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仙美
摘要:精准扶贫是为了抵消经济减贫效应的下降而必需采取的措施,将成为未来中国农村扶贫的主要形式。在精准扶贫实施过程中,保障扶贫专项资金科学、合理、有效的运用是完成扶贫任务,帮助贫困民众治贫、脱贫的根本。因此,为保证精准扶贫工作的顺利、有效的开展,监督工作尤为重要。本文以安徽省为例,分析该省在精准扶贫工作中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现实困难,并提出为保障扶贫专项资金的有效运用,引入法制监督、社会监督、审计监督三种监督机制共同发挥作用,切实保障精准扶贫工作有效开展。
关键词:精准扶贫 监督机制 资金运用
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提出“精准扶贫”,即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已经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1]。就安徽省而言,自2011年国家实施新一轮扶贫开发以来,安徽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扶贫开发作为战略任务和民生工程来抓。2015年12月安徽省出台了《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提出“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掉队,确保贫困群众与全省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提出建立精准扶贫开发长效机制,构建科学合理的精准扶贫绩效评估体系,并完善在长期扶贫工作中的监督机制,实现贫困人口同步小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