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纲要”研究型备课浅探

2019-01-14 02:32肖庆华
文教资料 2019年31期
关键词: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肖庆华

摘    要: 通过对“新民主主义政治”如何理解进行研究型备课步骤的展示,强调在高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教学中进行研究型备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研究型备课有利于突破教材局限,打造完整思维逻辑,更符合大学生思维接受体系,使思政课“入脑、入心”,增强教学实效性。

关键词: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研究型备课    新民主主义政治    人民民主专政

高校“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涉及时间跨度长、内容广泛,篇幅大,教材原则明确,主旨清晰,结构复杂且内容庞杂。就实际教学时间和教材内容的配比而言,在具体教学中对课本涉及的内容进行事无巨细的知识点讲授和传递,几乎是不可能的。对教学内容进行“精炼”显得尤为必要。那么,在上课之前对课程内容进行“研究型备课”就显得愈发重要和必要。

以第八章“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在中国的确立”第一个重要问题,即怎样理解“新民主主义社会是一个过渡性质的社会?”为例。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过渡时期的新民主主义性质”,重点在于厘清“新民主主义性质”与我国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时“社会主义性质”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区别(这里就政治方面的“国体”问题进行细说)。学生只有深刻理解过渡时期的社会性质,才能深刻理解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是历史的必然,才能深刻理解“四个选择”中的“为什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真正把握当下中国的时代特征,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对此问题,在研究型备课时,具体步骤如下:

一、讲清楚《共同纲领》中关于新中国国体的规定。

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1948年9月召开)上,毛泽东在深入分析国内各阶级在国家地位的基础上,明确指出新中国的国体是“无产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但是不仅仅工农,还有资产阶级民主分子参加的人民民主专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以下简称《共同纲领》)在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在当时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第一条规定了1949年成立的新中国的国体,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①。此时的“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包括当时中国社会并存的五种经济成分中联系的工人、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其他个体劳动者及资本家。由此,新中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人民民主专政”,是以工人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各革命阶级的联合专政。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等反动阶级和反动派,是人民的敌人,是人民“专政”的对象。由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是资产阶级民主主义革命,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争取民族解放与独立的革命,城市小资产阶级是革命联盟的重要力量,是此时人民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此时的“人民民主专政”不是“无产阶级专政”。这里要提醒学生注意的是,在过渡时期,在1953年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我们要完成社会主义革命,完成社会主义工业化,并同时完成对个体农业、对个体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者的社会主义改造。也就是说,剥削阶级和剥削制度将要被消灭。

二、讲清楚“三大改造”完成后,对于“54宪法”中关于国体的规定。

新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于1954年9月在第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一般将这部宪法简称为“54宪法”。“54宪法”建立了中国的社会主义基本政治制度,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②。随着“三大改造”的完成,到1956年,社会主义性质的国有经济、合作社经济和基本上属于社会主义性质的公私合营经济合计为92.9%,占到了国民收入的绝大多数;资本主义经济接近于零③,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也在中国建立起来了。社会主义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在中国的建立,说明中国通过社会主义改造,胜利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中国全面确立了社会主义。此时的“人民民主专政”中的“人民”的主体,就是工人、“集体”农民和其他集体经济成分中的劳动者。也就是说,此时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已经转变为“无产阶级专政”。需要强调的是,此时我们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还没有清楚的认识,“人民”的范畴或者说是“人民”的内涵比较窄。

三、讲清楚对现行宪法中“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解。

随着对“社会主义发展阶段”认识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在深入总结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教训和改革开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中国正处在并将长期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对宪法进行修订,第一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入宪,大家对社会主义的发展,对“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有了更实事求是、更深刻的认识。

在研究型备课中对于此处的分析要分层次。

第一层,“人民民主专政”在1956年“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和现阶段,虽然在概念的内涵上都是指“无产阶级专政”,但在外延上“人民”的范疇却是不同的。我们对“人民”的认识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这就涉及必须对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进行变革。

第二层,改革开放以来,由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出现新的社会阶层,大大拓宽了“人民”的范畴。新的社会阶层包括自由职业者、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中介组织从业者、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等。新的社会阶层是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下,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推进而产生的,他们的存在和发展都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他们都是在党的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为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做贡献的建设者。虽然部分人占有生产资料和雇佣工人,但不同于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新的社会阶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社会主义改造前的私营工商业者属于资产阶级,是社会主义改造的对象。

第三层,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进一步扩大人民的范畴。根据新时期爱国统一战线,工人、农民、新的社会阶层等一切拥护社会主义和拥护祖国统一、为实现中国梦努力奋斗的劳动者、建设者、爱国者,都属于人民的范畴。人民的外延进一步拓宽。邓小平同志强调“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但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更适合于我们的国情”④。当然,此时还要向学生解释清楚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无产阶级”的解释,即在资本主义社会,指丧失生产资料、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劳动者阶级。在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在经济上,生产资料公有,个人不占有生产资料。无产的“产”,指的是生产资料,而不是个人财产。因此,从这个角度理解,“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就是“无产阶级专政”。

通过这样层层抽丝剥茧的研究型备课,在实际上课过程中可以对学生感到疑惑的问题,进行精准回答。如此,学生才有兴趣更深入地探究现阶段社会发展的种种问题,关心时代热点,融入伟大的社会实践中。而且,研究型备课可以突破教材的局限,构建完整的思维逻辑,更符合大学生的思维接受体系,使思政课“入脑、入心”,增强教学实效性。

注释:

①见2018版史纲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04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4月第七版.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54年),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

③见2018版史纲教材《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46页,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年4月第七版.

④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2.

参考文献:

[1]毛泽东.论人民民主专政[A].毛泽东选集·第四卷[C].人民出版社,1991.6.

[2]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中國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A].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一册)[C].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2.

[4]沙健孙.关于“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的若干问题[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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