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 萍
(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2015 年全国女性就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比重为 42.9%。城镇单位女性就业人员为 6 527 万人,比 2010 年增加 1 665 万人,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的 36.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所占比重有所升高,2015 年为 41.7%,比 2010 年高 0.4 个百分点。[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 年)》和《江苏省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都明确指出,推动女性创就业、扩大妇女就业渠道、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为就业困难妇女创造有利的就业条件,是“十三五”妇女发展的优先领域,女性就业援助服务的需求显著。[2-3]
我国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五十四条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岗位信息等服务。”[4]2015年以来,国家以及各级政府连续出台了关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相关政策[5-8],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6]、“鼓励社会力量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组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5]和“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方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8]。2017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也特别强调“完善就业援助长效机制”和“支持购买社会服务,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指导、信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9]。《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界定中[10],就业援助是其主要社会服务内容之一。这些政策对于通过社会力量以及社会工作推动创就业并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