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诞之地》中印第安人的地方感解读:人文主义地理学视角

2019-03-10 13:46张晶净
北方文学 2019年3期
关键词:印第安印第安人部落

张晶净

摘要:“地方感”是人文主义地理学的一个核心概念,地方感也是美国印第安作家莫马迪的小说《日诞之地》中印第安人赖以生存和实现民族身份的根基。本文将对《日诞之地》中印第安人地方感的构建进行解读。首先,小说中印第安人的地方感构建始于其对城市和部落两种景观的不同体验,由此突出印第安人对于部落的根植型地方体验。其次,借助景观与人物的进一步互动,小说展现了印第安人与部落环境的关系,表现出印第安人情感上对地方的依恋。基于这两个层面的地方感建构,印第安人从理性认知上表现出对自己民族和文化的地方认同。由此,印第安人既完成了自身的地方感构建,保持了印第安民族和文化的本质,也顺应了当下文化融合共存的大趋势。

关键词:斯科特·莫马迪;《日诞之地》;人文主义地理学;地方感

斯科特·莫马迪(1934-)是美国当代著名的印第安作家和诗人。1969年,他的第一部小说《日诞之地》(House Made of Dawn)获普利策奖,拉开了印第安文艺复兴的序幕。小说以印第安青年阿韦尔在白人社会和印第安社会夹缝中寻求自我身份的历程为主要脉络,讲述了参加二战和进城谋生的印第安人痛苦心酸的经历。值得注意的是,该小说不仅表达了对白人和美国政府的控诉和诘难,也运用大量笔墨深情描写了印第安人生活环境中摄人心魄的地貌和厚重的印第安文化,尤其是印第安人对土地深厚的情感。因此,“土地”、“位置”、“地方感”是这部小说贯穿始终的主线。作为现代人文主义地理学研究的一个核心概念,“地方感”所体现的是人在情感上与地方之间的一种深切的联结,是一种经过文化与社会特征改造的特殊的人地关系[1]。在《日诞之地》中,无论是部落亦或是城市地理景观的呈现,作者均是通过印第安人的视角展开,因此小说中的“地方”不仅仅是人物活动的背景,更在于其“微妙的人文特质,以及那种能够揭示人性价值潜在层面的可能性”[2]。通过对地方的描述,莫马迪传达出对当代印第安群体精神层面的关注:对于一直处于被驱逐的印第安人来说,“地方感”是一个永恒的主题,也是他们赖以生存和实现民族身份的根基。

一、对部落根植性的地方体验

地方感形成的基础是人类对地方的主观体验,其中包含地方本身的固有特性,同时也涵盖了人类对于地方独有的情感。段义孚说:“人的地方感既来自空间的地理特点,又是在日常生活中无意识地积累起来的。”[3]在《日诞之地》中,莫马迪通过印第安人的视角将部落和城市两种地方特性呈现在读者面前,对比式地表现了印第安人在城市中的直感性地方体验和在部落中的根植型地方体验,而这两种具有对比性的体验即是小说中印第安人构建部落地方感的开始。

