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实施帮教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引导教育犯罪者。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内心脆弱,可塑性高,是帮教制度的特殊保护对象。然而,我国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并不完善,并且存在法律制度规定不完善、帮教主体各自为政衔接不够、手段单一且形式化、帮教人员专业知识不够、帮教对非本地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不平等问题。因此我国应完善立法规定、建立相应的帮教基地、组成专业化的帮教工作队伍、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作用、保障非本地籍涉罪未成年人拥有平等待遇。
关键词 涉罪未成年人 帮教制度 问题
作者简介:王雨溪,长沙理工大学。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5.163
隨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媒体信息的迅速传播,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率持续上升,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多样化问题越来越严重,是当今社会关注热点之一。由于未成年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完全确立,心智并不完全成熟,可塑性较高,因此应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时,应坚持教育感化的原则。
一、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制度的概念
帮教工作是指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刑释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的活动,其目的是教育引导犯罪者,帮助犯罪者重新回到社会进行正常生活,减低避免再次犯罪。
未成年人涉嫌犯罪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未成年人罪犯,即已经被司法机关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