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犹太人到以色列国的历史启示

2018-06-01 08:55
思想战线 2018年3期
关键词:犹太犹太人族群

马 戎

以色列是一个非常特殊的国家。第一,这个国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并不存在,只有70年的历史。*二战后许多新建的国家都有殖民地经历,独立建国前后的人口民族构成变化不大,这与大批犹太移民集中迁入建立以色列国的历程很不相同。第二,虽说历史上犹太人曾经居住在巴勒斯坦这块土地上,但阿拉伯人已在此居住上千年,以色列国是二战前后世界各地犹太人迁移到这片土地上建立的。第三,由于土地之争和语言宗教差异,以色列自建国之日就始终与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和周边阿拉伯国家处于敌对状态,爆发多次战争。第四,以色列自称“犹太国”,获得世界各国犹太人全力支持;美国犹太人通过对美国外交政策的影响为以色列的建立和发展提供了不可或缺的重要支持。第五,由于欧洲犹太移民具有的人力素质优势,以色列是中东地区唯一的现代化国家,并在科技、教育、军事、经济各方面远超周边阿拉伯各国。第六,以色列实际控制的土地分为几部分:联合国“以巴分治”计划中划归以色列的部分、“以巴分治”计划中划归巴勒斯坦的部分(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联合国托管的耶路撒冷地区、占领的叙利亚领土(戈兰高地),各地区实行不同的行政管理体制。第七,以色列是在非和平条件下实现了经济起飞,经济发展的黄金时期即是以阿冲突最激烈的时期。以色列为我们探讨战争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提供了一个非常规的个案。

以色列的成立很有戏剧性。1947年11月29日,联合国大会对巴勒斯坦“分治计划”进行投票,该法案以33票赞成、13票反对和10票弃权获得通过。处于“冷战”对峙双方的美国和苏联都投了赞成票,当时在巴勒斯坦行使“托管”治理权的英国却投了弃权票,并随即宣布将于1948年5月16日撤出。1948年5月14日,以色列《独立宣言》宣告:“犹太人民根据天然的和历史的权利以及联合国大会决议,宣布在巴勒斯坦建立犹太国——以色列国。”*[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12页。美国当天第一个承认以色列国。1949年5月11日,以色列取得联合国的席位,成为第59个会员国。

由于以色列在上述方面具有的多重特殊性,它很自然地成为现代民族国家构建和民族理论研究中的一个重要案例。近日笔者翻阅了沃尔特·拉克的《犹太复国主义史》。这本816页52万字的译著中所提供的信息和观点不仅使笔者对历史上的犹太人问题获得更多了解,同时感到犹太人作为一个民族,其历史演变过程可以为我们思考今天中国的民族问题提供许多宝贵的启示。

一、“族群—民族”连续统

在“前言”中,作者表示这本书“论述的是一个极度困乏的民族的命运,他们企图改变他们的状况使生活正常化,他们企图逃脱迫害,在他们自己和全世界人民的心目中重新获得尊严”。*[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4页。这句话中有三个关键词。第一个是民族,第二个是迫害,第三个是正常化。其基本逻辑是:犹太人被自身和其他人群均视为一个民族,但是由于没有属于自己的民族国家而在各居住国长期遭受迫害。为了改变悲惨的命运,犹太人唯有通过寻求一片领土建立独立民族国家,才能使自身地位正常化。

(一)民族和族群概念的讨论

首先,犹太人是不是一个民族?要回答这个问题,必须涉及民族的概念史。具有现代意涵的民族是一个19世纪才出现在欧洲政治生活中的概念,并随着殖民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军事扩张和文化侵略进入其他地区的话语体系。在欧洲,“国家、民族及语言等词汇的现代意义,要到1884年后才告出现……在1908年之前,民族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the ethnic unit)几乎是重合的,不过之后愈来愈强调民族作为一政治实体及独立主权的涵义”。*[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7、20、21页。哈贝马斯特别强调:

只有当国民转变成为一个由公民组成的民族,并把政治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的时候,才会有一种民主的自决权。但是,对“臣民”的政治动员要求混杂在一起的人民在文化上实现一体化。这一点是必不可少的,有了它,民族观念也就付诸了实现;而借助于民族观念,国家成员超越了对于村落和家庭、地域和王朝的天生的忠诚,建立起了一种新型的集体认同。*[德]J·哈贝马斯:《后民族结构》,曹卫东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第76页。

既然民族是人类社会在19世纪以后的政治社会变革中才具有现代内涵的一个概念,我们在使用这个概念来称呼之前的人类群体时,就必须格外慎重,否则就很可能对历史上的社会现象造成概念上的误读和讨论中的误用。

那么,我们把历史上欧洲、亚洲、非洲、美国等地的人群应当称作什么呢?

牙含章先生认为:“在中国古籍里,经常使用‘族’这个字,也常使用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但是,‘民’和‘族’组合为一个名词则是后来的事。”*牙含章:《中国大百科全书》(民族卷)“民族”词条,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第302页。在鸦片战争前,清朝有“旗人”“民人”“蒙古人”“番人”等称呼,但从未把这些人群称为“××民族”。即使出现“××族”的称呼,通常指的是以血缘为纽带的传统氏族或部族群体。所以孙隆基说:“1900年以后保皇与革命之争起,满汉矛盾乃上升为主要矛盾,但‘汉族’这个概念却有待重新发明。‘满族’‘汉族’这类名词也是很现代的。”*孙隆基:《历史学家的经线》,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17页。所以,民、人、种、部、类,以及民人、民种、民群、种人、部人、族类等字,就是中国政治与文化传统里对历史上各类人群的称呼。

在西方文献中,对各地区人群的称呼或者是泛称“people”“tribe”,或者在某群体的具体名称后加上表示人群的后缀“-ian”(如罗马人Roman,黑森人Hessian)、“ish”(如英格兰人English,威尔士人Welsh)或“-ese”(如中国人Chinese,日本人Japanese)等等。所以,“若要将18世纪的法国或英国称为民族国家,则多半会引起争议”。*[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18页。

那么,我们应当以什么概念来称呼在此之前的犹太群体呢?另一个词“ethnic group”(族群)也许可以成为我们的一个选项。这个词自20世纪70年代在美国等国家开始流行,被收入《牛津英语词典》(Oxford English Dictionary)的“补遗”和《美国传统英语字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Glazer, Nathan and Daniel P. Moynihan eds.,Ethnicity:Theory and Experience,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75,p.53.但是它并不是一个新词,许多西方学者在提及近代民族主义运动之前的人类群体时,使用的就是“ethnic group”。例如前文提到的“在1908年之前,民族的意义跟所谓族群单位(the ethnic unit)几乎是重合的”。*[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页。埃里克森认为:

ethnic group一词源自古希腊的ethnos,其初始含义是指非基督徒的异教徒(heathen,pagan),在14世纪中叶到19世纪中叶的英语中仍是这样使用,随后逐渐带有种族特征。在二战时期的美国,族群(ethnics)作为一个有礼貌的词(a polite term),用来指称犹太人、爱尔兰人和其他被认为比占主导地位的盎格鲁-撒克逊后裔要低等(inferior)的人群。*Eriksen, Thomas Hylland,Ethnicity and Nationalism,London:Pluto Press,1993,p.4.

《美国传统英语字典》对ethnic的解释为:

1.从属于一个文化和社会体系中的组织,这个体系宣称或具有在复合、通常多种特质基础上(包括宗教、语言、祖先血缘或体质特征)的特定身份;2.广义地泛指具有宗教、种族、民族或文化特征的群体;3.非基督徒或犹太人的群体,即异教徒。*1. Of or pertaining to a social group within a cultural and social system that claims or is accorded special status on the basis of complex,often variable traits including religious, linguistic,ancestral,or physical characteristics. 2. Broadly characteristic of a religious,racial,national,or cultural group. 3. Pertaining to a people not Christian or Jewish;heathen pagan. see Morris, William. ed.,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New York:American Heritage Publishing Co.,Inc. 1969,p.450.