人文主义地理学主张文学中的景观是一种主观体验的表达,因此印第安人在部落中的根植性地方体验通过小说中部落景观的呈现便能体现出来。小说分为四个章节,其中第一和第四章节标题中的地点为瓦拉托瓦村,这两章集中描写了印第安人在部落的地方体验;中间两个章节标题中的地点均为洛杉矶,文本中对于城市部分的叙述则主要集中在这两个章节。如此设计的标题表明,部落和城市这两种地方之间存在某种对立关系。莫马迪将瓦拉托瓦村作为部落的主要地理背景与其自身经历密切相关。自一岁起,他就跟着父母在纳瓦霍和普韦布洛几个印第安人保留地生活,几乎度过了整个童年时期,那里是他“闯荡世界之前的家乡”[4]。透过印第安人自己的叙述,莫马迪对那片土地的热爱在小说中得到了详尽的展现。小说开端,借助阿韦尔奔跑的场景,作者仅用三个段落就勾勒出了一幅生动的部落景观图:“小山五彩斑斓,泥土和砂石色彩艳丽。马儿毛色各异,有红的、蓝的、还有带花斑的,它们在吃草。远处的群山上有一片深色的荒野…”[5]01这段描写中,莫马迪通过一系列的色彩变化,由近及远地呈现了绚丽的部落景象。印第安人在部落的体验通过景观绚丽的色彩描写便可见一斑。鸟的羽毛是“浅蓝色”或是“湖水般的青绿色”,棉白杨是“灰色的”,峡谷壁是“鲜红的”,就连吃的玉米圆饼也是“带果酱馅的蓝色”。由此可见,在印第安人眼中,部落的每一个意象都带有各自的色彩,它们生机勃勃和充满活力。开篇一幅部落景观图的呈现后,作者继而写到“那片土地宁静、结实”[5]01,这两个词则暗示了印第安人相信土地是具有生命力的实体。尽管开篇在叙述阿韦尔的奔跑,作者只是把他当做与其他景观没有任何区别的组成部分:“他仿佛站在原地一动不动,那么渺小,孤零零的”[5]02。在印第安人的传统观念中,人与土地是一个和谐的整体,土地不是生活的背景而是他们存在的依托,地方对于个体来说,就是一种家的存在。印第安人与部落的这种关系恰恰就是个体对地方根植性体验的最显著表现。

而反观城市景观的表述,虽然小说一半的故事发生在洛杉矶,但这部分中却很少有关于都市景观的实际描写。印第安人在城市生存空间的描写,反复出现的场景只有地下室、小酒吧和生产车间等。在第二章节开篇,有一段关于城市中印第安人生存场所的描述:“地下室又阴又冷,灯光昏暗……讲台后方挂着紫色幕布,破旧不堪,颜色褪的厉害…窗玻璃上积着厚厚一层煤油和灰尘,蜘蛛网挂在窗框上……”[5]108 从这段描写中,我们可以看到印第安人所体验到的城市写照:昏暗、破旧和压抑。这也从侧面传达出印第安人在城市生存环境的恶劣性。毫无疑问,印第安人在城市的体验掺杂着一种无法融入的隔阂和显而易见的游离,他们始终是处于城市景观之外的,这也进一步推动了印第安人对部落地方感的构建。

地方体验既是一个对地方环境逐渐了解和适应的过程,也是一种基于个人的心理感受和心理体验的过程。《日诞之地》中,印第安人视角下城市和部落两种地方特性的展示实则是他们不同心理体验的表现。在部落中感受到的融入和和谐感使印第安人将部落视為一种家的存在,并希望长久地留在此地。

二、对部落情感上的地方依恋

从地方感的产生过程来看,地方上充满着个人的真实体验,这些体验会使人们在情感上对居住的地方产生各种强烈、持久的情感依附反应。基于印第安人在部落的根植性地方体验,借助人物与景观的进一步互动,小说展现了印第安人与环境的关系,表现出他们情感上对部落的依恋。

地方依恋指“人与特定地方之间建立起的情感联系,以表达人们倾向于留在这个地方,并感到舒适和安全的心理状态。”[6]印第安人对部落的依恋首先体现在他们与部落环境的相处模式上。印第安文化中,动物被视为人与神之间沟通的使者,他们是有情感和有意识的存在。“泰弥”是基奥瓦部落最具神性的圣物,根据印第安传说,在部落遭受饥荒的时候,一个男人在寻找食物的途中发现了一个“长着鹿蹄、浑身是羽毛的东西。”[5]116,他按要求将泰弥带回并救活了整个部落。从印第安人的圣物可以看出,动物与人血脉相连,生死与共。在小說结尾,弗朗西斯科去世前的那段回忆中,捕熊的经历占据了大部分的篇幅。在弗朗西斯科准备猎杀那头幼熊前,“它在冰冷的黑暗里等着,伤心地注视着他,气息平缓。它沉思着,最后决定原谅他,配合他”[5]245。作者用“伤心”、“沉思”、“原谅”和“配合”这些原本形容人的词来刻画熊的行为,暗示了印第安人把部落中的动物视为拥有独立的情感并且可以与人进行交流的平等的个体。印第安人的动物观体现了他们对部落土地上一切生命形式的尊重与敬畏,这构成了印第安人与之建立深厚情感联系的基础。

