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 杨 陈 琍 刘金科
内容提要:经济数字化对起源并发展于传统经济时代的现行税收制度提出了全方位的挑战。G20、OECD关于数字经济增值税的目的地征税原则得到世界主要国家的认可并实施运用,但有关所得税的建议还处于研究和探讨阶段,而部分国家出于维护本国税收利益采取了可能产生重复征税问题的单方面措施,可能将对其他国家形成示范效应,对数字经济大国特别是我国造成不可消除的负面影响和税收不公平。本文比较分析了几种经济数字化的所得税解决路径及其影响,并提出了中国可能采取的应对策略。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在线支付手段的日趋成熟,跨境数字交易迅速发展,传统行业也开始迅速地采用数字化方式改造商业模式,经济数字化的趋势不可阻挡。2017年,中国经济数字化规模达27.2万亿元,同比增长20.3%,占GDP的比重达到32.9%,经济数字化规模位居全球第二。在全球市值20强的互联网企业中,中国独占7席①资料来源:S&P Capital IQ数据库。,是全球领先的数字技术投资与应用大国,并且数字化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有加快的趋势。与此同时,我国拥有近8亿网民,互联网普及率超过50%,用户采用手机支付比重超过60%,海外购的规模不断增加。由于中国既是国际大市场,也是“走出去”数字平台企业的居民国,任何一个数字化经济的征税方案都会对中国数字化企业产生重要的影响。因此,我国应该在经济数字化的国际规则制定中发挥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