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浩 马艳良 王茹
近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民生,解决老百姓异地就医问题成为各级政府正在破解的难题之一。随着人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下发和国家异地就医结算系统上线,困扰参保人员多年的“垫付多、跑腿多”的问题逐步得到缓解。笔者所在的北京大学人民医院是一所三级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了很多疑难重症患者的救治任务,异地就医患者数量较多,在跨省异地就医服务实践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值得关注和探讨。
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前期准备工作中,国家建立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各省市平台、信息公司等协作建立和完善了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系统。同时,建立预付金管理机制,跨省异地就医费用医保基金支付部分在地区间实行先预付后清算。跨省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在上述原则的指导下,北京大学人民医院在探索推进联网结算的过程中,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准备工作。
统一部署、各部门互相协作。医院作为首批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成立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组,由院长任组长,主管院长、院长助理任副组长,组员包括医疗保险办公室、党院办、医务处、财务处、信息中心、宣传处等相关处室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