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019-02-19 04:43孙录宝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5期
关键词:党务党组织党员

孙录宝

(山东省创新管理研究院,济南250002)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 年7 月召开的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指出,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1]这既是对党的组织工作的要求,也是对社会组织的要求。新时代,总结以往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组织党建的经验教训,查摆当前加强社会组织党建所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认识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指示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上台阶、上水平,很有必要。

一、中共对社会组织党建认识的逐步加深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简要回顾、梳理这个过程,有助于加深对中国共产党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文化悠久、人口众多的大国治国理政核心精神的认识和理解,也有益于增强我们对社会组织党建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

(一)由社会组织应“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到加大“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

1978 年末,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将全党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改革的春风迅速吹遍祖国大地。在“改革开放”思想的指导下,一大批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两新组织)随之应运而生,并且迅速发展壮大。基于新社会组织迅速发展壮大的形势,1994年9月,党的十四届四中全会召开,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各种新建立的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日益增多,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2]与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的要求相适应,1998年年初,中共中央组织部、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社会团体中建立党组织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号召在社会团体中建立中国共产党党的组织,并就社会团体党组织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2000 年7 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对经政府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党的建设工作做出了规定,明确了社会团体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主要职责。这些举措,对全国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2002 年11 月,党的十六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强调,要“加大在社会团体和社会中介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十六大修改通过的新党章中虽然没有单独就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但却明确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纳入党建“基层单位”体系,把其和其他基层单位归结在一起。这比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的要求,向前进了一步,也更为具体和明确。2004 年9月,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更是明确强调要“加大在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工作力度,探索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方法和途径。”[3]

(二)由“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到“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加大在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

2002 年11 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大,根据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明确提出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的任务。强调“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领域、强化功能,扩大党的工作的覆盖面,不断提高党的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两年后,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进一步强调并阐述了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问题,要求党组织应根据基层党的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组织设置,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活动内容,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使基层党组织都紧密联系群众、充分发挥作用。”[3]

2007 年10 月,十七大报告强调要“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4]39并进一步明确提出要全面推进包括新社会组织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4]52同年10 月21 日,中共十七大通过的新党章,将“社会团体、社会中介组织”统称为“社会组织”,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建设任务。2009 年9 月,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根据当时党建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了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进一步强调了“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5]的任务要求,而且明确提出要加大“在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的力度”。至此,在中国共产党的党建体系中,社会组织已不仅是一种类型的基层单位,而且是需要加大力度建立党组织的基层单位。

(三)由“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社会覆盖”和“加大在各类新社会组织中建立党组织力度”,到纳入“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体系

2012 年11 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大,明确将加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作为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出来。大会的报告指出:要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全面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充分发挥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带动其他各类基层组织建设。”[6]

2017 年10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多次提到社会组织,强调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求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包括社会组织在内的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7]明确提出社会组织就是需要“扩大基层党组织覆盖面”的一个类型的基层单位。中共十九大通过的新党章,明确规定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和国有企业、集体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以及实行行政领导人负责制的事业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一样,肩负党章规定的职责和任务。[8]2018 年7 月4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进一步强调:“要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扩大基层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1]这为通过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

总之,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的认识,经历了一个由浅入深的过程。这个过程体现了这些年我国社会组织的成长进步和社会影响力的提升,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知和把握,凝结了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成功经验和集体智慧。新时代,按照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通过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是一项必须加强的政治任务。

二、加强社会组织党建面临的现实问题

通过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其重要性和紧迫性毋庸置疑,但也应看到,当前把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落到实处还面临不少现实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认识尚未到位,内在动力不足

从当前的情况看,“社会组织党建的动力不足是一个较为普遍的现实。”[9]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认识上存在误区,认为加强党建除了加重了工作负担外,也对自身和单位多了一些限制和约束,从而思想上行动上带有抵触情绪;也有一些社会组织负责人认为党建工作开展不仅需要消耗个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还会加大财务支出,增加单位成本。[10]有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认为党的建设无关紧要,因而对开展党建工作不上心不用心,对加强党的领导表面迎合、实则忽视,片面重视和强调组织“自治”;还有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主抓业务经营,对党建工作既无经验,也不花精力,认为党建工作会影响到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从而对党建工作组织意识不强,导致党建工作基础建设薄弱。[11]而且,不少社会组织负责人是非中共党员,有的社会组织负责人之所以对在社会组织中开展中共党的建设认识不到位,主要还是因为他们对中国的政治构架认识和理解不充分,对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认识和理解不充分,对党建与社会组织健康生存发展的作用功能认识和理解不充分,这必然导致其对中国共产党的理论缺乏理解和相应的情感。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是行动的指南。这些同志缺乏中共理论情感的结果,必然在社会组织党建方面产生动力不足的表现,而这种局面也是仅靠社会组织负责人自身的努力很难改变的。因为人的正确思想既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也不是自己头脑里固有的,只能从社会实践中来。对社会组织负责人来说,推进这种社会实践的引擎,就是对中共理论的认知和理解,就是必须从加强对中共理论的学习开始。

