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七进”的成效与问题

2018-07-31 09:25沈卿云陈山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9期

沈卿云 陈山

摘 要 “法律七进”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依法治市、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基础性工程。D市在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方面,成效较为明显,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但也存在着内容更新不及时、行业发展不平衡、群众重视不够、专业人才较为欠缺等问题。本文在对“法律七进”成效进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提出了今后改进的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 “法律七进” 普法教育 实证调查

作者简介:沈卿云,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四川师范大学教育法治研究中心学生科研助理;陈山,四川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主要从事刑事法学研究与教学。

中图分类号:D66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7.071

2014年以来,四川省委决定将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社区、进乡村、进公司、进寺庙的工作(以下简称“法律七进”),作为强化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途径和抓手。为深入了解D市“法律七进”的实施情况,“法律七进”课题调研小组深入实地,走访D市及其下辖的G市、M市的有关机关、企业、学校、社区,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开座谈会、举办讲座等方式,与群众进行面对面交流,以求最大程度、最切实际地了解“法律七进”实施情况及其成效。为保证此次调查的真实可靠,调研小组设计了详细的问卷调查,采取随机发放的形式。本次调查问卷一共发放250份,其中有效问卷204份。

一、“法律七进”成效明显

(一)法治责任落实到位

此次受调查者年龄主要集中在30歲-50岁之间,其中25-55岁占62%,大专以上文化占40%(见图一),涉及的行业众多,样本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可以看出,随着“法律七进”工作的不断深入,D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已经逐渐完善,大部分群众了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并参加过此类活动(见图二),同时也承认此类活动对提高群众法律意识有一定的效果(见图三)。

此次“法律七进”不同于以往的普法教育,具有非常明显的特点。长期以来,由于法治宣传与执法、司法工作存在脱节现象,普法宣传往往没有重点,直接影响了普法工作的成效。“法律七进”的贯彻实施,坚持“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落实了普法的具体工作责任。由执法、司法机关来进行法律普及,既能做到普法内容有的放矢,又能现场发现执法、司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较好地解决了以往普法与执法“两张皮”的问题,避免了互相扯皮的现象,增强了法制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G市法院在这方面先行先试,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立足审判职能,巧妙运用当地特有的文化特色,持续深入开展“法律七进”活动,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纠纷靠法的良好法治氛围,有效推进法治国家建设。G市法院是D市法治宣传的一个缩影,形成了一个良好的双向互动的普法局面,也有力促进了法院的自身建设,形成了较为良好的法治宣传风貌。

(二)宣传教育手段多样

“法律七进”面对的大多数是普通群众,对于老百姓来说更重要的是学会法律的运用,并以他们的接受程度来检验工作的成效。群众参与宣传教育形式的多样化(见图四)有助于政府更好地推进“法律七进”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文化水平,增强化解冲突矛盾的能力。

G市的公园建设中,充分利用当地的特色文化遗址,将法治元素与其有机融合,为休闲的群众普及法律知识。某镇组织安排村干部集中进行法治培训,强化村干部民主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这些均从侧面反映了基层法治宣传教育形式的可喜变化,受到群众欢迎。

(三)内容贴近日常生活

“法律七进”本身明确了法律普及的范围,但是在这个范围之中也各有侧重,D市强调要急百姓之所急,为百姓服务要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经过了近一年半的建设,D市下辖的G、M市各个层面的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已初具规模。

某社区服务站内的法律服务部,专设纠纷调解室为居民生活定纷止争。截止2017年上半年,该社区法律服务部已经为社区居民解决24起民事纠纷。M市在学校法治教育中,与每个学校自身的文化特点进行融合,通过特色活动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某公司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每年邀请专家为职工上法律课,助推员工法律意识的提升。某寺庙定期组织教职人员和常驻居士学习政策法规,将法治理念融入讲经说法之中,增强寺院僧众的法治观念。

二、“法律七进”存在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一方面由于有些单位的经费和人员保障不到位,部分工作只停留于应付,普法实效性和针对性不强,缺乏切实可行的举措。另一方面,“法律七进”活动取得的实在效果还有待考究,有些活动过于重形式而轻实效,老百姓实际收获甚少(见图五)。

