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勇坚
近年来,我国数字经济增长迅速。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近五年来,“数字经济等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的《数字中国建设发展报告(2017年)》数据显示,2017年中国数字经济总量达到27.2万亿元,占GDP的比重为32.9%,同比提升2.6个百分点,对GDP增长的贡献接近60%。总体规模已经跃居世界第二,占GDP的比重居全球中游水平。
然而,数字经济总量保持快速增长的同时,我国数字经济发展仍存在着区域、技术、行业等诸多方面的不均衡,这些不均衡制约着我国数字经济向更高阶段发展。因此,在数字经济发展的促进体系中,必须包含促进均衡发展的内容,以实现我国数字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应该看到,我国数字经济虽然成就斐然,但也存在着诸多发展不均衡的情况。
首先,区域之间数字经济发展不均衡。我国各省(市、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差异非常大。从总量发展看,2017年,广东、江苏、山东数字经济规模均突破2万亿元,三省数字经济总量占全国数字经济总量三分之一,而西北地区(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数字经济规模总体规模仅为10762亿元,只相当于我国数字经济总量的4%。东北老工业基地(辽宁、吉林、黑龙江)为14393亿元,仅相当于全国的5.3%。从相对数据来看,各省之间数字经济发展的差距大于GDP的差距。前三名的省份(广东、江苏、山东)数字经济相当于西北五省的8倍多,而二者的GDP差距仅为5.33倍。前三名的省份相当于东北老工业基地的6.2倍,而GDP差距仅为4.42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