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认知范式理解中国哲学之反省

2018-04-15 00:35李承贵
江苏社会科学 2018年3期
关键词:阶级性王阳明范式

李承贵

唯物认知范式在20世纪中国学术史上颇有建树,它的足迹遍及所有人文社会科学领域,而中国传统哲学是唯物认知范式影响至为深远的领域,并且取得了重大学术成就。然而,唯物认知范式毕竟只是一种学说理论、一种方法、一种视角,因而对多样的、复杂的、深邃的中国传统哲学思想而言,其能力无疑存在有限性;另外,由于应用认知范式的学者生命经历各异、学识高低不同、价值立场有别,从而导致应用唯物认知范式时发生偏差,进而导致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误读与伤害。这便产生了需要检讨的任务。

一、“观点在先”的解释

所谓“观点在先”的解释,就是指在以唯物认知范式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对尚未进行分析、研究的哲学概念或命题,事先就给予了唯物认知范式的定性,再根据这种定性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概念或命题进行理解或解释。比如,张锡勤将王阳明“心学”定性为主观唯心主义。王阳明说:“夫物理不外于吾心。外吾心而求物理,无物理矣;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1]王阳明:《传习录中》,《王阳明全集》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42页。张锡勤认为这表明王阳明的“心”是先验的、主观的,他说:“王守仁认为,理根源于心,是断断不能外于心的,他坚决反对有心外之理。王守仁把理完全看作是吾心先验之理,这是违背常识的。”[2]张锡勤、霍方雷:《陆王心学初探》,〔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5页。那么,这个判断是否准确呢?王阳明的确主张“心外无物”,可是这个命题在阳明心学中并不是讨论“心”与“物”、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更不是主张以“心”吞并客观世界,即不是要论证“心”外的世界不存在,而是强调“宇宙万物在我心中”,进而强调“心对宇宙万物的责任”。由此看来,将王阳明“心学”定性为否定客观世界存在的主观唯心主义,就是因为评论者用“主观唯心主义”观点取代了具体的分析研究。再如,方克立判“知行合一”为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形而上学的知行关系观。方克立说:“王阳明的知行合一说,作为一种维护和发扬封建道德的学说,它的内容是十分反动的。如果把这种理论说成是讲认识和实践的对立统一关系,那就根本错了。当然,这种理论也有它一般认识论的意义,那就是以知为吾心先天固有之本体,以行为知的作用和产物,合行于知的彻底主观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在认识的来源和真理的标准等问题上,它都没有讲出任何道理来,只是极端唯心主义的武断。”[3]方克立:《中国哲学史上的知行观》,〔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06页。依唯物认知范式,知行关系是建立在实践基础上的,方克立认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在“心”中进行的,所以是唯心主义的;依唯物认知范式,实践是第一位的,认识是第二位的,知识来源于实践,因而二者是在实践基础上的统一,方克立认为王阳明的“知行合一”是在“知识”上的统一,因而形而上学的。可见,方克立完全是根据唯物认知范式原理分析得出的结论。这本也无可厚非。问题是,王阳明明明说他提“知行合一”就在于提醒天下人不要只顾穷经而不践行,就在于让人们懂得将“知”理解为“行”对于防范恶行的意义,这跟唯心主义与形而上学没有任何关系,因而我们只能说判“知行合一”为唯心主义的知行观、形而上学的知行关系观,属于“观点在先”的解释。可见,在唯物认知范式认知和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的确存在“观点在先”的解释现象,而且它的危害也是显见的:其一,妨碍对中国传统哲学研究的深入,使研究浅尝辄止;其二,对中国传统哲学内容进行偏离本貌的解释;其三,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性质作片面的判断;其四,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意义进行错误的估计,从而影响人们对中国传统哲学的正确理解和把握。诚如王阳明所说:“大凡看人言语,若先有个意见,便有过当处。”[4]王阳明:《传习录上》,《王阳明全集》上,第35页。

