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长笛演奏技术中的音准问题

2018-06-15 18:32施晓诗
艺术评鉴 2018年8期

摘要:本文以长笛演奏理念与方法为研究对象,以管乐重奏作品为个案,对其中的长笛音准问题进行详细的演奏分析与技术解读。笔者认为,培养正确的音准观念重点在于建立绝对音准与相对音准的内心听觉理念,并在具体的演奏实践中不断感受、熟悉、综合分析,达到理念与技术之间的融汇贯通,进一步提高自身的演奏水平。

关键词:长笛音准 管乐重奏 演奏技术

中图分类号:J647.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3359(2018)08-0056-03

长笛演奏技术中的音准是一个“常提常新”的问题,它不仅是长笛学习的基础,同时贯穿在我们学习、演奏长笛的方方面面。长笛的音准问题涉及独奏、重奏、合奏等不同乐器编制形式,涉及单声部、多声部的织体结构。其中,管乐重奏形式中的长笛音准问题,则是最为重要的内容。

一、正确的演奏理念与方法

演奏理念与方法,是构成器乐演奏教学训练两个密不可分、相互联系、统一协作的组成部分,正确的演奏理念与方法是保证长笛音准的前提性、先决性条件。长笛演奏的理念,指演奏者以语言归纳、总结与诠释“长笛演奏”这一概念的思维活动之产物,也即是人们对“长笛演奏”看法的总和。在乐器学(Organology) 的语境中,长笛演奏的理念包括技术性内涵、文化性内涵两个层面:技术性内涵即长笛的乐器性能及其基本演奏技术;文化性内涵即在不同音乐文化语境中呈现出的演奏技巧之多样性特色。长笛演奏的方法是演奏者在一定的演奏理念指导下的演奏实践活动之过程。正确的演奏理念与方法决定着演奏的整体效果与质量。

诚如在笔者《试析长笛的表现功能及其乐队角色魅力》(2012)一文中所指出的那样,从演奏技术内涵上而言,长笛的正确演奏包括三个要素:呼吸调控、发声方法、吐音技巧。从理念到方法,深入贯彻上述三个基本要素是获得良好音准效果的途径。以笔者多年的教学实践经验而言,若要获得良好的音准效果就必须在演奏中时刻保持演奏行为的正确,即演奏的肢体行为应符合与乐器的基本性能与发声特点,其演奏方法的关键在于:首先,持笛保持平稳、不能下垮;其次,双眼应保持平视前方;最后,头部自然直立,切忌埋头俯身等肢体动作。由于长笛的横吹性质之发音特点,在演奏中人们常情不自禁跟随音乐的情感起伏而呈现出一些与演奏无关的肢体行为,从表演艺术角度上看,这些肢体行为不仅不利于演奏者的舞台形象,同时亦将大大影响到演奏的音准质量。因而,严格遵守上述演奏技术要点是保持管柱内气体流动的畅通与均匀、保持吹奏口型的自如、吐音的连贯,进而保证音准的重要途径。

从具体的训练方法上看,长笛音准的基本训练就是以校音器、节拍器为辅助,吹奏各类长时值乐音或专门的练习片段、曲目。在这样的练习中,演奏者应时刻保证吹奏方式的正确性,特别要注意肢体动作、口腔与气息联动的松弛自然;并从日常的基本训练中不断了解乐器的性能、在内心听觉上加强对不同乐音音级、音程、调式音阶等的音准感知与把握,由此培养良好的演奏习惯。以下笔者将以西方古典音乐中的经典作品片段为例,结合上述长笛演奏的正确理念与方法,详细说明多声部管乐重奏中长笛音准的技术特点与演奏实践质效。

二、长笛与其它木管乐器的重奏音准

在多声部室内乐作品的演奏中,长笛演奏者不仅要保持正确的演奏理念与方法以确保高质量、持续性的音准;同时,又需要其以灵敏的听觉、快速的演奏反应能力,对在演奏过程中长笛与其它乐器之间的音准协和感做出适当的调整。我们将上述与长笛声部对应的乐器声部称为“音准对照”声部,通过音准对照声部,演奏者不仅能防止演奏中的常规音准问题,同时还能提高整体作品的音响结构的统一性美感,保证了作品整体乐意的完美呈现。

(一)长笛与音准对照声部的基本关系

在常用木管乐器中,双簧管(Oboe)的整体音准感是较为稳定的类型,长笛与双簧管的音色亦能较好地融合在一起。当双簧管作为音准对照声部时,演奏者可明显地感觉到在高音区长笛易偏高、而双簧管易偏低。此时,长笛演奏者应需加小指键或依靠口型的调整来保证音准感。

