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恢复军衔制到实行新军衔制

2018-12-14 11:26
军事历史 2018年4期
关键词:军衔中央军委军官

实行军衔制是加强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步骤。1965年取消军衔制后,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中国人民解放军成为世界上没有实行军衔制的为数不多的军队之一。无论官兵,军装上都是“一颗红星,两面红旗”。由于军队等级制度不健全,没有外在的等级区别标志,给组织指挥、军官成长以及与外军交往等造成诸多不便。

一、恢复军衔制

从公开的资料来看,徐向前首先提出恢复军衔制问题。1978年11月至12月间,在中共中央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和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军队的一些高级将领就军队如何实行战略性转变,开创军队建设的新局面进行了讨论。此后不久,中央军委又专门召开座谈会,与会同志就如何加强军队建设提出了许多宝贵意见。当有的领导谈到目前军队基层干部不安心工作这一问题时,主持会议的国防部长徐向前说:“你们提团以下干部不安心部队工作的问题,核心的问题是提级不提薪,这个问题要解决……实行军衔制时,是军职、军衔加军龄,但这个合理不合理,我没有把握,大家可以研究。”根据徐向前的这一讲话精神,有关部门就恢复军衔这一议题作了调研。*《王震传》编写组:《王震传》,619~62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取消军衔制的弊端在对越自卫还击作战中集中显现出来,全军上下开始对军衔制给予重新认识。1979年3月,对越自卫还击作战刚刚结束,根据徐帅指示就恢复军衔制这一议题进行调研的《情况简报》完成。《简报》对“应该恢复军衔制度和颁发勋章奖章制度”作了客观的反映。从简报列举的大量事实来看,要解决军队干部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就必须恢复军衔制度和勋章奖章制度,这样做有利于提高军队干部的素质,鼓励军人上进,调动积极性,稳定军心,加速军队的现代化建设。时任军委常委王震认为,恢复军衔对加强纪律性和国防建设是必要的,完全同意徐向前的意见。*《王震传》编写组:《王震传》,619页。

1979年9月,总政治部在全军干部部长会议上提交《恢复军衔制度的初步方案》。9月27日,军委秘书长耿飚在全军干部部长会议上讲话指出:“还击作战时,年轻的不会指挥就看胡子长的、肚子大的。两个团两个师在一块,究竟谁指挥谁?有个军衔就没有这个问题了。”*孔祥琇:《耿飚传》(下),436页,北京,解放军出版社,2009。11月,总政治部向中央军委呈报《关于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若干问题的请示报告》,正式以文字形式提出“恢复军衔制”的建议。

1980年3月,邓小平在中央军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提出,军队还是要搞军衔制。根据邓小平的指示,1982年初,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恢复军衔制”的决定。由于当时军队建设积累的问题很多,诸如军队整体规模大,编制体制不顺,官兵比例不合理,各级领导班子臃肿,干部年龄老化等问题,马上实行军衔制度还存在较大困难。但各项研究和论证工作稳步向前推进。*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著:《中国人民解放军改革发展30年》,138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8。

1983年5月19日,中央军委成立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负责实行军衔制的准备工作和军官军衔的评定授予工作。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总参谋长杨得志、军事学院院长萧克、总后勤部政治委员王平、总政治部副主任朱云谦为召集人,领导小组共有10余位成员。其主要任务是: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条例》;制定实施军衔制方案;指导全军军衔评定授予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从全军各大单位抽调20多人参加工作,办公地点在北京西山军委招待所。办公室主任由军事学院副院长贾若瑜担任,朱光、陈雷、黄林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三总部、各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国防科工委、军事科学院抽调。办公室下设三个小组:军衔小组、文职干部小组和预备役军官小组。

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都明确规定了人民解放军要实行军衔制度。到1984年底,恢复军衔制的各项准备工作按计划初步完成。三个小组分别形成了《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条例》《预备役军官条例》草案。

