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生态系统: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建构路径

2019-02-19 00:23孙文中孙玉杰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9年4期
关键词:家庭儿童农村

孙文中,孙玉杰

(1. 集美大学法学院,福建 厦门,361021; 2. 亳州市风华实验中学,安徽 亳州,236800)

一、问题提出

2015年贵州省毕节县七星关区田坎乡茨竹村一家自我监护留守的四兄妹自杀(母亲离家出走,父亲外出务工),2017年除夕夜,云南一名15岁的留守儿童因不堪忍受父亲长期的打骂而自杀,这些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强烈关注。[1]留守儿童正处于社会化的关键时期,留守的经历将对其整个生命历程产生影响。因此,留守儿童需要得到家庭、教师和整个社会的关心和爱护。费孝通在《生育制度》中提出的父母子构成家庭三角结构观点,社会结构中真正的三角是由共同情操所结合的儿女和他们的父母。[2]孩子在没有成熟前,正是需要抚育的时期,他是和父母发生联系,这样父母子所形成的团体,称之为家庭(family)。家庭是一个由男女合作、双系抚育的团体。然而,留守儿童长期处于亲子分离的状态,稳定的家庭三角结构被打破,家庭生态系统失衡,因而家庭功能受损,影响了他们的关爱服务系统。这给他们的心理健康、学业教育、认知及行为规范养成及安全保障带来消极影响,使留守儿童出现身心发展、教育和成长上的失管、失教和失衡,阻碍了他们的正常社会化。

据统计,2016年我国留守儿童数量达到902万人,超过90%分布在中西部省份,数量庞大。从地域范围看,中部省份农村留守儿童463万人,占全国总数的51.33%,其中,江西、四川、贵州、安徽等省的农村留守儿童数量在70万人以上。[3]截至2016年8月,安徽省有留守儿童841 700 人,占不满16周岁农村户籍未成年人比例的10.7%;其中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实际监护的有801 267人,占比为95.2%;父或母无监护能力的有16 631人,占比为1.97%。[4]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缺少关爱服务、情感慰藉、心理疏导、学业扶持、安全保护,其生存状态堪忧。近年来,当地政府对留守儿童问题重视不够。虽然有开展了一系列关爱活动,如成立“留守儿童关爱之家”,但大多流于形式,并未取得实质性成效。因此,本文从家庭生态系统的视角,以对皖北Y镇的留守儿童的生活史考察为基础,分析留守关爱服务的基本需求,及关爱服务系统建构的困境,揭示各个生态系统直接或间接地对其产生的影响,并探索重构家庭生态系统的关爱服务体系的路径。

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理论指向

(一) 家庭抚育与依恋

国外学者关于留守儿童的研究更多关注因亲子依恋关系中断而引发的儿童安全感的问题。鲍尔比(Bowlby)依恋理论认为年幼的儿童对母爱和陪伴的渴望,与他对因饥饿对食物的需要相当。[5]大多数与母亲分离的儿童会产生身心健康问题,容易有更强的脆弱感和恐惧感。当儿童重新受到分离情境威胁时,残余影响和症状会再次出现。这种延迟效应包括从退避、抑郁到攻击、自我虐待、逆反等。[6]由于长期与父母分离、亲子依恋缺失、父母的关爱和监护严重不足、遇到问题和困难不能及时寻求父母的帮助,导致这些儿童身心焦虑,易产生孤僻排外、冲动好斗、叛逆任性的异常行为。[7]从总体上看,与母亲分离的儿童在生存发展中面临家庭抚育关系不稳定时,会出现焦虑感、缺乏安全感和归属感,这种状况甚至会一直贯穿整个生命周期。

(二)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2011年11月,全国妇联、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试点工作的通知》,首次提出建立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长效机制。[8]2013年,教育部等5部门出台的《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的意见》再次强调“逐步构建社会关爱服务机制”。这一时期,学界主要从留守儿童的教育监护体系、社会支持体系和关爱服务体系三个角度进行了研究。[9]2016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再次强调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构建的意义和要求,关于如何推进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建设成为研究的热点。[10]与此同时,学界也更加关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问题,如石兰月对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成效与问题的分析,她指出当前对留守儿童缺乏科学的认识与判断、关爱服务长效机制尚未形成、关爱服务经费投入不足、缺乏专业化的关爱服务队伍、关爱合力没有真正形成。[8]针对这些问题,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政策需应该从“问题回应”型转向“家庭整合”型。[11]随着政策的出台,学界对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研究的进一步深化,解决留守儿童的对策导向也逐渐向关爱服务发展,且更加突出“服务”留守儿童,注重家庭的整合,这极大地推动着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践。总体而言,当前我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实践活动缺乏系统理论的指导,没有从留守儿童的真正需求出发,忽略了儿童和家庭的主体地位,在关爱服务建构理念、关爱服务协调机制、社会政策保障等方面存在诸多困境,阻碍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体系的有效推进。因此,采取以儿童为本的“家庭生态系统”来指导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构,为创新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提供有益尝试,非常必要而又十分迫切。

