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隶变优化情况之管窥
——以《说文解字》“示”部字为例

2019-03-20 15:25郑峥新乡学院文学院
传播力研究 2019年32期
关键词:说文解字小篆字体

郑峥 新乡学院文学院

一、隶变与汉字优化理论简述

(一)隶变简说

隶变,指的是汉字的字体由秦系文字的小篆经古隶到今隶的演变过程。隶变使汉字进一步地定型化,脱离了线条和图画的形象而变得更加符号化;将不规则的曲线变成了平直方正的笔划,从而改变了汉字的形体,使汉字最终定型为方块字。[1]78此外,较之于小篆,隶书还在结构上产生了一些变化,包括部件的合并、部件的分化、部件的省略、部件的简化和部件的讹化等现象。

关于隶变解读,可以有很多种思路和方案,本文即尝试去从“汉字优化”理论这一视角解读隶变,通过对比小篆和隶书,以了解汉字的隶变是不是存在以及存在怎样的优化,是不是存在以及存在怎样的劣化,以及这样的优化和劣化会给我们的文字研究和后续的文字工作带来怎样的启示等问题。

(二)汉字优化理论

王宁教授曾提出了汉字优化的五点标准:

1.有利于形成和保持严密的文字系统;

2.尽量保持和维护汉字的表义示源功能;

3.最大限度地减少笔划;

4.字符之间有足够的区别度;

5.尽可能顾及字符的社会流通程度。[2]

以上五条邓景滨教授依次概括为:系统性,示意性,简易性,区别性,认受性。[3]本文即借助以上标准,选取部份汉字对其隶变情况做一个考察,从而对隶变和汉字优化理论双方均做一个初步地了解。这一个了解应该包括:汉字在隶变过程中产生的变化里,哪些属于优化,哪些是劣化,双方比重各占了多少;以隶变中汉字构型的变化为实例,对汉字优化理论体系做出验证。

应当注意的是,虽然王宁先生提出的汉字优化五点标准是偏向于裁决性的,也就是说比较适用于共时情况下的异体字的选择,然而小篆和隶书是相继发展流行起来的两套成熟的文字体系,且无论是小篆还是隶书,都已经不是现阶段常用的字体。故而将小篆和隶书单纯地放在一起做一番裁决显然是不合适的。因此这种比较分析只能是一种描写,即描述和介绍隶变中发生了什么样的变化以及这些种变化是优是劣,以及在今后的文字工作中是值得借鉴还是应当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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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说文解字》“示”部汉字隶变情况分析

(一)《说文解字》“示”部汉字隶变概况

“示”是一个表意的部件,“示”部的汉字一般与上天征兆、占卜和祭祀等有关。鉴于“示”的小篆形体和隶书形体相差不大,在分析时我们可以直接集中对字中“示”部之外的构件展开探讨。《说文解字》“示”部共有汉字67 个,均与“示”的本义相关,在隶变的过程中也都保留了“示”部这个构件,并且该构件的外形也几乎没有发生变化。考虑到表形部件“示”的留存,我们可以认为这些汉字在系统性和示意性上有着一定程度的继承与维持。

“示”部67 字有形声字有56 个(不包括亦声字,下同),占据了绝大多数;亦声字有“礼”、“祏”、“禬”3 个;没有任何表声部件的会意字有“示”、“神”(段玉裁认为“神”是形声字,此处暂按许慎原意归为会意字)、“祭”、“祫”、“祝”、“社”、“祟”、“祘”8 个。由于在形声字中,除“示”部以外的构件成分仅仅具有表音的作用,故而这些构件产生的变化对于该部各汉字的表意功能并不会有太多的直接影响。

隶变后的汉字因易读易学易写而广受欢迎,渐渐地取代了小篆。[1]74正如《说文解字·叙》所讲,“秦烧灭经书,涤除旧典,大发吏卒,兴戍役,官狱职务繁。初有隶书,以趣约易,而古文由此绝矣。”[4]隶书的认受性是大大超越了小篆的。小篆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是统一的作用,而隶书则起的是普及的作用,从隶书发明之后,汉字被更多的人所接受并使用,渐渐地融入了大众。

(二)《说文解字》“示”部汉字隶变过程中的构件变化情况详说

在能够找到隶书字体的59 个汉字中,隶变以后没有产生明显的构件变化的有:

示、祜、槇、禄、祯、祥、福、佑、祭、祇、祖、祠、礿、祫、祼、禅、祏、禘、禜、禖、社、禓、祟、禁、祢、祆

这些汉字在隶变的过程中在维持了原小篆结构的状态下完成了形体上从图画线条到笔划符号的整理与演变,是“示”部字隶变中变化最平稳的一组。

以下19 个字虽然构件产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但仍能够比较容易地看出与小篆形体的关系,并且这些变化对部件的含义没有什么明显的影响:

