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刍议

2019-02-19 03:18□王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9年4期
关键词:勘验公安院校公安机关

□王 凯

(山西警察学院,山西 太原 030401)

刑事科学技术是现代刑事侦查过程中使用最普遍有效的手段之一,承担着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物证检验鉴定等工作职能。现实工作中,随着经济发展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刑事犯罪日趋系列化、动态化、智能化,技术含量高的新型刑事案件数量攀升,技侦、网侦等新技术、新手段在案件侦破中的应用日益广泛,对传统刑事科学技术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高度重视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素质和能力,使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能够更好适应新时代侦查破案的需求,是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公安院校作为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要发挥自身优势,积极承担为公安机关输送高素质刑事科学技术人才的职责。

一、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发展现状

(一)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缺乏

目前我省各级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人员的选拔主要通过公安院校联考和公务员考试招录,由于受到招录体制、经济发展水平及岗位吸引力等客观因素的制约,大多数地区刑事科学技术人才严重缺乏,人员数量远远落后于实际工作需要,而其中能在专业领域有一定成就和影响力的专业人才更是少之又少。

1.现场勘查人员配置不足。现场勘查是侦查活动的源头,勘查结果直接决定着办案质量的高低。随着社会进步和科技的迅猛发展,智能化、高科技犯罪数量大幅上升,新型犯罪不断出现,犯罪现场的复杂程度也在不断增大。基于这种趋势,全国公安机关深入贯彻全国刑事侦查工作会议、全国公安机关打击“盗抢骗”犯罪工作会议和茂名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一长四必”现场勘查制度,现场勘查工作能力水平不断提升,为侦查破案和服务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但同时也要看到,近年来全国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年均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量均在200起以上,工作量居高不下,严重影响了现场勘查质量,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效能。按照公安部制订的《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要求,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现场进行勘验、检查不得少于两人。但现实中相当一部分县区由于刑事案件发案量大,刑事科学技术人员数量偏少,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出现只能派出一名技术人员勘查现场甚至无技术人员可派的尴尬局面,即使派出勘查人员,往往也只是限于履行办案程序。这种“赶场式”做法导致现场勘验质量不高,现场物证的提取、分析和利用不到位,不能通过现场勘验对案件侦破提供积极作用。随着以审判为中心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对现场勘查工作标准要求愈来愈高,现场勘查程序是否合法、物证提取是否规范有效将直接关系到诉讼的成败,而目前现场勘查工作的现状显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刑事诉讼的要求。

2.符合资质要求的鉴定人员配置不足。物证的检验鉴定是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另一项主要工作。首先,按照《公安机关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申请鉴定人资格应具备的一个主要条件是“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的法医官、鉴定官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者具有与所申请从事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和较强的专业技能。”按照这个条件,培养一名合格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周期。其次,根据《公安机关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公安机关开展一个鉴定项目至少应有三名以上从事该项目的鉴定人。再次,按照《公安机关鉴定规则》要求“鉴定的实施,应当由两名以上具有本专业鉴定资格的鉴定人负责。”以上规定对公安机关设立鉴定机构、开设鉴定项目、鉴定人的资质和人员数量均提出了明确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具有鉴定资格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人员数量较少,导致出现鉴定项目单一甚至不能开展任何鉴定工作的现象,这种现象在基层公安分局刑事科学技术室表现得尤为普遍。

3.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短板明显。根据《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室等级评定办法》,最基础的三级刑事科学技术室需按照年人均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不超过100起配备技术人员。加强型人员总数最低不少于12人,普通型最低不少于9人。直辖市、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的区技术室人员总数不低于刑侦部门在编人员总数的20%。当前,省内大部分基层公安分局达不到这个标准,为了完成达标任务,要么从局内其他部门临时抽调人员充数来应付实验室达标考核,要么有的民警编在技术部门,岗位却在其他部门,刑事科学技术队伍建设存在明显短板,人员数量不足的问题较为明显。

(二)刑事科学技术专业队伍稳定性不足

刑事科学技术岗位专业性强,技术人才培养周期长、见效慢,新民警至少要经过五年左右的现场磨练,才能成为一名基本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当前大多公安院校毕业生是通过公安院校联考进入公安机关,而选岗依据是联考成绩排名而非专业选择,导致很多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毕业生入警时不能实现专业对口,未能从事刑事科学技术相关工作,而一些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毕业生却被编入到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无形中降低了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总体技术水准。同时,由于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单调辛苦、默默无闻,高风险、高压力,工作环境差,导致岗位缺乏吸引力,加之技术人员出口较窄,个人价值不易体现,造成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普遍存在人员只出不进、留不住人才的状况。调研中发现,基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在工作一定时间后,往往由于工作压力、精神压力较大和工作满意度降低而出现懈怠厌倦情绪,部门业务骨干和中坚力量要么主动申请,要么借个人岗位轮换或者职务晋升的机会调离技术岗位,常常是新人加入不久就有老人离开,而新补充的技术人员又需要一个漫长的学习和锻炼周期,使得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面临骨干匮乏、传承不足的难局,整体战斗力和刑事科学技术的应有作用都无法充分发挥。[1]

