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里仁》“君子怀刑,小人怀惠”解

2019-06-01 17:13张懋学
关键词:小人君子

张懋学

摘要:“君子”“小人”在《论语》同一章出现时,往往构成对比,“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君子怀刑”之“刑”当释为“刑罚、法度”;“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取“巧慧、慧黠”之义。故“君子怀刑,小人怀惠”可解为:“君子思念刑法,小人思念巧慧,欲缘巧慧逃避刑法以自利。”

关键词:君子;小人;怀刑;怀惠

中图分类号:H1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5595(2019)05007805

一、引言

《论语·里仁》:“子曰:君子怀德,小人怀土,君子怀刑,小人怀惠。”

此章之解,自汉至今,学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诸前贤对此章前两句注解较为统一,而对后两句注解则分歧较大。笔者拟对诸家有关此章之解作一简要梳理,并阐发己意,以就教于方家。

纵观本章可知,“君子”“小人”无疑是行为动作之主体。经笔者统计,《论语》中“君子”“小人”同时出现凡十八章,除去“君子怀德”章,尚有十七章,“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时,往往构成对比,“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被孔子所肯定;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被孔子所否定,此规律揆诸《论语》全书而皆准。杨义先生谓曰:“在孔子的人格评价标准中,小人与君子,是一双相对立、相对比而言之的概念。”[1]诚然。既然“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时常构成对举之规律已明,那么“君子怀德”章之“君子”“小人”亦当符合此规律。

且看“君子怀德,小人怀土”。

孔安国曰:“怀,安也。怀土,重迁也。”[2]251皇侃曰:“君子身之所安,安于有德之事。小人不贵于德,唯安于乡土,不期利害,是以安不能迁也。”[3]88邢昺疏:“君子执德不移,是安于德也。小人安安而不能迁者,难于迁徙,是安于土也。”[4]朱熹注:“怀德,谓存其固有之善。怀土,谓溺其所处之安。”[5]71俞樾云:“言君子归于德,则小人各归其乡土。”[2]251刘宝楠谓:“君子己立立人,己达达人,思成己将以成物,所思念在德也。小人惟身家之是图,饥寒之是恤,故无恒产,因无恒心,所思念在土也。”[6]148程树德云:“君子终日所思者,是如何进德修业,小人则求田问舍而已。”钱穆曰:“小人因生此乡土,故不忍离去。君子能成此德性,亦不忍违弃。”[7]86杨伯峻认为:“君子怀念道德,小人怀念乡土。‘土如果解为田土,亦通。”[8]

由是而观,各家对“德”字之解基本相同,皆认为“德”即君子自身固有之道德,而对“怀”“土”两字的理解却略有分歧,诸家对“怀”字有两种解释:一为“安也”;二为“怀念、思念”。诸家对“土”字之解亦可分为两说:一曰“乡土”;二曰“土地”。然不论“怀”与“土”取何义,“君子怀德”皆为正面意义,而“小人怀土”则为其反面,两者正相构成对比。子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论语·宪问》)其中“怀居”即有“怀土”之义,既然“怀居”不足以为士,那更别提成为孔子心目中之君子、仁人、圣人了,“怀居”“怀土”之事,只能是小人所为,为士、君子所不齿。

二、“君子怀刑”解

既然此章前两句符合“君子”“小人”在同一章出现构成对举之规律,那么此章后两句“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亦当符合此规律,先看“君子怀刑”。

古注将“刑”释为“法”,似乎并无异议,孔安国曰“安于法”,邢昺疏“刑,法制”[9]89;皇侃曰“刑,法也”[3]89。然自朱熹以降,各注家便众说纷纭,曲解层出不穷。朱熹注:“怀刑,谓畏法。”[5]71朱子虽将“刑”释为“法”,但解“懷”为“畏”,显然欠妥。《学斋占毕》云:“‘怀刑乃怀思典刑而则效之。”[10]此将“刑”释为“典刑”。刘宝楠曰:“‘怀刑,则日儆于礼法,而不至有匪僻之行,小人愍不畏法,故以刑齐民,不能使民耻也。”[6]148此把“刑”释为“礼法”。刘安亦谓:“故‘刑可解作‘礼乐行政之义,亦即国家之‘上层建筑。”[11]黄式三曰:“怀刑者,不愆不忘,率由旧章,兢兢焉恐踰先王之法度也。”[2]250此将“刑”释为“先王之法度”。黄金贵亦云:“‘君子怀刑之‘刑,可确诂为由刑法义引申的法式、法度义。”[12]除此而外,尚有将“刑”视为通假字者。刘桓曰:“孔子所讲的‘君子怀刑应读为‘君子怀型,亦必指君子思念古今的一些名君、圣贤。”[13]萧民元云:“很可能是一个与‘刑音相近的德性字眼,那就是‘信。”[14]