恢复军衔制的草案上报后,中央军委进行了讨论。讨论过程中感到有些问题比较集中,难度也很大。比如,兼任军职的地方党委书记授不授军衔?据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贾若瑜回忆,在讨论军衔问题时,军委接到一位老将军的电报。他建议:凡是地方党委书记,如省(市)委、地(县)委第一书记兼军职的都应该着军装,言下之意亦可授军衔。该问题的提出引起军委领导的重视。在一次会议上,邓小平指出,这位同志的来电,没有考虑到地方干部流动性大,省(市)委、地(县)委的第一书记,他们的工作常有变动。例如,把他们从省委、市委或地委第一书记改任党的某一部门或政府机关工作时而不兼任军职了,他能把军衔带到这个部门吗?对这个问题,经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研究决定:从现在起,地方党委书记,如省(市)、地(市)、县委书记均不兼任省军区、警备区、军分区、县武装部的政治委员,但可担任同级军事机关的第一书记。负责定期召集军地联席会议解决有关军地方面工作的协调问题,不穿军装,不授军衔。*贾若瑜:《贾若瑜征程纪实》,865~866页,北京,国防大学出版社,2014。各省(市)、地(市)、县和厂(矿)的党政领导干部,兼任当地(厂、矿)预备役部队的主官时,可以授予预备役军官军衔。

二、实行新军衔制

回顾人民解放军历史,实行军衔制的时机值得研究。两次实行军衔制,都是在战争结束、局势稳定,中共中央对国际形势判断趋向缓和的战略判断下,完成大规模裁员以后进行的。1955年实行军衔制时大规模的抗美援朝战争刚刚结束,人民解放军完成了两次裁减,军队总员额处于历史相对较低的时期,从1951年底的627万人降至1955年的350万人。第二次实行军衔制时,中越边境自卫还击作战基本完成,百万大裁军顺利实现,军队员额比1979年自卫反击作战时大大减少,从600余万人减少至319.9万人。

1986年,百万大裁军得到顺利实施。8月15日,中央军委召开常务委员会议研究了“恢复军衔制度”问题,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进一步统一了认识。

(1)不再提“恢复军衔制”,而是“实行新的军衔制”。之所以叫实行新军衔制,是因为人民解放军已经走上和平时期建设的轨道,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和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等,与1955~1965年实行的军衔制有很大不同,是借鉴前者,而不是照搬照套;再则因为实行新的军衔制,可以与20世纪50年代实行军衔制以来遗留的历史问题分开,以减少纠葛和矛盾。(2)把军官军衔条例和军官服役条例分别立法。(3)军官军衔改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区分为基准军衔和辅助军衔。(4)将官在军官总额中所占的比例以4/1000以内为宜。(5)实行军衔制度,既要积极准备,又要谨慎从事。在切实做好理顺编制体制、建立文职干部制度、精干现役军官队伍等各项准备工作基础上实行。(6)给军队离休干部授勋,对1955~1965年间所授予的军官军衔重新予以确认,以协调在职干部和离退休干部的关系。*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中国人民解放军改革发展30年》,138~139页。

考虑到军官服役条例中有些条款还要和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协商,需要有一个过程,而实行军衔制中央军委确定了就可以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为了尽快实行新的军衔制度,也为了使军官军衔制度更加完备,中央军委决定“把军衔制的有关内容从军官服役条例中抽出来”,单独制定《军官军衔条例》。这些重大原则和主要问题的确定,为新军衔制的实施奠定了基础。

拟制新军衔制方案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最终都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决定。1987年3月3日上午,邓小平在住地同杨尚昆、余秋里商谈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度和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奖章等问题。*中央文献研究室编:《邓小平年谱》(1975-1997)下,1170页,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4。

三、设大校还是设准将

研究酝酿到实施新的军衔制度期间,对于在少将与上校之间设置一个等级,大家意见一致。但是到底是设准将还是设大校,则存在着矛盾。从国际惯例考虑,人民解放军正师、副师(旅)级军官职务,应当像多数外国军队那样,与准将乃至少将军衔相对应;但从人民解放军当时实际享受正副师职待遇的人数看,其数量又大大地超过了外军的比例,师职干部多数授予准将军衔,就会出现“将军过多”的弊端。曾参加“全军恢复军衔制领导小组”工作的刘岩回忆说,这个矛盾曾经困扰了军委有关领导很长时间,最后还是无可奈何地选择了设大校而弃准将的方案。

