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强 郭紫寒
摘 要 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较发达国家具有不小的差距,应积极向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借鉴学习;但同时我们也应注意到的是:我国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法,鉴于国情、立于民意,是富有创新精神与具有社会责任感的诉讼实践。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这也使得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关键词 公共利益 食品安全 公益诉讼
作者简介:李小强,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主任;郭紫寒,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书记员。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280
食品安全关乎国计民生,本身又涉及公共利益,因此我国出台的《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了一种新模式的诉讼制度——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要让老百姓买到放心食品,推行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十分有必要;同时这也是为中国食品市场寻求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将中国美食文化推向国际舞台的必由之路。食品安全公益诉讼能否在社会得到落实并不断得到更新和推广,决定着中国食品行业能走多远、走多久。毫不夸张的说:食品安全公益诉讼关乎民生国家发展,保证食品安全只有进行时,没有休止符。
(一)食品安全立法现状
我国由于国情所限,在食品安全方面较欧美等一些发达国家相比,起步较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