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实践育人的高校辅导员考核与评价研究

2018-10-13 09:34林琳
青年时代 2018年19期
关键词:考核评价实践育人辅导员

林琳

摘 要:真实合理地对高校辅导员工作作出考核、科学准确地对高校辅导员工作作出评价,可以大力促进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的队伍建设。本文从基于实践育人的角度对辅导员考核指标、考核方式、考核应用和不足予以分析,对高校辅导员考核原则、考核内容及考核方式提出建议。

关键词:实践育人;辅导员;考核评价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这是习近平同志在全国高校思政会议上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实践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强调深化实践育人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创新发展的重要路径,是全面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任务。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力量,是推动实践育人落地落实的基本保障。无论是作为思政理论教学补充的教育型实践、志愿服务实践,还是以学生组织锻炼为主的文化型实践、组织型实践,或是以毕业生职业指导为主的职业型实践,都是辅导员日常工作的组成部分,实践育人成果需要通过辅导员的工作业绩与效果予以体现。因此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考核与评价既是队伍建设本身的需要,也是强化实践育人工作效果的必然要求。

一、当前高校辅导员工作考核与评价现状

目前我国各高校基本均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辅导员考核办法,并将考核结果与职务聘任、奖惩、评优晋级等挂钩。但在用绩效考核辅导员工作时,一方面肯定了辅导员的付出,为综合考量辅导员的工作成果提供了依据,但另一方面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因其未能真实准确地反映辅导员的工作状态与效果,就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没能发挥评价辅导员工作的正面价值问题主要集中于以下几点:

(一)考核指标的合理性、有效性不足

辅导员考核指标的设定通常以学校对辅导员的工作期望为依据,却很难把握到各指标对辅导员的实际影响。指标过于细而杂,一方面将辅导员的工作圈定在了一定范围,影响了辅导员的创新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另一方面没有突出关键指标,导致辅导员只为追求全面而忽视了重点。此外,通常学生群体的思想动态是随时间在发生变化的,这直接要求辅导员应对新形势下学生的各类不同需要,如果考核指标或权重无法及时更新,则工作中的新方法新思路就无法得到应有的激励,可能导致有创新性的学生工作方法在学校范围内得不到推广和普及。

(二)考核方式、内容不尽完备

就考核方式而言,高校通常会采用学生评价与学校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且比例对等。而随机发放问卷的不确定性可能直接考核的结果,每一个数据代表的是一个辅导员的工作的浓缩,但数据的真实程度和准确程度是有待商榷的。就考核内容而言,相对固定的指标会错误的引导某些辅导员为追求高数据而只攻坚考核中有的定量项目,但是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长期而显效缓慢的过程,只有通过辅导员长期的身体力行才能影响到学生的思想,如果考核指标里纯粹的事务性指标过多而影响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非显性”指标过少的话,会造成辅导员对工作方向理解的偏失,这与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根本目标是背道而驰的。

(三)考核结果的运用不全面

很多高校在輔导员考核方面存在重结果轻反馈的形式主义,只突出了对结果评价的定位审查功能,而没有解读出评价的发展功能。完整的绩效考核体系主要包括绩效考核、绩效提升以及绩效改善这三个环节,很多高校在辅导员绩效考评具体操作当中,只是完成了考核的环节,没有进行绩效提升和绩效改善这两个环节,评价结果只是单纯地与奖惩挂钩,事实上评价之后帮助辅导员厘清思路,为其今后的努力方向和职业生涯提出建议才是更加重要的。

二、基于实践育人的高校辅导员考核与评价建议

高校思政工作对实践育人功能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则要求辅导员在日常工作中对管理育人和实践育人的权重比例进行重新分配,即学生工作需要由教育管理为主逐步转向服务指导为主,以满足学生在成才之路上的共性与个性需求。因此有必要对辅导员队伍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评价方式进行重新规划。

(一)考核原则

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学生工作是一项科学性很强的工作,在评价过程中一定要遵循大学生教育管理的基本规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和学生工作特点,科学地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地评价辅导员的工作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学生工作的真实情况。