二、“物质至上”的解释

所谓“物质至上”的解释,就是指在以唯物认知范式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坚持以“物质基础”或“社会存在”为根本原则,大凡对中国传统哲学概念或命题的认知和理解,首先想到的是它的“物质基础”或“社会存在”,并将此原则贯彻理解的始终。郭沫若对“格物”的解释便是如此。郭沫若认为,历史上哲学家解释“格物”之“格”,王阳明是唯心论的,不能接受,朱熹是唯物论的,但没有根据。因而他自己要重新解释,经过多方引证,他将“格”释为“借”,“格物”就是“借物”。郭沫若说:“我在《儒家八派的批判》里面提出了一个新的解释,是把‘格’字读为假字。古书格假二字通用之例至多,‘格物’者假物,假借于物之意。人心只是一张白纸,要假借于物才有知识,而知识也才能达到尽头。使知识达到尽头才是‘致知’,知识达到了尽头才是‘知至’。”[5]郭沫若:《“格物”解》,《十批判书》,《郭沫若全集》历史篇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722-727页。可见,郭沫若为了使“格物致知”具有唯物性质,且有“根据”,的确是煞费苦心,即使不含有唯物思想的命题,也要往唯物主义方向去解释。王德敏判《老子》哲学属“唯物主义自然观”。为了自圆其说,他进行了多方面论证。他认为老子的“道”不是绝对精神,没有欲望;与具体事物关系是“物质自身分化”,不是由“道”派生;老子的“道”是“惟恍惟惚”但“其中有物”。这些论据都显示了“物质至上的解释”。不仅如此,王德敏还将“物质至上原则”进行了深入贯彻。他指出,老子所谓“无”是指处于“混沌未分,素朴未定”之状,但孕育着后来一切具体的“有名”之物,老子所谓“无形”,正包含着“有形”;老子主张虚空与实体的统一,没有虚空就不会有实体,这就是意味着虚空与实体是统一的存在。最为“精彩”的是对“含德之厚者,比于赤子”的解释。王德敏说:“所谓‘含德之厚’的‘德’,既包括物质实体的精,也包括物质功能的气,精多气旺,才能像赤子那样,才算‘含德之厚’。所以《老子》特别强调‘积德’,认为‘重积德则无不克’(《老子》59章)。‘德’是‘道’在具体事物中的体现,即‘得道’。精与气的统一就是物质与功能的统一。但是物质功能却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相对于物质实体之‘有’来说,它又是一种‘无’。”[1]王德敏:《略论〈老子〉的唯物主义自然观》,《中国哲学史研究》编辑部编《中国哲学史论丛》第一辑,〔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46页。这个解释的确很独特很有创意,并进一步论证了老子哲学的唯物性。但同时,解释者唯“物质”是尊,为了论证其“道”的唯物性质,可以“无所不用其极”。可见,“物质至上”的解释在唯物认知范式应用实践中也是很普遍的,其值得注意的地方是:第一,“物质至上”的解释不能为我们提供被解释对象的全部的、准确的含义;第二,“物质至上”的解释使被解释的中国传统哲学概念或命题显得僵化与贫乏;第三,导致中国传统哲学物质化、庸俗化;第四,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解,需要考虑“物质”以外的因素,否则会过于单调和浮浅;第五,误导人们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认识和理解。

