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岳国资局:做好国有资产当家人

2018-12-17 02:47通讯员朱秀玲
山东国资 2018年21期
关键词:国有资产全区监督管理

□ 通讯员 朱秀玲

泰安市岱岳区国有资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国资局”)成立十余年来,本着为政府做好当家人的原则,严格履行国资监管法律法规,创新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完整有序的监管体系,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厘清思路,从杂乱无序到井井有条

2008年区国资局成立之前,全区国有资产监管相对薄弱,个别单位在固定资产监管上重视程度不高,措施不到位,致使账账、账实不符;部分单位国有资产“部门化”,以出租、出借、转让等形式,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等等。加强全区国有资产监管,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当务之急。

区国资局成立后,通过大量调研和学习,逐步厘清了工作思路。首先是摸清“家底”。查阅近5年来的年终报表1200多份,查调120个区直单位的固定资产账目,逐步摸清了全区国有资产底子,将区管国有资产分类分目建立档案、建立台账。然后,趁热打铁,进行现场确认。对各单位提报的国有资产账目,组织专门人员一一确认无误后,予以登记核准。特别是涉及改制企业的国有资产,会同区法院、区经贸、区财政等部门,逐一确认,逐一核实。一经核实,立即下发国有资产核账单,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实际工作中,本着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的原则,统筹抓好行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和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两大重点,逐步建立起涉及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有效监督、收益收缴、稽查落实等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取得明显成效,得到区委、区政府的充分肯定。

岱岳区国资局工作人员到区交通局进行房产土地清查

体制创新,从部门所有到集中监管

2008年10月,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动员大会召开,拉开了全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序幕。会上,下发了《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等4个文件。

在文件精神指导下,集中3年的时间,按照 “试点先行、逐步推进、全面展开”的原则,在全市6个县市区率先推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先后完成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土地和房屋的直接管理;对维持正常工作开展所需的车辆、办公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由区国资局实行备案管理;对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以及其他可用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授权国有资产运营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运营;对医院、学校、科研单位等公用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由区国资局与有关单位签订责任书,实施委托管理。到2010年年底,已经全面完成。

为确保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落到实处,制定并推行了一系列制度:“三账一体”(区国资局台账、区财政局台账、区占有使用单位台账)制度,确保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统一管理;资产配置审批制度,实现了单位配置的新增资产及时报区国资局审批;审计监督制度,审计部门依法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审计,对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日常监管,从随意增减到严格核批

管理体制理顺后,从提升高度、规范管理入手,从资产“入口”“出口”和日常管理入手,将监督管理贯穿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日常管理的全过程,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监督管理体系,有效提高了资产使用效益。

严格购置审批,节约财政支出。区直部门单位购置资产前,需报区国资局审核资产配置现状和购置标准,统一招标采购,杜绝资产闲置浪费和重复购置现象。资产购置一个月内,到区国资局登记备案。2017年,共审核审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购置235宗,价值6855.52万元,全部符合配置标准和数量,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

规范处置程序,增加财政收入。区直部门单位资产处置、报废、划转、出租、对外投资等,需按照审批权限报区国资局或市国资委审批。房产、土地、车辆、大型设备等资产需交区国资局统一处置,严格按照“统一上交、资产评估、公开拍卖、收益入库”四步流程实行阳光操作,实现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最大化。区国资局成立以来,共实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益4.42亿元。

加强日常管理,优化资产配置。在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实施资产“三账一体”管理、产权证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公物仓”。“三账一体”实行动态管理,随时调整;“账、表、卡”即单位资产内部管理模式,单位有明细账,每个房间有明细表,每台(件)固定资产有明细卡,明确责任,提高使用效益。

责任落实,从多头交叉到单一具体

强化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是确保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到实处的关键。区国资局采取切实有效的督导检查方式,确保工作不留死角。

对调整主要负责人的单位进行资产确认。单位主要负责人调整后,及时到单位进行资产清查,清查结果经财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签订管理使用责任书,作为部门单位资产日常管理和离任审计的依据。先后到17个调整主要负责人的部门单位进行了检查确认,重点检查了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使用情况、资产购置处置审批等情况,同时对部门单位办公用房管理使用情况一并进行了检查。据此清查结果,与部门单位签订《资产管理责任书》。

对未调整主要负责人的部门进行资产督查。定期到3年未调整主要负责人的部门单位进行资产督导督查。搞好资产审计,发挥年度统计报表作用。按照省、市财政局安排,每年度终了后,安排2~3个月的时间,进行全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统计报表和产权登记。为确保统计工作的准确性,每年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报表审计,抽查部门单位资产,查看账实相符情况。充分运用资产信息系统,分析掌握全区各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并向部门单位反馈,限期整改。

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安全完整。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资产管理第一责任人,明确资产管理科室、人员,具体抓好本部门单位的资产管理。严格国有资产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单位资产购置后不及时备案的,不予审批下一批资产的购置手续;对违规处置资产的,依法追缴收益,按照资产原值予以处罚,并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27号)第八条严肃处理。十余年来,区国资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依法对7个违规处置资产的部门进行了处罚,追缴收益138.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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