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专栏 ■
在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构建之初曾经有个争议:保大还是保小。基本医疗保险,在资金有限约束下是应该优先补偿住院医疗服务、大病医疗服务,还是门诊医疗服务,或常见病的治疗?各方均有其相应的支持者,并在不同地方践行不同的模式。这个问题看起来简单,其实比较复杂,牵涉到保险的需求、医疗保险产品属性、保险的效率,以及保险管理中的价值观,反映特定时期的执政理念。
保险的需求理论显示,在同等概率情况下,就医引起的医疗费用越高,经济风险越大,居民对这种保险的需求就越高。大病带来的经济风险远高于一般疾病,故民众对于大病保险的需求会相对更高。
产品需求价格弹性往往能衡量产品的必需程度,价格弹性越高,民众对产品的必需程度就越低;价格弹性越低,必需程度就越高。大病医疗服务的需求价格弹性极低,不管此类医疗服务的费用上涨还是下降,民众的需求都不会改变,其必需程度极高。社会保障需要重点保障这种必需程度相对更高的服务。
从供方来看,医疗保险的重要挑战之一是由于道德损害引起的资源浪费和低效:由于有第三方付费,民众可以享受折扣价格,这会鼓励其购买更多数量、更好质量、更高价格的服务,增加了费用,同时也降低了效率。但不同类型医疗服务,道德损害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如果是大病或重病医疗服务,由于其价格弹性很小,故保险引起的价格折扣对所使用服务的影响相对较小,引起的效率损失也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