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书法艺术的时空观

2019-07-12 03:43王磊张在旭
文艺生活·下旬刊 2019年4期
关键词:时空观书法艺术意义

王磊 张在旭

摘要:时空观概念的提出由来已久,这是书法具备美学性质的特征表现。然而对于时空观的存在和解释我们一直停留在一个比较浅显的认识层面,尚不能窥探到时空观的存在对于书法美学性质的意义。我们来大致梳理时空观的具体存在方式和表现方式,论证时空观在书法艺术技法创作和理论研究等各个层面的影响,以期获得对于时空观更为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时空观本身对于书法美学性质的决定意义。

关键词:书法艺术;时空观;书法美学;意义

中图分类号:TU-8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312(2019)12-0021-02

首先,我们阐述书法的空间性格,空间性格的存在近乎一目了然,无需多加解释。因为汉字具有线条构造的空间性质,作为书法载体的汉字性质直接传递了这种性质到书法本体。汉字在纸面上的挥运本身就是一种平面运动,加上书法线条的丰富变化性,赋予了书法作品的第三维度属性,这就决定了书法具有空间属性。诚然,对于视觉艺术而言,他们好像都具备这种属性,再进一步说,空间属性的有无是由“视觉”直接决定的,但凡是可以看见得东西都是具备空间属性的。艺术形式就更不例外,以视觉为基础欣赏方式的,都在此列,诸如绘画和雕塑等等。但是空间性能够直接等同于可视性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我们所说的空间性质是一种美学意义上的原理性认识,并非生理学意义上的客观存在,但是美学的认识有一定程度的生理学的基础支撑,否则美学认识就沦为形而上学的神秘主义理论,缺乏艺术创作上的实操指导意义。

谈论书法本体的空间性格,我们就不得不先讨论作为载体的汉字空间性格的存在性。古有仓颉造字之说,然而根据我们唯物主义的观点,自然认为这种说法只是一个美好传说而已,但是先民创造出汉字的过程和方式确是可以认定无疑的。关于肇始造字之方法,有六书构字之说。

许慎《说文解字序》云:“一曰指事。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三曰形声。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会意。会意者,比类合谊,以见指抵,武信是也,五曰转注。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无其字,依声托事,令长是也。”我们看《说文》的说法,六书构字法与汉字的空间塑造好像并不是完全都有关系,严格来说,只有指事和象形、会意这三种造字法为汉字的空间性格存在起到了实际作用。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这是对于空间方位的一种抽象表现,以线条的高度凝炼化抽象出空间上的差异和错位,实现汉字的空间表達功能。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关于象形,自然是最具空间性格的造字法,在汉字的表现角度来说,象形是以基本的线条来对客观的自然万物做形象的临摹。但是文字绝对是区别于绘画的,否则书和画又该如何去界定?我们认为,两者的目的并不相同,绘画的目的乃是纯模仿,因而在表现手段上尽可能的追求对于客观物体的准确再现。而文字的目的是记录事物的实质意义,在造型上并不追求绝对的再现,表述客体的意义才是其终极目的。两者在表现途径上有所相似,但是根本立场确是大相径庭。由此对于空间塑造,我们来看,绘画的空间造型一定是尊重客体的基本造型,写意画也是如此,抽象画亦是如此,凡属画作,概莫能外。因而绘画的空间性格在本质上是其再现客体的空间性格的附加表现和二次演绎。而汉字的空间性格则与之相反,尽管是与绘画较为相近的象形构字,我们依然得出其与绘画的不同立场,其余诸法,更无异议。汉字的空间性格没有派生的成分,汉字诞生之时,就有自身的空间意识注入,这是一次革命性的伟大创造,这种创造为书法的空间性格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而后汉字发展成熟,终于趋于四方四正的结体规范,线条的分布组合也遵循了一些基础性原则,汉字的空间造型体系终于确立。此时,我们不多加讨论汉字空间塑造风格的形成原因和影响因素,我们只需要重视作为载体的汉字的空间性格传递给本体的书法的是怎样的空间性。近年来书法艺术的创新现象愈演愈烈,其中不乏提出拓展书法创作基础也就是不单纯以汉字为书写对象的意见。那么我们如何看待这种观点呢?其实站在美学的角度,书法不以汉字为书写对象,依然可以叫书法,但是不以汉字为书写对象,也必须要以具备空间性格的文字为对象,欧美标音文字系统就不可以成为书法的书写对象,因为标音文字系统就不具备空间性格。不具备空间的性格的文字成为书法的书写对象,造成的结果就是书法艺术的空间造型无所支持,要么无法造型,要么胡乱造型,失去了四海统一的艺术规范。然后线条的表现力在空间造型的强大冲击力下显得弱不禁风,最终书法艺术将沦为涂鸦,不再是书法。

由此,我们大致已经清楚,汉字的空间性格对于书法艺术的空间性的意义,那就是汉字提供给书法艺术空间性的基本支持,失去了汉字的空间性格,书法就谈不上空间造型。但是书法的空间性格又不完全等同于汉字,因为在实际的艺术创作中,我们需要去打破日常书写中的汉字平正造型,创造出一种高峰坠石的奇峭感,同时,还需要找到此间的平衡。总结来说,书法的空间造型依托于汉字的空间性格,书法的创作在空间性格上是对于汉字空间性格的破坏和发展,没有破坏的对象,就没有建设的基础。这应该是对此两者关系的最好总结。

其次,书法的时间性格较之空间性格则显得比较隐晦。相对这个客观世界而言,三维的空间属性好像容易把握并且可视可解,对于时间轴的存在,明显比较晦涩。但是这个存在却是客观的,书法的时间性格也是如此。通俗来说,书法的线条构成,字的构成,作品的构成,都有起和收的存在,这好像就是其时间性格存在的依据,但是如果以此为依据,那么我们好像很难找到哪个门类的艺术没有这个特征。更甚之说好像没有哪件事情是不具备起收特征的,吃饭也是如此,喝水亦是如此。

那么将此作为美学原理来大讲特讲时间性好像没有什么意义,那么究竟书法艺术的时间性格是怎样的一种存在呢?

