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新要求新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2018-11-26 02:04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应朝阳
汽车与安全 2018年10期
关键词:车长出厂机动车

文 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重点实验室 应朝阳

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是我国机动车安全管理最基本的技术标准,适用于在我国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现行版本为GB 7258-2017,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GB 7258-2017是对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的GB 7258-2012的整体修订,主要目的之一是提高大中型客车(尤其是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客车)、重中型货车和汽车列车(尤其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本质安全水平;因此,GB 7258-2017 较GB 7258-2012增加了许多安全装置、结构方面的要求,并根据我国机动车工业技术水平的现状设定了相应的实施过渡期。为使从事机动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能更清楚地了解即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新要求、新规定,本文对GB 7258-2017及相关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标准条文进行了梳理,并对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环节的变化点及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一、新要求具体规定

8车内应仍能正常使用;但对任何情况下所有供乘员上下车的车门均能从车内打开(乘用车车门安装的儿童锁锁止时除外),或安装有自动探测报警装置、在车钥匙取下及车门锁止时能自动探测车内是否有移动物体且在发现移动物体时能发出明显警示信号的乘用车、专用校车,应视为满足要求G B 7 2 5 8-2 0 1 7的8.6.1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9所有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或者等于 1 2 0 0 0 k g的其他货车应装备具备记录、存储、显示、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时间、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 校车、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且行驶记录功能的技术要求符合本标准及G B/T 1 9 0 5 6相关规定,或车长小于6 m的其他客车装备符合标准规定的事件数据记录系统(E D R),应视为满足要求G B 7 2 5 8-2 0 1 7的8.6.5所有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校车,应装备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2 0 1 3年3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半挂牵引车、总质量大于或者等于1 2 0 0 0的其他货车,应装备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1 0总质量大于或者等于1 2 0 0 0 k g的货车,应装备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并在设计和制造上保证驾驶人不能关闭车辆右转弯音响提示装置G B 7 2 5 8-2 0 1 7的8.6.7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1 1 变速器出现功能限制使用情形时,对驾驶人应有警示信息提示G B 7 2 5 8-2 0 1 7的1 0.2.1适用于所有机动车。变速器(设计和制造上)是否具有功能限制适用情形由厂家自行确定1 2车长大于或者等于 6 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1 0 0 k 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但具有符合规定的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的除外G B 7 2 5 8-2 0 1 7的1 0.5.1 2 0 1 4年9月1日起出厂的车长大于等于6 m的客车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超过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允许的最大行驶速度不应大于 1 0 0 k m/h)时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1 3三轴及三轴以上货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且限速功能或装置符合规定的除外)应具有超速报警功能,当行驶速度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大于或等于6 0 k m/h、对其他货车大于或等于 1 0 0 k m/h时,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G B 7 2 5 8-2 0 1 7的1 0.5.2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1 4车长大于或等于6 m的旅居车应具有限速功能,否则应配备限速装置;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不应大于1 0 0 k m/h G B 7 2 5 8-2 0 1 7的1 0.5.3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1 5 客车如有车底行李舱,则车底行李舱净高应小于或等于1 2 0 0 m m G B 7 2 5 8-2 0 1 7的1 1.2.5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1 6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应装备单燃油箱,且单燃油箱的容积应小于或等于4 0 0 L G B 7 2 5 8-2 0 1 7的1 1.2.9 1.不适用于气体燃料车辆。2.对2 0 1 8年2 3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