2.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学生工作是一个较为复杂的教育活动,影响学生工作质量提高的因素很多。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突出定量评价,以提高评价结果的可信度。

3.全面综合评价的原则

对辅导员工作绩效的评价要充分体现出辅导员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所有内容,以其所负责班级学生学风、班风建设情况为基础,既要对辅导员职业素质、工作能力、行为表现、工作业绩定量考核,同时也要对其工作创新性,对学生问题的解决能力及其所带学生的综合发展程度等综合性的判断进行定性考核。

(二)考核方法

1.年度工作质量评价

对辅导员的工作量评价,采取全方位、全过程评价方式进行。以一个年度为考核期,半年统计考核数据予以通报,为辅导员下半年工作开展提供指导。辅导员的年度工作量评价,由所在学院(系)、学生工作处(部)量化考核评价两部分组成。

2.考核内容设定

由于辅导员的工作因为带班年级差别而有不同的侧重,辅导员可以兼做学生党员发展、就业咨询与服务、心理健康教育以及学生资助等学生工作,工作岗位不一样对于辅导员的知识技能以及工作方式的要求也是不同的。所以,需要按照每一个辅导员的不同工作岗位特点来引入专家以及不同部门领导集体的考核,考核时各个有关部门(组织部、学生工作部、宣传部、校团委、教务部等)针对不一样的工作岗位对辅导员的职责完成情况增加相关的评估维度,还能够全面增加用于考察机动性、临时性任务的动态评价指标(附加分),考核需要适应工作岗位的要求,同时需要增强辅导员绩效考核的针对性。

学生工作处(部)主要偏重于基础管理量化考核,主要构成可包括校规校纪相关指标、宿舍管理相关指标,学习秩序相关指标等几个方面。

辅导员所在学院(系)则重点考核综合发展部分,即要充分体现出对实践育人的侧重,其内涵数据也需要定量和定性指标共同组成。按照辅导员工作的基本内容,可以通过以下七大关键指标进行观察:

(1)职业素质指标,主要是突出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与个人的道德素质,以及职业能力方面的素质;

(2)思想政治教育指标,主要是突出了辅导员的心理健康教育、日常的教育以及一些相关的专题教育活动等;

(3)学生组织建设指标,包括了班级建设、党团组织建设、宿舍组织建设和生活园区等;

(4)维护校园稳定指标,包括了突发事件处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等;

(5)生涯指导指标,包括了职业发展辅导、学风建设和学业规划指导等;

(6)学生事务管理指标,包括了奖惩和帮困助学;

(7)特色与创新工作指标,主要是突出辅导员日常工作的表现、创新化管理以及对学生的专业化的指导工作等方面。

3.考核结果分布与应用

根据辅导员的工作质量考核成绩,按照学校与二级学院“三七比例结构”确定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并在本单位内进行排名。形成优秀(A)、合格(B)、较差(C)三个考核等级,比例分布可考虑为20%、70%、10%。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要在本单位内予以公布,主管领导要做好对辅导员日常绩效的辅导工作,通过面谈帮助辅导员发现不足,改进绩效,同时确定下一年度的重点工作。考核结果是辅导员奖惩管理、薪酬调整、职务调整的重要依据。高校还应结合本校实际设置合理的輔导员岗位级别,以体现出辅导员工作的资历及效果差异。

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是加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条件,科学合理地对辅导员工作成果做出考核与评价,对辅导员队伍建设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实践育人理念的强化,对辅导员自身发展是一种挑战和促进,对辅导员考核的权重分配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唯有与时俱进,逐步改进,方能最终建立符合本校发展实际的辅导员绩效考核体系。

参考文献:

[1]金绍荣,田再悦.高校辅导员工作评价的反思与重构[J].高校辅导员,2012(8):70-74.

[2]邹积英,陈志娟.新时期高校辅导员绩效考核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2012(5):9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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