桑德认为:“族群不仅成为一个历史和文化单位,而且成为一种含糊的、有着古老起源的实体,其实质在于在相信它的那些人中激发起主观上的亲近感,这非常像种族在19世纪发挥的作用。”*[以色列]施罗默·桑德:《虚拟的犹太民族》,王岽兴、张 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41~42页。所以,我们可以把ethnic group看做西方世界的一个历史悠久、使用时间跨度很大、涵盖十分广泛、通常用来指称具有一定体质(种族)和文化(宗教、语言)特征人群的词汇。虽然上述词条的第三个解释表示在欧洲历史上它曾被用来指基督徒和犹太人之外的异教徒,但是既然许多西方学者在提及近代民族主义运动之前的人类群体时使用ethnic group,今天我们借用这个词来泛指历史上的犹太人群体,应该是适宜的。

(二)历史上的族群如何演变成为现代的民族

如前所述,自20世纪中叶以来,人们在ethnic group传统用法的基础上又赋予这个词以全新的政治含义。在今天的国外社会科学文献中,nation和ethnic group已经成为内涵上具有本质性差异的两个概念。

从这两个英文词汇各自出现的时间跨度和所具内涵变化来看,我们也许可以为族群一词设想出两种用法:传统的用法和现代的用法。传统用法是用来称呼历史上主要以血缘、语言等体质、文化因素联结起来的人类群体,可以称之为传统族群,可与部落、部族混用。*《美国传统英语字典》(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对tribe的解释为:“任何形式由若干村落、群伙、区域、血统世系或其他群体组成并分享共同祖先、语言、文化与姓氏的社会组织体系。” see Morris, William. ed.,American Heritage Dictionary of the English Language,New York:American Heritage Publishing Co.,Inc. 1969,p.1369. 我们可以看到,该词典对ethnic的解释与tribe很接近。甚至作为这些传统类型群体的总称,体现了不同历史场景中人类社会所具有的传统群体认同形式。现代用法是在现代国际关系和国家体制中用来区别各民族国家内部的少数群体,可称之为现代族群。民族是17世纪西欧民族主义运动中建立的以民族国家为单元的现代国际秩序的政治—文化实体,而现代族群则用于表示各国内部具有不同发展历史和文化传统(包括语言、宗教等),甚至不同种族体质特征,但保持内部认同意识的那些群体。根据各国宪法和制度安排,其中有些族群具有公民身份,有些族群不具有公民身份或不具有完全的公民身份与权利。在当代,仍然有些族群希望通过构建民族意识和进行民族主义社会动员来建立独立的民族国家,如近期库尔德人和加泰罗尼亚人的民族主义运动。

英国学者安东尼·史密斯在讨论近代亚洲、东欧地区在西欧新型民族国家冲击下出现的族群的民族模式时,指出这类模式的主要特征就是保持对祖先血缘、语言文化的传统群体认同。*Smith, Anthony,National Identity,Reno:University of Nevada Press,1991,p.11.换言之,这类民族保留了传统族群的浓重和深刻的胎记。

在抽象思维层面上,我们可以把族群的演变进程设立为具有不同时间跨度和不同时代特征的两类模式。

第一类进程(参见图1)可看做一个长时间的历史演变。一个兼有血缘文化认同和某种程度的政治认同的传统族群群体,起初位于演变原点。在随后漫长的历史演变中,通过该群体与周边其他群体之间的互动以及群体内部思想意识、政治运动、文化转型、经济变革诸因素的交叉作用,到了民族主义兴起的近代,其最终演变方向具有两种可能性。一种可能性是走向右侧终端,演变成为一个具有高度政治认同(如哈贝马斯所说同时兼有文化认同)的现代民族,在历史的长河中最终成功建立以自身族群为主体的独立民族国家。同时这一模式也展示了另一种可能性,即在群体互动的演变过程中走向了左侧终端,最终成为某个现代国家内部的现代族群,其群体认同更多体现为血缘和文化认同。在欧洲大陆许多群体的政治演变历史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分属两种结果的案例。

图1:传统民族的历史演变

第二类进程的历史跨度,是从17世纪中叶民族概念和民族主义运动兴起至今的近代乃至现代的动态演进过程。1648年威斯特伐利亚协约标志着民族成为新型国家构建的政治基础。霍布斯鲍姆把民族主义在历史上的发展划分为三个时期:(1)1870~1918年期间与工业化相联系的民族主义和欧洲民族—国家的建立,(2)1918~1950年各殖民地的民族主义运动与国家创建,(3)20世纪后期的民族分裂主义。他认为今天的民族主义运动与前两个时期相比,非但没有进步意义,而且是分裂性和负面的。*[英]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李金梅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202、203页。以今天的世界政治体系为背景来考察民族问题,我们可以把主要显示血缘—语言等体质—文化特征的传统群体(现代族群)和纯粹的政治实体(民族)看做位于一条连续统上的两个终端(参见图2)。一个在许多方面具有特质(祖先血缘、语言、宗教、地区性组织等)的群体,在内部和外部各种势力的共同作用下,在这个连续统的两个终端之间不停地游动。它在连续统上的位置始终处于动态变化中。这个群体既有可能向右侧终端移动,转变为一个政治上完全独立的民族并顺利建国;也有可能向左侧终端移动,演变为一个多族群国家内部的现代族群。连续统上的中间点就是在动态演变过程中量变与质变的转折点。例如外蒙古一度是中国下属的一个区域性部落族群,通过外部和内部因素的作用,最后在20世纪20年代成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国家。又如北美大陆上曾经占有土地并享有独立政治地位的印第安人部落,在外部强大势力的压迫下,最终成为美国内部保留地中的族群。

图2:当代政治体系中的族群—民族连续统

(三)把犹太人纳入传统族群演变第一类进程的分析视角

我们可以把历史上的犹太人放到这个宏观分析框架的第一类进程中,分析这个群体的漫长历史演变过程。犹太人群离开中东地区后,经过2 000年在欧洲各国的迁移散居,最终在20世纪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迁到美洲或留居欧洲,成为当地各国的少数族群;另外一部分回到巴勒斯坦,在那里建立了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国家。与此同时,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则演变为以色列国中的少数族群。如果这个思路可以成立,那么我们可以假设犹太人最初拥有的群体认同意识,仍然是一种以祖先血缘和语言宗教等文化纽带构建起来的传统族群认同。作为当地社会的少数群体,散居各国的犹太人,曾努力在各方面适应所在国的政治、社会、文化环境,希望能够融入所在国社会。但是由于所在国主流群体和犹太人双方在整体上仍然保持了群体的清晰边界,因此族群融合的努力并不成功。

随着近代欧洲各国民族主义运动的蓬勃兴起,现代民族主义观念开始在犹太人精英人士和各国主流群体中得以传播。不断强化的民族主义政治氛围和群体冲突导致散居各国的犹太人对自身群体身份以及犹太人与各国主流群体关系的定位开始重新思考。在群体互动的过程中,各国的民族主义思潮不断恶化犹太人群体与所在国主流群体之间的关系。最后,终于因为二战期间,欧洲各国犹太人受到的残酷迫害及大规模屠杀,犹太人的现代民族意识空前高涨并持续强化。其中一部分人冲破各种阻力,奋力回归几千年前的故土,重建自己的民族国家——以色列犹太国。

沃尔特·拉克的《犹太复国主义史》一书和其他几本相关著作,为我们提供了大量详细而生动的信息,有助于我们验证这一分析思路。而上述分析框架中的第二类进程,不仅有助于我们理解,散居欧美各国的犹太人在与所在国主流群体互动中的认同意识演变,同时也有助于我们分析,作为以色列国家公民的阿拉伯人和其他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这两个群体的认同意识演变。

二、犹太人如何从族群演变成为一个民族

(一)犹太人的迁移历史

犹太人与阿拉伯人在种族上是近亲。他们的“基因都来自最早生活在中东土地上的共同祖先”。*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页。按照犹太文献叙述,公元前3000年犹太人祖先游牧于幼发拉底河流域,公元前2000年中叶来到巴勒斯坦这片土地,建立了犹太国家,*犹太国王大卫在锡安山建造的犹太教圣殿在战争损毁,只剩下一段残墙称“哭墙”,因此锡安山被犹太人视为圣山,成为犹太人复国的象征。先后被亚历山大大帝、亚述人、巴比伦王国和罗马帝国征服。公元135~138年犹太人反抗罗马统治的最后一次斗争失败后,罗马统治者进行的残酷大屠杀,迫使大多数犹太人开始了历史上规模空前、影响深远的大流亡并散居到世界各地。*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2~49页。

历史上的犹太人是由血缘、语言、宗教信仰这几个纽带凝聚起来并构建认同意识的一群人,在聚集和迁移时带有传统部落、部族或传统族群的色彩,但是肯定无法用今天人文与社会科学概念体系中的民族来加以定义。埃蒂安·巴利巴尔认为:“任何一个民族都不是自然地拥有一个族群基础,仅仅是在社会形成的过程中被民族化,而包含在各民族中、在各民族中被肢解或由各民族所统治的民众,则被族群化。”*[以色列]施罗默·桑德:《虚拟的犹太民族》,王岽兴,张 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35页。今天有关犹太民族的群体概念和历史回溯,都是在近代欧洲民族主义浪潮中逐步浮现出来的。

即使是在以色列,上述那些记忆也非自发出现,而是从19世纪下半叶开始,由一些研究过去的天才的重构者们层层累积起来的。他们起初收集了犹太教徒和基督徒宗教记忆中的诸多片段,他们富有想象力地从中构建了一个犹太民族漫长和连续的谱系。而非常值得注意的是,在那之前,不存在组织化的“公共记忆”。*[以色列]施罗默·桑德:《虚拟的犹太民族》,王岽兴,张 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35页。