(三)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1.工作体制制约能力形成。由于现有公安招录体制的局限性,进入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的年轻民警往往是非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毕业的学生,专业水平参差不齐。即便这些年轻技术人员学习兴趣较高,愿意钻研业务,但由于部门人手少、工作量大,没有时间和精力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得失和通过学习充实自己,更无暇参加国内各部门组织的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业务能力成长遭遇瓶颈。[2]

2.消极懈怠心理影响工作状态。各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疲于日常业务,省、地市业务部门也极少组织基础业务轮训,久而久之,一些刑事科学技术人员产生学习惰性,在业务上进取心不足,安于现状,满足于简单的应付工作需要,不想也不愿投入更多精力更新个人知识体系以积累和提升业务能力水平。

3.刑事科学技术设备配备不足,使用效率不高。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新的现场勘验和检验鉴定的设备、手段、方法不断应用于刑事科学技术。但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及时配备和普及到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或者很多基层公安机关虽然购买和配置了先进设备,但缺少有效合理的培训计划,导致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视野不够开阔,知识更新缓慢,专业素养提升乏力,设备和人员脱节,先进设备成了实验室摆设,未能真正发挥应有作用。

二、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现状

(一)专业课程设置不尽合理

公安院校以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基点,以突出培养适用于基层的实用型人才为目标,应着力培养适应公安工作实践需要的专门人才。当前,不少公安院校的课程设置不尽合理,往往表现为公共课程设置偏多而专业课程设置偏少、课程内容存在大量重复交叉、教材内容陈旧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等问题。例如《现场勘查》课程在现场实地勘验内容部分除了讲授勘验程序,同时也涉及各种痕迹物证的发现、显现、提取的方法、步骤等;而《痕迹检验》课程同样涵盖了痕迹物证的寻找、发现、显现、提取等内容,课程内容之间出现重叠。由于课时所限,加之不同课程教师之间沟通不够,导致一方面许多内容不能精讲深讲,另一方面许多内容又在进行重复讲解,甚至同样的内容不同教师的看法、讲授要点和重点都有差异,占用教学时间很多,教学效果却未必很好。

(二)实践教学手段单一

立足于公安工作实际,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培养模式,培养思想坚定、业务素质优良、公安业务熟练的应用型人才、实战型人才,是公安教育的核心。[3]目前,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的培养仍停留在理论的灌输和简单的实践训练传统模式上,实践训练也只是在实验室完成单一项目的操作或在模拟现场完成单一实训科目,使得学生只是碎片化的掌握知识,不能运用所学理论通过系统、合成的实践训练形成综合能力。鉴于此,部分公安院校也在试点摸索综合模拟实训的有效方式,但由于师资队伍缺乏实战经验,造成设计的综合模拟实训方案和内容脱离实际,环节不严密,操作不规范,存在较多漏洞。在设备条件上,公安院校进行综合模拟实训所使用的设备与实战部门存在一定差距,因此学生虽然进行了一系列实训,但并未得到实质意义上的锻炼。同时,目前很多公安院校只是把综合模拟实训当作一种学业考核方式,缺乏反馈和总结机制,达不到使学生通过实训切实提高实战水平的要求。即使在毕业顶岗实习阶段,学生的实习岗位往往也达不到专业对口,无法把在课堂和在校实训中学到的理论知识和实践工作对接,使得顶岗实习的效果大打折扣,形不成预期的动手能力,未来参加工作后的上岗周期必然延长。

三、公安院校培养高素质刑事科学技术人才的有效途径

综上所述,作为我省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的主要阵地,我们应以大抓基层、大抓基础为导向,以培养应用型、实战型刑事科学技术人才为目标,致力于提高我省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队伍的整体素质。

(一)进行教学改革,优化公安专业课程设置

刑事科学技术工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是现场勘验,是案件侦破的基础;其二是检验鉴定,是为案件的侦破提供有力的证据支持。基层刑事科学技术部门日常大量的工作主要集中在现场勘验,检验鉴定工作由于专门人才少、检验条件有限等原因,主要由省、市级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和司法鉴定部门完成。2015年公安部“一长四必”现场勘查新机制全面实行以来,对现场勘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现场勘查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查能力,破解当前勘查人才不足的难题,2018年5月18日公安部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人才现场勘查能力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公安专业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以此为契机,公安院校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应优化课程设置,重新整合专业课结构,剔除传统教材中过时的、重复的部分,增加能体现新技术、新方法、新知识的内容。

