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利润如何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
——基于政府和农户目标一致性视角

2018-09-14 12:00夏岩磊
统计与信息论坛 2018年9期
关键词:租金意愿利润

夏岩磊

(1.安徽大学 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 合肥 安徽 230601;2.滁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滁州 安徽 239000)

一、引言

为解决农村土地经营规模小、耕种细碎化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等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陆续颁布并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重要文件,提出以土地流转等适度规模经营方式集中土地,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党的“十九大”报告高屋建瓴地提出“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当前新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指明方向。

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有利于政府主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实施,然而是否参与流转需要在尊重农户意愿、保障合法权益框架下由农户自主决定。若将土地流转过程中农户可以选择的行为方式限定为三种:土地流入、土地转出以及维持原来规模不变(即不参与流转),则前两种方式可划归为参与流转行为,与政府期望的目标趋于一致,第三种行为则与政府目标存在一定程度的矛盾。因此,农户依据利益最大化原则所选择的现实中的土地经营方式,未必与政府的期望相一致。进一步地,如果将农户不愿失地的心理前提加入进来,那么能够保证政府与农户目标一致的结果,应该是农户在自身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成为土地流入方,从而既满足了不愿失地的心理,又适度扩大了经营规模。鉴于此,找到影响农户参与流转的因素,通过调控这个因素促使农户的最优化选择趋向于政府的目标进而获得土地制度变迁的最大化红利,就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什么因素影响着农户土地流转意愿?当前文献给出了“年龄”、“受教育程度”、“家庭收入”等一系列答案。本文认为,农户对于自己从事的农产品生产利润变化有较为直观的感觉,农产品利润能否顺利实现影响着农户经营土地的意愿。因此,本文将流通环节中的产品利润变化与生产环节中的决策行为联系在一起,基于促使农户与政府在土地使用层面的目标一致的视角,通过提升农产品利润来提升有条件的农户“参与流转并流入土地”的意愿,推动政府与农户的目标一致。为理清上述农产品利润对农户流转意愿的影响机制,构建以土地租金为中介变量的实证模型,利用2014—2016年度在安徽、河南、江苏与辽宁四省份关于土地流转情况的田野调查数据进行验证,同时对土地租金在该过程中发挥的中介效应进行分析。

二、文献回顾与理论假说

(一)文献回顾

适度规模经营是未来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效路径,从目前全国各地的积极实践来看,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以不改变承包经营权、将生产环节交由农业经营主体托管这两种方式为主体。现有文献分别从政府和农户角度,围绕土地流转、托管等方式的比较,及影响农户参与流转的意愿或因素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土地流转可以切实解决小农生产引致的土地利用率低下、现代化农业技术应用阻碍以及农村劳动力流动的问题[1],能够优化农村要素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农业增收、改善农民生活方式[2];既有利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对土地资源整理的要求,又有利于提升综合效率和土地利用率,增强农户在市场交易中的谈判地位[3-4]。随着城镇化的推进,农村人口的逐步减少,土地的流转规模将会越来越大[5]。但也有不同观点认为,土地流转存在隐患,如果流转行为不可逆,则工商资本介入的流转行为会将农民挤出土地[6];当农户在流转土地后不能顺利实现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会导致农民既失去土地,又无法保证收入[7]。当前土地流转的风险主要集中在租赁土地的大户身上,种粮大户利益受损将导致流转困境,再加之农户对流转土地非粮化和非农化风险的担心[8],要对城镇化进程中的土地流转行为慎重考虑[9]。从农户参与土地流转意愿的影响因素来看,年龄、婚姻状况、受教育程度、兼业情况、家庭收入等是大多研究成果通常采用的变量。从多角度探讨该议题的结论还有,拥有政治身份的农户的流转意愿较普通身份农户更高[10];基于生计压力和社区压力会促使农民土地转出[11];农户社会网络对流转地租金及流转行为产生不同影响[12];农民阶层分化、产权偏好差异,生产性、保障性收益权等均对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产生不同机制的作用[13];农业合作组织方式与建设阶段对农户流转意愿产生短期和长期的影响[14]。