(二)犹太人在迁入地与当地人的互动

美国学者米尔顿·戈登在分析族群交往中的同化模型时提出了7个维度或变量,依次为:

(1)文化—行为同化(语言、宗教等),(2)结构同化(进入彼此的初级群体网络),(3)血缘同化(族际通婚),(4)具有共同的群体认同意识,(5)彼此消除偏见态度,(6)群体间没有歧视行为,(7)群体间消除价值冲突和权力冲突。*[美] 米尔顿·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马 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65、66页。

我们可以借助这个族际同化模型来分析各地犹太人群体与当地人群的交往态势。

拉克在书中描述了历史上欧洲各国犹太人与本地社会的交往模式,多次指出犹太人长期渴望被当地社会接受为具有平等身份与权利的成员,并为此做出了大量努力。

在文化维度方面,德国犹太人努力积极地接受当地社会的文化同化。语言使用上,德国“18世纪前半叶有许多犹太人说德语,用德文写作;他们通用的语言(依地语,方言)愈来愈接近通俗的德语,虽然书写时仍用希伯来字母……犹太人中的希伯来文通常只限于背诵一些祈祷文”。*[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8页。甚至一些犹太精英“建议禁止使用希伯来文和读《塔木德》。*《塔木德》是流传3 300多年的羊皮卷,对于犹太人而言是一本仅次于《圣经》的犹太教口传律法的汇编,为公元前2~5世纪间犹太教有关律法条例、传统习俗、祭祀礼仪的论著和注疏的汇集。在19世纪30年代……那时普通犹太人的希伯来文知识只限于几句祈祷文和一些日常用语;甚至犹太学者对这种语言的知识也十分贫乏。”*[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8、19页。精英人士是一个群体的头脑。这些描述有助于我们认识18世纪德国犹太人的文化同化状态。

在宗教生活方面,这些犹太人“把子女送到非犹太学校去读书,并且使他们的宗教仪式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知识分子们更加确信,抛弃了中世纪蒙昧主义的新犹太教是通向开明进步的基督教的中间阶段。”*[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0页。一位正统大拉比于1848年曾说,他那个时代的犹太青年十之八九以他们的宗教信仰为耻。*[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1页。在某些社团,几乎所有有名望的家族都改宗了;经常是父母对于采取这一命运攸关的步骤踌躇不前,但让他们的子女刚一出生就受洗礼……那一代犹太知识分子在不同场合几乎都曾有过受洗礼的念头。*[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8、19页。例如马克思出生于拉比世家,但他在6岁的时候接受了基督教洗礼。*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3页。在宗教信仰问题上,许多犹太人接受了同化的前景。19世纪90年代,著名犹太学者西奥多·赫茨尔曾经断言:“犹太人问题的答案是什么呢……答案也许是世界犹太人的彻底灭亡?”*[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10页。这里设想的当然不是人口灭绝,而是所有犹太人放弃犹太教成为基督徒,通过彻底融入周围人群在根本上解决犹太人问题。

1893年,他(赫茨尔)曾再次设想让犹太儿童普遍受洗礼,因为犹太人必须把自己淹没在人群之中。他想向罗马教皇呼吁:帮助我们反对反犹太主义,作为回报,我将领导一次伟大的运动,以使犹太人自愿而光荣地皈依基督教。他想象犹太人在一个星期日的中午像过节一样、在钟声伴奏下庄严地向圣斯蒂芬大教堂列队行进。社团的成年人领袖走在队列的前面,一直到教堂的门槛。这些领袖站在教堂外面,其他人将改信基督教。*[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10页。

然而,这样的场景自然是不可能成为现实的,但是反映出部分犹太人精英人士确实曾经有过彻底放弃自身传统宗教的愿望。

在各国的社会分层结构中,犹太人努力克服各种障碍以改善自身社会地位,也确实取得一些进展。19世纪50及60年代,

犹太人在德国、奥匈帝国、意大利和斯堪的纳维亚得到了充分的公民权……意义更为重大的是一个强大的犹太中产阶级的出现,他们从叫卖、经营小生意络绎不绝地进入收益丰厚的商业、工业和金融业;更主要的是开始从事各种自由职业。*[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30页。

这一时期的许多著名教授学者是犹太人,如斯宾诺莎、卡尔·马克思、弗洛伊德、胡塞尔、马克思·韦伯、海涅等。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能够进入同一产业和职业并不一定意味着出现结构同化。在同一产业或职业中,不同族群的成员仍然有可能组成各自的初级群体,保持群体内部认同与交往中的群体区隔。

在血缘同化方面,拉克指出欧洲各国犹太人“与异族通婚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5页。按照戈登的观点,在族际互动过程中,文化同化很可能成为族群同化的第一阶段,如果结构同化和血缘同化(族际通婚)随之大规模发生,那么认同意识等其他维度上的同化也将顺利推进。*[美] 米尔顿·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马 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71~73页。

在群体认同意识方面,许多犹太精英人士已明确提出:

犹太人不是一个民族;犹太人的国家2 000年前就不复存在,现在只是残留在人们的记忆里,从墓穴中掘出的枯骨不能复生。犹太发言人要求德国犹太人与德国公民享有完全平等的权利,因为他们既不是异乡人,也不是刚刚来到的生客;他们在这个国家出生,除了德国之外再没有祖国。犹太宗教中的救世主的和民族的成分在迅速而又彻底的现代化进程中被削弱了。到19世纪中叶,一位能言善辩的、勇敢的解放论者加不里尔·里塞尔建议,如果一个犹太人愿意选择一个不存在的国家和民族(以色列)而不要德国,那么,这样的犹太人应被置于警察的保护之下,这样做不是因为他的观点具有危险性,而是因为他是个精神病患者。*[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0页。

19世纪初的普鲁士犹太人曾热情地为所在国而战,拉克在书中这样描述:“他们的爱国热忱简直是无与伦比:‘哦,为祖国而战,这是多么神圣的感情啊!’”*[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3页。上述文献显示,许多犹太精英公开否认自身是一个民族,以消除内外两方面对此可能出现的误解;同时在调整政治认同意识方面,以所在国政体为目标,主动做出大量努力。在这种积极渴望融入当地人群的势头中,犹太人并不希望以民族身份与当地民族形成区隔。“犹太人不再是一个民族这种观点于1807年被拿破仑所召集的犹太教公会正式批准。”*[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22页。

今天世界上的犹太人人口约有一半在美国,构成美国社会的一个重要少数族群。米尔顿·戈登在讨论美国社会中的同化现象时,对美国各少数族群在同化模式中各维度的实际发展状况曾做过归纳。他认为在各分析维度中:

美国犹太人:(1)基本上接受了文化同化,(2)在结构同化方面止步不前,(3)仍然保持本群体的凝聚性,(4)在族际通婚和群体认同意识这两个维度上基本上未能推进,(5)群体之间的偏见依旧,(6)歧视行为仅得到部分削弱,(7)在价值与权力方面的群体矛盾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弱化。*[美] 米尔顿·戈登:《美国生活中的同化》,马 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5年,第70页。

移居美国的犹太家庭大多具有一定经济基础,而且美国是个由欧洲移民建立的新国家,标榜自由、民主、平等、公正。按照戈登的讨论,即使在这样一个文化宗教上相对宽松的国家,犹太人与主流白人新教徒的同化仍然仅限于若干维度,并没有完全融入主流人群。

在分析各地犹太人与当地人群的交往模式时,我们必须注意在犹太人群体之间存在地区差异。西欧和东欧犹太人之间在许多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东欧犹太人可以保持他们的民族特性,因为他们的人数很多,所以他们就能维持他们的生活方式和自己的民俗。俄国、罗马尼亚和加里西亚文化对他们也没有很强的诱惑力。而西方犹太人,人数要少得多,他们一直被德国、法国或英国的文明所吸引。*[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39页。

犹太人在各国与当地社会的交往模式和发展趋势,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当地社会多数群体接纳犹太人的态度。

(三)迁入地的各国社会是否真正接受犹太人?