总结来有如下几点,其一乃是时间的流动性和作品创作过程的完全契合。我们创作一幅作品,乃至于一个汉字的书写过程,都是遵循一定的先后原则,绝不是随意为之。我们假设一幅作品或者一根线条的创作过程存在一个时光轴,那么根据它的位置,我们可以找到对应的时光轴标志处,因为线条的流动是具有不可重复性的。如同我们多年以来所受的教育就是“写毛笔字,得一笔完成,不可涂改。”这种观点其实就是艺术上的一种追求,我们在书写的过程中,线条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流动,空间造型的整体被这种流动性分割成不同的局部。对于每个空间上的部分我们都可以找对唯一与之对应的时间节点,这种完美的契合展现了书法艺术时间性格的严谨。此时,独立的线条和线条之间以及整幅作品的回护和间隔关系都具有了对应的运动轨迹。这种情况就为书法作品创作的步骤展现了完整的推移过程,确立了书法作品风格的基调。同时线条的流动和推移使得书家的情绪和心境都在这种连续性的运动中表露无遗。并且这种严谨的时间性格使得书法不同于其他视觉艺术,诸如绘画雕塑等在技法上的自由和率性,我们去画一个人,先画左手还是先画右手呢?好像没有什么绝对的法则,可以由画家根据个人偏好和创作习惯为之,但是书法家对于一幅作品中每个字的先后顺序好像没有办法去改变,甚至于一个字笔划的不同笔顺都没有办法去自由改变。这就是一种立体的时间属性,书法作品的空间局部都是有机组合为整体的,而这个起到连接作用的就是它的时间性。

其二乃是以完成的作品去推导想象它的创作过程。

在此,我们首先需要了解欣赏书法作品的方式,我们去看一幅作品往往是以一种运动的观点去审视,而不是静止的看待,这里以绘画为对比门类,我们欣赏绘画作品,就是一种静止的状态,因为我们欣赏的是这种创作的结果,而绘画作品的创作过程好像是不怎么吸引人的。与之相反的就是书法作品,我们不仅重视这个创作结果,好像更加重视它的创作过程,我们会分析每一根线条是如何具体完成的,他们之间又是如何连结的,同时我们甚至会去想象书家在创作这幅作品时有着怎样的情绪状态或者如何夸张的肢体运动。这里我们再延伸引述下时间性格比较突出的艺术门类——音乐,作为时间性格突出甚至说以时间性为生存基础的艺术,音乐只具有虚拟的想象的空间,并不存在客观实在的空间。所以音乐的美是没有办法去具体物态化的,依托于听觉的这种特性决定了音乐伴随着演奏的终了而终了。纵然我们有着强大的声音记录手段和设备,但是这种机械的记录只是对于音乐时间性格存在的一种循环表现或者说再现,但是具体的物态的空间依然是不存在的。音乐的这种欣赏方式就是一种从过程推导、追溯过程的方式,比如我们听到小提琴曲《流浪者之歌》,不仅可以想象得到萨拉萨蒂的琴弓在如何尽情的跳跃,并且仿佛可以看见吉普赛人民的流离失所,这种特性就是时间性主导的结果。书法也是如此,也是追求作品的过程,但和音乐不同的是书法不是从过程推导追溯过程,而是从结果去推导和追溯过程,这种追求好像比音乐更难,欣赏者必须具备极强的想象能力和专业素养。绘画则和此相反,主张由结果推导追溯结果,绘画作品的欣赏是不重视过程的,观赏者对于画面中的一山一水或者一人一物的创作次序没有必要去关心,也没有人去想象创作者在创作时有着怎样夸张的肢体动作和亢奋情绪。这些要素对于绘画作品的创作好像无关紧要,但是于书法而言,却是对于时间性的把握。

整体而言,任何艺术如果没有时间性格就没有运动感存在的基础,如果单纯以空间视角去欣赏书法作品,那么就會滑入形而上学的泥沼,将书法当做静止的图画来欣赏是违背书法美学的规律的。对于书法的五种书体,行草书的运动感我们好像容易理解,但是篆、隶、楷书的运动性好像不容易把握,其实正书依然是运动的。线条内有呼应,线条间有交替,这些就是对于正书运动感的最好阐释。所有这些论据都指向书法时间性格的存在性,让我们理解时间性的存在并非是神秘主义,而是非常客观的存在。对于空间性的理解相对时间性就容易被大众所接受,因此我们认为空间性的美感是较为表象的,而时间性的美感是较为本质的。

我们对于书法时空观的认识经过这些讨论相信会有一个相对专业的高度,时空观的存在并不是简单的机械的要素分析,而是书法所具有的美学特征,这种特征的存在性也就检验了我们对于书法美学的认识是否深入和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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