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泽敏 李光恩
法学不是一门自足的学科,正如法学与哲学交叉形成了法哲学、法学与社会学交叉形成法社会学、法学与经济学交叉形成法经济学……一样,法学与逻辑学交叉形成了法律逻辑学。在当今世界,多学科之间的交叉研究方兴未艾,诸多新兴的学科和研究领域不断异军突起,使得法学研究的范式和对象发生了转变,例如,人工智能的兴起正在突破法律的固有适用范围,也在悄无声息地改变适用法律的方式,法学就需要对人工智能运用下的法律现象进行考察,并能够回应这其中的诸多新问题。可以说,正是在这种趋势和背景之下,得益于各种学科及其理论资源的浸润,法律逻辑学在新时代条件下不断展现出多种多样的议题、理念和规则,特别是随着新兴学科的不断发展,促成了新型法律逻辑的产生。
相较于传统的法律逻辑,新型法律逻辑致力于反映法律理论体系和实践的内在规律,对立法实践和法律适用等能够产生更多指导意义。概括来说,传统法律逻辑已经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其自身存在着诸多不足之处,主要包括如下方面:第一,传统法律逻辑学仅仅关注经典形式逻辑在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中的运用,忽视了时态逻辑、认知逻辑、断定逻辑、条件逻辑、优先逻辑、非单调逻辑、模糊逻辑、评价逻辑(价值逻辑)、命令句逻辑、谬误理论等众多非经典逻辑分支学科对法律实践的巨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