(三) 生态系统理论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

布朗芬·布伦纳认为人的成长是人与环境系统的复合函数。个体的发展嵌套于互相联系的一系列环境系统,这些生态环境系统通过多种方式和途径发挥影响力。个体生活在其中并且与之互相作用、而且不断发生变化,这个环境就称为生态系统。以儿童发展为例,生态系统是由微系统(家庭系统、学校系统包括教师和同辈群体)、中系统(家庭、学校等微观系统间的联系和影响)、外系统(儿童未能参与但对儿童有影响的环境)和宏系统(儿童所处的社会文化价值等)组成的。[12]生态系统理论强调关注环境个人与环境的互动,期望个人与环境之间能够达到平衡、协调、有序的状态。微系统,即人与环境在即时情境里的互动,通常在潜移默化中逐渐形成行为方式、认知观念和人际关系模式,例如家庭、学校和同辈群体。中系统,是指各个微系统之间的关联及互动,是发展中的个体在两个或更多的情境中的互动,例如家庭与学校、父母与同伴的互动。外系统,是个体并没有直接参与互动但会被间接影响的系统,例如父母的职业状况。宏系统指个人成长发展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是广阔的意识形态,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个人的认知形成、成长轨迹及体验。例如思想价值观、生活习惯、经济结构、文化体系、社会阶层、政策体制、法律法规等,也会影响其他各个系统。时间系统又称长期系统,将时间与环境相结合,把时间当作行为系统模型中研究个体动态发展的参照系。个体所处的各个生态系统都会随时间发生改变,这种变化也会影响个体发展。

由于农村留守儿童被视为“问题儿童”和“社会弱势群体”,为了改变其“问题”和“弱势”[13],建立健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势在必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仅仅涉及到微观的儿童个体层面,更涉及到与儿童个体有着直接联系的家庭生态系统与外部生存环境系统层面。生态系统理论以人与环境互动的关系特质为框架,强调人在“环境中发展”的重要意义。从该理论出发,不仅家庭本身是一个系统,而且家庭和环境同时还构成一个大系统。家庭是留守儿童早期社会化的关键场所,也是儿童与外界环境互相作用的基地,学校、社会组织等都无法取代家庭在儿童心理中的地位,所谓的留守儿童关系服务体系也是弥补家庭教育功能、情感功能和安全保护功能的缺失,因而,从留守儿童的关爱需求和儿童权利意识出发,以生态系统观为导向,在家庭生态系统的情境中全面认识留守儿童个体的发展需求和提供有效的关爱服务,建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家庭生态系统”。

三、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基本现状

Y镇属于皖北Q市最为偏远的乡镇之一,镇政府到城区的直线距离接60多公里。由于位置偏僻、交通不便,且以农业种植为主,当地经济发展较为落后。外出流动人口主要流向温州、上海、苏州、杭州、义乌等东部沿海地区,少量到北京、天津、深圳、广州、海南等地区。多数外出流动人口在春节才回家几天,这导致了Y镇存在大量的农村留守儿童。本文通过实地研究的方式对M学校和L中学的4名班主任、16名留守儿童和8名监护人进行了深度访谈,对8名学生家长采取电话、微信等方式收集实地资料。访谈内容涉及留守儿童姓名、年龄、年级、留守时间,父母和监护人如何看到留守儿童问题,父母外出对留守儿童心情、学习成绩、留守认知的影响,孩子与父母的亲子互动、孩子留守体验与团聚状况、留守儿童需求等主题。Y镇留守儿童中女童比例略高于男童,主要是因为当地重男轻女思想比较严重,认为女孩在家,能够帮忙做家务、照顾老人或者照看弟妹。从监护情况来看,以隔代监护为主,伴有寄养留守儿童、寄宿学校或自我监护,甚至有少部分留守儿童辍学。近年来,Y镇外出流动人口离婚率上升,再婚家庭增多,少部分留守儿童的母亲离家出走,这成为当地留守儿童增多的原因之一。

(一) 研究方法: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活史

生活史研究法其优点在于揭示农村留守儿童“留守体验”的历时性、复杂性和多层性,还原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感知、体验和适应等具体性问题的事实。通过对留守儿童生活史的研究,回归到农村留守儿童的具体“留守体验”中,观照他们在社会化过程中家庭内外系统的影响,才能揭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需求的本质问题,以此构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态系统的关爱服务体系。

