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苏娟,李 禕,施国庆
(河海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1000)
自20世纪60年代末以来,参与式发展理论不断发展成熟,成为目前众多发展合作项目中的重要指导理论。其核心内容为赋予目标群体相应选择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强调相关利益主体对项目决策及实施过程的介入及影响能力[1],是提高项目建设效率,促进后期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手段。水库建设作为典型的发展项目,牵涉人群广、影响范围大,基于公民意识觉醒以及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时代背景,在水库移民活动中吸纳公众日益增长的参与诉求并实行有效的公众参与十分必要[2]。然而现实生活中,庞大的移民数量以及多元的利益主体,往往使移民过程中的公众参与陷入失衡状态。一方面,政府面对移民个体分散、无序的利益表达产生公众参与焦虑[3],移民参与“形式化”现象普遍;另一方面,强势利益集团利用其资源优势、较高的组织化程度以及公众参与热情,通过非透明方式干预政府决策,公众参与下各利益相关者势力沿“马太效应”路线前进[4],移民只能选择暴力、非理性手段营造群体性事件以表达抗争。由此可见,在利益分散且有效利益表达机制缺失的情况下,公众参与不仅难以保障移民权益,反而使公众更容易陷入极端弱势或乌合之众的情绪化困境[5],因此将移民过程中分散利益组织化并形成有效利益表达机制是优化公众参与的关键。
“组织化参与”作为公众参与的形式之一,使公众于具体参与事项及过程中成立正式或非正式组织[6],理论上可扭转个体化参与主体狭窄、参与力度和深度较小的颓势,是聚合分散利益的有效途径[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