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分离 释放活力

2018-10-18 08:03南方周末评论员
南方周末 2018-10-18
关键词:证照市场主体管制

南方周末评论员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从2018年11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

“证照”是企业进入市场的两把钥匙。所谓“照”,是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对应着市场主体的商事资格和一般营业能力。所谓“证”,是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对应着市场主体在某个领域的经营资格。

推行“证照分离”,主要是破解“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此项改革推行以前,在许多领域,市场主体资格(准入)与经营资格(准营)存在背离的情况。比如行业主管部门将自己的审批置于工商登记之前,使得企业“跑断腿”,或者需要多个证,但某个证很难获取,以及后续办证速度太慢等,几个月甚至几年都办不好,以致出现了许多照已到手,但就是不让开张营业的现象。

种种问题的产生,原因在于某些部门迷恋事前审批,审批手续太多且又不互通,产生了制度性交易成本。

事实证明,各部门出具形形色色的“证”,制约了企业发展,损害了经济效率。“证照分离”的一个基本路径就是“先照后证”“照后减证”,特别是减证环节,能减尽减,能合则合。除涉及国家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应当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用备案代替发证,尽可能把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

此次提出的四种改革方式即是具体落实。第一种,本来没有必要审批的直接取消审批,市场主体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二种,取消审批后有关部门可及时获知信息的,改为备案。第三种,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的,一次性告知所需条件和材料。第四种,对不能取消的,优化准入服务。106项行政审批事项,条分缕析,对照实施即可。

减少以及取消事前审批,也对新型监管制度提出了要求。这有赖于建立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体系。

“证照分离”不是新鲜事,此前在上海市浦东新区试点并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以来,取得了不菲效果。此次推向全国,表明了本届政府一如既往转变角色的决心。只有彻底厘清和市场之间的关系,才能创造更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激发出更大的市场活力。

过度管制、不当管制扼杀经济活力。取消行政审批、简政放权、“证照分离”,本质上就是放松管制,换取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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