虽然基督教脱胎于犹太教,在许多方面继承了犹太教的遗产,但它们之间的差异是本质性的。*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3页。宗教差异始终是横亘在犹太人和各国基督徒之间的重要藩篱。在13世纪后的欧洲各国,

基督徒和犹太人之间的关系开始恶化。犹太人……不断遭到排挤,被推向社会的边缘……1215年基督教会重新定义了基督教的界限……对犹太人借贷利息作出了限制,规定在着装上有所区别,禁止犹太人担任涉及基督徒权利的公职等……在许多国家,如德、法、英格兰,他们只被允许从事赚取利息的借贷业。*[以色列]丹·巴哈特,[以色列]拉姆·本—沙洛姆:《以色列2000年:民族和地域的历史》,徐 新等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第157~159页。

这些歧视性的制度限制对犹太人融入各国社会无疑造成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十字军战争期间曾有许多欧洲和中东犹太人被杀害,15世纪西班牙和葡萄牙的大批犹太人被迫皈依基督教。

法国大革命后,欧洲犹太人的地位得到改善,但同时现代反犹主义也在悄然兴起。各国社会中始终有一股力量反对犹太人同化于当地社会,其中不乏我们所熟悉的大文豪和大思想家。

歌德曾说,犹太人否认文明的由来,那么在这个文明中就不应给予他们一席之地。费希特反对让犹太人成为公民,因为一旦他们羽毛丰盛就会组成一个国中之国……费希特更同意把他们送回巴勒斯坦。*[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24页。

“在大学教授吕斯和弗里斯的著作中……犹太教不仅是一个教派,而是一个民族,一个国中之国。”*[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25页。新教领袖马丁·路德曾把犹太人比作瘟疫。他说:“犹太人的圣殿应付之一炬;犹太人的房屋应彻底毁坏;犹太人所拥有的一切都来路不明;犹太人正是灾难与罪行的化身!”*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5页。陀思妥耶夫斯基在1880年曾写道:“犹太人和银行如今无处不有。欧洲和启蒙主义、整个文明和社会主义——尤其是社会主义,因社会主义之助,犹太人根除了基督教,毁灭了基督教文明。”*[美]沃尔特·莫斯:《俄国史(1855~1996)》,张 冰译,海口:海南出版社,2008年,第73页。多年以来,基督徒对犹太人始终带有很深的宗教偏见。犹太学者平斯克曾这样描述犹太人在那些形形色色的反犹太主义者心目中的形象:

对于活着的人,犹太人是死去的人;对于当地人,他们是异己和流浪者;对于有资产者,他们是乞丐;对于穷人,他们是剥削者和百万富翁;对于爱国者,他们是没有祖国的人;对于社会上各阶层的人,他们是令人憎恶的竞争对手。*[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89页。

欧洲和俄国的反犹思潮一直延续到第二次世界大战。

二战结束后,大批犹太人被纳粹屠杀的事实迅速曝光,各国社会开始对犹太人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新教教会世界理事会于1948年在阿姆斯特丹召开的大会标志着基督新教与犹太人的关系发生转变。1965年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开启了天主教与犹太人关系的新纪元:“承认基督教与犹太教的同源性,承认基督教史上从与上帝立约的希伯来民族那里接受了《旧约》的启示。这次会议还解除了所有犹太人都对耶稣之死负有罪责的指控。”*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55页。犹太人与基督徒之间的宗教恩怨最后得以化解。

(四)为什么各国社会排斥犹太人?

如前所述,散居在欧洲各国的犹太人已经完全以当地民族语言作为自己的母语,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愿意淡化自己的宗教特色,相当比例的犹太人在出生时接受基督教洗礼,族际通婚已成常态。但是,犹太人在各国社会中依然长期受到排斥。这主要是什么原因呢?

导致群体之间产生情感区隔、互不认同和相互排斥的因素主要有体质差异、语言差异、宗教差异、文化传统及生活习俗方面的差异。

第一个因素是体质差异。根据沃尔特·拉克这本书中的描述,犹太人与其他人群之间存在比较显著的体质差异。与这一因素相比,语言和宗教差异似乎并不那么重要。

甚至改变宗教信仰也不能解除犹太人所身受的德国反犹太主义的巨大压力。德国人对犹太人宗教的憎恨并不像对他们的民族那样强烈——他们憎恨犹太人的特殊信仰并不像他们嫌恶犹太人的奇特的鼻子那样。改革、改变宗教信仰、教育和解放——哪一项都不能给德国犹太人打开社会的大门。因此他们希望否认他们的种族血源。但是鼻子不能重新定形,黑色的波浪形头发也不能变成淡黄色。即使不断地梳理也不能变直……他们不能千万次地伪装自己,改变姓名、宗教信仰和特性,即使如此,他们仍会被辨认出来……种族主义在德国特别尖锐,因为许多德国人在这方面具有很深的成见。*[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60页。

从这些描述来看,造成犹太人与所在国民众之间保持群体区隔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外表上十分明显的种族体质差别。在欧洲各国当中,德国犹太人接受的同化程度最高,但是德国社会中根深蒂固的种族主义偏见却使德国犹太人在二战期间遭受了灭顶之灾。

第二个因素是宗教因素,即基督教世界对犹太人的整体性排斥。早在罗马帝国时期,犹太人已沦为二等公民,

犹太人被逐出公职,干涉其宗教事务,在经济和社会方面对他们歧视(如犹太人被禁止建立新的犹太会堂,犹太人指控基督徒的证词不为法庭接受)……几个世纪以来,基督教会通过接受奥古斯丁有关证言的阐释,编造出了一个懦弱和受迫害的犹太人形象……后来,在这个基础上又增加了包括把犹太人描绘成基督教社会吸取骨髓的寄生虫与邪恶和魔鬼联系在一起的形象。*[以色列]丹·巴哈特,[以色列]拉姆·本—沙洛姆:《以色列2000年:民族和地域的历史》,徐 新等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第146~148页。

《圣经》中有这样的句子:“耶和华说:以色列人三番四次地犯罪,我必不免去他们的刑罚;因他们为银子卖了义人,为一双鞋子卖了穷人。他们见穷人头上所蒙的灰也都垂涎,阻碍谦卑人的道路。”*http://bibles.org/zho-CUNPSS/Amos/2/,2018年3月19日。不难想象,许多基督徒读到这样的句子会很自然地对犹太人产生排斥感。

第三个因素就是犹太人在经济上的成功在各国社会招致各阶层的嫉恨与不满。一些数据表明,整体而言,犹太人在欧洲各国的社会分层结构中确实处于优势地位。“12世纪,英国犹太人仅占全国总人口的1/400,却一度支付全部国税的8%。”*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3页。“在柏林,1905年他们(犹太人)占总人口的不足5%,但提供的地方税收占30%。在莱茵河畔的法兰克福,1900年63%的犹太人的收入超过3 000马克;而新教徒中只有25%,天主教徒收入达到这一水平的大约有16%。”*[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30页。换言之,在这些社区里,犹太人整体的富裕程度是新教徒的两倍多,是天主教徒的几乎4倍。在二战之前的德国,“犹太人口大约有50万,只占总人口的1%,但他们的财产却远远超过了这个比例,约占国民收入的1/16”。*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4页。群体之间存在如此悬殊的收入差距,足以引起其他群体普遍的嫉妒与仇恨。而且越是当地经济出现困境时,反犹思潮更易流行。“德国经济周期性的盛衰和反犹太主义是有某种联系的。有时巧合是惊人的。”*[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35页。那么,为什么犹太人在经济上会如此成功?这是需要解答的另一个问题。有个说法是由于宗教冲突,欧洲一些国家在中世纪限制犹太人购买和拥有土地,*欧洲一些国家,特别是西哥特人的法律禁止犹太人拥有土地。参见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3页。不允许犹太人加入军队,所以各地的犹太人只能居住在城镇,从事商业贸易和金融放贷,甚至被各地手工业行会所排斥。*“10世纪以后,随着欧洲城市的普遍兴起,手工行会垄断了各地的手工业,犹太人作为异端分子被排除在外。”参见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4页。这使得他们善于经营并逐步垄断许多商品的贸易网络,在中世纪曾长期在基督教地区和伊斯兰教地区之间从事贸易活动并不断积累财富。手工业与贸易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周转,但是由于“西方国家的教会日益禁止基督徒放债,于是基督徒的欧洲便在这一方面出现了真空,人们只好放任犹太人去填补”。*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74页。许多人心目中的犹太人印象来自莎士比亚的名剧《威尼斯商人》,剧中的夏洛克是一个经营成功但是人品低下的犹太放高利贷者,几个世纪以来这已成为人们对犹太人的刻板印象。

同时,犹太人家庭对于子女教育的重视也为年轻一代不断构筑社会流动的上升阶梯。在德国,“犹太人在这些学校(中学和大学)学生中所占的比例远远超过了他们在总人口所占的比例”。*[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31页。人力资源的高素质帮助犹太人精英获得大学教职和科研机构的职务,从而进入社会上层。

第四个因素可能是犹太人在一些地区形成集中居住的模式,特别是在犹太人数量较多的东欧各国。据说在罗马时期,

凯撒向犹太人颁布了特许状,这一特许状成为以后若干代生活在整个罗马帝国境内的犹太人权利的司法和政治上的依据。犹太社团不在被禁止的政治团体之列,他们的宗教和司法自治权利被认可……犹太人社团之间相互往来紧密,而且具有一种共同的民族和宗教认同感。*[以色列]丹·巴哈特,[以色列]拉姆·本—沙洛姆:《以色列2000年:民族和地域的历史》,徐 新等译,济南:山东画报出版社,2003年,第144页。

