议到期后,其中5个家庭续签助养协议,1个家庭退出。

二、实施主体对家庭助养实践的理解偏差

家庭助养项目的实施主体主要是政府机构和助养家庭,在实施过程中,主体对助养项目运行宗旨的认知和理解决定着助养实践的效果。

1.从政府机构主体看,家庭助养相关规章制度责任归属不明晰。由于政府机构是第一次举办家庭助养活动,无经验可借鉴。在项目制定过程中,因缺乏明确的规章制度来确保目标的实现,导致有些规定影响了活动效果。第一,助养家庭看望孩子的时间不确定,这样可能会使得助养家长产生懈怠感,也会让孩子在不确定的等待中产生恐慌和浮躁的心理。第二,对于孤残幼儿外出申请规定方面责任归属不明确。调查中有家长反映自己对于接孩子外出或留宿有忧虑,怕孩子身体出现问题自己负不了责任,这极大地限制了助养家庭带孩子外出和进入家庭共同生活的积极性。第三,缺乏对家庭助养的效果评估和激励机制。助养家庭同期进行助养活动,期间每个家庭的付出和孩子的效果反映都不同,如果家庭的付出长期得不到大家的认可,会在一定程度上消磨助养家庭的积极性,也削弱了好的助养家庭对于其他助养家庭的榜样作用。

通过调查数据表明,项目实践的一年期内,助养家庭将幼儿接入家庭56次,109天,平均每个幼儿被接入家庭8次,在家庭生活平均为16天。仅就留宿一项而言,只有一个幼儿进入家庭留宿30天,4个幼儿根本没有在助养家庭留宿,可见,每个助养家庭与幼儿一起共处的时间长短不一,对助养幼儿所付出的精力也不同。

2.从助养家庭主体看,助养家长对于政府实施家庭助养项目的宗旨认知和理解不到位。部分家长出于对孤残幼儿的怜悯,因而在助养过程中把注意力放在更多的尽量地满足孩子的各种物质需求上,对幼儿较为宽容甚至溺爱。在带孩子看电影、逛超市、买东西等共同相处的过程中,忽视与幼儿的语言情境交流、社会认知指导等互动,尤其是与智力相对较低的幼儿相处,如果没有较大的耐心和爱心,则很难建立情感链接。还有部分助养家庭抱有完成任务的心态参加活动或与幼儿相处,使得家庭助养仅停留在形式上。据调查,助养中有1个助养幼儿始终没有进入家庭,57%的幼儿没有在助养家庭中留宿,这与家庭助养活动的初衷相违背。

三、孤殘幼儿家庭助养内涵的深层解读

目前人们对于“助养”的理解依旧停留在个人或组织出资对儿童的部分或全部养育费用诸如生活、医疗、教育、康复等进行资助的经济层面上,而本项目倡导的家庭助养,其核心是对幼儿心理需求的关注。家庭助养其宗旨是通过助养家庭这一“类家庭”模式为孤残幼儿人际关系、性别角色行为、亲社会行为等社会化的发展提供帮助和情感支持。

1.关注幼儿人际关系的发展。人际交往能力是幼儿社会化成长进程中最为重要的能力之一,家庭助养旨在帮助孤残幼儿重塑因家庭的缺失而丧失的安全感,增强其对于人际交往的信心和能力的一种补救方式。助养家庭应使幼儿能够感受到爱,同时使幼儿能够与他人互动。

幼儿的人际关系包括幼儿与父母的关系和与同辈群体的关系,二者是互相依存的关系,家庭对于孤残幼儿的人际关系发展极为重要。首先,由于孤残幼儿特殊的经历,在3岁以前因家庭的缺失没有建立起对亲人的信任,这会导致其后期很难信任他人并与他人建立亲密关系,这必将影响到与同辈群体的人际交往。因而家庭助养中,助养父母应将关注点放在与幼儿的相处与情感的交流互动上,使得幼儿产生依恋情感,增加孩子的自信心和安全感,弥补幼儿对于家庭情感的缺失。其次,社交能力是影响幼儿期同辈群体间人际关系发展的关键因素,一方面,助养家庭尽量提供给孩子一个广泛人际交往的平台和机会,避免机构中过多的同质性人群交际带给孤残幼儿的消极影响,增强幼儿对自身的个性化特征的认同感。另一方面,幼儿期的孩子正处在学习模仿和语言发展阶段,家长的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处理都是幼儿社交能力学习模仿的最初来源。

2.引导幼儿正确的性别角色认同。家庭助养是为孤残幼儿提供性别角色学习场所和榜样的救助方式。性别角色是一种社会规范,是社会对于男性和女性在行为表现上的社会期望。3-6岁的幼儿正处于性器期,这一时期的学习会使其产生对自身性别的初次认同,习得自身性别角色的行为特征和个性特征。幼儿对于自身性别的认同有利于其在进入少年时期形成自我同一性,也有利于其与同性和异性之间的交往,形成正常健康的恋爱观,避免异常性人格的形成。孩子早期对于性别认知都来源于父母的角色扮演,父母的行为对孩子性别角色和行为会产生引导和强化的作用,所以助养家长在与幼儿相处时应该注意自身的行为表现,给幼儿树立正确的性别角色榜样。孩子大多在幼儿时期就会体现出性别差异,诸如学习能力、情绪表达方式、认知发展、动作和感觉的发展等方面都有所差异,助养家庭在与其相处过程中应该了解并尊重这种差异,引导幼儿正确看待性别差异,鼓励其个性化发展,形成统一性人格。

3.倡导幼儿的亲社会行为。家庭助养是帮助孤残幼儿正确认知社会与自身的关系,提高其对于社会的善意和生活的热情。亲社会行为是指个人做出帮助他人或对社会有益行为的倾向。孤残幼儿由于其家庭缺失或生理心理缺陷的特殊经历,如果没有社会和家庭的帮助和关怀,更容易产生不平衡心理感。亲社会行为的发展是儿童道德发展的核心,而影响幼儿亲社会行为的因素有社会生活环境、家庭生活环境以及同伴的相互作用。在社会生活环境中,社会整体亲社会行为风气、学校教育及传媒网络所体现的主流价值观是对幼儿影响最大的部分,助养家庭在将幼儿带入社会环境中,给幼儿提供观看的电视节目、图书、参与的社会活动等机会,为其营造一个接触主流价值观和多彩文化的平台,帮助其建立对于社会生活的美好期待。在家庭生活中,父母对于幼儿的教育方式和其自身行为表现是影响幼儿亲社会行为形成的主要因素,幼儿与同伴的相处过程中的冲突解决方式、同伴的情绪表达都会对幼儿产生影响,孤残幼儿多与社会接触,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福利院同质人群的负面影响。移情是幼儿行为亲社会发展的重要动机,幼儿对于他人困境的同情、怜悯和帮助都是幼儿对于他人处境的情绪表现,助养家庭在幼儿相处过程中通过电视或日常生活所见,与其进行关于弱势群体的和他人困境的讨论,加强对于幼儿同理心的形成,促进其道德意识和推己及人的人格发展。

家庭是社会关系的最初经历,是幼儿最主要的社会化因素,如果幼儿受到家庭的爱护和抚育,他就会自信和相信他人。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和机构强大的社会支持下,在助养家庭和社会爱心成员的努力下,孤残幼儿的社会化发展会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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