(二)工作浮于表面,作用发挥不突出

中国共产党研究和推进社会组织党建已有若干年,目前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涌现了许许多多党建开展得很好的社会组织,但离党中央有关社会组织党建的要求,还有明显差距。这集中表现在:不少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浮在表面,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尚未充分发挥,有的“社会组织党建活动照搬和复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街道社区的活动方式,造成社会组织的党建活动与业务工作相互脱节,真正能够促进业务发展以及社会组织良性发展的党务工作并不多见。”[11]“虽然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面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不断扩大,但有的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并不理想。”[12]例如,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员阵地意识不强,在面对大是大非的问题上,态度暧昧,做不到旗帜鲜明,不敢发声亮剑;对不利于党的形象的恶意炒作不批评、不制止;对待错误言行独善其身、畏首畏尾,不敢于或不愿意发声制止。“在党建活动机制上,党组织的空白点多、党组织边缘化、活动经费缺乏制度性保障、活动内容与方式缺少创新,党员的权利与义务难以平衡,自身能力较弱,不能有效承接政府转移出来的公共服务职能。”[13]此外,社会组织党建的针对性不强、效果不明显等,都是亟需在党建工作中加以解决的问题。这些情况表明,社会组织党建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存在协调不一致的问题,不少社会组织虽然建立了党组织,也在开展党的组织活动,但其所开展的组织活动往往还只是停留在完成任务的层面,并没有真正进入党员的内心世界,也就很难发挥其应当发挥的“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之作用。

(三)缺乏有效指导,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

仔细研究分析当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动态,用心观察一下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工作行为和工作安排,可以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即这些同志并非不从思想上关心党建工作,但因其党建理论和实务功底比较薄弱,往往党建工作开展起来力不从心,“大多数社会组织成员对如何开展党建工作、从哪里入手、怎么抓,建立党组织和发展党员的相关程序怎么走,比较茫然。”[14]这必然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推进不力。还有,社会组织党务人员编制不足,更是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推进不力的直接原因。越来越多省份的民政部门为了完成中央有关社会组织党建全覆盖的指示,挂起了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的牌子,但组织内容却多流于形式。形式主义的党建工作,使得基层党建工作多“活动”于展板之上、党员工作室中。[15]此外,相比较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党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是一个全新领域,缺乏直接现成经验,多数时候是沿用传统的党建工作方式,无法满足社会组织需求,也造成社会组织自身发展无法有效地与党建工作紧密联系起来。[16]这些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反映出上级党组织在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指导方面存在的问题,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四)保障力度不足,作用发挥不到位

党建工作缺乏保障力度,这也是许多社会组织在加强党建工作方面面临的一大难题。经费不足、专职人才缺乏、时间和场地不够,是制约社会组织党的建设的突出问题。[17]在资金上,由于社会组织收取的各类会费按性质无法用作党组织活动开支,并且社会组织中党员人数较少,党费缴纳数额也相当少,党建经费很大程度上单纯依赖上级党组织的部分划拨资金,而且缺乏基层资源整合力。党组织经费来源单一有限,筹资力度不够,从而导致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缺乏足够的经费,党组织活动资金常常捉襟见肘。在人才上,由于社会组织部分规模小,党员人数少,人员流动性大,造成党组织构成复杂、党员不稳定等问题。另外,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一般缺乏专职党务人员,大部分党务工作是兼职,有责任无待遇、有名无实,缺乏吸引力。加之从业党员人数少,缺乏有能力、有水平、懂业务的党务工作者,导致党务工作缺乏生机和活力。在时间和场地上,由于社会组织大多以非营利或公益性为主,主要以安排或租用办公场所作为活动场地,受人力成本和场地租金限制,难以保证党建活动所需要的时间和场地。

三、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有效扩大社会组织中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必须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当前影响阻碍社会组织党建开展所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突出重点,有的放矢,扎实推进。

