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作业成本法在全成本核算中应用

2019-07-24 10:33秦晓媛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全成本核算作业成本法高校

秦晓媛

【摘 要】自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以来,关于教育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改革越发频繁和深入,各高校面对优先的资源之间展开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这不同于计划经济时期的政府全额拨款,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高校大多受到“办学经费投入同办学质量成正比”的思想影响而热衷于大量增加办学经费,但这种行为往往会造成教育资源的严重浪费。高校怎样能在有限的经费下实现对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推动高校的不断发展,是各大高校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高校进行成本核算能够对高校的产出和资源耗费有更为直接的反映,帮助高校更好地对资源配置效益进行评价和分析,让高校通过成本控制来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并增强自身的竞争优势,从而实现可持续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作业成本法;全成本核算;高校

就高校的成本核算问题上,虽然成本核算和会计制度之间有所脱节或是存在矛盾,但有学者对其进行了相关的探索,总结下来共包括两种主要的核算思路:一是通过对现有财务资料的运用,按照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来间接地分配费用,在成本核算的发生制原则下设置账簿和会计科目及记录和归集成本项目;二是高校通过引入作业成本法来开展成本核算工作,很多学者认为作业成本法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高校间接费用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高校的科研活动与教育是相互交融存在的,所以单独核算教育成本或是单独核算科研成本均不能反映高校资源的具体耗费情况,所以高校应该把科研成本和教育成本纳入同一个核算的框架,采用更为恰当的方法来核算共同耗费,如此才能更全面、准确地反映高效的资源配置和使用的情况,进而也给管理者的决策提供更加科学的依据。

一、高校全成本核算的概念、特点及方法

(一)高校全成本核算的概念。现代企业的全面成本管理理论通常认为要根据企业的运行规律建立包含让全员参与的成本管理、全部成本要素及贯穿企业运行全过程的成本管理体系,从而实现成本结构的优化、成本风险的控制和成本投入的降低,有很多的学者之前有从教育或是科研的单方面提出全成本核算,而不是考虑到高校的整体资源耗费,从更为全面的角度提出全成本核算,这实际上有很大的局限性。高校的全成本应当是指高校在主要职能的实现过程中所耗费的各类资源价值,而高效的全成本核算则是要以高校的主要职能产出为核算对象,在本着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之下对职能实现过程中的所有资源消耗进行核算。

(二)高校全成本核算的特点。高校的全成本核算主要具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全面成本核算。全面成本核算是对高校产出全面性的表现,也即是要把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这两大主要的职能都作为成本核算的对象,将科研成本和对学生的教育成本都放入同一个体系之内进行核算。第二,全要素成本核算。全面要素成本核算是对高校耗费资源全面性的表现,凡是同科研活动、人才培养等相关的资源耗费都要纳入成本核算的范畴之内,这里面不仅包括了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的直接相关费用,还包括了行政部门和后勤辅助部门的资产使用和运行费用等间接费用。第三,全过程成本核算。全过程成本核算是要涵盖到成本核算工作的整个过程,包括科研活动、学生培养等工作的整个过程,这其中所涵盖的学生教育成本需要从学生的招生、录取、选课、毕业设计和就业等整个流程来进行资源耗费情况的核算,科研成本也需要从科研项目的申报、立项、检查、结题、认定、科技成果转化等流程进行资源耗费情况的核算。

(三)高校全成本核算的方法。高校是一个集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职能于一体的多投入、多产出的复杂的综合系统,传统的成本核算方法是把“产品”作为核算工作的中心,这种把间接成本分摊到成本对象的方法并不适用于间接成本占比较大的高校全成本核算。作业成本法不同于传统的核算方法,它是把“作业”作为核算工作的中心,先以作业活动的资源消耗情况为基础把资源分配给作业,再以成本对象消耗作业的情况把作业成本分配给成本对象,这种以成本动因为分配依据的作业成本法能够弥补传统成本法分配模糊的不足,让高校的成本核算工作更为准确,成本分配工作也更为合理。

二、高校作业成本法在全成本核算中的应用

(一)成本核算对象。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是作为高校的两个最为核心的职能而存在的,高校的资源配置也是围绕着科研和教育两大主要活动而展开的,所以高校教育成本的核算对象实际上可以界定为培养的各层次学生和各科研项目。

(二)成本核算的期间。就《高校会计制度》、《预算法》等相关规定来看,高校的会计核算周期是公历的年度,但高校不同于其他单位,其工作的周期和学生的培养周期都是按照学年进行的,所以高校的成本核算期间应与学生的培养期间一致,即高校的成本核算期间应是按学年核算。

(三)资源。资源就是为完成各项作业而消耗的费用,高校在进行全成本核算时应当做到明确资源项目、调整资本性支出和划分资源类别等步骤,首先,高校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捐赠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上缴上级以及利息支出等,在成本核算时应对相关项目有较为明确的认识。其次,由于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而高校的会计核算所采用的是收付实现制,固定资产购置支出、基本建设的支出、环境整治和房屋改造维修等支出是不能直接计入成本的,所以高校在成本核算时应当对相应支出做出调整。最后,为了方便把耗费的资源分配到成本对象之上,还需要对资源的耗费情况进行分类,一般情况下可将资源分为“终结耗费”、“作业专属耗费”和“混合耗费”三类,在某项资源的耗费可直接确定为科研项目或是学生培养所消耗时,即属“终结耗费”,可直接计入成本,当某项资源从发生时就可以确定为是某项作业所耗费时,即属“作业专属耗费”,可直接计入作业中心,但当某项资源从发生时就有多项作业的耗费,就属于“混合耗费”,这就需要在确定了核实的量化依据之后再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心。

(四)作业中心。此处的“作业”是指在生产的过程中需要消耗资源的某一个环节或是程序,而作业中心能把各种相关的工作联系、集合到一起,高校的作业中心一般有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学生管理、行政管理和辅助活动五个。

(五)成本动因。成本动因包括资源动因和作业动因,资源动因是把混合耗费中的资源分配到各个作业中心的依据,而作业动因是把作业成本库分配到成本核算对象上的依据,为了分配的准确性和合理性,需要根据与成本耗费的相关度和易获得原则来确定作业动因。

(六)全成本核算的模型。在确定了上面的五大要素以后,可以得到高校全成本核算的模型:

在此模型之下,教育成本和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本均可进行核算:

本科(硕、博士)生教育成本=本科(硕、博士)生终结耗费支出+本科(硕、博士)生分摊的学生管理成本+本科(硕、博士)生分摊的教学活动成本+本科(硕、博士)生分摊的行政管理成本+本科(碩、博士)生分摊的辅助活动成本

各项科研项目成本=各项科研项目的终结耗费支出+各项科研项目分摊的科研活动成本+各项科研项目分摊的行政管理成本+各项科研项目分摊的辅助活动成本

三、结语

高校的教育成本和科研成本在同一个核算框架下进行计算,从成本核算对象、区间、资源以及作业中心和成本动因等各个方面出发,可以使高校的核算工作在全成本核算思想和作业成本法之下更为系统和全面,而高校的账务处理(科目设置等)工作则还需更为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黄瑞珑. 变动成本法和作业成本法结合下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方法探索[D].武汉纺织大学,2018.

[2]甘朝霞.基于作业成本法的高校教育成本核算探究[J].商业经济,2018(05):15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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