总政治部组织的“三个条例”起草班子,在着手研究草拟实施军衔制度、文职干部制度和预备役军官制度的法律草案时,军官军衔制度最初是按照20世纪50年代的模式写在《军官服役条例》之中的。《军官服役条例》关于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方案几经变更,其中耗费精力最大的正是:在将官中设置“准将”还是在校官中设置“大校”军衔的问题。

对于草案中提出的元帅、大将、大校、大尉编制军衔,邓小平都不同意设置。后经有关部门再三说明,若不设大校编制军衔,师职干部不好处置,邓小平才同意了设大校编制军衔。

1988年4月13日,总政治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若干问题的说明》中,对为什么要设大校军衔,是这样表述的:“校官分为四级,主要是考虑我军正师职军官数量较多,如大部分授予少将军衔,将官总数显得太多,大部分授予上校军衔,又显得低了些,因此设置了大校军衔。这样既可以控制将官数量,又可以使师级职务军官的军衔与团级职务军官的军衔有所区别”。*刘岩:《关于我军设大校还是设准将问题的探析》,载《中国军队政治工作》,2008(12)。

四、新军衔制的实施

1987年12月30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正式作出决定:1988年国庆节实行新的军衔制。为了保证军衔制度的顺利实施,1988年3月中旬,全军干部会议召开,对实施三个条例的准备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次会议后,各项工作紧锣密鼓向前推进。一是立法准备,为人大会议通过作准备;二制定实施军衔制方案,主要是细化评定军衔的标准;三是制定文职干部条例,下发编制文职干部的单位和职务。在全军抓了50个单位试点改文职干部,为实行文职干部制度摸索经验。

4月14日,中央军委决定成立实行军衔制领导小组。军委赋予领导小组的任务是:在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制定实行军衔制度的实施方案,提出全军授予将官军衔名单预案,指导全军军衔的评定工作。随后,领导小组代军委起草了关于评定授予军衔工作指示和评定授予军衔的标准等文件。

5月20日,召开全军贯彻实施干部“三个条例”工作会议,各大单位政治部主任,干部、宣传、军务部长,秘书长参加,主要部署实施军衔条例、改文职干部问题,讨论修改了总政治部代军委起草的实施军衔条例的方案,及评定军衔标准。总政干部部部长李继耐在这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贯彻实施《授予军队离休干部功勋荣誉章规定》、《文职干部暂行条例》、《现役军官服役条例》若干问题的说明”。

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审议。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以122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当天,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杨尚昆签署第5号主席令,予以颁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条例》共分8章34条,主要内容包括:总则;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现役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现役军官军衔的首次授予;现役军官军衔的晋级;现役军官军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现役军官军衔的标志和佩带;附则。现役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其中,将官:一级上将*1994,取消一级上将军衔。、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新军衔制与1955年实行的军衔制度相比,最大的区别是军衔等级的设置不同。新军衔制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作出这样的简化,既是基于当时人民解放军现实状况的考虑,也是充分吸收、借鉴外军军官军衔制度的经验与通行做法的结果。

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是新军衔制另一大特点。职务编制军衔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是用于协调、处理职务与军衔之间相互关系的两种不同的制度形式。人民解放军实行按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在实行军衔制的世界各国中也是较为独特的。

从军委主席至正排职军官,每一职务等级都从编制上规定了军衔等级。我军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由军委主席和副主席、军委委员、大军区级正职、大军区级副职、正军、副军、正师、副师、正团、副团、正营、副营、正连、副连至正排职,共分15个等级;专业技术军官的专业技术职务分为高级、中级、初级3个等级。

