喻术红,赵 乾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当前,受世界范围内整体经济复苏乏力和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加速的影响,我国经济领域中的各类矛盾风险逐步释放。传统实体经济陷入了效益下滑与人力资源质量不断降低互为因果的逻辑怪圈,而共享经济等新经济形态催生的大量灵活就业人员,也因没有接受系统的职业教育而未能实现高质量、规范化的就业。人力资源对增强一国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性早已不言而喻,故我国必须通过学徒制等各种制度形式以尽快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培育大量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素质人才。在此背景下,国家人社部、财政部于2018年10月12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从2018年起到2020年底,努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格局,力争培训50 万以上企业新型学徒。”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8]66 号)。然而,作为学徒劳动权益集中代表的工会组织,却未能在《意见》中有所体现。工会角色的缺失,一方面不利于该项制度之主导者(企业)、实施者(企业、职教院校)和主要受众(学徒等劳动者)等各方主体间的利益协调;另一方面也无法运用工会组织在争取社会资源方面的特殊优势为制度的实施提供援助;同时也不利于激励工会通过对相关治理体系的参与,来分担政府在开展职业教育事业上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