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景观意识和景观政策的发展

2019-06-18 06:03王成康
中国园林 2019年5期
关键词:景观意识政策

王成康

朱一凡

杜文茹

2017年11 月由浙江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2018年5月实施的《浙江省城市景观风貌条例》,是中国“首部城市景观风貌专项立法”,该法规的颁布是中国景观政策立法在地方上的一次先行实践。随着中国国民景观意识①的不断提高,建设中国景观政策体系、营造良好的城市景观风貌、保障公民的“景观权”成为必然趋势。

日本自2004年通过并实施《景观法》,随后相继出台了《关于完善与执行景观法相关的法律的法令》与《有关修正部分城市绿地保护法的法令》,进一步对《景观法》的具体长短期目标、执行要求和职权范围进行了说明,与《景观法》构成了日本“景观绿三法”体系框架。自此,良好的景观作为日本公民的文化财产受到了法律保护,公民的“景观权”得到了法律的捍卫。而日本景观政策的确立与发展,除了受日本国策的转变、新的经济增长方式的需要,以及地方性景观条例的约束力不足等因素的影响之外,也受到了日本国民景观意识觉醒与提高的重要影响。

目前,针对日本景观政策的已有研究主要包括分析《景观法》的法律条款、结构内容和发展历史[1-2],公众参与在景观政策和规划制定过程中的作用[3-5],城市景观规划中景观色彩限制体系及规划方法[6-7],以及景观政策体系下景观设计导则的实际效益等方面[8-9]。然而针对日本“景观绿三法”体系建立之前的立法积累与各时期景观意识及其相互影响关系的研究还较为薄弱。

因此,本文拟从景观史学角度出发,对日本景观意识与景观政策各自不同发展阶段的内涵与特点进行梳理,进而分析其在不同阶段时期的相互影响,期望为今后中国城市景观政策体系的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1 日本景观意识的萌芽期(古坟时代—飞鸟时代)

古坟时代—飞鸟时代(3—7世纪)是日本奴隶社会向早期封建社会发展的时期。而日本古代最早的有关景观的史料记载便出现在《日本书纪》有关古坟时代(250—593年)的记录中[10-11]。此时人们尚未产生“景观”这一概念,更多的是对自然的鉴赏性美学意识。有关营造景观的活动主要是利用已有自然资源创造更好的生活、生产和祭祀环境,如主要由皇家贵族进行的建造庭院、开设曲水宴、造池开沟筑堤和修筑皇家陵墓等活动(表1)。

日本有记载的最早的真正意义上的景观出现在飞鸟时代(593—710年)。当时的日本政府多次派遣遣唐使造访唐王朝,学习先进的政治制度,城市建设也效仿唐朝的都城制度,统治者开始有意识地改变原生景观。这个时代被记录下的景观以庭院景观为主,是权力者权威的象征和对理想居所的表达。这个时期的庭院很大程度受到当时中国(隋朝、唐朝)的政治和文化影响,主要是从事政治活动或饲养动物的场所,并且文献中开始出现对景观和类似造园手法的描述。

在这一时期,景观主要是生产、祭祀和政治的附属产物,形式以自然原生景观为主,服务于奴隶主、贵族,在同时期古代中国文化的影响下开始出现对原生景观有意识地改造,这种有意识地改造可以看成是日本景观意识的萌芽。

2 日本景观意识的发展前期(平安时代—江户时代)

日本景观意识发展前期,是指在吸收来自中国唐朝的文化后,日本按自身需要发展出的景观审美倾向时期,横跨平安时代、镰仓时代、室町时代、安土桃山和江户时代(8—19世纪)[12]。这一时期受中国唐宋园林、佛教禅宗净土思想和武士文化的三重影响,日本古典园林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从模仿中国“一池三山”的自然式园林开始,逐渐分化出皇家园林、寺院园林、武士园林三大园林景观类型,分别服务于皇家贵族、宗教人士、武士三大社会上层阶级(表2)。

皇家园林出现于平安时代(794—1185年),受中国唐朝神仙思想的影响,多利用天然地形创造大规模园林,贵族在其中游船、设宴。有很多诗集描述这里的景色和活动,如《凌云集》《文华秀丽集》等[13-14]。中期出现的景观多为寝殿造庭院,从中心向南北划分形成北宫南苑的格局。