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化历程首先在家庭生态系统内开始。这一过程以家庭场域为基础。家庭成员的良性互动和情感能量在家庭生态系统与适应外部生存环境的过程中,能够认识留守儿童的个体发展轨迹。[14]埃里克森认为儿童的安全感形成于最初发展起来的对世界的信任感中。他提出“心理社会发展理论”[15],把人生划分为等八个阶段①,每个阶段都有特定的心理社会发展任务。儿童时期是个体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是留守儿童的生理成长和心理逐渐成熟的时期,也是个体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形成的阶段。在早期社会化阶段,家庭、学校和村庄环境对于留守儿童的成长至关重要。因而从不同视角来理解留守儿童的生活经历,可以更全面了解留守儿童关爱需求。事实上,父母的缺位对儿童心理、生理和社会性发展造成的影响,会因留守儿童的个人特性(年龄、性别、家中排行)、与父母沟通情况、监护人状况(年龄、身体状况)等不同而存在差异。本课题组从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出发,关注留守儿童自身对留守境遇的感知能力,还原各种类型农村留守儿童的生活史,并从保障留守儿童权利的角度剖析留守儿童的关爱需求。

(二) 留守儿童生活分析

1. 留守儿童视角的生活

(1) 性别视角:女童属于弱势儿童中的弱势。留守女童比留守男童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感需求。女童心理更为敏感、胆小,因而对父母的依赖更加强烈,且女童承担的家庭责任更重,较大一点的需要做家务、干农活,照顾弟妹和家里的老人。近年来,媒体报道了留守女童遭受教师、村里老人性侵的例子,引发了社会强烈的反响。留守女童对父母在身边,尤其是母亲在身边的诉求非常迫切。但是,由于本地重男轻女的思想倾向,父母往往选择将男孩带在身边抚养,这更加深了女童被遗弃的感觉。

“奶奶经常让我干家务,我没有时间玩和写作业。有一次和奶奶吵架,奶奶竟然说,爸妈把弟弟带到城里,把我留在家里,不要我了,我听了哭了很久。”(对佳佳的访谈)

“5岁那年,一天晚上我想爸妈,就偷偷地躲在被窝里小声哭泣,奶奶听到了,她很心疼我,就骗我说,爸妈一会儿就回来。哭着哭着我就睡着了。”(对静静的访谈)

(2) 年龄视角:情感关爱的需求更强烈。根据埃里克森的成长阶段理论,不同年龄段的儿童具有不同的需求,年龄较小的留守儿童对父母关爱的需求更加强烈,尤其是父母都外出对小学阶段的儿童影响更大;读初中的留守儿童对父母亲情的需求较之减弱,与同辈群体的情感联系更加紧密,他们理解父母在外打工很辛苦,会主动安慰父母。

“离开爸妈时,爸妈一遍一遍地告诉我,好好学习,不要怕花钱。我觉得爸妈不尽责任,我也不想在家,他们不顾及我的感受。”(对宇子的访谈)

“父母为了给我上学创造条件,才去打工的。我觉得父母应该在家多陪陪孩子,我想要的不是富有的生活而是父母的陪伴。”(对雨雨的访谈)

(3)留守经历视角:缺乏父母亲情,出现适应困难。根据留守经历,留守儿童分为从出生就开始留守、流动—留守、留守—流动—留守等类型。从出生就留守的儿童与父母关系淡薄、需要加强亲子沟通,培养父母间的感情。而流动—留守儿童的心理失落感强,缺乏安全感,认为父母不喜欢自己,将自己视为负担才送回老家的,情绪波动较大,心理往往责怪父母。留守—流动—留守儿童的生活环境变化大,不仅要适应农村—城市的差异,而且经历着监护人由父母变为爷爷奶奶或其他亲属,周围的同辈群体也发生了变化,很容易出现适应困难。

“虽然有爸妈,我爸妈却跟死了一样。他们除了把我生下,从不管我。我觉得他们不够负责任,我现在恨他们把我生下不管。”(对静静的访谈)

“出生之后妈妈陪着我,等我稍微长大后,妈妈和爸爸一起出去打工。过年回来的时候把我带出去,觉得在外地开销大,又把我送回来,现在跟随爷爷奶奶住。偶尔也去姑姑家住。父母离开时,我心里很苦,晚上睡不着觉,遇到不开心的事情就会一直哭。”(对雷雷的访问)

“5岁的时候与爸妈分开,想念他们,伤心地哭了。我11岁的时候,爷爷去世了,我很伤心。后来随爸妈到苏州,但是他们工作忙,没有时间接送我上学。过了半年又把我送回老家,让奶奶照顾我,这样的生活让我很不适应。”(对鹏鹏的访谈)