“秘、禳、祳、祚、禠、祷、禫、礼、神、斋”这一组字中有部件产生了触及含义的形态变化,如“祚”的声旁“乍”本作“”,从亡从一,但在隶变后的“”中已经看不到了“亡”或“一”的影子。但由于《说文解字》将“祚”字解释为“从示,乍声”,故而不将“祚”字的构件“乍”在隶变过程中产生的这种变化视为构件的讹化。这几个汉字的相关部件在由图画型文字向符号型文字转变的过程中进行了重构,为了更加切合系统性、简易性、区别性、认受性的要求,而在汉字(必、襄、辰、乍、虒、寿、覃、豊、申、齐)的示意性上做出了一定的妥协或改变。汉字在由图画型文字向符号性文字转变时,这其中出现的妥协是必经的道路,不经过这条道路的文字,就是只能表示意义的图画而非能够记录语言的“符号系统”。隶变使得这些汉字进一步脱离了表意图形的特征而向统一的符号部件转变。隶化后的“必、襄、辰、乍、虒、寿、覃、豊、申、齐”已经固化下来,并作为构字部件出现于其它汉字当中。

“祉、禔、祡”这一组字要特别提出来进行分析,这些字在小篆体中可以明显看到具有同样的构型部件“”,在隶变以后分化出了“”(祉、祡)和“” (禔)两种不同的写法。这样的分化似乎并无必要。

(三)未能找到隶书字体的部分汉字的单独解析

“、䃾、䄟、、䄆、、䄏、祘”这八个汉字未能找到隶书字体,这里参照楷书字体进行推测性评价:

:仅左上部“士”部产生了形态的变化。这个变化应属于隶化时构件的统一化符号化所致,不属于构件上的变化,且该处变化对汉字体系无影响。

䃾:仅有形体上的变化而未产生构件上的变化,能明显看出两者间的顺承。

䄟:仅构件“毛”产生了细微的形态上的变化,该字没有产生构件变化。

:仅微小的形态变化,使得该字的曲笔变成直笔,而构件上没有产生变化。

䄆:《说文》释曰:“从示,声”该字原声旁为“”,现变作“舌”。再结合“活、括”等字,发现这些字的声旁“”均已变为“舌”,而“”字的音形义明显与“舌”字不同。因此我们可以猜测,在隶变的过程中,“䄆”字的构件“”讹化为“舌”。这样的讹化混淆了“”和“舌”,后人难以看出其中的区别。

䄏:无构件变化,能明显看出两者间关系。

祘:虽然现在“示”部在左一般写作“礻”,但这一变化是后来产生的,隶书中该字应是两个“示”的合写,故而可以推断该字应无构件变化。

(四)“示”部字隶变优化情况统计

根据上文分析,《说文》“示”部在能找到隶书字体的59 个汉字中,有26 个未产生构件上的变化,仅仅在形体上产生了变化;产生了小幅度变化的有19 个;变化幅度较大但仍可视为合理的变化的有10 个;产生不合理的构件分化(“祉、禔、祡”中“”的分化)的汉字3 个。而在未能找到隶书字体的8 个汉字中,有 6 个字没有产生构件上的变化,1 个字在隶变中出现了部件分化的现象,1 个字产生了构件的讹化。

三、结论与余论

本文借助汉字优化理论,对《说文解字》中的“示”部汉字隶变情况进行了一个简要的分析。通过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从整体上看,“示”部汉字在隶变后整体符合“汉字”的优化理念,在构件上变化不大,容易接受,也很好地发挥了汉字的书写符号的作用;但也有个别分化和讹化现象给我们使用汉字带来了不便。

然而有一点需要明白,仅凭借一个部的数十个汉字就对整个汉字隶变过程做评价是远远不够的,“示”部字本身也并不具有足够的典型性,选择“示”部字来研究,是希望能够借助一个普通的部首,对整个隶变过程做一个管窥,倘若想真正的对隶变做一个客观、准确、完整的评估,则需对整部《说文解字》做一个穷尽式地梳理,并作出统计,以获得尽可能精准可靠的结果。

本文还遗存了一些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比如文中的研究以《说文解字》为准,但是《说文解字》也并不是完全正确毫无歧义的,例如文中提及“神”字许慎认为是“从示从申”,而段玉裁认为是形声字。这种分歧,需要对这些字进行判断,确认是否是《说文解字》的错误,然后再进行分析。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将来抽出时间与精力进行进一步地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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