随着贵族的没落和佛教的盛行,“净土思想”开始出现,人们厌弃世俗生活,向往佛祖居住的极乐净土。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平安时代中后期日本出现了以佛堂为中心、显示佛教净土庄严图景的“净土庭院”景观。之后受中国宋朝禅宗思想影响,禅宗寺院的选址多为背靠山麓的倾斜地势,多与自然景观紧密联系,形成以“枯山水”为代表,富有自然风趣的寺院景观。

武士园林成熟于室町时代(1336—1573年),多结合武士住宅进行营造,受禅宗思想影响深远,多表达禅宗思想的世界观、自然观。其格局为北半部为居住区、南半部为举行仪式的场所,中间区域逐渐形成了作为过渡的书院景观。

在日本景观意识发展前期,景观逐渐脱离了生产、祭祀、政治,与使用者的生活紧密相连,起到提高生活质量、丰富精神世界的作用,根据时代的发展和服务对象的不同形成极具特色的日本园林景观。虽然创造景观是少数人才享有的权利,但是景观意识逐渐从社会上层向社会中下层普及,无力建造属于自己景观的社会下层人士也能以“庭师”的身份参与景观的营造和维护管理。

3 日本景观意识的发展后期与景观政策的形成(19世纪60年代至2003年)[15]

3.1 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景观意识

日本景观意识的发展后期是在明治维新后,受西方思想文化影响掀起的西洋化热潮,是人们的城市景观意识逐渐觉醒的时期(表2)。

明治维新后,随着西方思想文化的传入,日本传统景观受到冲击,呈现出新的历史面貌。一方面,随着国门被打开以及一些欧美移民的影响,日本出现大量西洋式建筑;另一方面,日本统治阶级也积极模仿西式庭院、建筑,如旧江户城西的丸御殿宫殿被火灾毁坏后,效仿法式庭院重建。西方思想的传入,不仅对私家园林景观造成影响,还促进了公共园林景观的诞生,如东京上野公园(1873年开园)和日比谷公园(1902年开园)等。

表1 《日本书纪》中有关景观的记载

表2 日本景观意识与景观政策的发展

同时期日本近代大学制度也建立起来,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与城市景观相关的研究,并引起了一定的社会关注。如城市美化运动的先驱——橡内吉胤(1888—1945)意识到全国西洋化对传统景观的破坏,认为若继续如此,日本乡土景观早晚会消亡殆尽,需要唤醒国民本土景观的意识,并提出地方特色的重要性[16];黑田鹏心(1885—1967)提出,即使是人工产物,彼此间也应相互调和以达和谐,即城市美是综合的美、实用的美,认为提升城市景观华美感的是大建筑,故大型建筑应谨慎建设[17];石川荣耀(1893—1955)推进商业都市美运动,提出城市美观也应成为城市规划的一部分,希望基于城市现状基础,用调整、融合之类的柔软方式改变景观[18]。

这一时期日本景观意识集中体现在城市化过程中对人与环境、现代与传统两大矛盾的思考上,并形成了一定的社会思潮,从而引导一些学者从城市规划角度展开对城市景观的探索。此时的城市规划政策在这些景观意识的影响下,体现出一定的景观保护思想,如东京银座红砖建筑区的建设工作、1919年城市规划法的出台、1926年成立城市美化协会,以及1931年依据《国立公园法》(后改为《自然公园法》)保护自然风景区等。

续表2 日本景观意识与景观政策的发展

3.2 街区保护运动与景观政策的雏形

到了20世纪70年代后期,景观政策开始从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向创造舒适宜居环境的综合性景观发展。随着社会各界创建魅力型城市景观的呼声越来越高,日本原建设省于1981年提出了《为建成人居城市的基本构想》,1987年出台了“景观建设示范城市”政策。入选的城市相继制定了“城市景观导则”“地区景观导则”,各项措施在1990年出台的“人居·绿色·景观示范城市”的规划中得到了执行。到了2003年7月11日,日本政府公布《建设美丽日本政策大纲》,同月31日公布《观光立国行动规划》,自此“观光立国”成为日本经济发展的战略之一(表2)。