以上诸家,无论将“刑”释为“典刑”“礼法”或“先王之法度”,还是将“刑”通假为“型”“信”,皆极力消融“刑”字之本义,旨在努力挖掘“君子怀刑”之正面意义。诸前贤之所以如此煞费苦心曲解文意,盖依“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认为孔子提倡德治、礼治,而反对政、刑,若将“刑”释为“刑法、刑罚”,便与孔子一贯之仁礼思想相矛盾。

然则欲以彼一语构成孔子反对刑法之献者,非直冤酷,亦自形其浅薄也。据笔者统计,《论语》中“刑”字凡四章,去除“君子怀刑”章,尚有三章,其中“刑”皆为“刑罚”“刑法”之义。虽不可否认,德治、礼治是孔子心中最为理想之政治模式,然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时代,此种治国模式似乎很难实现。《淮南子》曰:“孔子欲行王道,东西南北七十说而无所偶。”[15]《白虎通》云:“孔子居周之末世,王道陵迟,礼义废坏,强凌弱,众暴寡,天子不敢诛,方伯不敢伐。”[16]再结合孔子周游列国而无果,最终发出“吾已矣夫”之慨叹,恐怕其早已看清当时“上失其道”“道之不行”之社会现状。孔子深知“道之以德,齐之以礼”之政治模式已然无法推行,而欲改变“民散久矣”之困境,孔子就只能退而求其次,“道之以政,齐之以刑”了。

孔子不排斥刑法,在《论语》中亦有其他例子能够证明。子曰:“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据此,孔子之最高理想为“正名”,然而“正名”之最终落脚点为“使民有所措手足”。在“礼乐征伐自诸侯出”甚至“陪臣执国命”的时代,谈何“正名”?恐怕连“礼乐兴”都是一种奢望,那种“刑不可知,威不可测”[17]4438的做法在当时“上失其道”的年代已然行不通,这就需将此话倒过来施行,欲“民有所措手足”则需“刑罚中”,“刑罚中”才能“礼乐兴”,依此逆推,才能最终达到“正名”之目的。《礼记·大传》:“刑罚中故庶民安,庶民安故财用足,财用足故百志成,百志成故礼俗刑,礼俗刑然后乐。”[18]所描述的正是此种情况,“刑罚中”之重要意义不言自明。

孔子不反对刑法不仅见于《论语》一书,亦散见于其他古代典籍中。《左传·昭公六年》:“三月,郑人铸刑书。”[17]4437晋国叔向在得知此事后,便遗书谴责铸刑书的子产,大谈“铸刑书”之弊,而孔子作《春秋》之时,对子产铸刑书之事则未置一词,反而是“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17]4450。由此可知,孔子对子产完全认可,其中当然包括“铸刑书”一事。子产临终告诫子皮曰:“唯有德者能以宽服民,其次莫如猛。”[17]4549然由孔子反复強调“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可知,当时社会已陷入“德之不修”“知德者鲜矣”之窘境,执政者欲“以宽服民”无疑是天方夜谭,只能求助于“猛”。故孔子评论道:“善哉!政宽则民慢,慢则纠之以猛。猛则民残,残则施之以宽。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17]4549孔子在肯定子产治国方针之同时,亦提倡宽、猛并重以达到政和之目的,孔子所谓之“猛”,无疑是治国之政、刑。孔子在《家语·执辔》篇中关于为政有更为精到之论断:“古者天子以内史为左右手,以德法为衔勒,以百官为辔,以刑罚为策,以万民为马,故御天下数百年而不失。”[19]准此,德法、刑罚都是“御天下”必不可少之手段。另据《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以孔子为中都宰,一年,四方皆则之。由中都宰为司空,由司空为大司寇。”[20]司寇专掌国家刑法,孔子身为大司寇,不可能抛弃刑法。孔子夹谷之会斩杀侏儒,诛杀少正卯等事亦足以体现其对刑法之重视。故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

不仅如此,“刑”字本身亦并非贬义,甚至常作为褒义词出现。《尚书·文侯之命》:“汝肇刑文武,用会绍乃辟,追孝于前文人。”[21]《周颂·烈文》:“不显惟德,百辟其刑之。”[22]《左传·襄公二十八年》:“救其灾患,赏其德刑。”[17]4341因而,将“刑”释为“刑法”,当是允情允理,“君子怀刑”亦当为孔子所肯定,诸家无需为维护孔子而对此句过分解读。