2. 外出务工父母视角的留守儿童

从留守儿童父母角度来看,外出务工多是为了挣钱以给子女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提升家庭环境。大多数父母关注留守儿童的学习成绩,但他们与子女沟通不够,只能在周末通过电话、微信问询孩子的学习和生活情况,而且他们与子女情感交流的机会有限。这种远距离交流无法给留守儿童真正的关爱,也无法满足儿童的心理需求。尽管留守儿童的父母很想念子女,但是将孩子带在身边开销太大,而且工作时间太长,没法照顾。他们觉得交给祖辈照顾还是比较放心的,只能通过多赚钱,保障其物质生活来进行弥补。留守儿童父母一方面希望其亲戚多关心留守儿童,提供生活照料,孩子能够得到亲人的照料减去了很多顾虑,另一方面也希望学校教师关心孩子(尤其是寄宿制学校学生)的学习成绩和心理感受。此外,在访谈中,接触到的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很反感“留守”二字,外出务工父母不喜欢自己的孩子被称为留守儿童。

“我也想念孩子,但是在农村赚不到钱,怎么养家?我把孩子带在城里半年,但是学费太贵、开销太大。我们两个人周末都要上班,没有人管他,而且宿舍住的地方太差,只能把他送回老家。”(对鹏鹏父亲的访谈)

3. 监护人视角的留守儿童

留守儿童的监护人一般是祖辈,由于年龄大、文化程度低、身体素质差,大多数监护人只能对儿童进行基本的生活照料。他们的抚育观是,只要孩子吃饱穿暖就可以了。他们无法顾及儿童的心理感受、学习成绩和情感波动。部分监护人对孩子极其溺爱,物质上满足孩子的需求,更缺乏对儿童人生观、成长观的指引,认为教育孩子是老师的事情。也有部分监护人健康状况较差,而且需要干农活,无暇顾及留守儿童的营养搭配,且安全保护意识不强,导致留守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是家庭教育缺失的情况下,留守儿童青春期来临时,面临生理心理的剧烈变化时,往往无法获得相应的教育。

“安康出生不久,母亲就离家出走。他和奶奶一起生活,父亲长期在天津。奶奶78岁,耳朵聋了,还要种地。有时候放学回来,午餐还要自己解决,他就自己泡面吃。有时与小伙伴一起玩耍,不然就是自己一个人在村里瞎溜达。夏天晚上自己去捉知了(蝉的幼虫,可食用)卖钱,当作零花钱存着,自己买零食。奶奶一般不给他零花钱,爸爸也不给他留钱。”(对安康伯母的访谈)

“我年龄大了,干不动了,只要孩子有饭吃、不生病、不出事就好。希望孩子父母有空多回家来看看孩子,学校的老师管着就好了。”(对明明奶奶的访谈)

4. 农村教师视角下的留守儿童

农村教师认为留守儿童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如行为举止较差、作业不能按时完成,卫生习惯差,上课纪律差,逃学辍学多等。同时留守儿童比非留守儿童难以管教,留守男童更难管教,迟到、逃学、对学习不感兴趣等现象突出,甚至出现打架、辍学等行为,让教师比较费心。农村师资力量薄弱、教师人数少、承担的教学任务重,工资低,家长或祖辈监护人往往将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全部推给老师,使得农村教师肩负的责任过于重大,同时学校经费少,很少有专门的心理教师,因而需要政府出台相应的措施加大对农村学校经费的投入,增加农村教师数量,改善寄宿制学校的条件,开设一些兴趣班,丰富学生的生活;并动员社会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共同来关心农村留守儿童,而不能仅仅寄希望于农村教师。

“现在我们这边农村教师的待遇差,一些教师依靠工资收入难以维持开销。有些老师教书之外还种地,有的还做生意。比如Z老师,还开着饭店,她家属忙不过来,尤其乡下包酒席的时候,他经常不去上课,就让学生自习。这种老师本来难以尽职完成教学任务,根本不可能指望他要照顾留守儿童和去关爱留守儿童。还有些老师住在镇上,放学之后就要回家,没有时间和精力关注留守儿童。总之,有些老师想关注留守儿童问题,但是乡村学校没有条件,我们学校也挂了留守儿童关爱之家的牌子,但是没设施也没场地,更没有专门的师资去负责这个事情。总之,现在我们这里对留守儿童的关爱还得依靠家长,农村老师往往觉得心有余力不足。”(对G校长的访谈)

四、家庭生态系统与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问题

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简称四位一体)是建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主体,但是,在关爱服务体系建构中,仍存在着政府和学校责任不明确,社会参与渠道不畅、物质保障匮乏、家长责任追究机制缺位等问题。[16]Y镇由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没有连贯性,关爱活动经费不足、志愿者服务团队缺乏,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实际需求,且关爱服务活动往往缺乏家庭的主体地位。从生态系统理论来看,Y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存在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 中心系统:缺乏重视儿童权利的精准关爱