当前文献分别从政府主导土地流转的宏观政策和农户参与流转的微观意愿两个层面做了大量有益阐释,但将二者结合,从政府与农户在流转过程中的目标一致视角出发的研究尚不多见:在农民不愿失地的前提下,农户“参与流转并流入土地”是能够体现农户行为符合国家政策的有效选项,寻找并调控那些能够促使农民提高选择该选项的意愿的因素,就相应地促进着一致性目标的实现。由于农业外部环境会通过成本收益机制对农户土地流转行为产生影响[15],随着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业经营者将在制度环境约束下围绕外部利润选择更加有利的土地经营方式,并且成为土地流转的主要驱动力[16],因此本文将土地收益的直观价值体现——农产品利润作为影响农户流转意愿的因素加以考察。农产品利润直接影响土地租金,二者之间存在着较强的相关性(以种粮土地租金与收益关系为例,图1描述了两者之间的变动联系);土地租金调节土地供需,成为农产品利润影响农户参与流转意愿的中介变量。

图1 2004——2015年度全国三种粮食(稻谷、小麦、玉米)平均亩产收益与流转地租金增长率图

(二)理论假说

农产品利润波动由生产价格和生产成本变动导致。按照农产品价格上升或下降,以及经营成本(主要是生产要素成本)维持不变、上升或下降等情况对农户利润变动进行组合分析,可以从理论上给出农户在不同条件下所做出的土地经营方式决策。以“农产品价格上涨、经营成本维持不变”条件为例:从农户角度出发,如果土地不转出,全部农业收入归为己有,总收益增加;在成本不变时,利润上涨,使用土地的机会成本上涨,带动土地租金上涨。如果将土地转出,虽然租金上涨,但农户当前拿到的是提前预付的固定租金,未能得到价格上涨带来的红利。同时,对于下一年价格预期的不确定性将影响农户对经营方式的选择:如果作为转出方的农户,与流入方共同预期农产品价格继续高于当前价格,则农户要求提高租金,但租金的提高不可能完全和利润的增长幅度相同,需要和土地流入方进行协商谈判,增加了交易成本;如果预期农产品价格回落,提高租金的要求就更难实现。因此,当农产品价格为上升趋势,理性农户选择土地转出的可能性较小,要么维持原来生产规模,要么在条件允许下成为土地流入方、扩大经营规模。结合政府与农户在流转过程中的目标一致视角,农户维持原规模不参与流转,与政府目标产生矛盾,但随着生产利润的增加,农户成为流入方的意愿随之提高,从而和政府目标趋于一致。

上述作用机制见图2(其他条件下的决策原理不再赘述)。据此提出两个理论假说,下文将采用田野调研数据对其进行验证:

假说1:农产品利润上升能够提高农户参与流转并流入土地的意愿,土地租金中介效应显著。

假说2:提升农产品利润的措施能够促进农户与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方式的最优化目标趋于一致。

三、模型构建与数据说明

(一)模型构建

理论假说涉及农产品生产利润、土地租金及农户经营方式间关系的分析。选取三种主要粮食产品(稻谷、小麦及玉米)为分析对象,模型构建如下:

该模型为复合函数,自变量包括两部分,其中被解释变量为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离散选择变量);主要解释变量为粮食生产利润(profit),该利润是价格、成本以及其他影响因素的函数;x为能够影响农户土地流转意愿的其他变量或控制变量;ε为随机误差项。

进一步地,对于农产品利润profit与土地租金R的关系,以及通过土地租金作为中介进行作用的形式定义如下:

由于当期租金受到上期生产利润、产品价格及成本等因素影响,该土地租金函数的主要解释变量是粮食生产利润(及其滞后项),该利润是生产价格p、成本c等因素的函数;z为影响土地租金的其他解释变量或控制变量,ω为参数;μ为随机误差项。