中世纪欧洲城市都划定有犹太人居住区,有围墙和大门。边界清晰和内部团结的犹太人社区限制和阻碍了犹太人与当地民众之间开展深入的人际交往并出现融合。与此同时,各国社会对犹太人的制度性排除也阻碍了他们融入当地社会。

在欧洲犹太人中,俄国犹太人的生存环境最为恶劣。

19世纪末,有500万犹太人居住在俄国……他们集中居住在沙皇俄国的西部地区,并且不准许他们离开那里。只有20万犹太人,其中包括富商、大学毕业生、(在军队服役25年的)老兵和其他一些人,被允许居住在圣彼得堡、莫斯科或者基辅及所谓的(犹太人)居住区范围以外的城镇……在管辖区内的大多数犹太人仍然没有固定的职业,现挣现吃,仅能糊口,是些“空气人”,漂泊不定,前途渺茫。每天早上,他们集合在市场上或者犹太教会堂前等待工作,不管工作多么低下,报酬多么微薄他们都愿意去作。许多职业的大门对他们是关闭的;他们不准进入政府所属的公用事业……大多数俄国犹太人的生活环境比最贫苦的俄国工农还要差……犹太人在绝望中成群结队逃出了他们出生的这个国家。大量犹太移民前往美国……一些人离去后,那些剩下来的犹太人更紧密地团结在一起……这种异常的团结……既动人又会引起偏见……辨认他们就像在美国辨认黑人一样容易。这倒不是因为他们的相貌,而主要是他们的衣着、帽子和系腰带的长袖袍子;但更多的是他们的行为举止。他们似乎从来没有失去过一种意识,那就是他们是一个不同的民族。*[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68~74页。

东欧犹太人在当地社会中被区隔和歧视的生活状况,毫无疑问会导致其内部的团结及他们对同化前景的绝望。正是因为目睹少数民族在俄国制度下的悲惨境遇,列宁抨击沙皇俄国为各民族的监狱。“1888~1914年间,有200万犹太人离开了俄国,不过他们中的80%不是去了应许之地巴勒斯坦,而是去了美国黄金之地。但是仍有千万人把眼睛对准了耶路撒冷。”*[英]西蒙·蒙蒂菲奥里:《耶路撒冷三千年》,张倩红、马丹静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第456页。。与此同时,

西方国家的犹太人虽然不再遭受合法的歧视,已经获得完全解放,但是还在等待所在国的人民从感情上给予他们平等权利。这些获得解放的犹太人已经放弃了犹太人的特性,但还没有完全成为德国人或者法国人。他们之所以不承认自己的民族,那是因为反犹太主义使他们对自己的民族感到厌恶。但是德国人和法国人又拒绝接受他们。他们失去了犹太区中的家,也没有得到另一个新家。*[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30页、第131页。

(五)被各国社会拒斥,犹太人对同化道路的反思与民族意识的再生

深深感受到犹太人在东欧和西欧各国社会遭受的挫折,犹太学者西奥多·赫茨尔转变了期待犹太人被同化于所在国社会的理想,*特别使犹太人精英感到绝望的,是1881年发生在俄国的大屠杀和1895年法国“得雷福斯事件”,在这一轰动欧洲的司法案件中,一个无辜的犹太军官被判为德国间谍。参见[英]西蒙·蒙蒂菲奥里《耶路撒冷三千年》,张倩红,马丹静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第461页。转而确信这一设想此路不通,并在1896年出版了影响深远的《犹太国》。赫茨尔调查了世界各地犹太人所遭受的种种迫害,指出“凡有犹太人居住在其中的那些民族都是隐蔽地或公开地反犹太人的”。*[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13页。因此“犹太人问题既不是社会问题也不是宗教问题,即使它有时采取诸如此类的形式。归根结蒂,它是一个民族问题。”*[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06页。他直截了当地断言争取与周边人群同化根本行不通,

我们在各地曾真心实意地设法加入周围的民族大家庭,并且只希望保留我们祖先的信仰。可是,人们不允许我们这样做。我们是忠诚的,而且在一些地方甚至是极端的爱国者,但这也无济于事。我们白白地付出了像其他公民所付出的同样的财力和牺牲。我们曾努力用科学和艺术来提高祖国的声望以及通过贸易增加它的财富。事实说明,这也是徒劳的。在那些世代居住的祖国里,我们一直被称为外国人,甚至当我们的父兄在这里呻吟时,一些他们的祖先还不曾在这个国家落脚的人也称我们是外国人。*[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07页。

他曾这样叹息犹太人力求被同化但始终不被接收的命运:

如果给犹太人两代人的时间,让他们和平地生活,或许他们会毫不留下痕迹地消失在周围的民族之中。但是他们是不会让我们这样做的。在短暂的宽容之后,他们的敌对行为会不断地发生。无论犹太人希望与否,他们是一个民族,是痛苦和磨难把他们结合在一起;他们的敌人使他们成为一个民族,而不管他们自己的愿望如何。*[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114页。

赫茨尔可以被视为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犹太精英群体在同化前景方面发生思想根本性转变的一个代表性人物。

各国的反犹太主义和1881年的反犹暴乱对于那些力争通过同化融入欧洲社会的犹太人而言,“是毁灭性的打击。”*[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83页。犹太复国主义开始在犹太人社群中传播开来,并越来越具有感召力。一些犹太知识分子明确提出建国设想,同时开始努力恢复希伯来文。

犹太人也必须再成为活着的民族。希伯来文的新生成了他(本耶胡达)毕生的事业。但他很早就已认识到在散居状况下这种语言是没有前途的。只有当这个民族获得新生并回到他们自己的祖国时,这种语言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只有把犹太人迁移到一个国家,在那里他们是多数,不再是异乡人,能够过正常的生活,那时犹太人问题才能得到解决。这种可能性在西班牙不存在,在拉丁美洲也不存在,甚至在美国也不行,只有巴勒斯坦。*[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84页。

无论从犹太教的宗教圣地所在还是未来独立建国的政治条件,唯有巴勒斯坦是最有希望的一块土地。因此,努力动员世界各地的犹太人迁往巴勒斯坦,并争取最终建立一个犹太人国家,成为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精神支柱。

(六)二战期间纳粹政权对犹太人的迫害与屠杀

众所周知,在二战期间,纳粹曾有计划地对犹太人实行灭绝计划。但是直至战争将近结束,关于犹太人遭到集体屠杀的消息曾被人们一度认为是被夸大了。

只是在战争最后几个月,当第一批灭绝营落入盟军手里之后,人们才充分认清了这场灾难的后果……波兰曾有300万犹太人,幸存者不到10万。在德国的10万犹太人中活下来的只有1.2万人。*该书第68页提到在19世纪末,约有50万犹太人居住在德国。这里提到的10万是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前德国的犹太人数字。纳粹资料显示当时欧洲约有1 100万犹太人:德国13.18万,俄国500万,乌克兰300万,波兰225万,法国75万,英国30余万。参见[美]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董乐山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第936页。捷克斯洛伐克原有30万犹太人的大社团,生存下来的只有4万人。在13万荷兰犹太人中,幸存者大约有2万人……粗略地说,生活在欧洲的每7个犹太人中就有6人在战争期间被杀害。*[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680页。

犹太人的悲惨遭遇激起战后许多国家民众的同情,并为战时未能救助犹太人感到内疚。许多欧洲国家为犹太人的跨国迁移开了绿灯。二战后东欧各国由苏联军队占领,在美英军队占领的西欧地区,迁往美国的途径相对通畅。而那些没有条件迁往美国的犹太人(特别是东欧各国的犹太人),则努力迁往巴勒斯坦。

大屠杀作为一场民族灾难与集体记忆,强化了不只是幸存者而是整个民族的犹太意识……史无前例的大灾难使生活在不同地域、不同身份的犹太人在理念上及主观认知程度上更强化了自身的犹太身份……大屠杀在客观上起到了一次文化造就的作用。*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89页。

“犹太人……认识到他们要再次成为一个民族,从而需要在2 000年前他们曾经生活过的地方建立一个国家。”*[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26页。正是纳粹在欧洲占领区发动的对犹太人的大屠杀,使犹太人在巴勒斯坦与当地阿拉伯人发生冲突时,表现得极其强硬。

他们没有受良心谴责:因为犹太人面临的危险是肉体灭绝,而降临到阿拉伯人头上的最坏命运是巴勒斯坦分治和一些阿拉伯人在犹太国中将处于少数地位。在对待阿拉伯人的政策中,犹太复国主义无疑是犯了许多罪过——失职和过失。无论从哪方面看,在移民和定居问题上的冲突都不可能避免,因为不存在让步的基础。*[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27页。

主导犹太人思维的是另外一种比较:“与大屠杀相比,1948年以色列建国的独立之战怎么会是邪恶的呢?人们怎么能将巴勒斯坦难民短暂而有限的困境同2 000年流亡的极度痛苦相提并论呢?”*[以色列]施罗默·桑德:《虚拟的犹太民族》,王岽兴,张 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29页。