尊重和保障留守儿童基本权利是建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根本要求。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本质问题,在于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应该以尊重和保障留守儿童基本权利为基础。换言之,从当前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建构的中心问题,首当其冲是尊重和保障留守儿童基本权利。因此,尊重和保障留守儿童的权利是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前提和基础。但是社会大众往往将其视为同质性群体,贴上标签,甚至视其为心理、学习、行为适应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儿童。在以往的政策取向上,往往将留守儿童视为带有问题的弱势群体给予关爱,但近年来,突出了留守儿童的服务取向,因此从“关爱”向“服务”理念的转变体现了国家对保障留守儿童基本权益具有的义务和责任。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留守儿童由于家庭中父母的缺位使其面临的社会环境发生了变化,因而保障其权益要求更具有特殊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差别性

建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最重要的前提条件是正确认识和识别留守儿童的真正需求。基于前文的分析,留守儿童由于性别、年龄、留守经历以及个性不同,其关爱服务内容也存在差异,需要有针对性地实施关爱服务。就Y镇而言,在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建设方面,有些中小学建立了留守儿童关爱之家,但是更多地利用闲置的办公室,挂上一个牌子,并未实质性对留守儿童提供精准的关爱服务。

2. 政策依赖性

留守儿童的权益是由于家庭缺位而造成的,因而对政策依赖性较强。国外把儿童权益放在很高的位置,而且给予很多社会救济的权利,并制定了相关的政策保护。我国政府也可以从政策、经济层面为留守儿家庭提供协助,以支持并维系家庭功能。

(二) 微系统:家庭监护能力的缺失与学校关爱能力的不足

1. 家庭抚育能力下降,造成家庭亲情缺失

家庭是儿童关爱服务体系最重要的参与主体,但在实践中处于处于缺位状态。当前开展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往往忽视了家庭这一主体地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由于进城务工人员频繁流动,造成留守儿童缺乏父母关爱甚至监护不足的问题。大规模的人口流动造成了家庭抚育能力的下降,家庭本应承担的教育功能、情感功能被忽视。父母很难满足子女成长需要的感情和情感教育,造成了留守儿童“亲情饥渴”问题。留守儿童缺少与父母沟通的机会,而其他监护人又代替不了父母陪伴所提供的亲情温暖与关爱。祖辈监护人自身能力有限,缺乏时间和精力来关注孩子的心理。在寄养家庭中,留守儿童虽然可以得到基本的生活照料,但是寄养监护人很难与孩子建立强烈的情感联系,也容易疏于沟通交流,忽视了留守儿童的心理需求。

(1) 祖辈及其他亲属监护能力不足。留守儿童往往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照顾,祖辈照顾往往只注重其是否吃饱、穿暖、作业是否完成、不要在河边玩、注意安全等基本生活照料,而留守儿童作业辅导、情感沟通、心理慰藉等则明显不足。寄养留守儿童更是如此。

(2) 教育功能缺失。留守儿童家庭“生而不养、养而不教”的现象十分普遍,留守儿童的父母外出务工后,往往将监护职责转移给祖辈或其他亲戚,后者往往只负责照顾孩子的生活,而忽视了孩子的学习、道德和安全教育等方面。

(3) 情感功能缺失。由于家庭处于拆分状态,父母只能远距离与孩子得联系,无法满足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甚至有些孩子与父母产生了隔阂,极大地影响儿童健康心理的形成,不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2. 学校资源短缺,造成关爱服务力度不足

学校教师也往往被留守儿童的家长寄予厚望,以弥补留守儿童缺失的亲情。但是,留守儿童主要集中在中西部不发达的农村地区,学校教育经费少、师资力量薄弱,寄宿学校超负荷运转,往往造成对留守儿童关爱不足。

(1) 教育管理方式简单,缺乏对留守儿童的帮扶和关爱。在当前的教育体制下,农村教师更多地关注学生的安全和学习成绩,而忽视了留守儿童的情感需要和心理需要,甚至部分教师对留守儿童产生了不良印象,认为其没有父母管教,学习成绩不好、调皮难以管教。此外,由于社会和留守儿童的家长对学校的期望值过高,把照顾留守儿童的责任推给学校,而学校在资金、专业教师尤其是心理咨询教师等方面非常短缺,很少有针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的培训,导致难以满足对留守儿童的特殊关爱。乡村学校开展的活动内容非常少,对留守儿童的心理辅导几乎没有。

(2) 农村寄宿学校造成的负面影响。寄宿学校是留守儿童家庭社会化的重要载体之一。随着农村儿童的减少,国家推行了撤点并校和集中办学以及寄宿制中小学建设。留守儿童进入寄宿学校后,也增加了其家庭的教育费用。随着留守儿童比例的增多,寄宿学校的师资力量匮乏,且专职心理辅导老师缺少,往往难以照顾每一个学生。尽管近年来,学校开展了组织父母和留守子女的亲子沟通活动,如视频聊天、亲情电话和给父母写信的活动,但是无法满足他们对父母的思念之情,“每天封闭在学校,很无聊,尤其是周末感到孤单”成为留守儿童的心理写照。留守儿童的寄宿学校无法完全替代家庭和父母给予的关爱。寄宿学校可减轻儿童与父母分离的负面影响,但是寄宿学校又会产生诸如儿童的孤闭、冷漠、自卑等不良心理问题。[17]