三、“小人怀惠”解

“君子怀刑”既然为孔子所肯定,那么“小人怀惠”便必然为孔子所否定。令人诧异的是,诸前贤几乎对此章每个词都有过争论,唯独对“惠”字之解无任何异议,皆认为“惠”取“恩惠、利惠”之义。包咸即谓“惠,恩惠”,邢昺疏“惠,恩惠也”[9]50。皇侃云:“惠,恩惠利人也。”[3]89朱熹注:“怀惠,谓贪利。”[5]71钱穆曰:“‘惠,恩惠。”[7]86李零云:“‘惠指实惠。”[23]107

由此不难发现,诸家之说解实皆承包注而来,对“惠”字并无新鲜发明。

若如诸前贤所释,“小人怀惠”便可解为“小人思念恩惠、利惠”,然正所谓“无恒产者无恒心”,小人思念恩惠、利惠,似乎无可厚非。更何况,就连“君子”也并不反对追求利惠,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论语·述而》);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论语·里仁》)。《系传》称:“崇高莫大乎富贵。”[24]因而,“好荣恶辱,好利恶害,是君子小人之所同也”[25]71。

不仅如此,考之《论语》全书,“惠”字不但绝非贬义,甚至皆用作褒义。“惠”字在《论语》中凡八章,除去“君子怀德”章,尚有七章。为便行文,现将其移录于下:

子谓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焉:其行己也恭,其事上也敬,其养民也惠,其使民也义。”(《论语·公冶长》)

或问子产。子曰:“惠人也。”(《论语·宪问》)

子张问仁于孔子。孔子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请问之。曰:“恭、宽、信、敏、惠。恭则不侮,宽则得众,信则人任焉,敏则有功,惠则足以使人。”(《论语·阳货》)

子曰:“君子惠而不费,劳而不怨,欲而不贪,泰而不骄,威而不猛。”子张曰:“何谓惠而不费?”子曰:“因民之所利而利之,斯不亦惠而不费乎?”(《论语·尧曰》)

子曰:“臧文仲其窃位者与!知柳下惠之贤而不与立也。”(《论语·卫灵公》)

柳下惠为士师,三黜。(《论语·微子》)

遗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论语·微子》)

“其养民也惠”“惠人也”皆为孔子赞美子产之词;“惠则足以使人”,将“惠”径直归于“仁”之属;“君子惠而不费”,将“惠”置之于“君子”之后,此四章之“惠”显为褒义。其余三处“惠”字,皆以人名“柳下惠”之形式出现。柳下惠,本名展获,字禽,“柳下”盖为其所居之处,因以为号,据《列女传》记载,“惠”当为其私谥。“惠”既然作为谥号出现,似乎更能体现“惠”之褒义色彩。因而我们可以断定,“惠”字在《论语》中全部用作褒义词无疑。

不止《论语》,从其他典籍对“惠”字之定义来看,“惠”字亦常用作褒义词。何谓“惠”?《左传》杜预注:“谥法:‘爱人好与曰惠。”[17]3717《孟子》:“分人以财谓之惠。”[26]《新书》:“心省恤人谓之惠。”[27]“惠”字在其他古代典籍中用作褒义之例更是不胜枚举,限于篇幅,此不详赘。

既然“惠”为褒义,那么“小人怀惠”也当为褒义,此恐有违孔子本意,这也无法与“君子怀刑”构成对比。因而,將“惠”解为“恩惠、利惠”,于义似有未安。笔者认为,“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惠”实与“恩惠、利惠”之义无涉,当取“巧慧、慧黠”之义。《说文解字注》:“惠,仁也……经传或假惠为慧”[28]159;“慧,儇也……二篆为转注。慧古多假惠为之”[28]503。准此,古“惠”与“慧”同。

《论语》本身便有“慧”“惠”通用之做法。通行本《论语·卫灵公》:“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慧,难矣哉!”皇侃《论语义疏》:“‘好行小慧之‘慧作‘惠。”《经典释文》“好行小慧”下注:“音惠,小才知,《鲁》读‘慧为‘惠,今从《古》。”[29]据此,“好行小慧”之“慧”,《古论》作“慧”,《鲁论》作“惠”。此正如王应麟所说:“篆文惠与慧同,然则《鲁》、《古》之文虽异,实仍无异。”[2]1099

