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双山
自全国法院打响基本解决执行难攻坚战以来,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人员坚守在执行第一线,决战决胜执行难,取得了不俗的成绩。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10起人民法院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中,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刘某设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上榜。
收房租不入公司账户
重庆翔宇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翔宇公司)与重庆蓉泰塑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泰公司)因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经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一审,蓉泰公司上诉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蓉泰公司在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翔宇公司工程款1424801.2元及利息。
2015年11月10日,因蓉泰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翔宇公司向合川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合川区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并將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刘某设传至法院,告知其翔宇公司申请强制执行的相关情况及蓉泰公司要如实申报财产等义务,并对公司账户采取了查封措施。但蓉泰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刘某设仍未履行义务。
2015年12月10日,刘某设指派公司员工冯某某与某公司签订了厂房租赁协议,以每年364607元的价格将蓉泰公司部分厂房租赁给该公司使用三年。后刘某设在明知蓉泰公司和自己私人账户均被法院冻结的情况下,指示对方将此笔租房款打到其子刘某彬的账户,未履行还款义务,致使法院生效判决无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