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富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广东 广州 510665)
皮姆首次对共有系统论感兴趣,缘于1984 年与协商理论家们的接触。自此以来,他就几乎单枪匹马地思考和实验这种理论。共有系统的概念是约翰·鲁杰1975 年引入到国际政治研究中来的。他把共有系统定义为:“很多国家均已接受的一系列共享的期待、规则、规章、计划以及组织上和金融上的承诺。”[1](P570)把原本是国际政治领域的概念移嫁到文化研究领域,这种跨领域的性质就注定了其超越文化范畴的泛社会性。上述的定义明显涉及到国家身份认同、政治、经济、金融、文化等多个领域。皮姆认为,翻译史研究的重要目的就是寻找翻译史中所体现的“共有系统”。皮姆在解释为什么要研究翻译史时,给出几个原则,其一是翻译史应解决社会因果问题,其二,翻译史的核心研究对象是译者,因为只有译者才有责任适于社会的因果关系,只有通过译者及其社会背景我们才能为什么特定的翻译会出现在特定的历史时空中;其三,如果翻译史要聚焦译者,就要围绕译者生活或工作的社会环境进行分析。[2](P23)从皮姆以上所提的三个译者,我们可以很自信的推断,作为翻译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共有系统必然是置于整个社会框架下来研究翻译的。
皮姆认为,共有系统始于争论。我们需要一个潜在的冲突,以便确定双方或多方必须协商的要点。共有系统分析的原初单位应当是对立性的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