(三) 中系统:农村社区和社会组织支持力度薄弱

1. 农村基层社区组织涣散、关爱能力有待提升

农村社区是留守儿童社会教育的重要场所。传统农村社区是一个由血缘、地缘组成的村落。邻里守望相助、互惠互利的美德一直存在,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外出务工人口增多,农村基层组织削弱,农村干部减少,农村社区日渐“空心化”。尤其是在Y镇等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农场社区内存在资金短缺、缺乏设施,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村级组织比较瘫痪,公共活动日渐衰落,留守妇女和老人较多,其发挥作用更加有限,导致农村基层组织对农村留守儿童关注不够。村干部认为照顾留守儿童是家庭的责任。“谁家的孩子谁管”这种观念导致农村整个社区对留守儿童的关爱意识薄弱,尤其是对儿童的安全保护、监护意识不够,对留守儿童的人际支持和情感支持也大为减少。此外,极少数初中留守儿童因各种原因辍学后,脱离监护人、父母、学校老师等人的看护,受村里不良群体的影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儿童又会影响在校学生,给当地治安带来不利影响。

2. 社会服务组织不发达、力量分散

当前社会组织在关爱留守儿童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这种自上而下的活动,仅仅将留守儿童看成是被动的受助对象,而忽视了儿童主体地位,甚至会让留守儿童感觉到社会的歧视,加剧其与非留守儿童的“与众不同”的区别对待。因而,在关爱留守儿童时应注意其心理感受,对其进行潜移默化的关心,增强其能力,避免过犹不及,反而伤害其自尊的做法。留守儿童与父母、祖辈长期形成的家庭亲密关系,是依靠长期的共同生活才能形成的,临时运动式的关爱行动往往流于形式,而无法取代亲子关系。且由于不发达农村地区社会组织不发达,力量较为分散,没有形成有效的长期运行机制。

(四) 宏系统:家庭生态系统合力未形成

从留守儿童的家庭生态系统来看,影响留守儿童生存与发展的环境因素很多,包括家庭、文化教育、经济基础、制度等影响因素,与村落文化、社会结构关系变迁也有很大关系。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各系统是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关爱留守儿童是一项系统化的工程,需要政府部门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学校和家庭尽责。但在实施过程中,关爱留守儿童的力量分散、强大合力还没有形成,政府、社会、学校、家庭各自责权利不明确,导致共同参与的协同治理机制难以形成,这不仅造成实践活动的失序,也难以提高关爱服务体现运行的效果。目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亲子沟通需要更加紧密(儿童、家庭)、家校联系机制需健全(儿童、家庭和学校)、社区和社会组织关爱力度不够(儿童、社区、社会组织)、专业队伍缺乏和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因此,如何以儿童和家庭为核心地位,有效地整合各系统的力量,体现各方主体的社会责任,加强协调机制的建设成为重点和难点。

(五) 时间系统:家庭抚育与学校教育的分离

由于家长不能陪伴在孩子身旁,留守儿童在学业上获得进步或遭遇困难时,父母不能及时通过直接有效的方式给予孩子鼓励、奖励或者正确的引导与帮助,这是家庭教育影响留守儿童学业的另一主要表现。隔代监护人和寄养监护人更容易忽略对孩子的学业鼓励及引导。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自身的文化水平低、同时时间和精力有限,在孩子的学业方面也很少能提供帮助,而且,因为有的监护人还需要负责沉重的农活与家务劳动,也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这都导致了家庭抚育和学校教育的分离。也使得留守儿童在遇到学习问题时缺少求助对象,容易产生挫败感,容易导致厌学、逃学等问题出现。另一方面,留守儿童因缺乏家人的学习监督和引导,自控能力较差,容易贪玩荒废学业。

五、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构的路径

生态系统视角注重考察的是个人与其所在的环境系统之间的关系,为解决留守儿童问题提供了视角。留守儿童生态系统即由个人、家庭、机构、组织、团体、社区以及政策法规、文化等共同组成,建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需要包括留守儿童自身在内各种社会行动主体建构和一种新的社会机制、通过赋权儿童,帮助和支持留守儿童家庭生态系统的功能发挥,使留守儿童尽快融入主流社会,而不被边缘化。