积应小于或等于4 0 0 L 1 8汽车(无驾驶室的汽车除外)应在前风窗玻璃不影响驾驶视野的位置设置微波窗口,以保证汽车电子标识的规范安装和数据的有效读取G B 7 2 5 8-2 0 1 7的1 1.9 1.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2.“汽车电子标识的规范安装和数据有效读取”判定要求待参照相关标准确定1 9 当(乘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和声觉信号报警 G B 7 2 5 8-2 0 1 7的1 2.1.5 2 0 1 3年9月1日起出厂的5座及5座以下乘用车、2 0 1 4年3月1日起出厂的5座以上乘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佩戴汽车安全带时,应能通过视觉或声觉信号报警2 0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车长大于9 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2个外推式应急窗并应在车身左侧设置1个应急门,车长大于7 m且小于或者等于9 m时车身左右两侧应至少各配置1个外推式应急窗;外推式应急窗玻璃的上方中部或右角应标记有击破点标记,邻近处应配置应急锤。其他车长大于9 m的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车身左右两侧至少各有2个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车身两侧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总数小于或者等于4个时为所有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具有自动破窗功能的,应视为满足要求G B 7 2 5 8-2 0 1的1 2.4.3.4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执行G B 7 2 5 8-2 0 1 2、G B 1 3 0 9 4-2 0 1 7(或者G B 1 3 0 9 4-2 0 0 7)相关规定2 1车长大于或等于6 m的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应能监测动力电池工作状态并在发现异常情形时报警,且报警后5 m i n内电池箱外部不能起火爆炸G B 7 2 5 8-2 0 1的1 2.1 0.3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2 2装有紧急切断装置的罐式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设计和制造上应保证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的车辆行驶速度大于5 k m/h时紧急切断阀能自动关闭,或在发动机起动时能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需要关闭紧急切断阀G B 7 2 5 8-2 0 1的1 2.1 2.4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2 3当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绝缘电阻值低于1 2.1 3.6规定的数值(或车辆制造厂家规定的更高阻值)时,应通过一个明显的信号装置(例如:声或光信号)提示驾驶人G B 7 2 5 8-2 0 1的1 2.1 3.8 对2 0 1 8年1 2月3 1日前出厂车辆无要求2 4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车辆,在车辆后部和两侧应安装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为白底黑字,字迹应清晰完整G B 7 2 5 8-2 0 1 7的4.1.9 G B 2 0 3 0 0-2 0 1 8 2 0 1 8年1 2月3 1日以前出厂的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车辆,在车辆后部应安装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为白底黑字,字迹应清晰完整,安装在车辆后部2 0 1 3年5月1日起出厂的专用校车,2 0 1 3年3月1日起出厂的发动机后置的客车,2 0 1 8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其他客车(纯电动客车除外),应在发动机舱配置灭火装置注:G B 7 2 5 8-2 0 1 7的4.4.2.2中注4座垫宽、注5座垫深的规定,自2 0 1 9年1月1日起对乘用车、旅居车第二排以后的可折叠座椅实施2 5发动机前置且位于前风挡玻璃之后的B级车[指可载乘员数(不包括驾驶人)不多于2 2人且不允许乘员站立的客车],应在发动机舱配置灭火装置G B 7 2 5 8-2 0 1的1 2.1 0.2 G B 3 4 6 5 5-2 0 1 7

二、新要求对注册登记查验工作的影响

按照GA 801《机动车查验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查验时,对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汽车和挂车,需关注以下新变化:

1.在“车辆识别代号”查验环节,对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货车、货车底盘改装的专项作业车,以及所有挂车,应查验其车辆识别代号的打刻位置是否符合GB 7258-2017的4.1.3的相关规定。

2.在“行驶记录、车内外录像监控装置”查验环节,除公路客车、旅游客车、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校车外,对其他客车也应查验是否装备了行驶记录仪或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3.在“应急出口/应急锤、乘客门”查验环节,对车长大于7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以及车长大于9m的其他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客车,应查验其是否按照GB 7258-2017的12.4.3.4的规定设置了相应数量的应急门、外推式应急窗(或具有自动破窗玻璃的击碎玻璃式的应急窗);对车长大于7m的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还应查验其外推式应急窗的上方中部或右角是否标记有击破点标记及邻近处是否配置有应急锤。

4.在“外部标识/文字、喷涂”查验环节,对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和爆炸品车辆,除查验其车辆后部的安全标示牌外,还应查验车辆两侧是否安装了符合规定的安全标示牌。

5.在“安全装置”查验环节:

(1)对车长大于或者等于6m的旅居车,应查验其是否具有限速功能或配备有限速装置,以及限速功能或限速装置调定的最大车速是否不大于100km/h;

(2)对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应查验其所有车轮是否装备有盘式制动器;

(3)对总质量小于或者等于3500kg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应查验其是否装备了防抱制动装置;

(4)对发动机前置且位于前风挡玻璃之后的B级客车,应查验是否在发动机舱配备了灭火装置。

需要说明的是:

1.目前在注册登记查验时,各地对重点车辆经常通过使用OBD解码仪来读取其车辆识别代号电子信息,对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具有电子控制单元(ECU)的汽车,发现无法使用市场上可获取的工具读取其车辆识别代号的,应按违反GB 7258-2017的4.1.5报违规;发现汽车ECU记载的车辆识别代号与该车打刻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不一致的,应按违反GB 7258-2017的4.1.3中“同一辆车上标识的车辆识别代号内容应相同”规定报违规。

2.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其他机动车运行新要求,按照GA 801规定不属于注册登记查验时必须查验的项目。各地不应过度查验,但发现2019年1月1日起出厂的新车具有不符合上述新要求嫌疑且经充分沟通、确认后,认定确属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查验结果为“不合格”;查验员应当做好取证工作,在《机动车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内记录相关情况,按规定填报《违规机动车产品通报表》,并在退办的同时告知提醒机动车所有人依法维权。

猜你喜欢
车长出厂机动车
中国蓝盔
别让“出厂”成“出场”
广日高光时刻,荣耀共同见证——广州地铁项目第一批扶梯出厂仪式
河北廊坊市丁燕问:我国法律对于酒驾有何具体处罚规定
铁路机动车管理信息系统
拒绝酒驾
坐守车
我所理解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