(七)从定居点到正式建国

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口在16~17世纪仅有约3 000~4 000人,1845年约有1.2万人。1882年俄国的反犹风暴曾导致一批犹太人迁往巴勒斯坦建立新定居点,那一年巴勒斯坦的犹太人口有2.4万人,阿拉伯人却有30万。*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41页。由于这些定居巴勒斯坦的犹太移民各自母语不同,一些犹太知识分子开始努力复活希伯来语,希望以此作为各国犹太移民的通用语言并以此加强文化认同,使其成为犹太人未来的民族语言。1904年第一部希伯来语词典出版。

移居巴勒斯坦的犹太移民数量并不稳定,1914年达到8.6万人,一战结束时减为5.6万人。*[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14页。1917年犹太人已占巴勒斯坦总人口的13%。1922年7月,国际联盟正式批准英国对伊拉克、外约旦和巴勒斯坦实施委任统治,其中巴勒斯坦的行政区划限定为约旦河以西,在这一地区,准许犹太人自由迁入并建立定居点。从那时起到1939年,陆续有3波共37万余名犹太移民从全球各地迁入。这些犹太人主要来自东欧各国,“在美国、英国、法国或德国(1933年以前),只有极少犹太人前往民族家园(指在巴勒斯坦设立的犹太人定居点)定居”。*[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29页。

二战期间,各国犹太人加入英军投入反对纳粹德国的战斗,同时先后有5万名犹太人突破巴勒斯坦英国当局的限令移民巴勒斯坦。因为限制移民问题,巴勒斯坦犹太人组织与英国当局持续爆发军事冲突。“英国在巴勒斯坦的委任统治在犹太复国主义与阿拉伯民族主义的双重打击之下而陷于瘫痪,急于插手中东事务的美国成了犹太人的热忱支持者,进退维谷的英国把巴勒斯坦问题移交给联合国。”*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171页。1947年7月,英国当局坚持把已抵达巴勒斯坦的4 539名大屠杀幸存者遣返欧洲,联合国巴勒斯坦特别委员会成员们目睹这一幕后,促成了1947年11月29日的联合国第181号决议实行“以巴分治”,136.4万巴勒斯坦人分到4 300平方英里土地,60.8万犹太人分到5 700平方英里土地,耶路撒冷和伯利恒由联合国管理。*[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40页。在随后爆发的冲突中,约有75万阿拉伯人离开巴勒斯坦,居住在邻国的难民营,而犹太人因此成为以色列及其占领土地人口的多数。

1948年5月以色列正式建国,国歌歌词唱到:“回到锡安和耶路撒冷的土地上,在我们自己的土地上成为自由的民族”。建国宣言提到“吞没了数百万欧洲犹太人的大屠杀,证明了建立一个国家对于解决犹太人无家可归的问题的必要性”。*[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45页。以色列国旗中的“大卫之星”是公元前10世纪以色列王国大卫王盾牌上的标志,这也凸显了这个新国家的犹太色彩。随后,5个阿拉伯国家的军队向以色列开战,但是被新组建的以色列军队打败。1949年2~7月,阿拉伯各国先后与以色列签订停战协议,犹太人获得了更多土地。

以色列建国后在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政府的谈判中获得总数约34.5亿德国马克(约合8.6亿美元),作为二战时期纳粹迫害和屠杀犹太人的赔偿金。这笔资金有助于战后以色列的经济恢复与发展。

布雷格曼把以色列国的建立看作两个悲剧性因素的后果。

首先,一些国家拒绝接受生活在那里的犹太人,拒绝把犹太人当作社会的固有成员;其次,犹太人——当然不是全部——不肯从身体上和文化上完全同化于所在国家的人们,宁愿生活在社会的边缘……一方不愿接受,一方不愿被吸收……这个未能成为任何一个社会的固有成员的人群往往被当作了替罪羊,尤其是在社会遭遇困境的时期。*[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2页。

(八)以色列建国后的犹太人回归

1950年7月颁布的《回归法》,事实上赋予每个犹太人以移民身份来以色列并自动成为公民的权利。未曾明言的立场是,以色列不欢迎非犹太人。1948~1950年的“魔毯行动”中,5万中东犹太人穿过阿拉伯领土迁往以色列,1951年有12.3万名伊拉克犹太人空运到以色列,1961~1963年,以色列接受了19.4万名犹太人,部分来自欧洲,多数来自伊朗和北非的摩洛哥。*[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96页。1968~1973年间,以色列接受了24万新移民。20世纪70年代苏联犹太人移民以色列的有22.5万人,1990~1991年,来自苏联的移民达到35万人。根据以色列的“所罗门计划”,1991年有1.4万埃塞俄比亚犹太人回到以色列。*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297页。

《独立宣言》表明以色列是一个世俗国家,公民不分宗教信仰都享受平等权利,但是犹太教成为事实上的国教,以色列是一个犹太国,世界各地的犹太人都可加入以色列。那么,个体身份如何认定?谁将被认定是犹太人并有权利回归以色列,获得以色列的公民身份?以色列建国后面临一系列民族识别问题。1970年的《回归法》规定:凡是犹太母亲所生或已皈依犹太教且不属于另外宗教的人可被认定为犹太人,这一法律试图把宗教与民族的概念结合起来。*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61页。按照这条标准进行识别,我们看到在这些回归者的队伍中,不仅有欧洲和美国的犹太人(讲欧洲语言的“阿什肯纳兹人”),还有来自中东各国的犹太人(讲阿拉伯语的“塞法迪人”),而埃塞俄比亚的法拉沙人是否应当被识别为犹太人,也曾引发激烈的争议,最后确定的识别标准是宗教信仰。*[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216~218页。

由于犹太人具有重视子女教育的传统,所以来自欧洲的犹太人移民的受教育水平普遍高于当地人口。

在1988年的美国,40%的犹太人受过高等教育,而在全美总人口中这一比例仅为18%……20世纪七八十年代,苏联犹太人接受大学教育的比例为2/3,而苏联其他民族上大学的比例为1/4……1990年来自前苏联的20万移民中,达到本科毕业者占成年移民的70%。*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81页。

而在一度受到奥斯曼帝国统治、伊斯兰教传统深厚的巴勒斯坦和中东地区,当地阿拉伯人很少能接受到现代学校教育。正是由于犹太人重视教育的传统而形成的人力资源优势,成为以色列在科技与经济领域的快速发展并在与阿拉伯各国战争中屡屡获胜的主要原因。而散居在美国和其他西欧国家的犹太人,则已经成为以色列财政和外交支持的主要来源。“现在,以色列的力量不再依赖(移民)人口的增长,而是仰赖于海外犹太人组织和群体的忠诚。对于以色列来说,如果所有的亲犹太复国主义者的游说集团全体移民到圣地的话,那将会是一种严重的挫折。”*[以色列]施罗默·桑德:《虚拟的犹太民族》,王岽兴,张 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408页。这是我们理解以色列政治与外交时不可忽视的一个因素。

三、以色列的阿拉伯人

(一)人口规模

以色列国家建立前,大约五分之四的阿拉伯人离开了自己的家园,其中包括阿拉伯人口中的社会精英。联合国分治决议中划归以色列版图中的阿拉伯人口由1948年11月的49万减少到1949年底的15万,占以色列总人口的比例也由50%减少到12.5%。*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36页。

1949年以色列举行第一次大选时, 总人口约为80万,18岁以上合格选民50万人,其中阿拉伯选民仅有3.34万人。进入新议会的有117名犹太人和3名阿拉伯人。*[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63页。

在2016年第67个独立日前夕,以色列的总人口已达到834万。以色列人口中包括625万犹太公民以及173万阿拉伯公民,分别占总人口的74.9%和20.7%。需要注意的是,在阿拉伯人中,除了70%为穆斯林外,还有部分基督徒(占21%,分属东正教、天主教、新教等多个教派)和德鲁兹人(占9%);所以把民族或族群与宗教信仰划等号不符合客观现实。

以色列建国后,阿拉伯公民的人数和在总人口中所占比例持续上升,其主要原因是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生育率“几乎比犹太人高出一倍,因此防止‘以色列国的非犹太化现象’成为以色列政府长期追求的目标”。*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81页。在犹太人口中,本土出生的占70%以上,91%的犹太人居住在城市。而城镇居民和接受较高教育的中产阶级通常生育率偏低。这是我们分析以色列人口结构变化时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

1952年《国籍法》颁布后,

阿拉伯人作为少数民族的法律地位才被确定下来。整个军政府期间,阿拉伯人在宗教、婚姻、教育、文化等内部事务方面保持自治,他们隔离于以色列主流社会之外,处于“文化与经济的孤岛之上”,尽管法律条文赋予了阿拉伯人同样的公民权利,但军政府往往以安全问题为理由,对他们进行种种限制。*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57、258页。