新军衔制对每个军官职务等级从编制上规定了相应的编制军街和基准军街等级。军事、政治、后勤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编制军衔为上将至中将,基准军衔为上将;大军区级正职编制军衔为上将至少将,基准军衔为中将;大军区级副职编制军衔为中将至大校,基准军衔为中将;正军职编制军衔为中将至大校,基准军衔为少将;副军职编制军衔为少将至上校,基准军衔为少将;正师职编制军衔为少将至上校,基准军衔为大校;副师职(正旅职)编制军衔为大校至中校,基准军衔为上校;正团职(副旅职)编制军街为上校至中校,基准军衔为上校;副团职编制军衔为中校至少校,基准军衔为中校;正营职编制军衔为中校至少校,基准军衔为少校;副营职编制军衔为少校至上尉,基准军衔为上尉;正连职编制军衔为上尉至中尉,基准军衔为上尉;副连职编制军衔为上尉至中尉,基准军衔为中尉;正排职编制军衔为中尉至少尉,基准军衔为少尉。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师职以上干部可以一职三衔。关于这一规定的来历,贾若瑜回忆说:为利于培养年轻干部,小平同志提出军职以上干部可以一职三衔。小平同志的本意是,为了在高级职位上培养和锻炼年轻干部,把年轻有为的干部早日选拔到高级职位上进行培养和锻炼,这样,他们的职务虽高,但处于培养阶段,他们来日方长,晋升有望嘛!在讨论这一问题时,产生了很大争论,后来,总政治部主任余秋里拍板,将一职三衔的范围扩大到了师职干部。*贾若瑜:《贾若瑜征程纪实》,864~865页。

当时采用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是由于军队体制改革、精简整编工作还在深入进行,军官军衔条例中只能原则规定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实行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充分运用了当时人民解放军已建立起的干部职务等级,对同一等级而不同名称职务的相应军衔进行规范,简单明了,符合当时军队实际。但也反映了当时人民解放军军官职务比较庞杂、各项改革还有待深入的实际状况。

新军衔制对首次授予军官军衔批准权限也作了规定:一级上将的授予权限,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规定;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中央军委主席批准授予;中校、少校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各总部和大军区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上尉、中尉、少尉由有军官职务任免权的军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首次授予军官军衔之后,现役军官的军衔按照规定的年限和条件晋级。上校以下军衔按照军官职务等级编制军衔和规定年限逐级晋升军衔,也叫正常晋升;大校以上军街晋升为择优选升。平时上校以下军衔晋级期限:少尉晋中尉3年,中尉晋上尉、上尉晋少校、少校晋中校、中校晋上校、上校晋大校各4年。少尉升至大校约23年。

1988年7月2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工作的指示》,对评定授予军官军衔的范围、基本原则、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评衔标准等都作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央军委评衔工作的指示,全军军衔评定工作正式展开。

评定军衔过程中,矛盾最大,情况最复杂的应该是中将、少将军衔的评定。这次评定的做法是,先由各大单位提名少将授予对象,然后总政治部召集全军政治部主任、干部部长开会讨论审议。根据军委、总政提名,列出中将、上将的单子,由各大单位党委讨论然后再反馈至军委讨论。个别有调整的,由总政和军衔领导小组讨论后报军委决定。几个反复之后,最终确定了少将、中将人选。上将人选由中共中央政治局讨论决定。

至1988年8月底,全军完成了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军衔鉴定和军衔评定工作。

五、授衔

1988年9月14日,中央军委在北京中南海怀仁堂隆重举行实行新军衔制后的首次授予上将军官军衔仪式。怀仁堂,是1955年9月27日毛泽东主席为我军10位元帅授衔的地方。

授衔仪式由中央军委副主席杨尚昆主持,他宣读了邓小平主席签署的授予上将军官军衔的命令。有17位军官被授予上将军衔,他们是:中央军委副秘书长洪学智、刘华清,中央军委委员、国防部长秦基伟,中央军委委员、总参谋长迟浩田,中央军委委员、总政治部主任杨白冰,中央军委委员、总后勤部部长赵南起,副总参谋长徐信,总政治部副主任、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一书记郭林祥,中央军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尤太忠,军事科学院政治委员王诚汉,国防大学校长张震、政治委员李德生,北京军区政治委员刘振华,南京军区司令员向守志,成都军区政治委员万海峰,海军政治委员李耀文,空军司令员王海。