正如阿尔曼所指出的:“人们对地方的依恋是建立在与他人互动的基础上的:家庭、朋友、社区,甚至是一种文化。”[7]在《日诞之地》中,印第安人对于部落的依恋更表现在对部落的社会环境,也就是对其家人和部落群体的依附关系。

阿韦尔对外祖父弗朗西斯科有着深厚的依恋,事实上,他们互相成为彼此对于部落依恋关系的有力支撑。在阿韦尔二战后返回到家乡时,“他喝得酩酊大醉,一头倒在外祖父身上”[5]09。此时,在经历过战争的残酷无情和白人社会的虚伪之后,对于身负重伤的他来说,外祖父就是家和温暖的象征。而“弗朗西斯科那天戴着他最好的草帽……弗朗西斯科不禁流下眼泪。但他知道,自己得乐呵呵的。”通过这段细节描写,尤其是弗朗西斯科“流下眼泪”与表面装作“乐呵呵的”的心理活动刻画,读者可以深切地体会到阿韦尔与外祖父之间真挚的情感。这恰恰跟阿韦尔在城市中的遭遇形成鲜明对比。在洛杉矶,安置办的工作人员时不时会找上门,他们借着关心阿韦尔生活的幌子,实际上对他的生活进行监督。如贝纳利所言:“那些站在角落里卖报纸的老人总会冲你大声吆喝,不过你听不懂他们在说什么。”[5]171这再次印证,在印第安人与城市景观之间亲近感缺失的同时,这种冷漠感在他们的城市人际关系里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

阿韦尔对整个部落群体也有着强烈的依赖。对阿韦尔而言,胖乔茜是部落里一个具有神奇力量的老婆婆,也是一个能让他进行身体和心理疗伤的庇护人。一次,阿韦尔从马背上摔下来,受了重伤,用遍了各种草药后,都不奏效。但胖乔茜却用部落独有的方式将他的身体治好了。她只是“摇晃阿韦尔,并不重,轻轻地……乔茜这才放开他,朝他眨眨眼,嘟囔了几句。阿韦尔的身体竟然好了”[5]122。因此,当阿韦尔在二战中被摧残得血肉模糊时、在城市中遭受毒打疼痛难忍时,他最先想到的是胖乔茜。胖乔茜对于阿韦尔的治愈在印第安文化中似乎是再正常不过的,但这种现象却是现代科学都无法解释的,作者也正是以这种方式暗示了印第安人对于自己传统和文化的自信。“他们不期待什么现代文明,从没改变过自身的基本生活方式…内心深处仍然坚守着自己的信念”[5]72。在印第安文化中,“个体是部落价值取向具体化的核心”[8],阿韦尔对胖乔茜的依赖,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整个印第安群体对部落关系的态度。

三、对部落理性认知上的地方认同

印第安人对部落的根植性体验和情感依恋在与景观的互动过程中得以完成,如果说这两种层面的地方感建构是他们心理上一个潜移默化的变化过程,那么对部落的认同则是他们主动意识的体现。地方认同指“个人或群体与地方互动从而实现社会化的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个人与群体将自身定义为某个特定地方的一份子,从而通过地方来构建自身在社会中的位置与角色”[9]。在《日诞之地》中,阿韦尔、托萨马和贝纳利通过地方认同这一过程最终建立了对部落的地方感。