最后,测度土地租金中介效应。第一步,对被解释变量农户参与流转行为与主要解释变量农产品生产利润进行总效应检验,如果解释变量系数显著(记为c1),进入下一步检验;第二步,将中介变量土地租金与主要解释变量农产品生产利润(滞后项)进行检验,如果系数显著(记为a),进入下一步检验;第三步,将被解释变量、主要解释变量及中介变量共同回归,如果主要解释变量系数(记为c2)和 中介变量系数(记为b)均显著,则中介效应存在;如果c2和b不同时显著,则当系数c2不显著时为完全中介效应(农产品利润必须通过土地租金对农户流转意愿产生影响),当c2显著时为部分中介效应(农产品利润部分通过土地租金对农户流转意愿产生影响),中介效应(Em)的大写由如下公式给出:

(二)数据说明

本文使用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安徽大学中国三农问题研究中心于2014——2016年在安徽、河南、江苏与辽宁四个省份进行的土地流转田野调查。选取上述四个省份,主要考虑地域、气候以及经济水平差异等方面的可比性。经过对数据有效性、完整性进行筛查,共抽取730份问卷进行分析。二是《中国农业经济统计年鉴》关于中国主要粮食生产成本与收益相关指标数据。中国粮食市场接近完全竞争市场,信息较为完全透明,各地区生产价格和成本趋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可以采用全国粮食生产数据进行利润变动与土地租金关系的检验。

由于估计参数的数值受样本数据的影响较大,不同地区样本、样本量的大小差异等均可能产生不同的估计数值,因此我们重点关注的是估计结果显示的变量间关系及符号是否与预期一致、显著和稳健。全部计量经济分析结果由STATA14.0软件输出,表1为各变量定义与描述统计。

表1 变量定义与描述统计表(样本量N=730)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一)土地租金与农产品生产利润关系

采用共同常数项、固定效应与随机效应方法对粮食生产的农地租金与粮食产品利润关系的面板数据进行处理,确定模型解释变量形式。通过Hausman检验对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进行选择。关于稳健性,采取以组别(省份)为聚类变量的聚类稳健标准差(CRSE)进行对比分析;为保证估计效果,增强稳健性,在对随机效应模型估计时,还使用了最大似然估计(MLE)。结果由表2给出。

方程(1)、(2)使用普通最小二乘法对共同常数项模型进行回归分析,验证了前文对当期土地租金受到前期生产利润、价格以及成本影响的推断:前一期利润、价格及成本对土地租金的影响系数均在1%水平上显著,可以认为影响当期土地租金的因素应该是前一期相关变量。

方程(3)、(4)是分别采用固定效应回归和聚类稳健标准差回归进行分析的结果,以省份为聚类变量进行的稳健标准差固定效应回归系数比普通固定效应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增强了。同时,其他变量的系数符号没有变化,显著性有所下降但仍然在1%水平上显著。

方程(5)、(6)与(7)是分别采用随机效应回归、聚类稳健标准差回归和最大似然估计进行分析的结果。三种方式回归系数大体一致、系数符号没有变化,具有相同的显著程度。

豪斯曼检验(Hausman Test)结果显示X2统计量为43.28,prob>Chi2=0.000 0,强烈拒绝了原假设关于模型为随机效应的假定,采用固定效应模型给出农户土地租金与农产品生产利润的关系:粮食生产的农户土地租金与农产品利润之间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当期农产品生产利润影响着下一期农户土地租金。

表2 土地租金与农产品生产利润关系模型回归结果表

注:* 、**和***分别表示10%、5%和1% 的显著性水平;括号内为标准差。下同。

(二)农户流转意愿与农产品利润关系

农户土地经营方式限定为流入、转出或维持原来规模不变(不参与流转),采用四个省份12个指标730户调研数据的Logit模型进行处理。表3(及其续表)是利用线性概率模型、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分别估计得到流转意愿与农产品利润变化关系的结果比较。其他能够影响农户是否参与土地流转行为的因素包括农户对流转行为是否存在风险(pre)、是否领取过粮食补贴(sub)以及是否参与医疗保险(ins)等。控制变量包括年龄(age)、婚姻情况(mar)以及受教育程度(edu)。采用对比方式观察主要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关系是否显著、稳定,一方面对两个不同宏观区域的情况给出直观考察,另一方面也对每个省份内部估计结果在稳健性层面给出直观考察。