(一) 增权赋能:强化留守儿童的主体地位,提升自我管理能力

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主体是农村留守儿童,因而增权视角主要是挖掘和激发留守儿童的潜能。增权有助于促进儿童青少年在自主、个人责任和自我实现方面的成长,提升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为其最终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12]69留守小学生在给父母写的一封信时,流露的是“爸爸妈妈快回来陪我吧”的情感。留守中学生的心灵逐渐成熟,理解父母在外打工的艰辛,写的是“我会好好照顾自己和妹妹”等宽慰父母的话。因此,通过开展“亲情聊天”等形式的活动,发挥留守儿童自我管理的社会支持系统,提升留守儿童的能力,引导其与父母多交流感情、消除负面情绪,增强女童的安全意识和情绪管理以及男童的学习能力和认知适应能力;此外,多开展留守儿童励志教育,树立留守儿童自主管理的典型,如表扬留守儿童的“独立、自主、爱劳动”等优点,让其积极面对困难,学会自我管理和学习保护。事实上,父母外出后,有些留守儿童生活自理能力提高、家庭责任感增强。调研发现不少留守儿童利用玩伴互相帮助、互相鼓励,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地适应当前面临的不利处境,能较好地适应社会。因此,建立留守儿童增权体系,有利于其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发挥重要作用。

(二) 社会支持:保障留守儿童的家—校教育的统一

1. 加强家庭监护责任

家庭是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核心主体。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核心在于重构家庭在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的地位。因为父母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发挥着无可替代的关键性作用,父母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因此,发挥家庭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中的核心功能非常迫切而又必要。

一是在婴幼儿期、学龄期间,儿童自理能力较差,建议外出务工人员应该尽量携带年幼的孩子,或者让孩子的母亲留在家中照顾,或者让有能力的其他亲属代为监护。此外,对学龄期儿童来说,要与孩子多联系、多沟通,及时掌握其学习、心理状况、情感状态,让孩子时刻感受到父母的关心和爱,获得安全感。二是家长外出务工时,应为孩子选择有能力、精力且给孩子提供良好教育和管理的监护人,家长要加强和监护人的联系,与监护人一起关注孩子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增强监护人的责任意识,从而保障孩子在学习和生活上得到很好的照顾,实现儿童身心健全发展;另一方面,要主动加强与学校教师之间的沟通,及时掌握孩子的学习、心理等状况,加大对孩子的关爱力度,提高孩子的安全感。三是明确家长教育法律责任,提高家长对自身肩负子女监管责任的认识,促进家长与留守儿童的交流,对未尽到法律责任的家长予以处罚。

总之,从生理照顾、心理疏导、生活抚育等方面入手,强化父母对于留守儿童完整的自身监护责任意识,保障父母能够为其留守儿童提供家庭系统内的亲子保护,协助家庭建立情感沟通机制,强化家庭功能;同时为留守儿童的主要监护人提供相关培训,提高其监护能力。

2. 学校关爱补偿机制

学校是承担留守儿童社会化的主要载体,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中介功能,弥补家庭功能的弱化。[18]尤其在当前我国留守儿童的家庭监护功能不断弱化,学校作为儿童社会化的重要场所,为儿童提供监护和关爱的补偿功能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完善家校合作机制。利用QQ、微信、短信和电话等现代信息与父母建立联系,及时沟通,如建立亲情视频群,让家长随时掌握孩子在校的动态;对委托监护人开展留守儿童的健康教育、心理教育和行为适应教育,提高监护人的安全意识,帮助儿童树立提升的人格发展观。二是建立专门的留守儿童档案管理系统,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切实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防范工作和教育工作,为留守儿童配备专门的代理家长或者心理辅导教师,建立“一对一”帮扶机制或者建立小组群,定期组织留守儿童参加心灵成长活动,教师随时掌握自己结对留守儿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各方面情况;采取定期进行家访,让学生家长与留守孩子保持联系。针对家庭解决困难或者祖辈身患疾病的的留守儿童开展贫困救助活动,减轻留守儿童的压力。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一方面强化农村教师责任感,将留守儿童教育纳入教师考核内容,除了关注留守儿童的学校成绩外,教师还应关注其心理健康,对其进行安全教育,配置心理辅导教师,提高教师进行心理辅导的能力,真正让留守儿童感觉到温暖,远离孤独;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寄宿学校的投入力度,健全各项配套设施,增加农村教师编制,减轻教师人员不足的问题,聘任有爱心的教师对寄宿制的留守儿童开展丰富的课余活动。

(三) “三社联动”:村庄、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形成合力

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社会各种资源的整合,形成合力来推动关爱服务体系的建设;应充分发挥三社联动在发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运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方式关爱留守儿童,尤其要发挥社会工作专业化的服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成立农村社会工作专门机构,进驻社区,发挥社会工作的沟通协调作用。社会工作机构与当地村委会、文化站、农村妇联、志愿者团体共同合作,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服务项目,为留守儿童带来专业服务。

