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分工原理的“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优化分析

2019-03-26 01:01李尚达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互联网+互联网

李尚达

摘 要:农产品供应链是促进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渠道。在剖析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为以“互联网+”思维管理农产品供应链,能够对其进行管理优化。以分工经济学理论对其解释,认为在“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条中,由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经济好处与由交易带来的成本费用冲突将形成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均勉强同意而无一参与方收益受损的一般均衡交易状态。此供应链条在向一般均衡状态的动态变迁过程中,将最终使得“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管理得到优化。

关键词:分工原理;“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

中图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04-0011-01

一、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和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7年,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我国农业发展持续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副产品对接市场的渠道受阻,农副产品供应链不完善。

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第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背景下,在有限的土地面积生产条件下,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要兼顾农副产品的销售任务,无法实现生产的专业化,导致生产经营效率低下。第二,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未能实现规模化和纵深企业化经营,无法实现规模收益。第三,中间商环节过多,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中间商层层剥价,极大地降低了农户收益,损害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第四,信息的搜寻成本比较高,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农户、厂商及物流平台,无法有效拓展产品销售市场。第五,物流仓储环节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效率滞后,导致带有鲜明时效性的生鲜农产品无法有效储存和运销到产品消费市场。对此,在网络信息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需要以“互联网+”的发展新思维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

二、“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内涵

“互联网+”的本质是依靠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其生产过程和生产数据在线共享、实施查询,是实体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我国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进行重塑,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的流通效率与节约流通成本。它应该是以互联网作为辅助性工具,通过利用“互联网+”的内生性力量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调整和优化。

对于“互联网+”思维与农产品供应链的融合,孙炜等(2004)从供应链视角对农产品电商销售的作用进行研究,认为电商能更好地创造和转移农产品的价值,推动此供应链高效运营。刘辉和刘瑾(2012)经过实证研究后,认为“互联网+”思维与农产品供应链的融合能够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等特点。但是,农产品供应链的理论研究,甚少有从分工角度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但是分工是促进产业链条纵向深化(庞春,2010),是促进劳动生产率显著提升的根本因素(陆立军、郑小碧,2010)。因此从分工角度出发,研究农场品供应链问题,更有助于指导优化“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

三、“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分工原理

根据分工经济学理论(杨小凯,2003),:“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着关于生产、组织、交易、仓储、运输与销售为一体的分工和专业化特征,在此供应链条中,互联网电商企业和农户合作组织形成了明确的职能分工,前者专业化通过供应链体系收购农产品并在消费终端市场进行贩卖,后者专业化生产农产品,这样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运营效率,从而促进供应链平台所有参与方实现收益递增。在这一农产品供应链条中,由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经济好处与由交易带来的成本费用冲突将导致任意参与方不可能净得经济好处而不付出相应交易成本,因此专业化经济的好处和交易成本的两难冲突将形成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均勉强同意而无一人收益受损的一般均衡交易状态。(下转126页)(上接11页)在这一般均衡状态形成的过程中,对于信息不对称和收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会在上述两难冲突过程中,自发得以解决。最后,由“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所有参与方分工和专业化的动态演进,在无限逼近于一般均衡状态的动态变迁中,将最终导致“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管理得到优化。具体的分工经济学原理解释图(如下图所示)。

四、优化“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在剖析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認为以“互联网+”思维管理农产品供应链,能够对其进行管理优化。以分工经济学理论对其解释,认为在“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条中,由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经济好处与由交易带来的成本费用冲突将形成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均勉强同意而无一参与方收益受损的一般均衡交易状态。此供应链条在向一般均衡状态的动态变迁过程中,将最终使得“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管理得到优化。对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政府要对“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方进行外部性激励,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此促进此供应链繁荣发展;二是对农户进行培训,鼓励农户成立农户合作组织,以组织的形成参与此供应链条体系中,从而促进农副产品成规模化流通和销售;三是在信息技术指导和创新方面,对具有“互联网+”背景的龙头电商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提供相应技术、人才和政策支持。