从人口身份分析,在以色列治理下生活着两部分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一部分是分治时居住在以色列领土上的阿拉伯人,他们被接纳为以色列公民,享有公民的各类权利;另一部分人居住在分治时划归巴勒斯坦的土地,但是在战争中先后被以色列占领。通过谈判斡旋,以色列从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撤军,把当地行政权转交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实施自治,但不能组建军队,通常称为被占领土地。与此同时,不可忽视的另外一个人群是离开巴勒斯坦的阿拉伯难民。2000年居住在其他阿拉伯国家难民营中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有121万人。这也成为国际难民事务中一个最难解决的问题。*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48页。

(二)语言政策与教育制度

以色列建国后,希伯来语成为国家主导语言,阿拉伯语虽保留了官方地位却在实际使用中处于次要地位。以色列阿拉伯公民被强制学习希伯来语,而犹太人对于本国另一种官方语言——阿拉伯语则毫无兴趣,选择的第二语言是国际通用的英语。

为了体现阿拉伯语的官方地位和民族平等,以色列自建国时,便规定政府保证阿拉伯族裔以其母语并按其文化传统接受中小学教育。同时,绝大多数以色列阿拉伯公民出于身份与文化认同,也选择就读于阿拉伯小学与中学,并以母语接受课程教学,另加授一门希伯来语文课。但是,以色列高等教育中的主要教学语言是希伯来语,阿拉伯公民想在以色列进入大学,必须通过为希伯来语使用者设计的入学考试。因为他们在阿拉伯中小学接受的希伯来语学习只是初步的语文课,因此很难通过希伯来文的数理化等科目的考试。这就像我国新疆维吾尔族“民考民”高中生即使参加统一高考也很难考上北京大学一样。其结果是许多有志于进一步学习的阿拉伯学生转到邻近阿拉伯国家上大学,而这无疑会加深以色列管辖境内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隔阂。

以色列一些视野开阔的犹太人知识分子曾建议允许阿拉伯公民的子女以希伯来文接受中小学教育,但是出于维护本民族下一代民族意识的考虑,阿拉伯人对此极为敏感并坚决反对,将其视为以色列政府削弱阿拉伯人身份认同的文化手段。也有人建议政府为阿拉伯学生降低大学入学考试的门槛,实行类似美国“肯定性行动”的优惠政策,在以色列大学校园里为犹太学生和阿拉伯学生的交往提供环境,但这一建议没有被政府采纳。相反,近年来以色列理工大学决定提高希伯来语入学要求,据说其目的是为了降低阿拉伯学生的辍学率,但这一做法显然首先会降低阿拉伯学生的录取率。

大学教育提供的知识体系是现代社会中公民积累文化资本并实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重要工具,无法进入大学殿堂,就无形中阻断了大多数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社会中向上流动的途径。以色列拥有先进的高等教育体系,在20~24岁的年轻人中,每两人就有一个在高校就读。正是以色列的中小学语言政策和大学录取—教学制度,导致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出现新的就业区隔。语言差异经由受教育差异,又最终与社会地位差异、经济收入差异相重叠,使以色列社会内部的犹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间的隔阂与对立愈发强烈与固化。不仅如此,那些选择在周边国家,尤其是约旦河西岸和阿拉伯国家接受高等教育的以色列阿拉伯公民,很容易在校园里接受反犹思潮和“圣战”组织的影响,这又为以色列国家的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这种威胁继而再度加重彼此之间的猜忌,使得民族和解遥遥无期。

(三)社会行政管理的区别化政策

在以色列管辖下,政府对不同的人群实行区别化政策。“留在以色列的阿拉伯居民遭遇到的是截然不同的状况。发现自己经常被强制搬迁,还不时遭到威胁和骚扰,他们的财产被可疑的法律裁决没收,原因是要为新的犹太定居点腾出空间。”*[英]西蒙·蒙蒂菲奥里:《耶路撒冷三千年》,张倩红,马丹静译,北京:民主与建设出版社,2015年,第630页。以色列干旱缺水,以色列政府规定巴勒斯坦阿拉伯人的用水限量,*被占领土地上阿拉伯人可灌溉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5%,而以色列人的可灌溉面积高达95%。在加沙地带,巴勒斯坦人人均年消费水量在100~183立方米,而犹太移民的年消耗水量高达1 400立方米以上。参见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07页。严格禁止阿拉伯人开采水源,而且征收高额水费。这些措施无疑影响了被占领地区阿拉伯人的经济发展。*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306~307页。大批进入以色列务工的巴勒斯坦阿拉伯人“多从事季节性、临时性的体力劳动,工资待遇极低(仅相当于西方犹太人的45%,东方犹太人的60%),而且还要承担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0页。通过以色列政府在被占领地区(约旦河西岸和加沙地区)实施生产许可证审批限制、流入资金限制、生产规模限制、商业和外贸限制等一系列的管制措施,被占领地区经济对以色列形成了就业依赖、供给依赖、生产依赖、市场依赖的被动局面,以色列领土和被占领地区之间不断拉大发展水平的距离。不平等的经济关系必然导致不平衡的经济发展状况。

(四)以色列的族际通婚政策

2003年以色列议会通过一个法案,规定以色列公民(包括阿拉伯人)如与阿拉伯人结婚,配偶不能取得以色列公民身份。*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0页。在1996~2006年期间,

有10万名巴勒斯坦人与以色列人结婚,*这里应该指的是阿拉伯人与以色列犹太人之间的通婚。其中大部分是以色列境内的阿拉伯公民,少量是居住在西岸和加沙地带的巴勒斯坦人,新的婚姻法实际上是从法律角度否认这种婚姻的合理性,无疑加深了犹太人与阿拉伯人的矛盾。*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0页。

毫无疑问,这项法案直接为以色列阿拉伯公民与犹太人通婚设立了法律障碍,并引发双方更深的情感鸿沟。

(五)各种区别化制度与政策对民族意识的催化与加强

以阿拉伯人群体为对象的种种限制和隔离政策,对以色列阿拉伯人的政治认同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以色列阿拉伯人在思想意识上处于国家意识与民族感情相冲突的两难境地,一方面他们是以色列的公民,他们有义务、有责任忠诚以色列;另一方面,他们又是阿拉伯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通过收音机、电视与其他媒体,他们又能深刻地感受到周围阿拉伯国家的民族主义浪潮。他们的生活与文化水平虽然也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而提高,他们虽然和犹太人一样参与选举,但二等公民与“边际性客民”确实是他们真实的感觉。*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58页。

虽然犹太教与伊斯兰教的教义有相通之处,但是双方都拥有一神教的深厚传统。

如果没有犹太宗教这一团结与凝聚的力量,犹太人就不会从漫长而又多变的大流散中,以一个单一民族的形式而幸存下来。这种民族性与宗教性的合一,决定了犹太教在以色列社会中不仅仅是社会成员的个人意识,而是在很大程度上承担着社会凝聚功能、道德功能、政治功能及教育功能。*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263页。

而伊斯兰教也具有强烈的宗教凝聚力,耶路撒冷又同时是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的圣地,正因为各方同时具有这种深厚而且强烈的宗教情怀,不可避免对以色列的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关系带来负面影响和零和博弈的色彩。

在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盛行的社会与文化环境中,“已经有了充分的民族意识的两个民族决不能像平等的伙伴一样,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24页。生活在以色列的阿拉伯人,“虽然被正式地授予了公民权,然而事实上,阿拉伯人成了二等公民”。*[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72页。从以色列建国以来,阿拉伯人针对以色列犹太人的暴力袭击从来没有中断过,造成大量无辜平民伤亡。这些自杀式炸弹袭击激化了双方的情绪,使任何理性的讨论和妥协都无法推进。在“圣战”的旗帜下,仅1996年2月发生的3次爆炸就杀死了近50名犹太平民,在随后的街头暴力冲突中又有多名阿拉伯人死亡。*[英]阿伦·布雷格曼,《以色列史》,杨 军译,上海:东方出版中心,2009年,第247~251页。巴勒斯坦因此获得了“中东火药桶”的称号。

如果我们借助上述戈登的族群同化模型,就可以看到在文化同化、社会结构同化、血缘同化、彼此偏见、相互歧视、认同意识、价值观和权力冲突这全部7个维度上,以色列的犹太人与阿拉伯人之间的情感距离不仅没有拉近,而且彼此越来越仇视。2004年的一项调查表明,“64%的犹太人认为政府应该鼓励阿拉伯人离开以色列,55%的人甚至认为阿拉伯人对以色列国家安全构成了威胁”。*张倩红:《以色列史》(修订本),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年,第491页。由此来看,这片土地在未来很长一个时期内不可能获得安宁与和平。

