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涛,李先杰,殷 悦,郑 艳,黄 超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天津 300171)
探索实施自然资源资产化管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并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作为国家的生存资本和财富保障,开展海洋资源资产分类方式及核算体系研究,以掌握各类海洋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情况,为提升海洋开发保护质量和效率提供基础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生态文明建设对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自然生态监管的总体要求,重点有自然生态空间、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资产3个概念,虽然有着不同的内涵,但在管理上都服务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
自然生态空间[1](以下简称生态空间)是指具有自然属性、以提供生态产品或生态服务为主导功能的国土空间。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通过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2-4]进行统一确权登记,以明确国土空间的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监管者及其责任。生态空间包括陆地国土和海洋国土,具体涵盖森林、草原、湿地、河流、湖泊、滩涂、岸线、海洋、荒地、荒漠、戈壁、冰川、高山冻原、无居民海岛等1,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纳入统一、协调的空间规划体系,编制需要考虑各类空间的有机融合和统筹安排,促进自然生态空间的系统保护,共同国家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和自然资源的绿色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