1.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专业课应适应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工作,按照现场勘验、检验鉴定两条主线进行课程设计。将《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理化检验》《图像技术》《法医学》等课程里涉及现场勘查的内容移入《现场勘查》课程,《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理化检验》《图像技术》《法医学》等课程重点讲解基础理论、特征和鉴定,使学生掌握检验鉴定的程序和方法,而《现场勘查》课程在讲解程序的同时,在具体内容中重点引入强化训练及实战训练的环节,加入各种方法的实务操作,并且不断更新现场勘查新技术、新方法,从而使学生系统掌握现场勘验的程序、步骤和方法。

2.根据《意见》有关要求,各类公安专业毕业生都应掌握现场勘验知识,具备一定的现场勘查工作能力。通过上述课程内容整合,对于非刑事科学技术类公安专业,可将《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理化检验》《图像技术》《法医学》等检验鉴定课程作为选修课程,由学生结合个人兴趣决定是否选学,同时加大《现场勘查》课程的课时量以保证学习的广度和深度,使学生真正掌握现场勘查这项基本技能,顺利通过相关能力考核。在这样的专业知识结构体系下,公安类专业毕业生无论上岗到侦查部门或者刑事科学技术部门,都能较为从容地应对现场勘查这项侦查实践中最基本的工作,同时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基层刑事科学技术人员缺乏的短板。

(二)强化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模式

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必须改变目前比较单一的实践教学手段,丰富和深化实践教学内容。

1.在传统实验室实验的基础上,开设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学生可以通过虚拟环境,完成实验原理的预习、实验过程操作、实验结果的分析等工作,对理论课上所学的抽象知识有更加具体、直观的认识,加深其对理论的理解;利用虚拟仿真实验还可以使学生深入了解设备工作原理和使用方法,为未来工作中实际操作设备打下基础。

2.在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基础上,增加模拟犯罪现场综合实训课时量,根据实际案例设计模拟现场,通过实战训练检验学生所学知识的水准,用实战训练拔高其应用水平。通过虚实结合、虚实互补,构建多层次、立体化、高质量的学校实践教学体系,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

3.毕业顶岗实习要由专业课教师带队,进行科学分组,在专业教师及实战部门教官的双重指导下实现专业对口实习,以达到通过实习强化理论知识、及时总结得失的目的,进一步提高学生的实战技能。

(三)拓宽校局合作领域,创新刑事科学技术人才培养新模式

校局合作作为公安院校更好与公安实践需求接轨,加强专业技能水平及综合素质培养力度的实际措施,是与公安机关发挥双方优势、实现资源共享的有效合作工作方式,也是公安教育体系中理论与实践交流的良好通道,对于提升公安院校教育水平、加强公安专业毕业生综合能力以及促进公安机关务实性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具有深入研讨和积极发掘的价值。

1.努力创建完善、长久的校局合作机制。公安院校可在合作单位聘请一些经验丰富、有一定理论素养的刑事科学技术专家到校对公安类专业学生开展讲座,结合真实案例进行传授,使学生充分感受刑事科学技术实际工作的挑战性和刑事科学技术工作在侦查中的巨大应用价值,促进学生更努力学习,巩固理论知识;学生毕业实习时,邀请合作单位的专家进行传、帮、带,切实帮助学生提高解决犯罪现场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学生更好地理论联系实际。

2.建立稳定的刑事科学技术科研团队。科研团队应对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前沿的新技术、新方法、新设备进行跟进研究和开发,及时总结,形成成果。同时,要积极和公安厅相关部门配合,定期赴各地市对基层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人员进行业务轮训,以弥补基层技术人员囿于时间不足在再学习方面的短板,使基层刑事科学技术工作能及时适应时代的发展,更好地服务于公安工作。

猜你喜欢
勘验公安院校公安机关
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现场勘验的质量管理
我国公安院校水上教学课程的困境与出路
衡阳市公安机关党员风采剪影
精细化管理视角下公安院校研究生培养改革
勘验、检查笔录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效力
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的通知
公安机关将开展3个月行动 深化打击食品药品农资和环境犯罪
对已经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的当事人做出罚款的行为是否涉嫌渎职犯罪?
公安院校大学生身体意象研究
基于科学计量学的公安院校科研与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