相较于双簧管而言,长笛与单簧管(Clarinet)的音色搭配更为明亮,若音准发生偏离,极易為听众察觉。若将单簧管作为音准对照声部时,长笛演奏者的音准处理就要更为灵活、复杂一些。总体上而言,单簧管的音准原理为:若演奏低音,则音准就会偏低;反之,若演奏高音,则音准就会偏高;演奏强力度,音准易偏高,演奏弱力度音准则易偏低。而长笛的演奏性能却恰与之相反。因此,在同片段合奏中,长笛在力度上应与单簧管保持协调,避免过强力度造成的音色突兀感和音准偏离。在渐强力度的吹奏要求下,长笛音准极易偏高,此时应注意嘴角放松,协调处理与单簧管声部的乐音协和感;渐弱力度时,要保持气息流苏的均匀,切忌气息的减慢而造成的音准偏离。

长笛与大管(Bassoon)的二声部重奏,常构成高音旋律线条与低音线条的对位化结构。大管的音准常会偏高,在以大管为音准对照声部时,长笛演奏者需特别注意一些困难片段时乐音不能偏低。

(二)“音准”的两种理念

从以上论述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音准”并非一个固定、僵化的概念。在长笛与音准对照声部的协调上而言,音乐的整体协和度往往是由两个声部之间的互相依靠、互相协调而实现的。因此,在演奏者心中必须具备两种“音准”理念:绝对音准、相对音准。绝对音准即平均律音准,也即是每一个乐音所具有的固定的、唯一的振动频率值。在基本训练中,我们以校音器辅助进行的吹奏即是培养演奏者内心听觉中的绝对音准理念;相对音准,即是在多声部乐曲中,由于乐器性能的差异、音色的不同,音准亦会形成一定的张力,相对音准即是不同乐器之间在同一乐曲中协调、配合与互相靠拢的过程,最终达到音响协和、整体统一的目的。一位优秀的长笛演奏者不仅具备绝对音准的内心听觉理念,同时还应具有相对音准的内心听觉理念。只有具备这样的理念,才能在演奏中正确地预判音响结构中各声部之间的音准关系与协和度配合,才能在音乐演奏中迅速反应、快速调整,面对音准问题做到有的放矢、成竹在胸。

三、管乐重奏作品中的长笛音准

从音乐织体结构上看,我们可以将管乐重奏作品分为主调织体、复调织体与混合织体三种类型。不同重奏乐器组合、不同的织体形态等都影响着长笛演奏的音准感。

在主调织体的音乐中,音乐常分为旋律与和声两个基本层次,若旋律声部在中高音区,则长笛往往独自担任或与其它乐器共同担任旋律层次的演奏。在这种情况下长笛除与音准对照声部形成同度、八度的重复之外,亦会构成三、六度的叠加形式,如在巴赫创作的《第二室内乐组曲》中,长笛声部担任旋律,其音准对照声部单簧管则吹奏的是对位和声:长笛旋律不断上下流动,单簧管与之形成点缀式的对位结构,在演奏中,要注意二者力度对比的张力,防止过度的力度差而造成音准上长笛偏高,单簧管偏低的情况。

而在贝多芬《悲怆奏鸣曲》第二乐章中,长笛在高音区演奏分解伴奏层次、单簧管则中高音区演奏旋律。在此,长笛高音区音准易偏低、而单簧管则易偏高。除此之外,还应注意长笛声部处于伴奏层次,在演奏上不能喧宾夺主。

在复调织体中,长笛与其它木管乐器常构成对位性的层次。如弗雷管乐重奏作品《Sicilienne》(Op.78)中,长笛与双簧管、单簧管之间即构成了三个声部的复调对位结构。长笛为下行音阶片段,而双簧管、单簧管则超越了长笛的音区,在中高音区呈现出对位的旋律,在此长笛低音易偏高,而双簧管上行片段则易偏低,单簧管则易在弱力度下偏低,因此在起奏时应注意观察聆听其他声部, 避免音准偏高。

在混合织体中,长笛常与其下方音准对照声部之间构成复调对位结构,与中低音区形成旋律与伴奏和声层次之结构。如在贝多芬木管三重奏《第三号乡村舞曲》中,长笛首先在高音区吹奏出旋律主题、大管则构成和声低音、而单簧管则与之构成对位声部,在乐句末尾又构成八度的齐奏。在此,由于二者同处于弱奏力度,因此长笛音准易偏高、单簧管音准易偏低。另外,演奏者不仅要注意对位声部之间的音准关系,同时亦要注意節奏对位结构。

四、结语

如上文所言,长笛演奏者音准理念的培养重点在于内心听觉理念中对于绝对音准、相对音准的认识,同时在演奏实践中能运用上述基本理念结合正确的演奏技术方法做出正确的预判。扎实的基本功是获得高质量演奏的基石,长笛演奏者对于音准的内心听觉训练,离不开日常基本功的训练,同时亦要在此基础上通过不同重奏作品获得进一步的理念汇通与技术提升,为在大型乐队中的演奏音准技术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施晓诗.试析长笛的表现功能及其乐队角色魅力[J].大众文艺,2012,(12).

[2]赵起超.长笛在乐队中音准音色的研究[D].长春:吉林艺术学院,2015年.

[3]于翠.长笛音准中的律学研究[J].戏剧之家,2016,(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