这一时期日本景观意识进入相对成熟阶段,一方面得益于景观保护思想被广泛接受,另一方面也得益于日本“观光立国”国策让人们意识到景观的重要性[19],同时各地方行政机关为推进实施景观规划,定期组织宣传教育相关知识,以提高当地居民的景观意识。

4 现行景观政策体系的确立(2004年以后)[20]

于2004年6月颁布、12月正式实施的《景观法》是日本首部有关城市、农林渔村景观的综合性法律。同年6月国土交通省还公布了《关于完善与执行景观法相关的法律的法令》对城市规划法、建筑基础法、户外广告物法等与景观相关的法律进行了修改,以及《有关修正部分城市绿地保护法的法令》对城市绿地保护法、城市公园法等市内绿地的相关法律进行了修正,这2部法律与《景观法》并称“景观绿三法”,构成了现行日本景观的政策体系。之后,除部分地方政府对原先的景观条例进行修改后继续沿用外,大部分地方政府依据现行景观政策体系,结合地方特色制定了新的景观规划、景观条例和景观协定等相关文件[21](表2)。

截至今日,城市景观、公民景观权、文化财产等观念在日本已深入人心,而现行的景观政策体系与国民景观意识相互影响,形成了良好的正反馈关系。日本地方行政机关在进行城市景观规划时,通过问卷调查、意见征集、讨论会、说明会和宣传杂志等方式,向规划区域居民进行景观特性、景观愿景、景观设计理念、重点景观区域等规划内容的协商和宣传。这种景观协商制度,一方面能够充分理解城市居民对景观的需求,使景观规划内容契合居民的意见反映和生活实际,营造出符合公众需求的良好城市景观,从而最大限度地保障居民的“景观权”;另一方面,将居民引入他们所生活和熟知地区的景观规划中,在营造良好城市景观的同时,培养居民景观上的归属感、自觉性和主人翁意识,使居民能自发地爱惜、保护良好的景观,在引领公众参与规划制定的同时,也起到强化国民景观意识的作用[3]。

5 结论

通过对日本景观意识与景观政策不同发展阶段的事件及其内涵特点进行梳理和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1)日本景观意识萌芽于史前人类对自然风貌的主观感受,这种对自然的朴素认识经过时代的变迁,在中国古代和西方的共同影响下,逐渐成为日本特有的景观审美倾向,并一直发展至今,同时也为日本留下了一批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影响了早期景观政策的内容,也为现行日本景观政策体系奠定了意识基础。

2)在近现代城市化进程中,城市开发对历史文化遗产、生态环境的破坏引发民间组织进行历史街区的保护运动和景观诉讼等,促进政府出台保护区域历史文化遗产的景观政策。随着日本城市化的不断发展,环境、景观的恶化使日本国民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日益迫切,促进了景观意识的发展和“景观权”观念的成形,最终推动早期景观政策产生和发展,使景观政策的关注点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向创造舒适宜居环境的综合性景观方向发展。

3)随着日本“景观绿三法”体系的确立与完善,现行景观政策体系与国民景观意识相互影响,形成了良好的正反馈关系。通过景观协商制度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制定,一方面景观规划契合居民的意见反馈和生活实际,营造出符合公众需求的良好城市景观,另一方面培养了国民爱惜、保护良好城市景观的自觉性,在强化国民景观意识上起到了引领作用。

需要强调的是,完善日本景观政策的决定性因素是日本经济发展战略的转变。景观政策的制定需要与国情相结合,与经济基础相适应。随着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美丽中国”,民众对美好居住环境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国民景观意识也在逐渐提高,希望本文可为我国今后景观政策的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注释:

① 景观意识的相关概念,目前仍缺乏统一的解释。笔者根据参考文献[15,22-26]中对于景观意识和景观认识等相关概念的理解,认为景观意识即人类对景观的认识和感悟。“景观”这一概念源于人对自然产生的一种主观感受,且随着人对自然认识的一步步加深,人与自然的关系在逐渐演化,人由原始的被动感受自然,到无意识地改变自然,再到有计划地创造“自然”,这一过程便是人类景观意识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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