三、“唯阶级性”解释

所谓“唯阶级性”解释,就是指在使用唯物认知范式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实践中,自始至终地应用和贯彻阶级分析方法,以之对中国传统哲学的范畴或命题进行理解和评价,从而使被理解的哲学概念或命题在涵义和性质上刻上阶级的印痕。例如,张岱年分析了“万物一体”的阶级属性[2]参见《张岱年全集》第三卷,〔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373-374页。。他指出,王守仁讲“万物一体”都是阶级性表现,因为他讲“万物一体”,却又反对爱无差等。比如,“把手足捍头目”一句更是明白地要求一般人民为统治者而牺牲,所以“万物一体”不过是地主阶级利益的反映而已。因而标榜“万物一体”主要是企图缓和各阶级之间的矛盾,以稳定封建统治秩序。可见,无论是普世性还是特殊性,都是因为它的阶级性。这种思想的阶级性是明显的。我们再举一例。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远之则怨。”(《论语·阳货》)李石岑解释说:“谓女子与小人之‘难养’,是明明白白地说地主阶级不容易畜养他们,但又何曾顾到他们之无以自养呢?实则照当时的情形说,正是地主阶级难养,并不是女子与小人难养,因为女子与小人是当时的生产者,是女子与小人养地主阶级,并不是地主阶级养女子与小人。正是孟子所谓‘无野人莫养君子’的意思。养之而反被剥削,是地主阶级之难养,并不是女子与小人之难养。”[3]李石岑:《中国哲学十讲》,〔南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32页。那么,怎样看李石岑的解释呢?首先,判断“女子”与“小人”是生产者的根据是什么?其次,判断其中的“养”是“供养”的根据是什么?其三,判断孔子此言论代表地主阶级的根据是什么?可以说,孔子的原话中找不到任何根据,这就意味着李石岑的解释是主观的、唯阶级性的。而且,按照李石岑的理解,孔子讲这个话的具体场景、对象都变得不重要,从而也就不能真实地理解孔子这句话的本意。因此,李石岑这种唯阶级性解释是需要抛弃的。可见,唯阶级性理解在唯物认知范式用于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表现得很普遍,而且似乎存在如下需要改进的问题:其一,哲学概念或命题的阶级性判断,极大地缩减了概念或命题的内涵与意义;第二,阶级性判断造成了对哲学概念或命题的伤害,否定了它们的价值;第三,阶级性判断只注重哲学概念或命题的阶级意义、特殊意义,而忽视其普遍意义,从而影响对中国传统哲学文化的继承;第四,阶级性判断导致误读、误解中国传统哲学,因为以阶级分析方法发掘、整理和解释出来的中国传统哲学,可能背离中国传统哲学本来面貌,从而影响人们正确认识和理解中国传统哲学。当然,如果不教条地应用阶级分析方法,或许很多错误是可以避免的。

四、几点思考

如上扼要分析了以唯物认知范式认知、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所发生的几种消极现象。由于导致这些消极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为了不伤及无辜,这里再做些分析。

其一,避免唯物认知范式教条化使用。为什么在唯物认知范式应用中会出现“观点在先”的解释、“物质至上”的解释、“唯阶级性”解释三大片面倾向?根本原因还是教条化地使用唯物认知范式,即不能科学地认识唯物认知范式、不能正确地使用唯物认知范式。唯物认知范式强调物质在先、意识在后,强调事实先于理论,此原理内含的方法就是研究问题要从事实出发、从实际出发、从数据出发、从史料出发,而不是从意识出发、从观点出发、从愿望出发。可见,“观点在先”的解释与唯物认知范式基本原理并不相容。“物质至上”的解释教条化更为明显,因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虽然强调研究任何思想意识、学说理论,都必须分析它的物质基础,都必须将其与“社会存在”的关联研究清楚,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强调了意识的相对独立性、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作用、意识的多元性与复杂性等,因而将一切研究对象自始至终“物质化”的研究,自然无法全面、准确把握研究对象的内容和性质。“唯阶级性”解释也是教条化所致。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任何社会意识形态都是有阶级性的,哲学家都必然地属于某个阶级,因而哲学家的学说或思想就是代表他那个阶级说的话,即有阶级性。用这个理论对哲学概念和命题进行解释,就是阶级分析方法的解释。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承认,思想、学说有其独立性,与社会存在或阶级并不一定是“如影随形”的关系。因此,如果将一切哲学概念或命题都做阶级方法的分析,如果对哲学概念或命题自始至终都做阶级方法的处理,那么,就会出现误读中国传统哲学内容和损害中国传统哲学价值的情形。因此,“唯阶级性”解释也是应该力求戒免的。

其二,正确认识学理上容许的错误。在唯物认知范式被用于认知、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存在一些需要正确认识的“错误”。比如,中国传统哲学概念或命题被赋予马克思主义哲学内容,从而马克思主义哲学化了,该如何正确认识中国传统哲学概念或命题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化?再如,唯物认知范式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理解或解释的合法性在哪里?对于第一个问题,某些学者对此非常担忧,认为这将造成中国传统哲学意义的丧失。我们认为这种担忧虽然可以理解但是多余的,因为虽然中国传统哲学概念或命题在唯物认知范式解释中马克思主义哲学化了,但其原始哲学文本仍然存在,中国传统哲学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化,只是特殊群体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展开解释而形成自己哲学学说或观点而已。对于第二个问题,就是指唯物认知范式对于中国传统哲学解释的合法性问题,该如何理解呢?唯物认知范式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展开的认知和理解,必然形成新的概念、命题或学说,即属于解释者的概念、命题或学说。比如张岱年对“万物一体”的理解,我们考察张岱年的解释是否合法,大概应基于这样几个因素:一是与原始文本的比较,二是张岱年本人解释,三是时代实践需求。与原始文本比较,就是强调解释是否合乎原始文本的意涵,即是否是客观的解释;张岱年本人是解释者,拥有解释权利与追求,应考察其解释是否有创造性;哲学的解释或创造不能与时代实践毫无关联,联系时代实践才能将解释的意义加以升华。这三者构成了我们评价一种解释活动的要素体系。这样看来,我们不能因为张岱年对“万物一体”的解释与原始文本不合而否定之,但也不能怂恿解释者为所欲为,由于时代实践因素,解释者的解释并不一定意味着对被理解概念或命题内涵的丰富与发展。因此,唯物认知范式对于中国传统哲学的理解是否成功,必须多向度考察。