(一)宣传内容不能及时更新,针对性不强

法治文化阵地较多地采用标牌方式向群众普法,而标牌内容具有定性。且法治宣传教育形式通常较为简单,缺乏吸引力和实效性,没有形成双向互动。部分群众表示不了解或根本不知道开展普法活动,普法效果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宣传内容看似非常丰富却无针对性,吸引度和影响力都需要加强,否则将使活动流于形式。

(二)部门、行业发展不平衡,专业人才欠缺

“法律七进”明确了普法的工作责任,但普法并不均衡,各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工作发展不平衡。原有的婚姻家庭、土地承包、劳动就业等领域,矛盾高发依然存在,近年来土地流转、农村安置房买卖、互联网金融、食品安全、环保等领域隐藏的不稳定因素凸显。在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领域,如消费者权益保护、食品安全、老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目前相关部门、行业还没有列入普法议程,缺乏相应法律的专业人士参与普法,群众反映普法不解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七进”的效果(见图五)。

(三)群众重视不够,农村尤为突出

调研发现,有相当一部分群众因没有时间才未参与法治宣讲教育活动,在不参与活动所列因素中占49%(见图六),从普遍情况来看,城市居民学法的主动性积极性普遍较高、氛围较浓,而农村居民学法的主动性积极性相对较差、氛围较淡。

相较于城市社区而言,我国农村法治建设不足之处更多:

一是农民法律认知度较弱,重视性不够。

二是法治宣传形式经费投入不足,形式单调,从而使得乡村法治宣传难以落实到位。

三、“法律七进”改进建议

作为法治建设为指向的普法教育,唯有转向面向社会需求、面向公民需求的普法教育服务才能获得其内在动力源。代入普法教育來看,就是作为普法对象的个人从内心所产生的对法律的需要和渴求,这种需要引导人们主动去寻求法律知识,进而推动了普法教育的发展。普法教育作为一项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的活动,其核心在于被民众所接受,真正树立起对法治的信仰。

(一)增强宣传措施的针对性,群众喜闻乐见

在普法宣传教育过程中,应当针对不同对象的需求,选择合适的内容和适当的形式,有区别的实施此类活动,变“要我进”为“我要进”,提高群众的参与度和获得感,从而把“法律七进”的宗旨真正落至实处。我国的法律规范复杂而庞大,普法时往往不会对这些法律规范进行细致的梳理,而民众对于与自己切身利益无关的法律,会因为不实用而漠视普法。因此要增强法治宣传教育内容的针对性,与时俱进,如定期变动法治宣传标牌内容。要丰富教育形式的多样化,充分利用互联网,让不同年龄段的人共同参与到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中。

(二)法治平衡发展,部门、行业相互促进

各区域之间、行业之间工作追求法治平衡发展,这要求进一步完善机制,进一步梳理“法律七进”工作,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为“七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打牢基础。当前尤其要抓好“进学校”和“进社区”工作。要提高各校对法治教育的重视程度,制定统一的专业的法治教育教材及合理的成效考核标准,夯实法治教育教师队伍法律专业实力。在现代社会中,社区发展已成为社会的一个重要有机体。要充分挖掘社区资源,积极推进“进社区”活动,社区与社区之间保持良好的交流与学习状态。

(三)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提高群众重视程度

“法律七进”说到底,应该是最大程度的法律服务。在当下,群众法治意识还较为薄弱的情况下,政府机关做好法律服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大力创新普法形式,强调服务群众是法治宣传教育的落脚点,从群众需求出发开展宣传教育。要将“法律七进”落实到实处,与政府和群众都密不可分,既需要政府的积极作为,也需要群众的配合与参与。在“法律七进”实施过程中,不能仅仅满足于普及法律知识,应该将如何运用法律的内容等一同普及。民众愈懂得自我维权,愈有助于法治建设的日趋完善。

D市是四川省的一个缩影,其在“法律七进”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也是整个四川省乃至整个国家都普遍存在的问题,非常具有代表性。习近平指出,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我国的普法活动是以政府为主导,以普及法律知识为手段,以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培养公民的法治信仰为目标的一项国家运动。扎实推进“法律七进”工作,对于普及社会主义法律知识、塑造社会主义法治信仰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对于构建法治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法治事业都有着重要的现实价值。

注释:

此报告为四川师范大学“法律七进”课题调研组的总结报告,该项目在团中央、人民网和中国青年报社举办的2017年大中专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千校千项”成果遴选活动中获得“最具影响好项目”称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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