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盈华
上世纪60年代,荷兰借着经济高速增长在全球建立首个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半个多世纪过去了,仅有德国、以色列、日本、韩国等少数国家紧随其后建立了这项社会保险制度,美国、法国、英国、西班牙等国都曾试图尝试但均无功而返。中国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6月启动试点。目前,原定的两年试点期限已到,各地试点经验如何,这项制度应走向何方?还有很多问题亟需深入研究。
青岛试点的经验与挑战。青岛是我国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最早的城市,2012年7月1日正式实施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此后,覆盖面逐步从城镇职工扩大到城乡居民,保障对象逐步从重度失能者向中度失能和失智者拓宽,2018年起将生活照护纳入到报销范围。至此,青岛的全覆盖、全人全责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基本建成。
对“青岛模式”剖析发现,(1)待遇水平上,2015年专护、院护和家护的定额分别是170元/日、65元/日和50元/日,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114%、44%和34%,对应的受益人数占比分别是13%、8%和79%,由此计算的加权待遇率是44.8%。(2)筹资水平上,试点期间按个人账户月计入基数的0.5%从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筹资,这相当于社会平均工资的0.01%—0.02%。(3)按照现收现付的基金平衡式即缴费率等于“参保受益率×待遇率”,按照上述缴费和待遇标准,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制度的参保受益率应该在0.5%上下,这与2015年实际数值(4.1万人受益/810万人参保)基本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