第三,主体必须负起解释的责任。根据上述讨论发现,中国传统哲学的被认知和理解,其基本要素是主体(中国学者)加上方法或学说(唯物认知范式),即中国学者用他人的学说来发掘、整理、分析和判断自己的传统资源,亦即所谓“自他之耀,回照故林”。那么,在这种学术实践中,如果出现消极后果,谁应该是主要责任者呢?在我们当下反思、检讨“以西释中”的思潮中,相当部分学者将责任推给西方哲学学说,放在本文,就是推给唯物认知范式或马克思主义哲学。唯物认知范式的应用如果导致了某些消极后果,责任主体显然是某些豪情万丈而死不认责的中国学者,而不是相对被动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换言之,解释实践所致消极后果的主要责任承担者不是学说而是解释主体。

第四,“中哲”与“马哲”应该相互学习、相互尊重。根据我们对于唯物认知范式用于认知和理解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的考察,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于中国传统哲学在内容、形式等方面,都起到了促进作用,不仅对中国传统哲学的现代化产生了很大影响,而且丰富了中国传统哲学内容、提升了中国传统哲学品质,因此,中国传统哲学并不应该排斥马克思主义哲学。而应该在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互动中,学习、吸收其有价值的哲学思想、哲学理论,以完善自身。而马克思主义哲学也应该在理解实践中发展、壮大自己,提升自己的能力。唯物认知范式虽然是认知、理解和评论中国传统哲学的坐标与方法,但这并不意味着唯物认知范式是绝对的、最高的、普遍的标准,可以将中国传统哲学放在唯物认知范式这个模式里作肆无忌惮的判断,而应该是以参照和方法的身份去理解中国传统哲学内容,去衬托它的模样,并在认知、理解和评论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丰富和发展自己。唯物认知范式应以平等的心态去理解中国传统哲学,并积极地、智慧地学习中国哲学,在理解中丰富、提升自己。

第五,唯物认知范式必须努力实现与中国哲学的融合。唯物认知范式作为认知、理解和评论中国传统哲学的坐标与方法,它的前途是在认知、理解与评价中实现与中国传统哲学相融合。这个融合主要有三层意思。一是唯物认知范式在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感觉乏力时,应取的态度是适应之,不要勉强解释。比如,对“良知”的理解,以唯物认识论来解释就行不通,唯物认知范式对此概念的态度就应该是适应。二是唯物认知范式在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产生冲突或矛盾时,二者应该相互尊重,不能以吞并对方为目标,观点不一致时,应和平共处。比如,对“心外无物”的理解,唯物认知范式的主张是“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物质世界存在于主观世界之前,这就形成了冲突。唯物认知范式是不是要消灭这种观点呢?应该不需要,也不可能,而应该尊重这种学说。三是唯物认知范式在认知、理解和评价中国传统哲学的实践中发现明显的错误时,应该提出改进的方向、充实的内容,以更新之。比如,对“理先气后、理本气末”的理解,作为规律、规则、观念的“理”,都只能在事物之中、事物之后,这就需要更正它、完善它。因此,唯物认知范式应用于中国传统哲学研究,应该是在认知、理解和评价中针对不同情况表现为适应的、尊重的、完善的三种态度或方式,这就给中国传统哲学以应有的空间,形成唯物认知范式与中国传统哲学并存、合作的态势。二者应该相互欣赏、相互滋养,使双方都能得到和丰富与提升,以共同应对需要解释和解决的人类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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