17位上将中,6位是中央军委委员,11位是大军区级正职,其中7位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入伍,3位在抗日战争时期入伍,1位是解放战争初期入伍的著名战斗英雄。17位上将中,有9人1955年曾被授予将军军衔,其中洪学智同志是两次被授予上将军衔,秦基伟、张震1955年被授予中将军衔。

9月16日至23日,各总部、军兵种、军区等大单位分别举行中将、少将和部分校官、尉官军衔授予仪式。

中央军委委员洪学智、刘华清、秦基伟、迟浩田、杨白冰、赵南起赶赴各地,分别参加了各军区的授衔仪式。

1988年实行新军衔制时,有20余位专家、教授、学者,被中央军委授予专业技术少将军衔,还有一些身任指挥军官的专业技术干部,被授予中将或少将军衔。全军有5名女军官佩戴上少将军衔。*曾思玉等:《授衔故事》,250~253页,北京,解放军文艺出版社,2007。

此次授衔,全军共授予将官军衔1452人,校官军衔18万人,尉官军衔40.5万人。*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著:《中国人民解放军的80年》,478页,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2007。1988年10月1日,人民解放军正式实施新的军衔制度,全军官兵换着新式服装,佩带军衔肩章、符号,以崭新的面貌出现在世人面前。

与此同时,评定授予士兵军衔工作也全面展开。1988年8月31日以前,全军各部队普遍开展了实行军衔制度的动员教育,完成了评定授予士兵军衔的准备工作。9月30日前,全军士兵军衔评定、审批、授予工作基本完成。评定授予士兵军衔,以士兵现任职务、服役年限、德才表现为依据,实事求是地进行全面衡量。实行士兵军衔制度,关系到广大士兵的切身利益,部队各级党委、基层党支部高度重视,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军委、总部有关实行军衔制度的规定、指示,认真听取意见,正确掌握评定标准,努力做到公平合理。10月1日,全军士兵佩带军衔肩章、领花。*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所著:《中国人民解放军改革发展30年》,140页。实行士兵军衔制度,是人民解放军士兵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评定授予士兵军衔,使军人在军队的地位及其相互关系更加明确,有利于指挥和管理;有利于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增强军队的战斗力;有利于激励士兵安心服役,奋发上进,提高士兵队伍军政素质;有利于增强士兵的责任心和荣誉感,使士兵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自觉献身国防事业。

1988年10月25日至30日,武警部队召开警衔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武警部队的评衔授衔工作。会议确定武警部队评衔授衔工作由公安部和省、市、自治区公安厅、局统一组织实施。公安部党组决定,公安部成立警衔工作领导小组,武警总部成立警衔工作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负责评衔授衔的具体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政治系历史教研室编著:《武警部队40年(1950-1990)》,489页,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

198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命令,发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办法》规定,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比照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制度的基本原则和标准实施,警官和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分别冠以“武警”。1989年1月21日,国务院、中共中央军委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将官警衔授衔仪式。授衔仪式上,国务委员兼公安部长、武警部队第一政治委员王芳宣读由国务院总理李鹏、中共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签署的授予中将、少将以及大校、上校警衔命令。武警部队司令员李连秀被授予中将警衔,政治委员张秀夫等29位高级警官被授予少将警衔。李鹏等分别向被授予将官警衔的30位高级警官颁发命令状。武警部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人民武装力量发展史上的第一次,是关系武警部队建设全局的一项重大改革,标志着武警部队的改革和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

军衔,是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是国家对军人特殊贡献的精神报偿。军衔制的实行,得到全国人民的理解、支持和尊重。新军衔制的实施,是人民解放军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标志着人民解放军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进入一个新阶段;它将使军队干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民主化管理的轨道,更加有利于各种人才脱颖而出,更加有利于提高干部素质、增强整体活力;它将使人民解放军正规化程度向前推进一大步,军队指挥和管理制度会进一步获得完善,军队战斗力必将大大增强;它将极大地增强广大官兵献身国防事业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激发奋勇争先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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