一、传统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

我国是农业大国,三农问题一直是我国政府和人民关注的焦点问题。2017年,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再次指出,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我国农业发展持续滞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农副产品对接市场的渠道受阻,农副产品供应链不完善。

传统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主要有:第一,在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背景下,在有限的土地面积生产条件下,农户在从事农业生产的同时,要兼顾农副产品的销售任务,无法实现生产的专业化,导致生产经营效率低下。第二,农业生产和农副产品深加工未能实现规模化和纵深企业化经营,无法实现规模收益。第三,中间商环节过多,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中间商层层剥价,极大地降低了农户收益,损害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第四,信息的搜寻成本比较高,在信息不对称背景下,农户、厂商及物流平台,无法有效拓展产品销售市场。第五,物流仓储环节的建设、管理及运营效率滞后,导致带有鲜明时效性的生鲜农产品无法有效储存和运销到产品消费市场。对此,在网络信息技术日渐发达的今天,需要以“互联网+”的发展新思维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

二、“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内涵

“互联网+”的本质是依靠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将其生产过程和生产数据在线共享、实施查询,是实体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顾名思义,就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我国现有的农产品供应链进行重塑,进一步提升农产品供应链的流通效率与节约流通成本。它应该是以互联网作为辅助性工具,通过利用“互联网+”的内生性力量对农产品供应链进行调整和优化。

对于“互联网+”思维与农产品供应链的融合,孙炜等(2004)从供应链视角对农产品电商销售的作用进行研究,认为电商能更好地创造和转移农产品的价值,推动此供应链高效运营。刘辉和刘瑾(2012)经过实证研究后,认为“互联网+”思维与农产品供应链的融合能够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等特点。但是,农产品供应链的理论研究,甚少有从分工角度来对其进行深入研究的,但是分工是促进产业链条纵向深化(庞春,2010),是促进劳动生产率显著提升的根本因素(陆立军、郑小碧,2010)。因此从分工角度出发,研究农场品供应链问题,更有助于指导优化“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管理。

三、“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分工原理

根据分工经济学理论(杨小凯,2003),:“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存在着关于生产、组织、交易、仓储、运输与销售为一体的分工和专业化特征,在此供应链条中,互联网电商企业和农户合作组织形成了明确的职能分工,前者专业化通过供应链体系收购农产品并在消费终端市场进行贩卖,后者专业化生产农产品,这样有利于促进“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运营效率,从而促进供应链平台所有参与方实现收益递增。在这一农产品供应链条中,由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经济好处与由交易带来的成本費用冲突将导致任意参与方不可能净得经济好处而不付出相应交易成本,因此专业化经济的好处和交易成本的两难冲突将形成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均勉强同意而无一人收益受损的一般均衡交易状态。在这一般均衡状态形成的过程中,对于信息不对称和收益分配不均的问题,会在上述两难冲突过程中,自发得以解决。最后,由“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中所有参与方分工和专业化的动态演进,在无限逼近于一般均衡状态的动态变迁中,将最终导致“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管理得到优化。具体的分工经济学原理解释图(如下图所示)。

四、优化“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结论和政策建议

本文在剖析传统农产品供应链管理存在的问题基础上,认为以“互联网+”思维管理农产品供应链,能够对其进行管理优化。以分工经济学理论对其解释,认为在“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条中,由分工带来的专业化经济好处与由交易带来的成本费用冲突将形成所有供应链参与方均勉强同意而无一参与方收益受损的一般均衡交易状态。此供应链条在向一般均衡状态的动态变迁过程中,将最终使得“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体系的管理得到优化。对此,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一是政府要对“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的参与方进行外部性激励,给予一定的补贴和优惠政策,以此促进此供应链繁荣发展;二是对农户进行培训,鼓励农户成立农户合作组织,以组织的形成参与此供应链条体系中,从而促进农副产品成规模化流通和销售;三是在信息技术指导和创新方面,对具有“互联网+”背景的龙头电商企业参与“互联网+”农产品供应链管理,提供相应技术、人才和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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