(一)切实抓好社会组织负责人党的理论学习

一是要明确社会组织负责人(无论中共党员还是党外人士)学习党的理论的目标定位。要从社会组织是与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并列的第三部门的高度,从“三分天下”有其一作用功能的高度,强化社会组织的职责担当;要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组织也必将进入“中国特色社会组织”新时代的高度,强化其使命担当意识。要通过细致、到位的学习教育提升、扭转社会组织负责人重业务工作,轻政治学习的习惯倾向,引导其能够自觉地拿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认真学习和用心领会党的理论。二是要进一步增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学习党的理论的系统性。要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系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引导社会组织负责人系统学习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路线方针政策,系统学习中共党史和国史,而不能将其学习仅局限于中共的统战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只有通过系统学习并深刻理解领会中共理论,社会组织负责人才能真正理解和认同为什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同中共由一个只有五十多人的小党历经艰难困苦取得的成功,并进而理解和认同为什么要在社会组织中加强党的建设。三是要进一步丰富社会组织负责人学习中共理论的内容设计。与党政系统干部不同,社会组织负责人大多接受中共理论教育偏少,通过举办学习班、研讨班等方式对其进行中共理论教育,需要特别注意研究所讲授内容的针对性。比如讲授新发展理念的贯彻落实,就不宜仅满足于使学员“知其然”,而应当拓展开来,使学员“知其然”更“知其所以然”。如此,才能增强社会组织负责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制度和文化的自信,增强其对中国共产党人初心和使命的认识与理解,进而树立其对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的认同和自觉。

(二)切实加强上级组织对社会组织党建的指导

一是上级组织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选派理想信念坚定、党务工作能力强的干部分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并且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的要求,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并把其作为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上级组织要重视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应通过系统培训,引导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系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党务知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工会和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提高其教育管理党员、引领服务群众、推动事业发展的能力,引导社会组织依法依规开展业务,确保社会组织扩大党的基层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目标明确、思路清楚、行动有力。三是以党章为准绳,按党章要求,多途径了解、聆听社会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切实解答他们的疑问和问题,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社会组织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贴近其工作实际。四是上级组织要加大对社会组织党建的财力支持,充分考虑社会组织的非营利属性,尽量免费为其提供党务工作指导和教育培训等服务。

(三)切实发挥社会组织中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一是要正确处理党的组织覆盖与工作覆盖的关系,做到在扩大组织覆盖的同时,跟进党的工作覆盖,在扩大党的工作覆盖的同时,体现党组织覆盖面的扩大,使得社会组织的党员能够正常和保质保量地参加组织生活,接受党性锻炼,自觉地在岗位上建功立业,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二是要引导社会组织中的党员全面发展,努力做到对党忠诚政治上强、敬业爱岗业务上精、诚信友善好相处,真正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组织中飘扬的旗帜,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社会组织中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三是要按照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对中共党员的要求,善于在社会组织中教育、培养和发展党员,鼓励其贴近社会组织工作实际,脚踏实地创造性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建功立业,进而在中共党员中为社会组织培养干部和中青年干部后备队伍,促使社会组织中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切实服务于社会组织的发展,促进社会组织为国家和社会甘于奉献。

(四)切实创新党建工作办法和活动载体

一是针对不同层面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应按照不同模式来推进。要加强分类指导,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党建工作要与社会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用平等协商的方式与社会组织进行开放、主动、协调的联络沟通。二是根据不同种类社会组织的特点,创建具有实效性、时代性和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载体。比如,利用新媒体互助平台,开设网上自主学习,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群随时学习,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增强党组织活动的灵活性、有效性和开放性,不断提高活动的水平和实效性。

(五)切实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保障机制

一是要建立健全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坚持多途径筹措资金,积极扩大基层党组织经费的补贴投入,引导建立以党费和其他来源为补充的党建工作经费保障体系。同时,应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经费使用计划,落实党员缴纳党费全额下拨政策,党委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社会组织的党组织支持。应注重社会组织党建活动场所的建设,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统筹建设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并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组织建设党组织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机关和街道社区、乡镇村党组织等,将其党建活动场所向社会组织党组织开放,实现资源共享、场所共用、共同进步。二是重视加强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充实社会组织中的党务工作者队伍。首先,应通过专兼职结合等途径,多渠道、多样化地选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者,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数量充足的党务工作者队伍。尤其应注重对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的选拔,一般应从社会组织内部产生,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负责人不是党员的,可从管理层中选拔党组织书记;社会组织中没有合适人选的,可提请上级党组织选派,再按党内有关规定任职。其次,要重视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的教育培训。应把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纳入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依托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等,开展系统化培训。三是重视制度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加强社会组织党建管理及其激励的制度机制。应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激励相结合,建立健全符合社会组织特点的管理考核和激励约束制度,提高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岗位待遇,落实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保障措施,解决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经济之忧,使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干事有平台、待遇有保障、发展有空间,进而保障社会组织中党的各项活动能够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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