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计生家庭养老的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8-12-06 10:33张普明
时代经贸 2018年9期
关键词:独生子女计生养老

张普明

(渭南师范学院,陕西 渭南 714099)

从1982年我国实施计划生育这一国策以来,计划生育政策表现出宏观和微观的两个正面效应。但随着社会的发展,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社会负面效应也日益显现出来。突出表现在农村“4-2-1”计生家庭结构的养老问题上,农村计生家庭源于少子化所造成的人力、经济以及其他养老资源短缺必然致使家庭养老已不具备传统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和精神基础。倘若农村计生家庭养老问题不能得到较好的解决,这一群体步入老年后将陷入极端的贫困境地,这比当初单纯的人口控制更为复杂。因此加强农村计生家庭养老问题的学术探讨和研究,对推动我国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和新农村的建设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一、当今我国农村计生家庭养老面临的挑战

众所周知,农村计生家庭养老涉及到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诸多因素。与非计生家庭相比,农村计生家庭的面临的挑战更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经济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差,家庭养老储备基金缺乏优势

源于少子化导致的经济收入低,抗风险能力差是农村计生家庭养老面临的最主要挑战。计生政策的逐步深化,“4-2-1”家庭结构中的孩子成为家庭收入的主力军,在以农业收入为主的农村中,计生家庭的孩子少导致的家庭收入的低下。老年人的日常生活需要物质需求完全依靠家庭来满足,因此,家庭经济收入是制约农村地区养老保障的决定因素。

(二)计生家庭的”失独”困境导致的养老问题

计划生育造成的“失独”现象对计生家庭而言是一个不可忽视的焦点。“失独者”指的是由于事故夺走了孩子的生命导致父母落单,从而遭受普通人无法想象的痛苦,另一方面又因为生育年龄的问题无法进行二次生育,致使失独家庭父母养老保障难以得到有效解决而矛盾凸显。在现有的政策中,国家支持的力量还有所不足,除了一些独生子女奖励和一定比例的退休优惠之外,其他政策层面的救助几乎可以说是空白。因此,国家更应该对计生家庭进行政策上的激励和实质的帮助。

(三)人口流动加速致使计生家庭“高龄”、“失能”和“空巢”现象剧增,老年人精神生活空虚

在人口增长过程中,老年人的比例不断提高,“高龄”、“失能”和“空巢”老人的数量继续增加,对社会养老服务的需求也迅速增加。尽管当前经济条件下老年人的物质生活并不匮乏,但物质本身并不足以使老人安享晚年。在农村地区的独生子女家庭中,孩子结婚后,多数情况会选择自己独居或者外出工作,父母独自生活,更加难以享受到家庭生活带来的欢乐和满足感,也没有人来帮助他们解决各式各样的生活问题,空巢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老年人的需求不仅体现在物质生活的保障上,更在于精神上的抚慰和欢乐。中国当前的社会公共福利机构缺乏、农村地区公共设施匮乏,计生老人晚年生活枯燥乏味,甚至生活起居难以自理,从而引发其他各种危险,这将进一步带来新的社会问题。

(四)计生政策的不甚合理和养老制度的缺失,使独生子女家庭抚养优势转化为养老劣势

目前,在计划家庭和非计生家庭中、普遍存在农村老人们对未来养老问题的忧虑。但是,非计生家庭的担忧程度明显不及计生家庭的担忧程度。独生子女需要供养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老人,他们能够承担的养老成本明显低于非独生子女家庭,特别是当独生子女处在一个经济收入相对较低的环境时,自身的生活都难以维持,赡养老人的养老金将更难获取。相比非计生家庭的子女,同等养老水平下,独生子女能够负担的成本远远低于非独生子女,孩子少不再是计生家庭的优势反而成为制约老年人生活条件的劣势。另外,当老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老年人生活费用的唯一来源往往出自子女,这种状况下孩子越多,可支配的养老费用就越多。同样的,要保持老人同等的生活标准,有兄弟姐妹的负担就轻,而独生子女负担则较重,这便是不甚合理的计生政策带来的后遗症。