讨 论

本文引用的几本以色列史的作者,都是研究犹太人问题的著名学者,所述历史事件和文献都有规范引证与来源,具有较高可靠性和思想性。对于译文中的民族一词,从上下文的逻辑来看,基本可判定原文是nation,所以没有去逐一核对英文原文。笔者希望在这些研究文献提供的历史事件素材基础上,以群体认同意识演变为主线,对犹太人的历史发展轨迹和影响因素进行梳理,以此为个案,分析在散居欧洲的犹太人群体中如何最终演生出一个新的民族国家——以色列,从而讨论族群—民族连续统的动态变化规律。

沃尔特·拉克在全书的“终结”部分提出几个观点,其中有些具有启发性。他认为:

首先,犹太复国主义运动不同于当代其他民族运动,因为犹太人是个没有土地的民族,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他们自己的民族特性……犹太复国主义运动的成功,也未必能够证实它是基于对“犹太人问题”的正确分析。就民族运动而言,神话作为它的促动因素总是比合理的论据更有力……犹太复国主义是对反犹太主义的反应……与神秘主义渴望截然不同的政治犹太复国主义,若不是由于19世纪后半叶中欧和东欧犹太人朝不保夕的生活状况,是不会产生的。*[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18~720页。

换言之,拉克认为犹太人独立建国并不一定具有历史必然性。以色列得以建国是由一连串偶然因素最终促成的:1881年俄国屠杀犹太人,导致1896年赫茨尔出版《犹太国》,1917年魏兹曼以此为蓝图促成英国发表《贝尔福宣言》,*英国政府1917年发表《贝尔福宣言》,提出“英王陛下政府赞成在巴勒斯坦建立一个犹太人的民族家园”。参见[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247页。二战期间600万欧洲犹太人被屠杀,战后各国舆论为此感到于心有愧,最终促成1947年联合国《以巴分治》决议。换言之,假如欧洲各国社会在近代能够平等地接纳犹太人,那么很可能散居犹太人早就已经同化,*相比之下,历史上进入中国的犹太人群体在中华文化“和而不同”氛围中最终融入当地社会,在开封仍可探寻到这群犹太人的文化遗迹。国内外学者对开封犹太人在身份认同方面的“中国化”先后开展了系统调查研究,参见潘光旦《中国境内犹太人的若干历史问题》,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83年;以及Eber, Irene,Kaifeng Jews:The Sinification of Identity,in Jonathan Goldstein ed.,The Jews of China (Vol. 1):Historical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New York:M.E. Sharpe,1999,pp.22~35.而正是19世纪欧洲各国民族主义运动对犹太人的激烈拒斥,逼迫犹太人重建自我民族意识并把独立建国作为集体性的“最终解决”,这是对希特勒犹太人政策“最终解决”的回应。*希特勒纳粹政权为欧洲犹太人制定的“最终解决”方案是“整个欧洲各地的犹太民族全被消灭”。参见[美]威廉·夏伊勒《第三帝国的兴亡》,董乐山等译,北京:世界知识出版社,2012年,第935页。

其次,拉克认为:

族际同化是一种本身具有冲力的、合乎逻辑的历史进程,是“自我解放”……就犹太人在欧洲社会的一般状况和地位而言,同化在中欧和西欧是不可避免的,在其它地方同化程度虽低,但也大致如此。*[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21页、第722页。

二战期间出现过大屠杀,但是当震惊过去后,同化再次盛行起来。拉克认为战后美国和欧洲的犹太人应该已经回到同化的轨道上,族群同化与融合具有正面的历史进步意义,在二战之前如此,二战后也是如此。这里他讲的同化指的不是强制性同化,而是平等互动的自然演进过程中的融合。现在文化相对论十分盛行,以正面的肯定态度来捍卫少数群体的传统文化、语言、宗教和习俗。殊不知在一个建立了全国性经济体系、知识与教育制度、劳动力市场的现代国家,少数群体成员如不掌握通用语言、不接受系统学校教育、不适应劳动力市场的规则,事实上就无法在这个社会中真正立足与发展。拉克从“自我解放”的视角来看待少数族群的同化(融合)现象,是具有建设性的。

最后,在犹太人建国这件事上,巴勒斯坦阿拉伯人从一开始就强烈抵制。拉克认为阿拉伯人的抵制固然有其充分的理由,但其完全不愿妥协的非理性态度在客观上却导致阿拉伯人实际利益不断受损。每发动一次战争,就多损失一部分土地;每一次自杀式袭击,都导致以色列政府对阿拉伯人生活就业空间的进一步限制。拉克认为,正是阿拉伯人对自身行动的选择帮助犹太人的预言变成了现实,并逐步使犹太人意识到“寻求与阿拉伯人达成协议是不可能的,只有反对阿拉伯人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从而对与阿拉伯人妥协不再抱有任何希望。而无论对巴勒斯坦阿拉伯人还是周边的阿拉伯国家,这种零和博弈的结果其实并不是明智的选择。*[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726页。桑德认为解决这一矛盾的“理想方案是在地中海和约旦河之间创建一个民主的、两个民族的国家……制定出一套民主的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不仅赋予巴勒斯坦人完全的平等,而且赋予他们真正稳固的自治”。*[以色列]施罗默·桑德:《虚拟的犹太民族》,王岽兴,张 蓉译,北京:中信出版集团,2017年,第411页。而目前巴勒斯坦人争取的解决方案,是建立与以色列国并立的一个以东耶路撒冷为首都的巴勒斯坦国。

回归到本文前面提到的族群—民族演变模式,我们看到在第一类进程中,散居犹太人一度希望演变为连续统的左端,即成为被各国社会接纳的一个族群,但是这些努力最终宣告失败。于是犹太人被迫转入第二类进程,即不断强化本群体作为民族的政治意识,全力回归故土建国。假如欧洲各国当年能够更加宽容地接纳犹太人,不但不可能出现今天的以色列国,各国的科学技术、思想文化也必将极大地受益于犹太精英对国家各项事业的巨大贡献。在这方面收获最大的是美国,二战以来犹太科学家、学者、企业家对美国的巨大贡献众所周知。*美国前400个富豪家族中,犹太人占了23%;获得诺贝尔奖的科学家中,有17%是犹太人;在占据美国华尔街的精英中,有50%是犹太人;在全世界最有钱的企业家中,犹太人占近一半。参见https://baike.so.com/doc/6979525-7202236.html,2018年3月19日。

无论是一个传统族群还是现代族群,它最终能否实现独立建国需要4个必要条件:(1)清晰可识别的群体边界和明确的具有政治意涵的民族意识,(2)有一个以民族自决独立建国为目标的精英群体,(3)有一块可供建国的土地,(4)必要的外部环境,这里既包括与国内主流族群之间的对抗态势,也包括国际干预。这4个条件,不仅适用于犹太人,也适用于世界上的其他族群。以苏联和南斯拉夫为例,两国内部各群体被政府正式识别为民族,以民族聚居区为单元组成联邦,通过官员民族化形成一个稳定并具有很强民族意识的精英群体。但是两国的解体过程并不相同,苏联的政治改革为各共和国独立创造条件,西方各国也为此推波助澜,实现和平解体。而当南斯拉夫的主流群体镇压各民族的独立运动时,西方国家进行武装干预,以国内战争加国际战争的形式实现解体。

回顾这些并不久远的历史事件,如以色列建国、苏东解体,相信对我们思考中国民族问题会有一些启示。中华文化的特质是非无神论的世俗性,“华夷之辨”主张“有教无类”,族际交往主张“和而不同”。20世纪中叶中国政府正式识别出来56个民族,为他们建立了自治地方并实施一系列群体优惠政策。这样的历史背景、制度设计与社会场景当然与以色列的情况完全不同,既与犹太人居住的欧洲各国虽经千百年彼此混居,但仍拒不接纳犹太人融入本地社会的历史交往模式不同,也与当代以色列政府对国内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人采取的拒斥、歧视政策不同。尽管如此,犹太人的历史境遇仍然可以为我们思考中国的民族关系提供一些有益的借鉴,例如中国的少数民族精英们可以参照阿拉伯人在以色列的现实境遇——而不是某些抽象的政治原则——来对中国政府的民族政策进行客观的评价;同时,中国政府也可以分析犹太人从传统族群演变为现代民族进程中,哪些影响因素发挥了关键作用,从而分析中国现行的相关理论、制度、政策是在把少数民族引向族群—民族连续统的哪一端?拉克警示我们:在现代民族主义思潮盛行的社会文化环境中,“已经有了充分的民族意识的两个民族决不能像平等的伙伴一样,共同生活在一个国家里。”*[英]沃尔特·拉克:《犹太复国主义史》,徐 方,闫瑞松译,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上海分店,1992年,第24页。那么,今后我们应当怎样去做,才会有利于加强各族民众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意识?怎样去做才能在彼此交往交流交融的进程中,不断调整我们有关民族概念的理解与认同意识,努力构建21世纪的“中华民族命运共同体”,以应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态势?这是今天摆在中国政府和各族民众面前一个不能回避的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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