不仅传世本《论语》本有“慧”“惠”通用之做法,新材料亦能佐证。近年来出土发现之《论语》版本有平壤简《论语》、海昏侯墓《论语》、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以及唐敦煌写本《论语》。因平壤简《论语》内容较少,且主要集中在《先进》《颜渊》两篇,故于本文利用价值不大;海昏侯墓出土《论语》至今尚未释读,根本无法使用。因而,只能借助于定州汉简与唐敦煌写本。定州汉简《论语》“君子怀德”章仅存“君子怀德,小人怀土”两句,“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两句缺失,因而无法判断“惠”字之写法,但《论语·卫灵公》“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30]三句有幸得以保存。定州汉墓竹简《论语》作“好行小惠”。再看唐敦煌唐写本《论语·卫灵公》作:“子曰:‘群居终日,言不及义,好行小惠,难矣哉!”[31]此亦将“好行小慧”之“慧”写作“惠”。更何况,《论语》全书“慧”字仅此一见,略显突兀,而“惠”字则在书中出现多次,若将此章之“慧”写作“惠”,似乎更为顺畅。

不仅《论语》有“惠”“慧”通用之用法,在先秦古籍中,“惠”取“慧”义更是俯拾即是。如《尚书·君奭》:“君!予不惠,若兹多诰。”孙星衍疏:“惠与慧通。”[23]457又如《国语·晋语》:“巧文辩惠则贤。”集解曰:“《淮南·泰族》篇高注惠作‘慧,古字通。”[32]再如《荀子·非十二子》:“言无用而辩,辩不惠而察。”[25]115王引之:“《广雅》:‘辩,慧也。‘慧通作‘惠。”[33]秦以后,仍有诸多典籍“惠”“慧”通用,如《汉书·昌邑王传》:“察故王衣服言语跪起,清狂不惠。”王先谦补注:“惠、慧古通。”[34]由是而观,在中国古代典籍中“惠”“慧”通用为一种极普遍之现象,“小人怀惠”之“惠”取“慧”义并不是个案。正如顾炎武所说:“《五经》中文字不同多矣。有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记》曰‘书同文,亦言其大略耳。”[35]《论语》中“好行小慧”之“慧”与“小人怀惠”之“惠”盖属于“一经之中而自不同者”。

反观《说文解字注》“惠,仁也”,此义显然不能与本章“小人”相匹配,而“慧,儇也”,似乎才更接近本义。《说文解字注》:“儇,慧也。心部慧下曰:‘儇也,是二字互训也……荀卿子曰:‘乡曲之儇子。”[28]367王先谦解“乡曲之儇子”曰:“与‘喜而翾义同,轻薄巧慧之子也。”[25]89徐锴《说文解字系传》释“儇”云:“轻薄、察慧、小才也。”[36]《方言笺疏》:“儇,谩也。注谓惠黠也。”[37]据此,“慧”有“巧慧、慧黠”之义,又“慧”与“惠”相通假,故“惠”亦可取“巧慧、慧黠”之义。

“小人怀惠”之“惠”取“巧慧、慧黠”之义,正可与孔子对时人之评价相吻合。子曰:“古者民有三疾,今也或是之亡也。古之狂也肆,今之狂也荡;古之矜也廉,今之矜也忿戾;古之愚也直,今之愚也诈而已矣。”(《论语·阳货》)皇侃注:“古之愚者,不用其智,不知俯仰,病在直情径行,故云直也。今之世愚,不识可否,唯欲欺诈自利者也。”[3]462孔子口中之“愚也诈”,皇侃所谓之“唯欲欺诈自利”,便为此章“小人”所怀之“惠”。此逻辑亦于古有征,叔向曰:“民知有辟,则不忌于上,并有争心以征于书,而侥幸以成之。”杜注:“因危文以生争,缘侥幸以成其巧伪。”[17]4438叔向口中之“侥幸以成之”,杜预所谓之“缘侥幸以成其巧伪”,亦为此章“小人”所怀之“惠”。“小人怀惠”为其果,“民知有辟”为其因,而“民知有辟”之更深层次原因当为“君子怀刑”。古人对“小人怀惠”之危害,亦早有论断。叔向之前,有老子所谓“智慧出,有大伪”[38]之警醒;叔向之后,又有《后汉书·仲长统传》“时政凋敝,风俗移易,纯朴已去,智惠已来”之警钟长鸣。

因而,“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取“巧慧、慧黠”之义,实与“恩惠、利惠”之义无涉。

四、结语

综上,“君子”“小人”在《论语》同一章出现时,往往构成对比,“君子”行为一般为正面,被孔子所肯定;而“小人”行为则往往为反面,被孔子所否定。“君子怀刑”之“刑”当释为“刑罚、法度”,此无疑为孔子所肯定,“小人怀惠”之“惠”当是“慧”字之假借,取“巧慧、慧黠”之义,此为孔子所否定,“君子”“小人”正相对比。故“君子怀刑,小人怀惠”便可解为:“君子思念刑法,小人思念巧慧,欲缘巧慧逃避刑法以自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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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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