1. 以村庄为依托来开展关爱行动

村庄是留守儿童生活的场所之一,应充分发挥邻里守望相助、互惠互利的传统,建构社区关爱联动机制。一是社会工作者与同村干部等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动态监测,建立一户一档,完善留守儿童的档案动态信息,以村文化站、图书馆和活动中心为平台,实行精准关爱,并配置专职管理人员,定期开展活动;二是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安全意识;三是关注特殊留守儿童机制,对父母同时外出务工、家庭贫困、单亲家庭和年龄较小的留守儿童给予特殊的照顾,为其配备代理家长或者专职社工人员,确保弱势的留守儿童得到关爱。

2. 动员社会组织广泛参与

社会工作者利用QQ、微信和网站等现代通讯手段,能有效动员社会组织的力量,参与到农村留守儿童的关爱行动中。一是广泛发动志愿者(大学生)或者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参与活动,为留守儿童提供趣味学习、拓展活动、夏令营活动等,丰富留守儿童的生活。二是与妇联、共青团、慈善会、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广泛合作,开展儿童群体小组活动,有利于促进留守儿童的人际交往,组织留守儿童到父母所在城市,增加儿童与父母见面的机会,为其提供服务。

3. 提供专业服务

“三社联动”机制应充分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能力,对不同的留守儿童采取不同的措施。如对婴幼儿期间留守儿童,建议父母一方留家照顾,加强对监护人健康、安全指导,并加强与父母的联系,构建留守儿童的社会保护与支持网络。为学龄期留守儿童提供专业的心理辅导和课业辅导服务,通过开展个案、小组服务和社区服务,满足留守儿童和流动儿童心理疏导和情感陪伴的需要。为留守儿童增权,并为处于危机状态的留守儿童提供紧急援助,帮助留守儿童实现自立自强,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满足留守儿童多方面的需求。

(四) 政策链接:改善家庭为本的生态系统

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经济社会变迁造成的家庭结构缺失与功能失调。因此,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除了发挥儿童子系统、家校支持系统以及三社联动系统外,还应建立健全“党政统筹、部门联动、教育为主、家庭尽责、社会参与、儿童为本”的留守儿童教育管护长效机制。

1. 政府承担关爱行动主导角色

建议成立由政府主导、各部门分工协作的机制,并纳入政府考评机制。一是在学校里开展教师与父母、监管人多沟通多联系、与留守儿童多谈心、多交流的制度,对在校的留守儿童的情况进行全面掌握;二是在学校外农村社区范围建立留守儿童关爱阵地,聘请志愿者和退休党员、教师等担任辅导员,并成立关爱小组,形成家校社相结合的精准化关爱体系。三是采取政府每年投入、社会各界多方支援,吸纳社会资金的方式筹措经费,设立专门留守儿童资金。四是加强制度保障和机制建设。明确家长的教育法律责任,依托学校和社区作为主要阵地,引导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共同推进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服务事业发展;同时加强实施体系、社会支持系统、监控体系建设,形成共同参与协同治理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机制。

2. 实施以家庭为本的政策理念

在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建设的同时,要从源头上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让儿童不再留守才是根本。一方面,鼓励发展县域经济,利用优惠政策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带动家长就近就业,尤其是与父母双方都外出的家庭进行沟通,鼓励其本地就业,减少家庭离散现象,方便照顾小孩,促进下一代健康成长。另一方面,鼓励家庭式的迁移,解决农民工的孩子在城市就近入学问题,帮助有条件的农民工融入城市。

(五) 时间维度:保证家庭抚育与学校教育的统一

关注和促进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发展,重视对留守儿童成长的预防性干预,基于留守儿童家庭社会化的时间系统,需要将对留守儿童干预的长期目标与短期目标结合起来,才可能保障留守儿童社会化发展的可持续性。因此,为留守儿童在早年儿童个体生命历程中,接受学校与家庭抚育决策时机的社会性时间的统一创造条件,就显得非常迫切而又必要。其一,鼓励农民工在子女幼年时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回乡创业、就近就业,以保障留守儿童家庭结构的完整性。其二,为留守儿童的母亲提供就近就业培训等服务,努力创造条件鼓励父母亲一方留守看护和照顾幼儿,不仅利于家庭抚育决策的实现,而且利于家校教育联动合作机制的建立。其三,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通过科学规划、立法等形式为合理调整中小学布局提供依据,从基层的村小教育和社区生活底层型塑开始,力图保证留守儿童在“恰当时间”(timing)按照社会期待接受学校教育、顺利实现社会化。[14]

注释

① 埃里克森把生命周期分为八个阶段,即婴儿前期(0—1岁)、婴儿后期(1—3岁)、学前期(3—6岁)、学龄期(6—12岁)、青少年期(12—20岁)、青年期(20—40岁)、中年期(40—65岁)和老年期(65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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