二、当今我国农村计生家庭养老的政策建议

(一)在新型养老保险中对农村计划生育父母给予补贴,适时提高其扶助金标准和“新农合”中的报销比例

发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主要途径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的养老问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旧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区别在于政府补贴的渠道不同,增加政府对农村养老的补贴渠道,从而展现养老保险的社会性。针对农村计生群体,采取政府、集体和个人三位一体的奖励扶助制度,构建与农村经济发展程度相适应、与其他保险措施相协调的农村养老保险机制,是完全可行的。

(二)逐步探求和建立新的计生养老服务模式,构建多层次养老机制

计生政策实施以来的农村养老模式并未能得以很好地解决,新型商业模式下的养老制度势在必行。商业模式下的养老制度主要体现在高层次、高水平的养老方式的推行,其中最为集中的表现方式便是社区养老及养老院的出现,这种新型商业模式下的养老,为农村养老提供了多元化养老制度的构建提供了更大的可行性。

(三)做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精神慰藉

对父母特别是计生家庭的父母来说,孩子是家庭的精神支柱。面对计生家庭的失独问题,孩子的伤残死亡对其父母精神上的打击是致命的,丧子的痛苦也是普通人无法理解和体会的,特别是当他们进入老年期后,生活和精神上的不合理安排会使他们陷入无尽的痛苦之中。因此提出以下建议:一方面除了经济支持外,政府应该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注重失独家庭的养老问题,动员社会力量建立起家庭护理机制,尽快治愈失独父母的心灵创伤,必要时由政府聘请心理学家进行心理治疗;另一方面应该为其筹集资金,提供技术支持,帮助他们实现收养或者重获一个孩子的愿望。

(四)稳步推进计生家庭养老服务工作的网络试点,关注“失能”、“高龄”和“空巢”老人生活

开展计生网络服务工作的网络试点是解决计生家庭老人“失能”、“高龄”和“空巢”等养老问题的新途径,是一种创新的工作理念,是对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方法是一种有益探索。试点工作可以充分发挥网络服务优势,探索并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安全服务的新模式,建立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开通有偿或无偿帮助热线,增加新的服务模块并且组建可行性的活动内容,进行网上养老知识普及和服务宣传,比如“一对一”心理咨询、保健知识讲座等。为计生家庭老人提供一个高质量、易操作、人性化的网络服务平台。另外还需要发挥优势,突出公益性,坚持以人为本,从计生老人的实际生活需求出发,勇于创新,积极探索,为养老服务网络试点工作的稳步推进打好基础。

(五)转变观念,在新的视角下审视计生政策,防范抚养优势转化为养老劣势

随着计生父母老年期的到来,计生家庭不再处于过去少生孩子快致富的优势中,抚养独生子女的优势逐步转化为计生父母养老问题中的劣势。因此,面对新的形势和计生政策引发的养老问题,我们不能只是停留在过去少生快富的误区中,应该及时转变观念,正确认识计生家庭所处的困境,加入政策调整和制度改革的浪潮中,这样才不至于在计生和养老的矛盾中迷失自我。

三、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计生家庭养老形势亟为严重,养老保障的需求旺盛和养老供给资源的需求不足存在巨大的矛盾。“失独”和“空巢”风险较大及其子女养老负担过重,因此,需要国家加强对农村计生家庭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计生家庭的资金补助,积极发展机构养老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服务养老体系。承担起农村计生家庭的养老保障的主要责任。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和谐养老机制。

参考文献:

[1]郭永芳.独生子女家庭养老研究综述[J].山东财经大学学报,2018年第30卷第2期.

[2]穆光宗.我国机构养老发展的困境与对策[J].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2.12.

[3]陈赛权.中国养老模式研究综述[J].人口学刊,2000年第3期

[4] 叶敬忠,贺聪志.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5]谢勇才.老龄化背景下失独家庭养老保障模式向何处去[J].东岳论丛,2016(8).

[6]李实,史泰丽,古斯塔夫森.中国居民收入分配研究[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8.

猜你喜欢
独生子女计生养老
养老生活
人口计生法修法获通过明确实施三孩政策
独生子女可以直接继承房产吗?
养老更无忧了
政协委员提议独生子女带薪休假照顾父母
以房养老为何会“水土不服”?
濮阳县开展计生家庭精准扶贫摸底工作
商城县计生协召开业务工作培训会
养老之要在于“安”
河口区新户镇:开通“手持计生通”提升服务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