表3(及其续表)中方程(8)、(11)、(14)与(17)是线性概率模型稳健标准误的OLS估计,方程(9)、(12)、(15)与(18)是采用稳健标准误的Logit估计,方程(10)、(13)、(16)与(19)是采用稳健标准误的Probit估计。上述方程的F统计量或Wald检验结果均表明,主要解释变量系数显著,符号未发生变化以及模型整体显著。

对模型内生性问题做进一步考察,采用工具变量法(IV)重新进行参数估计。考虑选取“种植农作物类型”(如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与“兼业情况”作为工具变量,因为种植何种农作物由承包农户自由决定,但其收益影响土地流转意愿;如果有兼业收入,农户有了非农渠道的收入来源,也会对土地流转意愿产生影响,两个工具变量均满足相关性和外生性[17]。上述检验结果由表4给出:从方程(20)、(21)、(22)与(23)的Wald检验结果看,解释变量存在内生性问题;江苏、辽宁和安徽三省份模型主要解释变量系数估计值符号没变,但是在种植经济作物和取得兼业收入时会降低土地租金和农户流入土地的意愿;河南与前三个省份不同,使用工具变量后的变量参数估计值符号改变且显著,说明由于忽略了变量内生性问题,普通的Probit模型估计量会高估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

表3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农产品利润关系模型回归及稳健性对比表

注:限于篇幅,控制变量回归结果不再赘述。下同。

表3 农户土地流转意愿与农产品利润关系模型回归及稳健性对比表(续)

表4 内生性处理:工具变量Probit模型估计表

(三)土地租金的中介效应

根据中介效应检验及其效应大小的估算方程,表5给出了上述四个省份土地租金作为中介变量的中介效应估计结果:四省份各自的中介效应类型不完全相同,其中江苏为完全中介效应,说明农产品利润波动对农户流入土地意愿的影响完全需要土地租金起作用;辽宁、河南和安徽三省份均为不完全效应,其中安徽的土地租金变量中介效应值最高。

表5 四省份土地租金中介效应估计结果表

由于Logit模型估计的参数反映的是几率比的自然对数变化,因此该参数数值并不具有经济意义,如果需要考察边际变化,可以报告几率比变化情况。但我们更为关注和验证的是两个变量间变化方向的关系,只要主要解释变量的符号稳健就可以达到研究目的。进一步地,通过测度中介效应存在性、估计效应值大小,发现四省份土地租金作为中介变量的效应显著,土地租金变动受到农产品生产利润变动的影响。

五、结论与政策含义

(一)结论

利用2014—2016年度在江苏、辽宁、河南与安徽四省份开展的关于土地流转的田野调查数据,考察农产品生产利润变化通过影响中介变量——土地租金,进而对农户参与流转并流入土地的意愿产生影响的机制。研究结果表明:第一,当期农产品利润变化对下一期土地租金有显著影响,土地租金对农户土地使用方式的选择有显著影响,通过这种“利润——租金——流转意愿”的作用机制,农产品生产利润影响着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第二,土地租金作为中介变量效应显著,随着农产品生产利润上升,农户“参与流转、流入土地”的意愿提高;第三,从促进政府与农户土地经营目标趋于一致的视角出发,实施提高农产品利润的措施能够推动该一致性目标的实现。

(二)政策含义

上述结论的政策含义如下:第一,政府主导并促进农户土地流转,寻求提高土地经营效率;农户寻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是否参与土地流转取决于能否使其达到最优化目标。促进双方土地经营目标协调一致,才能获得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变迁的最大化红利。第二,推动政府与农户的土地经营最优化目标协调一致,除关注土地要素本身外,还应该探寻能够促使农户获取最佳利益的土地经营方式的其他因素及作用机制。农产品生产利润能够影响农户参与土地流转的意愿,出台农产品利润提升的措施能够促进农户积极参与流转,并在条件允许下成为土地流入方,既满足了农户不愿失地的心理,又符合政府主导土地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从而促使农户与政府的土地经营目标不断趋于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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