在小说的大多数时间里,主人公阿韦尔是一个漂泊的“流浪者”形象:他无法融入到城市社会,但也难以回归到部落生活中。这在文章开篇其实就埋下了伏笔。在他准备离开部落前,“阿韦尔双手插在口袋,等着那一刻到来。他几小时前就准备好了。”[5]27 这一细节暗示了那时他已经与部落传统之间存在了某种程度的脱离。所以当战争结束,他身负重伤地回到部落中,却发现他也无法融入到部落的生活。后来又被强制迁入到城市,遭受白人社会的残酷对待。正如一些评论者所言:“作者似乎也在刻意延长他在肉体和精神上所受的折磨,直至把他推到绝望和死亡的边缘时才让他明白导致这一切的根源是土地。”[10]因此,他“无处可依”的根源在于对部落地方感的失落。他乡虽好,终非故乡。在小说的结尾处,阿韦尔的精神复原也在他回归传统、构建对部落的地方感这一过程中得以实现。在此过程中,弗朗西斯科起了关键作用。他在去世前向阿韦尔回忆传统,带他重温童年时经历过与聆听过的部落传统文化,尤其是跟太阳有关的典仪故事。跟随外祖父的回忆,阿韦尔重新认识了自己的家乡。在小说结尾,“阿韦尔突然醒过来。他脑子完全清醒。”[5]255 接下来,我们回到了文章开篇的场景—阿韦尔一个人在奔跑。这一场景的循环标志着阿韦尔命运的转折和部落意识的觉醒。通过奔跑这一仪式,阿韦尔再次融入到部落中,也在对部落的文化认同中实现了自我的身份认同。

莫马迪曾说过:“回忆和想象是他与特定景观之间建立联系的方式,而想象中的景观又反过来使他和蕴含其中的传统结合在一起,确立一种地方身份。”[11]该观点在贝纳利和托萨马构建对部落地方认同的方式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小说的第二章从托萨马的视角展开叙述,他是从小就待在白人社会中的印第安人代表。托萨马被称为太阳神父,是洛杉矶泛印第安救济会堂的主教。也正是因为这个特殊身份,他可以在不断回顾部落传统的过程中保持部落身份的稳定性,并为城市中的印第安人创造想象的生存空间。在一篇题为《通过雨山的路》的布道中,托萨马回顾了几百年前部落的大迁徙之路,既有对雄浑壮丽的部落景观的直接描述,也有深入到部落历史和文化中的阐释。这一过程加深了城市中印第安人对于部落文化的记忆,从而也强化了他们的文化身份和族裔意识。

小说的第三章则从贝纳利的视角展开叙述,他在部落中出生和长大,后来到城市生活,这与莫马迪的生活经历是一致的。故此贝纳利构建地方认同的方式或多或少地映射了作者本人的地方观。相比阿韦尔,他是一个清醒的洞察者。他知道如何巧妙地在城市社会中立足,同时又能保持自我的印第安本质。通过小说文本内容,不难发现:对于贝纳利而言,对部落的想象和回忆至关重要。一个明显的例证是他对《日诞之地》颂歌的吟唱,歌詞以“泽吉希”开头,这一词语在纳瓦霍语中是“岩石深处的地方”,但它并不是一个想象的地方,而是地处亚利桑那州的一个实际的地理位置。所以贝纳利在吟唱颂歌时,这样的一个地理意象可触发他的过往经验和记忆,通过想象力的帮助开启地方的内部世界,把他在部落的经历移植到了当下的空间体验中,从而与部落重新建立一种精神联结。他对《日诞之地》的吟唱不仅对阿韦尔有疗伤的作用,也是他保持印第安文化身份、实现对部落认同感的重要方式。

四、结语

地方不仅仅是一个物理背景,更是价值和意义凝结的中心。在《日诞之地》中,莫马迪以阿韦尔为代表,在呼吁印第安人回归部落的同时,也通过自己经历的映射,塑造了托萨马和贝纳利两个身份鲜明的人物。他们在城市中作为自主的族裔群体构建了部落的地方感,拓宽了当代印第安人生存空间的可能性。因此印第安人的地方感既有寻根之旅对部落原初地的根植性体验,一种无法割舍的,意识或潜意识的依恋,也包含着对现有地方的认同。由此,作者给印第安人指出了一条当下生存的策略:只有在珍惜传统的基础上,明白从何处来,将走向何处,才能抓住机会,走向自我和民族实现,这也是文化认同大趋势所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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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郑佳.《日诞之地》中的地理景观:人文主义地理学视角[J].外国文学评论,2016 (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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